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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闽国税函[2004]336号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局关于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及废旧物资发票数据汇总上传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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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闽国税函[2004]336号
文件名: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闽国税函[2004]336号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局关于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及废旧物资发票数据汇总上传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4-07-12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局关于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及废旧物资发票数据汇总上传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闽国税函[2004]336号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局关于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及废旧物资发票数据汇总上传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闽国税函[2004]336号
  全文有效
  2004年7月12日
  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及废旧物资发票数据汇总上传的紧急通知》(国税发明电[2004]35号)转发给你们,请知照。
  为确保数据完整及时上传,便于上传数据信息传输的监督管理,我省对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及废旧物资发票数据实行逐级汇总上传。即纳税申报期结束后,县级国税局将当期采集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及废旧物资发票数据汇总电子信息通过网络传递给各设区市国税局,各设区市国税局审核数据完整性后进行汇总,传递给省国税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数据汇总上传时间的要求,从7月份起,我省县(区)和设区市两级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抵扣数据和废旧物资发票数据汇总上传的时间相应分别统一为每月的16日前和18日前。货物运输发票抵扣清单采集数据两级汇总、上传时间亦按上述规定。各级国家税务局应指定专人负责数据的汇总和上传工作,明确各岗位人员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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