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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新地税四字【1996】021号 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偷税案件查处中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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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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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6-24 11:07: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etax.xinjiang.chinatax.gov.cn/xjgsww/ContentSearchBLH_showContent.do?id=1650000002012120600030
发文单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新地税四字【1996】021号
文件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新地税四字【1996】021号 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偷税案件查处中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发文日期: 1996-11-25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偷税案件查处中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新地税四字【1996】021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地方税务局,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加发奎屯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偷税案件查处中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1996]602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在查处个人所得税偷税案件中认证贯彻执行。
附:国税函发【1996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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