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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0号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等税务机构挂牌有关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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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文件编号: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0号
文件名: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0号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等税务机构挂牌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文日期: 2018-08-15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等税务机构挂牌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0号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等税务机构挂牌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0号
  全文有效
  2018.8.15
  根据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工作部署,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大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出口退税服务和管理局)于2018年8月15日正式挂牌成立。为确保税务机构改革后各项税收工作平稳有序运行,现就上述税务机构挂牌后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大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局)主要负责组织实施国家税务总局部署和本系统列名大企业的风险分析、风险应对等专业化管理和个性化服务等工作;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出口退税服务和管理局)主要负责组织实施进出口税收的管理等工作。
  二、启用新的行政印章,以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名称开展工作。
  三、相关证书、文书、表单等启用新的名称、局轨、字轨和编号。
  四、行政相对人等对上述机构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依法向其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五、启用新的税务检查证件。原制发的有效期内的税务检查证件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以继续使用。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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