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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大连市地方税务局 大地税发[2009]21号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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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辽宁省大连市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大地税发[2009]21号
文件名: 辽宁省大连市地方税务局 大地税发[2009]21号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文日期: 2009-04-13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辽宁省大连市地方税务局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工作的实施意见
大地税发[2009]21号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工作的实施意见
  大地税发[2009]21号
  全文有效
  2009年4月13日
  各基层局,市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事业单位:
  为了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认真贯彻《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9]16号)和我局2009年度税务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提高税收征管质量、效率和水平,确保税收收入持续稳定增长,现就进一步加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税收征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夯实税基,强化征管,努力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
  (一)强化税收户籍管理。税收户籍管理是税收征管工作的基础,是组织税收收入的首要环节。各基层局要认真贯彻税收属地管理原则,充分依托协税护税网络,继续强化税收户籍静态管理和动态巡查,使户籍管理工作落到实处。一是清理漏征漏管户。各基层局要把清理漏征漏管户作为户籍管理工作的第一要务,定期开展巡查,实施长效管理。要主动取得当地政府部门的支持,积极与同级国税、工商、民政、质检、统计等部门建立工作联系制度,充分利用各部门的户籍管理信息和全市经济普查工作成果,有效减少漏征漏管户,增加税源基数。市局将于4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历时三个月的税务登记专项检查,全面清理漏征漏管户。二是加强税务登记管理。各基层局要着眼发挥征管部门的监控作用,切实加强税务登记管理,提高税收户籍管理质量。要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将已领取税务登记证的新设立纳税人纳入正常税务管理;要形成对纳税人合并、分立、改制、增加资本、变更法人和股东等重大变更事项的有效监管机制,加强税源控管,防范税款流失;要加强对非正常户的实地查找力度,加强与同级国税部门之间的信息互换,提高非正常户认定的真实性和及时性,防止出现错误认定或应认未认等情况;要按照“宽进严出”的工作原则,认真履行注销登记环节的纳税检查、发票清理和证件收缴等工作,适当调整现有注销审批工作流程,切实加强征管部门对注销登记的监督管理。
  (二)提升征管数据品质。各基层局要在强化税收户籍管理的基础上,进一步抓好征管基础信息管理,提升征管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提高征管基础信息标准化管理水平,为税源管理工作奠定基础。一要加强税种认定管理。在基础信息认定和核实环节,各基层局要根据纳税人实际经营情况,认真进行税种认定和修改,保证税种认定的完整性、税种考核标志的准确性和简并征期的规范性。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新增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120号)规定的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对地税管理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类别和税种认定,为企业所得税征收把好税种认定关。市局已于3月下旬开展税种认定专项检查,要通过“基层局自查互查、市局复查”方式,加强税种认定管理,为税源分析监控和组织入库工作打好信息基础。二要加强基础信息管理。