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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新地税发〔2011〕2号 自治区地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10年度年所得12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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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etax.xinjiang.chinatax.gov.cn/xjgsww/ContentSearchBLH_showContent.do?id=1650000002012120100021
发文单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新地税发〔2011〕2号
文件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新地税发〔2011〕2号 自治区地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10年度年所得12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0-12-31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自治区地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10年度年所得12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的通知
新地税发〔2011〕2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地方税务局,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10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0〕120号)转发给你们,现结合我区实际,就做好全区2010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自行申报工作任务
根据2010年我区经济运行情况及个人所得税收入完成情况,总局确定了我区自行纳税申报人数(分析预测数)。请各地按区局分发的预测目标,结合各地情况做好分析预测,逐级落实工作任务和人员,确保2010年度自行纳税申报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二、报送工作要求
(一)报送时间
请各地按照下表的时间进度,在报送日期当天下班前报送。
  
序号号

报送日期

报送材料

1

   1 月21日
材料一

2

   2 月21日
材料一

3

   3 月1日
材料一

4

   3 月8日
材料一

5

   3 月15日
材料一

6

   3 月22日
材料一

7

   3 月29日
材料一

8

   4 月5日
材料二


(二)报送方式
各地请按时间要求以电子文件形式将上述材料传至f ftp://160.16.46.3/所得税处/上报/10年12万元个税自行申报/目录下相应日期的文件夹中。
(三)报送管理
申报期内,区局将对各地报送情况将定期通报。各地也应建立本地区报送数据和情况通报制度,确保2010年度自行纳税申报工作顺利推进。
三、申报软件及申报表
(一)申报汇总软件的升级程序,请各地在区局ftp://160.16.16.2/所得税处/下传/2010年12万元申报升级程序 下载。
(二)2010年度自行纳税申报实行电子申报,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已上传至新疆地税网站www.xjds.gov.cn“下载专区”栏目的“申报表”中。纳税人可登录网站下载填写。各地也可至区局ftp://160.16.46.3/所得税处/下传/ 2010年12万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表(纳税人端)/ 中下载。
(三)各地要认真做好自行纳税申报的宣传和服务。纸制申报表可根据实际需求自行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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