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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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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
文件编号: |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5号 |
文件名: |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5号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第一批)的公告 |
发文日期: |
2018-06-15 |
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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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横四海点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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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第一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5号
全文有效
2018年6月15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优化云南省税收营商环境,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环境的若干意见》(税总发〔2017〕101号)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2号)精神,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编制了《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第一批)(以下简称《清单》),现予以发布,并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是指纳税人办理《清单》范围内事项,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二、纳税人可通过办税服务厅、电子税务局等多渠道办理《清单》事项,实现《清单》事项的“最多跑一次”。
三、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将持续推进优化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分批公布新增事项,并根据政策和业务变化适时调整《清单》,在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官方网站发布。
四、本公告自2018年6月15日起施行,原《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第一批)的公告》(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3号)和《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云南省地税系统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公告》(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第一批)的公告》解读
为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我省税收营商环境,推进办税便利化,切实降低纳税人办税成本,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第一批)的公告》(以下简称《清单》)。为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提供“最多跑一次”服务,是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落实国家税务总局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积极举措,是对广大纳税人的一项郑重承诺。
一、公告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2号),要求各省税务机关在国家税务总局清单的基础上形成本地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并向社会公告实施。
二、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的具体内容
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是指纳税人办理《清单》范围内事项,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纳税人的办税事项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或者提交的资料不完整,不适用“最多跑一次”。《清单》包括报告类、发票类、申报类、备案类、证明类5大类141个事项。
三、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将分批推出“最多跑一次”办税事项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将持续推进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各项工作,及时推出便利化办税措施,分批公布新增事项并根据政策和业务变化适时调整《清单》,在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官方网站公布。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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