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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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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
文件编号: |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7号 |
文件名: |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7号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发票即开即奖规则的公告 |
发文日期: |
2011-12-20 |
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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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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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横四海点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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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发票即开即奖规则的公告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7号
全文有效
2011.12.20
为加强对发票使用行为的管理,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决定调整发票即开即奖(刮奖)规则,现公告如下:
一、取消通用定额发票即开即奖。发票年份代码(发票代码第6、7位)为“12”及以后的《山东省地方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不再印制兑奖联。
二、调整机打发票奖项金额。发票年份代码为“12”及以后带有兑奖联的机打发票即开即奖奖项调整为10元、20元和50元三种金额。
三、已印制未使用的旧版《山东省地方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可继续使用至2012年12月31日为止,并仍按原有规定兑付奖金。
特此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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