一方面对新设立纳税人,各基层局应在登记、认定、申报等环节,如实采集和认真核实纳税人基础信息和管理信息,准确鉴定国库、级次、申报及征收方式;市局将采取定期抽查检验新设立纳税人征管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另一方面对原已积累的历史征管数据,各基层局要及时核实清理,清除冗余和垃圾数据,将偏差数据清理工作作为一项长期性工作任务常抓不懈;市局将进一步完善偏差数据的查询、使用和清理平台,加强对征管偏差数据的定期监控通报,切实提高征管数据品质。三要加强征管数据维护管理。要按照“效率与规范相结合”的原则,研究探索征管数据修改维护权限的分类管理,科学划分征管数据维护的审核审批权限,进一步规范征管数据维护程序和审批流程,切实加强对征管数据维护的审批和监控,保证征管基础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三)加强纳税申报管理。如实进行纳税申报,是纳税人应履行的法定义务,也是税款征收的重要环节,严禁税务工作人员代替纳税人进行纳税申报。同时各基层局应通过发票比对和申报税款横、纵向对比等方式,加强对纳税申报真实性的管理,加大对纳税人少申报或不申报税款等虚假申报行为的监控和处罚力度,特别是对重点税源户当期申报税款和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等具有汇算清缴性质税种的当期预缴税款要进行实时监控,以确保纳税申报数据的真实性。
  (四)强化欠税管理。各基层局要继续加大当期税款催缴力度,防止新欠发生,力争年内新欠控制在0.7%以内。对已形成的欠税,各基层局要制定清欠计划,落实清欠责任,掌握欠税户的生产经营、资金运用和财务状况等情况,保证清欠质量。从今年开始,市局将进一步落实定期发布欠税公告制度,通过媒体按季度对纳税人欠缴税款情况进行公告,敦促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纳税担保人缴纳税款,力争年内清缴陈欠中的常规欠税达到55 %以上、清缴其他类欠税达到5%以上。
  (五)严格缓税管理。继续加强对纳税人缓缴税款事项的审核审批,对缓税事项要逐户实地审核,加强对已批准缓税的监管,防止缓税变欠税。市局将进一步规范契税、耕地占用税等一次性税款的缓税审批程序,把一次性税款的缓税纳入两级执法委员会审批范围。
  (六)加强定额核定管理。在继续完善计算机参数核定法的基础上,各基层局要始终坚持“大税源精细化管理、中小税源规范化管理”的工作原则,切实提高定期定额管理水平。一要依法严格执行核定征收范围。要严格执行《税收征管法》对核定征收范围的规定,认真做好纳税人征收方式的鉴定工作。对符合《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情形之一和第三十七条规定情形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必须有法、有理、有据地严格依法核定、大胆核定,不允许出现以查账征收代替核定征收、应核定而不核定的情况,以有效降低执法风险。市局将对基层局核定征收范围进行监控,并参与确定部分税源规模较大的纳税人的征收方式。二要科学合理确定税收定额。要逐步完善参数标准,规范对中小税源的定额核定工作,重点加强对税源规模较大的纳税人的精细化管理。市局将按区域和行业选取一定数量的税源规模较大、社会影响面较大、同行业类似规模或连锁经营的定期定额户进行跟踪管理,参与定额核定和调整意见,指导和督促基层局科学合理地确定税收定额,提高定额核定标准的准确性。三要建立健全监控比对平台。一是抽取一定数量的定期定额户作为市局监控对象,对其定额标准、申报入库和发票开具等情况进行动态监控,加强定额户监控管理;二是建立非定额监控比对平台,对餐饮业、娱乐业等适用于计算机参数核定法的行业,按行业、区域选取一定数量税源规模较大的查账征收纳税人,列入市局非定额监控比对范围,以计算机参数核定法自动生成定额为参考标准,对纳税人自行申报情况进行监控和比对,查找和发现异常申报情况,对符合核定征收条件的纳税人,依法进行核定征收。
  (七)加强发票管理。巩固发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成果,规范税收秩序,促进依法治税。完善发票管理各岗位之间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相互配合的工作机制,加强发票监督检查。进一步提升发票管理的信息化水平,在己开通外网查询发票基本信息的基础上,适时进一步强化发票密码防伪,为公众提供方便、快捷的发票真伪查询方法,并积极探索电子发票管理机制,适时推行网络电子机打发票。严把交通运输业自开票纳税人的认定和审核关,继续强化对自开票纳税人资格认定的监督和审查,市局将于4月1日起对现有交通运输业自开票纳税人的发票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集中整治,坚决取消不符合自开票条件的纳税人的自开票资格。
