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驻华使(领)馆及其外交代表(领事官员)购买列名的中国产物品如何审批?
[案例]130006093
出口退税业务岗接到转来的申报数据及有关凭证资料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申报凭证、资料的合法性、准确性进行审查,并核实申报数据之间的逻辑对应关系。 出口退税业务岗根据预审情况,确定预审结果,签署预审意见,对不符合要求的转待批税务事项受理岗退回申报人; 对符合要求的,经税政管理股(科)股(科)长岗、局长岗审批后,将相关资料上报盟(市)国税局复核审批。 盟(市)国税局对旗县(市、区)国税局转来的申报人退税资料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核确认,并按规定权限报批后,确定审批结果,签署审批意见。 对申报人申报中凡有不符合规定的,一律不予退税,在退税申报资料上加盖“不予退税”章; 对申报人退(免)税申报手续齐备、内容真实的,在退税申报资料上加盖“已退税专用章”。 审批后,将相关退税资料退回旗县(市、区)国税局出口退税业务岗,同时以正式文件向旗县(市、区)国税局下达退(免)税的审批文件。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