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办奶牛养殖业,是否能享受免税征策?
[案例]13000167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第十五条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 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部分免税项目的范围,限定如下: (一)第一款第(一)项所称农业,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 农业生产者,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 农产品,是指初级农产品,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具体是指从事植物的种植、收割和动物的饲养、捕捞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所列的自产农业产品。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