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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残保金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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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7-15 15:23: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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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国家及地区相关政策
2楼:
西宁市残保金审核和征收时间、办理条件、计算方式
3楼:
电子税务局申报操作流程
4楼:
现行优惠政策


如果你还想了解其他省/市的残保金内容,戳:https://www.tax100.com/thread-441893-1-1.html



一、法律及政策
1.《残疾人就业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3.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5〕72号
4.财政部关于取消和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18号
5.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政府性基金征收标准的通知(财税〔2018〕39号
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降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政策的通知(税总函〔2018〕175号
7.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98号
8.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发改价格规〔2019〕2015号
9.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9号


二、地方政策
1.关于印发青海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青财税字〔2021〕77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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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2021-7-15 15:30:46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什么是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指在实施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地区,凡安排残疾人达不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根据地方有关法规的规定,按照年度差额人数和上年度本地区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交纳用于残疾人就业的专项资金。

西宁市就业安置比例为1.5%。


二、残保金代征的范围和对象是什么?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在地税局办理税务登记的机关、团体、企业(福利企业除外)、事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均应按照不少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应缴纳残保金。


三、年审时间

每年7月1日至9月30日。

【依据】关于印发青海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青财税字〔2021〕779号


四、办理条件

1.将残疾人录用为在编人员的;与劳动年龄内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以劳务派遣方式接受残疾人在本单位就业的。

2.依法支付残疾人工资(西宁市残疾人到手工资≥1700元),系统显示月支付工资不符合规定的不予认定。

以下项目不作为最低工资标准的组成部分,用人(工)单位应当按规定另行支付:劳动者在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保险福利待遇:医疗卫生费、丧葬抚恤救济费、生活困难补助、文体宣传费、计划生育补贴、其他如探亲路费、冬季取暖补贴等;劳动者应得的加班、加点工资;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通过贴补伙食、住房等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收入;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住房和用人单位支付的伙食补贴;根据国家和本市规定不计入最低工资标准的其它收入。

3.依法为残疾人在本市缴纳各项社会保险(五险)。


五、西宁市残保金计算方式

保障金按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缴纳。计算公式如下:


  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以劳务派遣用工的,计入派遣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以公式计算结果为准,可以不是整数。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按用人单位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除以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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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2021-7-15 15:51:58 | 显示全部楼层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电子税务局申报操作流程


一、进入申报界面

通过青海省电子税务局搜索“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或通过:【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按期应申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进入残保金申报模块。


1.png

二、申报表填写

1.纳税人点击“填写申报表”进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表界面,手工录入“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上年在职职工人数”。


3.png

2.“上年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由青海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系统中核定传递,纳税人无法手动修改,如没有带出残疾人人数,需要通过下图提示框中的地址录入。


4.png

3.确认数据无误后点击【申报】提交报表。


5.png

三、完成缴款

1.申报完成后可在回执页点击【缴款】进入缴款页面。如申报有误,可点击【申报作废】作废该申报记录,将征收数据还原至未申报状态。


6.png

2.也可通过首页的【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清缴税款】进入税款缴纳模块。


7.png

青海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管理系统操作流程

本系统业务流程为: ① 用人单位注册、填写并提交年审申报信息 → ② 所属地区残联初审→ ③ 所属地区残联复审 → ④ 完成(残联打印审核确定书,同时系统自动将审核数据推送至税务)。


(一) 注册与登陆

a) 首先在网站登陆页面点击"用人单位注册",跳转到“注册”页面:


8.png

b) 在注册页面填写本单位相关注册信息,每一个录入框均有相关的提醒,请按提示内容进行填写,填写完毕点击【提交】按钮:


9.png

c) 注册成功会出现相关提示弹窗,注册页面填写的用户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邮箱都可以作为账号在登陆页面使用。


10.png

d) 点击确定,使用刚才注册设置的用户名进行登陆:


11.png

(二) 年审申报与查询

1. 单位基本信息

登陆后,选择要申报的年度(每年申报的都是上一年度的残保金,比如今年是2019年,那就申报2018年的,其他年份的同理。如要申报往年的残保金,请点击左上角 111.png 下拉,进行年度切换),在左侧菜单依次点击:“年审申报与查询”→“单位基本信息”,进入如下页面,在此页面填写和上传单位的相关信息,点击下部的 222.png 按钮进行保存:


12.png

2. 残疾职工信息

a) 在填写完成“单位基本信息”后,点击第二个选项卡“残疾职工信息”,如果没有填写单位基本信息而进入本页面的话,右上角会有提示信息 333.png ,并且在本页面什么操作都进行不了,所以请按顺序填写,填写完单位基本信息后进入残疾职工页面”,如下图:


14.png

b) 点击的“新增残疾职工”窗口,填写和上传残疾职工相应资料或文件,如下图:


15.png


c) 存在多个残疾职工,可进行多次新增添加, 本页面无须进行其他操作。


16.png

3. 申报提交

在填写完成“单位基本信息”和“残疾职工信息”(如果有残疾职工的话)后,点击左侧菜单“申报提交”,在本页面两个录入框填写“用人单位员工年度工资总和”和“上年度在职员工总数”,并且确认前两步填写的“单位基本信息”与“残疾职工信息”均无误后再点击 444.png 按钮将信息提交到残联处进行审核!


17.png

4. 审核进度查看

点击左侧菜单“审核进度查看”可以查看目前申报资料所处的进度。


18.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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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2021-7-28 16:34:13 | 显示全部楼层

现行优惠政策


1.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残保金;


2.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按规定安置残疾人的,对残保金实行分档减缴政策,其中: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1%(含)以上,但低于1.5%(不含)的,按应缴费额的50%征收;1%以下的,按应缴费额的90%征收。


3.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在职职工总数的1.5%,且在职职工总数在20人以下(含20人)的小微企业,免征保障金。


4.用人单位遇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或其它突发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可以申请减免或者缓缴保障金。


【政策依据】

1.财政部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98号

2.关于印发青海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青财税字〔2021〕77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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