  (八)完善税收管理员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税收管理员工作体系,改善税收管理员工作机制,为税收管理员准确定位,通过科学定责、完善制度、强化管理、严格监督,提高税收管理员的工作效能;通过轮岗轮训、评先选优,合理配置税收管理员资源,全面提升税收管理员的综合素质,充分发挥其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税收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九)健全制度化管理体系。立足我市征管工作实际,深入落实各项征管制度办法,全面考核和监督基层局贯彻落实征管制度办法情况。在对各项征管工作运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价的基础上,按照强化税收征管和优化纳税服务的宗旨和要求,总结和发现现行征管制度办法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完善各项制度办法,健全征管制度体系。同时,组织开展第四次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对现行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梳理、审核,汇总形成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十)发挥信息化保障作用。巩固我局“数据大集中”项目建设成果,依托数据集中管理优势,充分发挥信息化保障作用。结合新税收征管系统的运行实际,广泛听取和收集基层局意见和建议,继续推行市局、基层局互动反馈和联动测试机制,进一步优化完善税收征管系统和查询分析系统。完善自然人数据库,核实个人所得税基础管理信息系统中的个人资料和数据,做好向总局集中个人所得税明细数据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深化管理,挖潜增收,全力确保税收收入持续增长
  (一)推进税源分类管理。要进一步拓宽税源管理思路,在重点税源管理上谋深化,在难点行业管理上寻突破,在零散税源管理上讲实效,切实把税源管理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一是抓住重点税源。进一步深化重点税源和重点建设项目管理,研究落实重点税源企业和重点项目的定点联系和协调机制,积极开展科学、高效和个性化的税收服务与管理。加强对重点税源户的评估分析,拓展重点建设项目的信息来源渠道,搭建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平台,做好税收预测和动态监控,把握组织收入工作的主动权。要继续推进房地产业和建筑安装业重点税源的项目登记管理,准确掌握税源情况,充分挖掘税收潜力;要充分依托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升级为地方税收较快增长提供经济税源基础的有利契机,对金融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等现代服务业及以航运中心建设为主要拉动力的交通运输仓储业等开展行业性税收调研,深入剖析行业特点和征管重点,加大税源管理和纳税服务力度,挖掘新的税收增长点。二是管住难点行业。进一步研究旅游、物业管理、建筑安装等征管难点行业的管理机制,拓展外部信息渠道,结合行业特点,积极研究单税种征管措施,探索实行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等单税种核定征收的可行性和实效性,依法促进税收收入增长。特别要规范对建筑业的税收征管,市局将根据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结合我市税收属地管理原则,对建筑业的税务登记、申报征收、发票管理和外管证开具等事项予以规范和明确,建立配套可行的建筑业征管机制,切实解决目前建筑业属地化政策执行尺度不一、税收秩序较为混乱的问题。三是看住零散税源。积极推进零散税源社会化管理,要建立健全家庭装修、停车场、家教、房屋出租和集贸市场等零散税源的委托代征机制,按照源泉控管、方便征收的原则,充分发挥各级政府、有关部门以及社会力量的协税护税作用,继续推进与国税部门的协作配合,齐抓共管,提高零散税源管理水平。
  (二)加强单税种管理。一是加强营业税管理。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营业税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定期开展营业税收入分析,及时查找税收征管薄弱环节,堵塞征管漏洞;及时调查研究税收政策与社会经济现象,挖掘新的税收增长点,确保税收计划顺利完成;认真做好税收资料调查工作,充分利用税收资料调查数据,切实加强收入分析与预测工作;加强国际税源监管,加大反避税工作力度,加强关联企业管理,注重收集整理反避税案源,不断推进我市的反避税工作。二是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认真贯彻《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新增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120号)的规定,及时掌握基层局在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加强同国税机关的沟通协调,将应由地税机关负责征收的2009年新办营业税户的企业所得税管理到位;拟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研究探索对餐饮、娱乐业探索实行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的可行办法。