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鹤山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鹤山市税务局关于公布税费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鹤山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
国家税务总局鹤山市税务局关于公布税费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鹤山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
全文有效
2018.7.20
按照《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发布)规定,我局对现行有效的税费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 1.《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2.《全文废止失效的税费规范性文件目录》
附件
1.《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标题 | 发文日期 | 文号 | 1 | 鹤山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期限的公告 | 2017年12月4日 | 鹤山市地方税务局公告 2017年第2号 |
2.《全文废止失效的税费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标题 | 发文日期 | 文号 | 1 | 关于修订鹤山市防伪税控开票系统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 2003年12月12日 | 鹤国税发[2003]215号 | 2 | 转发关于明确增值税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 2006年7月25日 | 鹤国税发[2006]58号 | 3 | 鹤山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期限的公告 | 2017年4月5日 | 鹤山市地方税务局公告 2017年第1号 |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