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自治区地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2007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的通知
新地税发〔2008〕68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地税局,各地州市地税局,自治区地税局直属征收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2007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8]226号,附件二)转发给你们,现结合全区工作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执行。
一、明确目标,提高宣传提醒工作针对性
今年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比同期有所增加,截止 3月 13日 ,全区受理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2495人,离计划的时间进度尚有一定距离。目前,距自行纳税申报期限还有不到15天的时间,此项工作的目标已在区局所得税处“所便函[2008] 7号”文中明确。请各地按此目标,在层层分解下达任务的基础上,根据本地经济发展的税源特点,抓好剩余申报期内对重点地区、重点单位、重点人宣传提醒、引导工作,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完成工作目标。
二、优化服务,提高自行纳税申报工作质量
一要进一步提高从事此项工作税务人员的保密意识,强化责任,严格管理,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二是针对重点企业和单位,采取登门集中宣传辅导、集中受理等“一站式”、“绿色通道”等服务措施,做好受理申报服务工作,提高工作质量。
三、落实责任,提高统计分析和总结工作水平
一是各地切实按照此项工作要求,将自行纳税申报统计上报的工作责任明确到人,新的统计表格式见附件一,样表请从Ftp:\160.16.16.2/所得税处/上报/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年所得12万以上自行纳税申报情况统计表-上报样表 下载。填报时,注意相关指标的要求(如,金额单位改为万元),各地从 3 月26 日起 上报的统计表使用新格式(表中数据为年初截止 3 月26 日 的累计数),以便区局按总局要求及时上报。同时,各地要注意避免再发生一、二月份自行纳税申报工作通报中出现的类似问题。
二是提高上报报表的统计质量,在做到不更改报表格式、不添加单位量词、不随意改变报表行次逻辑关系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利用报表分析指导下一阶段工作的功能。
三是按照本申报期上报最后一次统计报表的时间( 2008年 4月 3日上午 北京时间12点前)以及上报工作总结、完税凭证开具情况、个人收入建档情况等材料的时间要求( 2008年 4月 10日前 )和填报内容的有关要求(见附件一),按时上报。区局将在申报期结束后对各地开展此项工作的情况进行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