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2885
  • Tax100会员 34046
查看: 691|回复: 0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河南省地方税务局 豫国税发〔2007〕135号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实行人员集中办公、统一管理有关问题的意见

9904

主题

9905

帖子

9940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9940
2020-7-8 11:42: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河南省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豫国税发〔2007〕135号
文件名: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河南省地方税务局 豫国税发〔2007〕135号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实行人员集中办公、统一管理有关问题的意见
发文日期: 2007-04-27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河南省地方税务局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实行人员集中办公、统一管理有关问题的意见
豫国税发〔2007〕135号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实行人员集中办公、统一管理有关问题的意见
  豫国税发〔2007〕135号
  全文有效
  2007-04-27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省地税局直属分局,直属小浪底分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总局关于加强注册税务师管理机构和管理体制的有关通知精神,进一步理顺关系,完成总局提出的国、地税人员实行集中办公、统一管理的工作要求,现就有关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明确如下:
  一、机构设置及管理体制
  为加强领导,成立以钱国玉同志为组长,魏正武、刘晓云、焦平增、孔秋平同志为副组长,省国、地税局有关人员为成员的河南省注册税务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省注税中心接受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和省注册税务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双重领导,直接对其报告工作并接受监督检查。河南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省注税中心)为省国税局的事业机构,级别为正处级,是受托管理全省注册税务师行业工作的职能部门,办公地点设在省国税局。因此,按照“国税局、地税局共同领导、一个机构,人员分别委派”的工作格局,为全省注册税务师行业的行政管理提供组织保证。
  鉴于各省辖市及县(市、区)国、地税局未设管理机构,为加强统一管理,应以国、地两局征管科共同参与,国税局牵头,统一协调,负责本地区注册税务师行业的行政监管工作,向省注税中心报告工作并接受业务指导,明确专职人员负责此项工作。同时,积极开展注册税务师行业宣传,依法对本地区注册税务师的执业情况进行监督,及时向税务师事务所提供税收政策信息和业务指导,切实解决行业断层、工作脱节的问题。
  二、人员配备及分工
  省注税中心编制控制数10名,国、地局各5名,人员分别从省国、地局现有正式人员中调配,人员隶属关系不变。为保持工作连续性,省注税中心现任主任、副主任及正式工作人员暂不变动,人事、工资关系仍在原单位不变。
  省注税中心实行主任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按照“责任明确,按章办事,协调配合,形成合力”的原则进行管理和规范。下设办公室、事务所管理科、综合业务科三个工作部门,办公室主要负责公文运转,协调宣传,行政管理;事务所管理科主要负责税务师事务所的管理和年度检查工作(包括事务所的设立、合并、变更、注销的备案、奖惩等);综合业务科主要负责注册税务师的日常管理和年度检查(包括税务师考试的报名、备案、转所、转籍、奖惩)、培训等有关业务管理工作。注税中心集中办公后,同时要制定中心岗位职责和内部考核制度,加强内部的管理和监督。
  三、税务师事务所的统一管理
  将全省所有的税务师事务所都视为涉税服务的独立实体,实施统一管理。建立和健全事务所的设立、审核、合并、变更、注销和奖惩等具体管理制度,完善备案、转所等管理措施,进一步加强日常管理和基础工作。
  四、建立健全会议制度
  定期不定期召开相关工作会议。一是河南省注册税务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我省注册税务师行业发展的重大问题;二是召开由国税、地税局领导或业务处室成员参加的联席会议,协调注册税务师行业发展中的问题,研究进一步加强行业管理的措施,促进我省注册税务师行业健康发展。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