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企业销售货物能到税务局给客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案例]130000846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4]153号)第五条规定: 本办法所称增值税纳税人是指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个体经营者)以及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可予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 ? 第六条规定: 增值税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专用发票时,可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小规模企业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由税务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审批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895号): 第一条规定: 主管税务机关为小规模纳税人(包括小规模纳税人中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其他小规模纳税人,下同)代开专用发票,应在专用发票“单价”栏和“金额”栏分别填写不含增值税税额的单价和销售额; “税率”栏填写增值税征收率3%. 综上,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需要开具专用发票时,可到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征收率是3%,购买方是一般纳税人取得该张发票可以按发票上注明的税额抵扣。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