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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铜陵市国家税务局 铜国税函[2012]19号 铜陵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2012年全市国税系统大企业和国际税务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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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安徽省铜陵市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铜国税函[2012]19号
文件名: 安徽省铜陵市国家税务局 铜国税函[2012]19号 铜陵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2012年全市国税系统大企业和国际税务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2-04-28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安徽省铜陵市国家税务局
铜陵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2012年全市国税系统大企业和国际税务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铜国税函[2012]19号


  

  铜陵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2012年全市国税系统大企业和国际税务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铜国税函[2012]19号
  全文有效
  2012年4月28日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
  根据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大企业管理处和国际税务管理处2012年工作总体安排,结合我局实际,制定了《2012年全市国税系统大企业和国际税务管理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2年全市国税系统大企业和国际税务管理工作要点
  一、做好大企业税收专业化管理工作
  (一)确定定点联系企业。按照“规模+行业”的原则,确定的市级定点联系企业,列入大企业税收专业化管理试点范围,确定试点企业名录。
  (二)探索集团企业的遵从管理。按照《大企业税收服务与管理规程》的规定,探索建立以集团企业为对象的“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税源监控联动工作机制,确定1户企业商签《税收遵从协议》,进一步优化对重点税源企业的税收管理和服务,帮助其控制税收风险,提高税法遵从度,推进税收管理方式转型。
  (三)推广应用大企业税收管理工作流。为落实“属地入库、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大企业税收专业化管理新机制提供信息技术支撑,依托省局税源监控分析平台,推广应用大企业税收管理工作流。实现大企业管理任务的有效推送与反馈,打通各个管理层级和各级管理人员之间的区隔,为团队式评估提供规范、便捷的流程控制与信息共享工具。
  (四)狠抓大企业自查督导工作。大企业税收自查是征管方式的创新实践,根据省局要求,今年三月底前完成对中石化铜陵分公司的自查督导工作。
  二、完成风险应对纳税评估任务
  (五)实施团队式纳税评估。根据市局税源专业化试点要求,我们将认真落实《铜陵市国家税务局团队式纳税评估实施方案》,完成市级纳税评估团队组建任务,加快建立适应团队式纳税评估的制度体系和运行机制,创新评估方法,规范评估流程,优化评估手段,强化评估监督,提高评估效能。保证团队式评估的规范、高效、有序运行。
  (六)建立风险导向的纳税评估模式。在团队式纳税评估实践基础上,完善《纳税评估工作流程》、《纳税评估主辅评制度》、《纳税评估考核办法》等相关制度办法,进一步修订纳税评估控制测试模板,建立起与税源专业化管理相适应,以加强风险管理为导向、以企业内控制度为基础,以信息技术为支撑、以团队式评估为组织方式的纳税评估新模式。
  三、深入开展反避税工作
  (七)加强反避税基础服务与管理工作。结合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工作,加强对企业关联申报、同期资料报送的宣传辅导,并布置对部分企业开展关联申报、同期资料的检查。
  (八) 加强反避税案源普查工作。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避税嫌疑户排查、筛选工作。尝试对境内关联交易、滥用税收优惠政策以及成本分摊、资本弱化等形式的避税案件开展调查,力争发现反避税案源。认真审核、分析企业报送的同期资料和纳税申报资料,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开展纳税评估等调研活动,存在避税疑点的应及时转入反避税调查程序。
  (九) 做好案件调查工作。配合省局完成对铜陵丰山三佳微电子有限公司的反避税调查工作。
  四、加强非居民企业税收管理
  (十)夯实管理基础工作。以综合征管软件为依托,规范非居民企业税务登记、合同备案、纳税申报、扣缴义务人扣缴登记和售付汇出具税务证明等基础性管理工作,及时、完整和准确的收集纳税人基础信息资料;建立健全非居民企业税收分户台帐;加强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境外机构派遣人员等常设机构的税收管理,认真做好非居民企业汇算清缴申报、数据审核和总结上报工作;按季开展非居民企业税收收入分析,准确判断把握非居民税源流动规律,及时防范非居民税源流失风险。
  (十一)落实部门协作制度。加强与地税、工商、商务、外管、公安等部门的日常联系,认真落实部门之间联席会议、信息交换等制度,提高非居民企业税收源泉控管水平。
  (十二)加大专项检查力度。采取“以查促管、以管增收”的方式,制定检查工作方案,认真开展对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房地产、承包工程等企业或行业的专项检查,逐步建立非居民专项管理制度。
  五、做好税收协定执行工作
  (十三)落实税收协定政策。要切实做到严格税收执法和优化纳税服务的有机统一,严格防范套取协定优惠或滥用税收协定等避税行为。
  (十四)加强非居民享受协定待遇管理。认真做好非居民企业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审批、备案、统计和后续管理工作,提高服务和管理质量。
  六、做好“走出去”企业税收服务与管理工作
  (十五)加强“走出去”企业政策宣传和服务。通过座谈会、政策宣讲会、“税收宣传月”活动以及商务、工商等政府部门的宣传平台,优化对“走出去”企业的政策宣传辅导;做好《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开具等工作,帮助我国居民企业在境外及时享受税收协定待遇。
  (十六)建立“走出去”企业基础信息库。加强对“走出去”企业的税务登记管理,对“走出去”企业的服务需求及管理特点进行调研,全面摸清我市 “走出去”企业的基本情况,建立企业动态信息库。
  七、加强国际税收征管协作工作
  (十七)做好税收情报交换工作。做好自动情报交换工作。积极履行向缔约国提供自动情报的义务,按要求收集、制作和上报自动税收情报。提高自发情报交换工作的主动性,发现对缔约国主管税务当局有价值的信息,认真收集,主动提供。做好专项情报交换工作。认真核查外来情报并及时上报核查结果;增强向缔约国发出专项情报请求的意识,充分发挥税收情报交换在跨境税源管理中的重要作用。
  八、加强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工作
  (十八)加强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充分发挥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华活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成员单位作用,积极参加成员单位活动。密切与公安、民政、工商等有关部门的联系,及时了解信息,掌握活动情况,齐抓共管,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九、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十九)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正建设。开展理想信念、思想道德、法制纪律教育;贯彻落实“一岗两责”、遵守廉政制度规定、严格执行工作纪律;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各项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活动和每周学习日活动;不断改进自身思想、工作、生活作风,转变思想观念,优化纳税服务,提高工作效能,不断提高纳税人和基层的满意度,进一步树立好市局机关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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