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人社局
关于行政公司转企业公司前已退休人员增加养老金的通知
津劳险[1995]92号
各区、县、局(公司)及有关单位:
近日市劳动局下发了《关于调整城镇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的通知》(津劳险字【1995】82号),现对行政公司转企业公司的退休人员如何增加养老金问题通知如下:
行政公司转为企业公司前已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人员,凡按市人事局津人【1994】39号文件规定增加退休费的,可按市人事局津人【1995】2号和津人【1995】5号文件规定增加补贴和退休费。所需费用不能纳入全市退休费用社会统筹,由企业在原资金开支渠道解决。
行政公司转为企业公司后办理退休的,均按津劳险字【1995】82号文件规定的标准增加养老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