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991
  • Tax100会员 32593
查看: 628|回复: 1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 赣国税函[2008]10号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江西省盐业集团所属经营机构增值税汇总纳税问题的通知

1万

主题

1万

帖子

1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11782
2020-7-24 12:16: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赣国税函[2008]10号
文件名: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 赣国税函[2008]10号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江西省盐业集团所属经营机构增值税汇总纳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8-01-08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江西省盐业集团所属经营机构增值税汇总纳税问题的通知
赣国税函[2008]10号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江西省盐业集团所属经营机构增值税汇总纳税问题的通知
  赣国税函[2008]10号
  全文有效
  2008年1月8日
  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
  为了促进我省盐业系统流通体制改革,强化税收管理,经研究,现就江西省盐业集团所属经营机构增值税汇总纳税问题通知如下:
  一、江西省盐业集团景德镇和鹰潭盐业公司所属经营机构的增值税实行“市公司汇总核算,所属经营机构按销售额比例分配税款,按月就地缴纳,年终后统一结算”的纳税方式。
  二、江西省盐业集团其他市公司所属经营机构增值税汇总纳税问题,由市公司所在地设区市国家税务局确定。
  三、本通知自2008年1月1日(税款所属期)起执行。
  附件:江西省盐业集团景德镇和鹰潭盐业公司所属经营机构名单(略)



点评

赣国税函[2008]10号  发表于 2021-3-16 14:53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