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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30001428 在费用上做“业务宣传费”处理。这一行为与增值税有关系么?是否需按“视同销售”的行为补交增值销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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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7-4 11:51: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在费用上做“业务宣传费”处理。这一行为与增值税有关系么?是否需按“视同销售”的行为补交增值销项税?
[案例]130001428

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 第四条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您所述情况应当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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