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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粤财税〔2022〕10号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我省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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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3-31 10:00: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文件编号: 粤财税〔2022〕10号
文件名: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粤财税〔2022〕10号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我省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22-03-29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我省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通知
粤财税〔2022〕10号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我省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通知
  粤财税〔2022〕10号
  全文有效
  2022.3.29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各地级以上市税务局,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规定,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我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按50%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二、本通知执行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2022年1月1日至本通知印发之日前,已征缴相关税费的,可抵减纳税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税费或予以退还。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局广东省税务局
  2022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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