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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9月1日起,日本与我国正式签订并生效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日本国政府社会保障协定》(以下简称“互免协定”,至此,已有10个国家与我国正式签订并生效实施了社会保险互免协定,主要以职工养老保险为主,按照签订时间排序,依次为:
国家
| 互免险种
| 生效时间
| 免缴期限
| 德国
| 职工养老、失业
| 2002.4
2017.12补充通知
| 5年
| 韩国
| 职工养老、失业、居民养老
| 2003.2签订临时协议,2013.1签订正式协议
| 5年
| 丹麦
| 职工养老
| 2014.5
| 5年
| 加拿大
| 职工养老、居民养老
| 2017.1
| 6年
| 芬兰
| 职工养老、失业
| 2017.2
| 5年
| 瑞士
| 职工养老、失业、居民养老
| 2017.6
| 6年
| 荷兰
| 职工养老、失业
| 2017.9
| 5年
| 西班牙
| 职工养老、失业
| 2018.3
| 6年
| 卢森堡
| 职工养老
| 2019.5
| 5年
| 日本
| 职工养老
| 2019.9
| 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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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方在上述国家办理免缴相关社会保险费手续时,申请人可访问“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首页,网址:http://si.12333.gov.cn,实名注册用户信息,选择“境外免缴申请”服务,在线填写本人详细申请信息。同时,也可以由派遣人员国内派出单位申请注册单位用户,为本单位派出人员填写申请信息。
上述国家在华人员申请社会保险互免的,需向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交由上述国家经办机构出具的《参保证明》。
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已贯彻落实此项工作,正在积极推动在华就业外国人的社保互免协定参保证明网上办理,最大程度方便参保单位、参保个人办事,进一步提高服务效率服务质量。
温馨提示:10个国家的互免协定,可登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http://www.mohrss.gov.cn)首页“社会保障”专栏“服务园地”中查看。
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19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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