三是加强个人所得税管理。在全面实施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的基础上,有效利用归集的信息,加强收入统计、分析、查询,提升管理的精细化、科学化水平;利用个人所得税基础管理信息系统采集的信息,做好高收入行业纳税人建档管理工作,加强对高收入行业和非劳动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征管;利用全员全额申报数据查询比对年所得12万元以上人员名单,通过致纳税人公开信和邮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等形式,进行宣传、提醒和催报催缴,努力做好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的自行申报工作。四是加强地方税管理。在全市范围内启动利用房地产评税技术核定二手房计税价格工作,进一步规范二手房税收征管工作,提高办税效率,为房地产税制改革做好充分准备;根据总局关于建立土地增值税重点税源户监控制度的要求,建立土地增值税重点税源分级监控制度,适时建立土地增值税税源数据库,开发完善税源数据库软件,同步加强房地产开发和房地产一体化的税源数据库建设完善工作;进一步研究解决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中的难点及细节,全面推动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开展;继续加强与保监局和保险公司的衔接配合,利用信息化手段提升车船税代收代缴水平,积极探索委托交警部门对农村和边远地区的摩托车等代征车船税的可行性。
  (三)深化纳税评估。一是加强评估工作的计划性。要加强纳税评估与稽查、征管、税政、发票管理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合理制定年度评估工作计划,统筹工作安排,加强组织协调,避免重复、交叉开展工作,增强评估工作的计划性。二是加强数据管理应用。充分利用我局数据集中管理的优势,完善纳税评估查询系统,实现与稽查模块的对接,使纳税评估的选案与稽查处理的结果形成良性互动;继续做好与国税局的“两税”信息等税收征管数据的共享和比对工作,提升税收征管质量;不断拓展外部信息来源渠道,广泛收集、利用外部门的数据信息,促进相关税种管理。三是按季开展日常评估。各基层局要根据市局下达的指令性及指导性评估计划,以疑点差额大的纳税人为重点,确定日常评估对象,按照疑点提示开展日常纳税评估,加大日常评估的核查比例。四是开展重点行业、重点税种专项评估。2009年,市局将在房地产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加工制造业、交通运输业和服务业等六个重点行业中选择1至2个行业,组织开展专项纳税评估。除市局确定的评估行业外,各基层局可根据本局实际情况,自行确定专项评估行业。在确定评估对象时,要将疑点数量多的纳税人作为评估重点,深度挖掘,切实解决深层次问题。市局将启动纳税评估复核程序,对纳税评估的质量进行跟踪评价。各基层局要加强对评估结果的跟踪管理,及时反馈结果执行情况,保证评估结果执行到位。
  (四)加强税务稽查。一是深入开展税收专项检查工作。将建筑安装企业、大型连锁超市及电视购物等作为指令性项目,将房地产、金融业、律师、会计师、税务师事务所等作为全市税收专项检查指导性项目;继续开展年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专项检查工作;完成总局统一组织的大型企业集团检查工作。二是充分发挥稽查职能。进一步提高稽查查补收入占全市地税收入的比重,严格履行稽查程序,坚决避免查补收入走申报,少缴滞纳金、罚款的现象,保证稽查查补收入高于全局当年全口径收入总额的1%,促进地方税收收入的增长。三是严厉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结合税收专项检查,对建筑安装、交通运输、餐饮服务、商业零售等重点行业存在的虚假发票进行重点清查,协同公安部门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依法严肃处理开具和使用虚假发票的单位和个人,严打印制、贩卖假发票的犯罪团伙。四是积极稳妥做好税收违法举报工作。落实总局新修订的《税务违法案件举报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制度办法,提高案件受理、处理、转办、督办工作质量和效率,抓好查结的税收违法案件的公告和曝光工作。五是加强涉税大要案的查处、督办及管理工作。加大对涉税大要案的查处工作,提高打击力度;加强对涉税大要案的督办工作;强化对涉税大要案的管理工作,修订《大连市地方税务局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管理办法》。六是全面实践分级分类稽查办法。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即将下发的《分级分类稽查办法》,进一步细化分级分类标准,分类监控重点税源企业,合理确定市、区两级稽查局直接查处的企业,加大市内稽查局对各区、市、县域内企业的检查力度。
