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654
  • Tax100会员 33651
查看: 999|回复: 0

湖南省税务局 湘税函[1994]25号 湖南省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表样的通知

1万

主题

1万

帖子

1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14533
2020-7-28 11:04: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湖南省税务局
文件编号: 湘税函[1994]25号
文件名: 湖南省税务局 湘税函[1994]25号 湖南省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表样的通知
发文日期: 1994-01-22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湖南省税务局
湖南省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表样的通知
湘税函[1994]25号


  湖南省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表样的通知
  湘税函[1994]25号
  全文有效
  各地、州、市、县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表样的知知》(国税发[1993]147号)转发给你们,并作如下补充规定,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填报说明》由各县、市税务局严格按照本通知所附的“一般纳税人使用”和“小规模纳税人使用”两种式样分别印制(城市分局由市局统一印制)。
  二、各县、市税务(分)局要在1994年1月底以前将印制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其填报说明按照规定的使用对象分别发放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手中,并做好纳税人纳税申报填表的辅导工作。
  三、《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解释由税政部门负责,印制、发放、管理由征管部门负责。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