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122
  • Tax100会员 28018
查看: 382|回复: 0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财税字〔2000〕26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本溪金岛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承受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征收契税的批复

4万

主题

4万

帖子

4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42391
2020-6-24 10:46: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guangdong.chinatax.gov.cn/gdsw/zjfg/2011-02/23/content_64d86d06bf654ef7b4facdb76e8f96a9.shtml
发文单位: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文件编号: 财税字〔2000〕26号
文件名: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财税字〔2000〕26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本溪金岛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承受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征收契税的批复
发文日期: 2000-02-28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本溪金岛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承受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征收契税的批复
财税字〔2000〕26号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对本溪金岛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承受土地使用权是否征收契税的请示》(辽地税农〔2000〕1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你省本溪金岛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有偿受让桓仁县横道河子村林地及耕地使用权50年,用于生态农业的综合开发,不属于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应按土地使用权转让征收契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局

2000年2月28日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liwei03@51shebao.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