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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闽国税函[2004]141号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同意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公司福州分公司下属机构汇总合并申报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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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闽国税函[2004]141号
文件名: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闽国税函[2004]141号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同意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公司福州分公司下属机构汇总合并申报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4-03-22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同意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公司福州分公司下属机构汇总合并申报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闽国税函[2004]141号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同意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公司福州分公司下属机构汇总合并申报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闽国税函[2004]141号
  全文有效
  2004年3月22日
  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公司福州分公司《关于福州分公司下辖机构汇总合并申报所得税问题的请示》(闽太保产[2003]065号)。鉴于该公司在福州、泉州地区实行大区域经营管理模式,会计核算办法发生改变,其下辖机构福清、马尾、晋江三个支公司变为非独立核算报账单位的实际情况,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2]226号)规定,经研究,同意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公司福州分公司下辖福清、马尾、晋江三个支公司2004年度分别上划到台江支公司和泉州中心支公司统一核算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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