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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地方税务局 防地税发(2008)165号 防城港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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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防城港市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防地税发(2008)165号
文件名: 防城港市地方税务局 防地税发(2008)165号 防城港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8-12-24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防城港市地方税务局
防城港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通知
防地税发(2008)165号


  防城港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通知
  防地税发(2008)165号
  全文有效
  2008.12.24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
  根据《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改进房地产业税收管理的通知》(桂地税发〔2008〕164号)文件规定,我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相应进行如下调整:
  一、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经济适用住房,暂不预征土地增值税。
  二、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普通住宅,按0.5%的预征率预征土地增值税。
  三、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非普通住宅、商铺和其他房产,按1.5%的预征率预征土地增值税。
  本通知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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