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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 国税函〔1999〕61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抵押贷款购买商品房征收契税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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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guangdong.chinatax.gov.cn/gdsw/zjfg/2011-02/23/content_e26af917f9fb428b968e151aba2e33b1.shtml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
文件编号: 国税函〔1999〕613号
文件名: 国家税务总局 国税函〔1999〕61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抵押贷款购买商品房征收契税的批复
发文日期: 1999-09-16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抵押贷款购买商品房征收契税的批复
国税函〔1999〕613号

青岛市财政局:
你局《关于抵押贷款购买商品房征收契税的请示》(青财农税〔1999〕12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购房人以按揭、抵押贷款方式购买房屋,当其从银行取得抵押凭证时,购房人与原产权人之间的房屋产权转移已经完成,契税纳税义务已经发生,必须依法缴纳契税
国家税务总局

1999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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