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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浙国税进[2000]14号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停止使用“浙江省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申报退税分割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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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浙国税进[2000]14号
文件名: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浙国税进[2000]14号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停止使用“浙江省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申报退税分割单”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0-03-16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停止使用“浙江省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申报退税分割单”的通知
浙国税进[2000]14号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停止使用“浙江省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申报退税分割单”的通知
  浙国税进[2000]14号
  全文有效
  2000-03-16
  各市、地、县国家税务局(不含宁波),省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分局、直属征收分局:
  为规范出口企业的财务核算,促进以销定产,同时,也为了加强出口退税管理,防止愉、骗税,经研究决定,自2000年4月1日起,停止执行《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申报退税分割单管理办法〉的通知》(浙国税进[1997]65号),省局下发的文件中凡涉及“浙江省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申报退税分割单”的有关规定,同时废止。
  请各地认真做好“浙江省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申报退税分割单”的收缴清理工作,市、地局汇总所辖县、市局清理情况后于3月底前上报省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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