  三、文明执法,优化服务,积极构建和谐税收征纳关系
  纳税服务不仅仅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履行的一种职责和义务,也是税务机关提高税收征管水平的重要措施。今年是我局的纳税服务年,要始终坚持管理与服务并重,执法与服务同行,通过执法过程中的人性化服务,引导纳税遵从,构建和谐税收。
  (一)广泛开展税法宣传。在继续推行“12366”纳税服务热线受理纳税人咨询的基础上,按照税种和业务种类,同步编制国家、省、市新出台或修订的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政策解读”,编制下岗再就业等社会关注度高的热点性税收优惠政策的“专题解读”,通过网络邮箱、短信或电话等服务渠道,广泛开展宣传,帮助纳税人全面了解各项税收优惠政策。逐步在受众涉及面广、对纳税人权益影响大的制度出台前,试行《重大税收政策决策听证制度》,充分听取民意,最大程度保障纳税人的知情权、参与权。
  (二)推行纳税提醒服务。启动短信服务,在期满前对未申报、未入库的纳税人提供提示、提醒服务,并逐步扩大提醒项目范围,将减免税到期、延期缴纳税款到期、停业到期、外出经营到期等事项纳入提醒服务范围,主动减少纳税人办税风险。通过网上报税系统科学评估纳税人纳税情况,及时发现可能存在的纳税风险,向纳税人发送评估疑点,引导纳税人自查并修正网上申报数据。
  (三)开展精细化纳税辅导。按照规范化的服务程序,针对首次或到期行为涉及的办税时限、办税内容、办税程序、表证单书、政策要点、税收优惠等,对首次购置房产、土地的纳税人以及即将面临减免税到期、延期缴纳税款到期、报验登记到期等待办事项的纳税人提供全面、系统、规范的纳税服务,主动发现纳税人存在的税收风险并帮助纳税人及时修正。
  (四)提供个性化管理服务。积极建立税企沟通机制,不断创新税企沟通方式,坚持“局长接访”制度,及时解决热点、难点问题;在办税服务厅设立导税服务台或咨询辅导室,由专职纳税咨询人员负责预约咨询和集中解答;在大连地税网站设立大连地税业务咨询服务QQ群与MSN群,与纳税人开展网络在线咨询、交流,随时解答纳税人的疑问;建立“大企业直通车”服务制度,确保政策直通、办税直通、人员直通和交流直通;建立“大项目直通车”服务制度,实施专人服务,主动服务,全程跟踪服务。
  (五)优化办税流程。以完善税收征管系统为切入点,从纳税服务的视角对新税收征管系统中纳税人办税流程设计进一步进行优化,明确办税时限、完善岗位职责、简化报送资料、简并表证单书、规范服务标准,最大限度地方便纳税人办理涉税事宜,切实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严格执行各类涉税审批事项的办税时限,提高税收征管工作效率。
  (六)推行服务质量回访。对截止各月月末逾期尚未办结、查结的减免税审批、纳税评估、税务检查等工作事项,由有关负责人员通过12366电话,就逾期事项涉及的税务人员在工作中体现出的行风、作风、态度、效率等向纳税人进行回访,并向纳税人公开承诺办结时间,促进一线人员养成勤勉、高效、廉洁的工作作风,提高对管理对象的尊重与服务意识,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
  四、坚持原则,严肃纪律,不断推进依法治税工作
  (一)坚决执行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积极宣传和认真执行国家新颁布或修订的各项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坚决贯彻结构性减免税政策,及时解决政策执行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国家调控政策落实到位,促进就业和再就业,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二)严肃组织收入纪律。围绕组织税收收入这个中心任务,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税收工作全局,认真贯彻依法治税工作原则,严格组织收入纪律,按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应收尽收,坚决杜绝串库、混库、拉税、引税、空转、预缴等现象发生。
  (三)贯彻税收属地管理原则。各基层局一要严格执行市局规定的以表代证登记范围,规范以表代证登记,杜绝通过以表代证登记方式拉税引税的行为。二要大力加强与当地政府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纠正和杜绝“一址多户”等拉税引税行为,对弄虚作假、严重破坏税收秩序的行为,市局将依照税收属地管理原则裁决税收管辖权。三要严格执行纳税人迁移登记过程中的各岗位审批时限,提高审批工作时效,对同意迁出的,及时办结;对不同意迁出的,不得拖延不办,应提出不同意迁出的理由提交市局裁决;对因特殊原因暂不能处理的,应形成书面材料,说明具体原因,经市局审核后,根据市局意见处理。四要严格按照税收属地管理原则使用公用码征收临时税款,坚决杜绝违反税收纪律的拉税引税行为。各基层局在使用公用码征收临时税款(包括使用公用码代开发票)及处理特殊申报业务事项时,要完整保存纳税人合同、协议、发票等原始资料,市局将采取抽查方式加强公用码使用管理,对违规行为进行通报。
