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364
  • Tax100会员 33196
查看: 797|回复: 0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川国税函[2014]72号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构树叶粉增值税适用税率的批复

1万

主题

1万

帖子

1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15556
2020-8-4 13:00: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川国税函[2014]72号
文件名: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川国税函[2014]72号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构树叶粉增值税适用税率的批复
发文日期: 2014-04-21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构树叶粉增值税适用税率的批复
川国税函[2014]72号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构树叶粉增值税适用税率的批复
  川国税函[2014]72号
  全文有效
  2014年4月21日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你局《关于四川金雨农业股份有限公司销售“构树叶”免征增值税的请示》(川国税直发[2013]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构树叶粉是将构树叶晒干、打粉后的产品,不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中的其他林业产品,应适用17%的增值税税率。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