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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财税[2003]8号 财政部关于对外国政府(地区)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返还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税收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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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etax.jilin.chinatax.gov.cn:10846/work/gnmk/zcfg/mxxx/index.jsp?id=2221
发文单位: 财政部
文件编号: 财税[2003]8号
文件名: 财政部 财税[2003]8号 财政部关于对外国政府(地区)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返还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税收问题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3-01-07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财政部
财政部关于对外国政府(地区)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返还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税收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3]8号


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批准,对外国政府(地区)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返还的,并由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办公室(简称国家濒管办)接收的在《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中列名的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自2002年1月1日起凭国家濒管办出具的《外国和港澳特区政府返还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证明表》(见附件)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对免税进口的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原则上交由中国科学院动物所和植物所妥善安置,确保野生动植物保护和公益性用途。
  
  特此通知。

  附件:外国和港澳特区政府返还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证明表

  ( )濒办返免字第号

  返还国或港澳特区政府部门:

  国家濒管办委托接收单位:

  动植物及其产品

  数量或重量

  单位

  商品编码

  经办人:
  年 月 日(印章)




附件:
附件:外国和港澳特区政府返还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证明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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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2003]8号  发表于 2020-7-24 1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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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7-24 10:42:00 | 显示全部楼层
财政部 财税[2003]8号 财政部关于对外国政府(地区)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返还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税收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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