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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重点工程建设领导组办公室 晋重建办字[1998]33号晋地税征发[1998]37号 山西省重点工程建设领导组办公室、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重点工程税收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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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山西省重点工程建设领导组办公室
文件编号: 晋重建办字[1998]33号晋地税征发[1998]37号
文件名: 山西省重点工程建设领导组办公室 晋重建办字[1998]33号晋地税征发[1998]37号 山西省重点工程建设领导组办公室、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重点工程税收管理的通知
发文日期: 1998-12-16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山西省重点工程建设领导组办公室
山西省重点工程建设领导组办公室、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重点工程税收管理的通知
晋重建办字[1998]33号晋地税征发[1998]37号

山西省重点工程建设领导组办公室、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重点工程税收管理的通知
  晋重建办字[1998]33号晋地税征发[1998]37号
  全文有效
  各重点工程建设单位名地淹重点办、地方税务局,省地税局直属征收局:
  为了保证重点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确保税收收入的完成,按照省政府有关领导的指示精神,现就全省重点工程税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对重点工程税收管理工作的领导。重点工程税收是我省税收新的增长点和潜力所在,重点工程税收管理得如何,将直接影响到税收任务的完成。因此,各重点工程建设单位和各地税务部门应予以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加强重点工程税收征管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把这项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在重点工程的税收征管上,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并专门组织研究,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加大管理力度,把重点工程税收切实抓好、抓实、抓出成效。
  二、积极采取委托代征税款征收方式,加强税源控管。由于重点工程投资大、周期长,涉及的施工企业多,一项工程可能涉及到几个或几十个征收单位,税款分散,税收征收难度大。所以,要针对这些特点,积极采取委托代征税款征收方式。对于全省重点工程(省级重点公路工程除外),均应实行由各地市县地税局委托,重点工程建设单位受托代征税款的办法。各地地税局与受托单位应签订委托代征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责任,建设单位应按规定认真办理税款代征事项,地税机关应按规定付给代征手续费。
  三、重点工程税收管理涉及面宽,政策性强,而且征收难度大,情况复杂。因此,需要社会各界、各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各级重点办、各有关部门以及各重点工程建设单位要积极支持地方税收工作,及时提供重点工程建设的工程概算、资金规模、工程进度赝金拨付等有关情况,确保重点工程税收的及时、足额入库。各级地方税务机关要主动与有关部门联系,建立联系制度,开展文明征税,避免多头进户,重复检查,既要抓好重点工程税收的管理,又要保证重点工程建设的顺利完成。
  四、省重点办和省地方税务局将定期或不定期对重点工程税收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并予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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