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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新地税四字[1995]026号 自治区地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疆航空公司空勤人员飞行小时费和伙食费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批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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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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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etax.xinjiang.chinatax.gov.cn/xjgsww/ContentSearchBLH_showContent.do?id=1650000002013041900002
发文单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新地税四字[1995]026号
文件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新地税四字[1995]026号 自治区地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疆航空公司空勤人员飞行小时费和伙食费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批复》的通知
发文日期: 1995-10-27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自治区地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疆航空公司空勤人员飞行小时费和伙食费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批复》的通知
新地税四字[1995]026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地方税务局,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加发奎屯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疆航空公司空勤人员飞行小时费和伙食费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批复》 国税函发〔1995〕554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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