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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30001515 废旧物资回收企业免税政策取消后,按一般纳税人进行核算,请问一下,使用何种凭证进行进项税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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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6-29 11:03: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废旧物资回收企业免税政策取消后,按一般纳税人进行核算,请问一下,使用何种凭证进行进项税抵扣?
[案例]130001515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再生资源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7号]规定: 单位和个人销售再生资源,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增值税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缴纳增值税。 但个人(不含个体工商户)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废旧物品免征增值税。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再生资源,应当凭取得的增值税条例及其细则规定的扣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原印有"废旧物资"字样的专用发票停止使用,不再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 请您按文件规定执行。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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