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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新地税四字[1994]013号 自治区地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个人所得专项检查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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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6-24 11:10: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etax.xinjiang.chinatax.gov.cn/xjgsww/ContentSearchBLH_showContent.do?id=1650000002012122100010
发文单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新地税四字[1994]013号
文件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新地税四字[1994]013号 自治区地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个人所得专项检查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日期: 1994-11-08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自治区地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个人所得专项检查的通知》的通知
新地税四字[1994]013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加发奎屯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4]215号文《关于开展个人所得专项检查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前正在进行的税收大检查,按《通知》精神认真安排好这次专项检查工作。
一、为了加强对此项工作安排,区局决定“个人所得税专项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长:买买提艾力·阿巴克(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副局长)
副组长:马贵品(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税政四处处长)
员:阿不都·西库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稽查审计处处长)
杨戈(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征管处处长)
阎振山(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税政四处副处长)
先福军(自治区地方税务局政策法规处副处长)
领导小组下设“个人所得专项检查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局税政四处。
联系人:徐冬梅、玉山江、来迎娣
联系电话:(0991240489
各地借此通知后亦应成立相应组织,切实抓好本区个人所得专项检查工作。
二、专项检查的内容和重点请安总局《通知》要求,并结合区局新地税四字[1994]10号《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调研、检查提纲的通知》的要求一并进行安排。区局决定从十二月上旬开始,从有关地、州、市局抽调一些业务骨干组成专项检查组,对重点地区进行抽查,请各地予以积极配合。
三、专项检查工作十二月底前结束,请各地、州、市局按照《通知》要求,填写所附“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报告汇总表”,将该项工作总结并入调研检查提纲书面总结,于十二月三十一日前一并上报区局税政四处。
附: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个人所得专项检查的通知
2、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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