  (四)强化税收执法监督。深入推进防范和化解执法风险工作机制建设,要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科学评估执法风险,探索运用信息化手段,建立税收执法风险预警机制,增强税务人员执法风险防范意识,提高防范和化解税收执法风险的能力。要加强执法监督检查,深入开展税收执法检查工作,重点检查减免税审批制度的落实情况、执委会工作机制的推动情况、执法卷宗的规范情况和归档管理情况,严格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全面规范税收执法行为。要以执法检查为契机,积极探索建立多部门参与、多环节协调、多层次监督的税收执法案卷监督评查制度,推动案卷管理和评查工作全面协调发展。
  五、加强领导,统筹兼顾,切实保证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税收工作,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切实加强对征管工作的领导。市局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在制定具体征管措施时,要深入实际进行调查研究,通盘考虑征管工作全局,保证措施切实可行。要加强部门间协作,及时发现和解决征管中的问题,总结推广先进做法和经验。各基层局要高度重视对征管工作的组织领导,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市局的各项工作部署,充分保障征管一线的资源配置,因地制宜地制定符合本局工作实际的可行性工作方案,明确分工,抓好落实,确保征管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监控调度。市局将进一步落实定期通报制度,对基层局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税源规模与结构、缓税、欠税、货运自开、代开票等基本情况和征管质量进行通报,客观真实地反映税收征管工作实际,及时发现和解决征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各基层局要坚持征管调度会制度,依托数据集中管理平台,按照“协调指挥、集中调度、科学考核”的原则,定期召开征管调度会,查找和解决征管工作中存在的管理偏差和漏洞,并以征管调度会为载体,加强与税源管理、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等部门的内控和互动,充分发挥征管部门统筹作用。要完善征管考核指标。按照年终考核和日常考核相结合的原则,根据总局及市局全年税收工作安排和总局确定的税收征管质量考核标准及要求,制定2009年度征管质量考核项目及标准,突出对征管核心工作、中心工作和重点工作的考核力度,充分发挥征管质量考核的激励和监督作用,切实提高税源管理的质量和效率。要继续加强税收监控调度,进一步做好增减收因素影响测算、计划执行情况分析、计划执行结果反馈和收入预测预警分析,加强行业、税种、地区和重点税源收入分析,重点做好房地产业、金融业、工业等行业税收调研,增强工作预见性,提早做好应变准备,掌握组织收入主动权。
  (三)加强部门间相互协作。市局各相关部门、各基层局要加强协作意识,及时沟通和解决当前征管的突出矛盾。同时,要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的支持,在与同级国税部门协调配合、齐抓共管的基础上,努力开拓其他外部信息来源渠道,建立健全与工商、民政、质检、统计、建委、公安等政府相关部门的工作联系制度,有效获取相关部门的涉税信息,充分发挥街道、乡镇的协税护税力量,以逐步建立政府领导、税务主管、部门配合、社会参与、法制保障的综合治税长效机制,不断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
  (四)不断创新工作方法和管理手段。针对当前严峻的税收形势,各级税务机关要在总结和借鉴过去好的经验和做法的同时,解放思想,大胆探索,充分调动基层税收管理员的积极性,面对新形势,开拓新思路,挖掘新税源,化解新矛盾,解决新问题,通过制度创新和管理创新,积极应对金融危机给税收收入带来的不利影响,保证税收收入的平稳增长,完成总局和市委市政府下达的各项税收任务。
  各基层局要根据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和市局的具体实施意见,结合本局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于4月17日前报送征管处,于12月15日前将全年执行情况向市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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