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009
  • Tax100会员 33640
查看: 780|回复: 0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7号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规范完善国税机关为地税机关代征地方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

2万

主题

2万

帖子

2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23099
2020-7-12 10:48: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7号
文件名: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7号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规范完善国税机关为地税机关代征地方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文日期: 2016-09-30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规范完善国税机关为地税机关代征地方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7号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规范完善国税机关为地税机关代征地方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7号
  全文有效
  2016年9月30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委托代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4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互相委托代征税收的通知》(税总发[2015]155号)要求,为更好地推进办税便利化,为纳税人服务,江苏省国、地税机关决定从2016年10月8日起,对国税机关为地税机关代征地方税费进行规范完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纳税人到国税机关办理以下业务时,其应向地税机关申报缴纳的地方税费,由国税机关代征。
  (一)申请代开发票;
  (二)预缴增值税、消费税〔含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业服务及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预缴增值税〕;
  (三)上门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
  二、纳税人通过江苏国税电子税务局(网上办税服务厅)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时,同时申报缴纳相应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
  三、纳税人发生国税机关为地税机关代征的地方税费退库事宜的,由地税机关按照有关规定为纳税人办理税费退库。
  四、纳税人拒绝接受国税机关代征地方税费的,由地税机关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