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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残保金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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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7-14 16:58: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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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国家及地区相关政策
2楼:
兰州市残保金审核和征收时间、办理条件、计算方式
3楼:
年审需要提供的材料
4楼:
现行优惠政策


如果你还想了解其他省/市的残保金内容,戳:https://www.tax100.com/thread-441893-1-1.html



一、法律及政策
1.《残疾人就业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3.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5〕72号
4.财政部关于取消和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18号
5.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政府性基金征收标准的通知(财税〔2018〕39号
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降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政策的通知(税总函〔2018〕175号
7.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98号
8.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发改价格规〔2019〕2015号
9.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9号


二、地方政策

1.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甘肃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甘政办发[2020]87号

2.于2020年度甘肃省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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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2021-7-14 17:01:32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什么是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指在实施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地区,凡安排残疾人达不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根据地方有关法规的规定,按照年度差额人数和上年度本地区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交纳用于残疾人就业的专项资金。

兰州市就业安置比例为1.5%。


二、残保金代征的范围和对象是什么?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在地税局办理税务登记的机关、团体、企业(福利企业除外)、事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均应按照不少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应缴纳残保金。


三、年审时间及地点

时间:5月1日至9月30日,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中央在甘行政事业单位及省直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到省残疾人就业服务大厅办理年审手续。

地点:兰州市城关区皋兰路305号省人力资源市场人才广场;联系电话: 0931-8729203、8722601。

【依据】关于2020年度甘肃省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的通告


四、办理条件

1.将残疾人录用为在编人员的;与劳动年龄内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以劳务派遣方式接受残疾人在本单位就业的。

2.依法支付残疾人工资(兰州市残疾人到手工资≥1620元),系统显示月支付工资不符合规定的不予认定。

以下项目不作为最低工资标准的组成部分,用人(工)单位应当按规定另行支付:劳动者在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保险福利待遇:医疗卫生费、丧葬抚恤救济费、生活困难补助、文体宣传费、计划生育补贴、其他如探亲路费、冬季取暖补贴等;劳动者应得的加班、加点工资;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通过贴补伙食、住房等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收入;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住房和用人单位支付的伙食补贴;根据国家和本市规定不计入最低工资标准的其它收入。

3.依法为残疾人在本市缴纳各项社会保险(五险)。


五、兰州市残保金计算方式

保障金按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缴纳。计算公式如下:


  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度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上年度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折算办法:平均用工人数=全年用工人数÷12)。

  自2020年1月1日起,用人单位依法以劳务派遣方式接受残疾人在本单位就业的,由派遣单位和接受单位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协商一致后,将残疾人数计入其中一方的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和在职职工人数,不得重复计算。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以公式计算结果为准,可以不是整数。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按用人单位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除以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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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2021-7-14 17:16:35 | 显示全部楼层

年审资料(以2020年为例)

已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需提供以下资料:


(一)用人单位签章的《甘肃省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统计报表》。可在甘肃残疾人就业信息网www.gscjrjy.org.cn下载,也可到我局领取。(文末支持下载)

(二)用人单位2019年1月、6月、12月在职人员工资表(须为装订在会计凭证后的工资单原件及复印件)。

(三)在职(岗)残疾职工的身份证、残疾人证或残疾军人证(1-8级)原件及复印件。

(四)用人单位依法与残疾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五)用人单位2019年度为残疾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等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资料复印件统一使用A4复印纸并加盖单位公章。


【依据】关于2020年度甘肃省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的通告


甘肃省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统计报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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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2021-7-14 17:25:55 | 显示全部楼层

残疾人就业保证金减免缓交政策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5〕72号))、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98号甘政办发[2020]87号,结合实际,现将我市2021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要求:


1.实行分档征收。自2020年1月1日起,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 1%(含)以上但低于1.5%的,三年内按应缴费额 50%征收;1%以下的,三年内按应缴费额 90%征收。


2. 暂免征收小微企业残保金。对在职职工总数 30 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保金。


3.用人单位遇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可以申请减免或者缓缴保障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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