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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推广实施实名办税系统(总局版)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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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8-4 12:15: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推广实施实名办税系统(总局版)的通告
发文日期: 2019-08-29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推广实施实名办税系统(总局版)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推广实施实名办税系统(总局版)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全文有效
  2019.8.29
  尊敬的纳税人: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和国家税务总局推进实名办税的要求,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减轻办税负担、加强信用管理,经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研究决定,推广实施实名办税系统(总局版),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实施范围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规定办理涉税事项需要进行实名采集和实名验证的纳税人。
  二、办理方式
  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时,可以通过办税服务厅现场办理和互联网办理(包括:天府E税APP、12366纳税服务平台APP、电子税务局、自助办税终端)两个方式进行实名采集和验证。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对已经过实名采集但信息不全需要补采的纳税人预留过渡期(8月30日-11月30日),不形成业务阻断,纳税人可自行选择到办税厅或互联网办理补采业务。
  三、实施时间
  实名办税系统(总局版)从8月30日起开始运行。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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