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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新地税四字[1994]004号 自治区地税局转发《国家税务局关于曾宪梓教育基金会教师奖免征个人所得税的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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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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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6-24 11:10: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etax.xinjiang.chinatax.gov.cn/xjgsww/ContentSearchBLH_showContent.do?id=1650000002012122100005
发文单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新地税四字[1994]004号
文件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新地税四字[1994]004号 自治区地税局转发《国家税务局关于曾宪梓教育基金会教师奖免征个人所得税的函》的通知
发文日期: 1994-08-08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自治区地税局转发《国家税务局关于曾宪梓教育基金会教师奖免征个人所得税的函》的通知
新地税四字[1994]004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加发奎屯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局关于曾宪梓教育基金会教师奖免征个人所得税的函》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1994376号《国家税务局关于曾宪梓教育基金会教师奖免征个人所得税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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