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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30001576 废旧物资回收企业根据收购金额的10%还可进行增值税进项抵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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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7-2 10:51: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废旧物资回收企业根据收购金额的10%还可进行增值税进项抵扣吗?
[案例]130001576

根据财税[2008]157号文件规定:取消“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其收购的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的政策; 取消“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入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的废旧物资,可按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开具的税务机关监制的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金额,按10%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政策。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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