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2011
  • Tax100会员 28028
查看: 565|回复: 0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沪国税进[2005]43号 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含金成份产品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3万

主题

3万

帖子

3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34259
2020-6-24 10:37: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hanghai.chinatax.gov.cn/zcfw/zcfgk/jckss//200704/t285619.html
发文单位: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沪国税进[2005]43号
文件名: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沪国税进[2005]43号 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含金成份产品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5-08-31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含金成份产品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沪国税进[2005]43号

状态:全文失效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含金成份产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国税发[2005]125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本市实际,提出以下补充意见,请一并按照执行。
一、出口企业出口《通知》中所列的含金产品,应在货物报关出口后90日内持出口发票、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等,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退税部门填报《出口含金产品免税证明申报表》,办理出口含金产品免税申报手续。
二、税务机关退税部门对企业报送的资料按规定进行审核,并审核相关电子信息。对审核无误的,退税部门开具《出口含金产品免税证明》(以下简称《免税证明》),并对《免税证明》进行编号管理。
《免税证明》不通过出口退税申报审核系统开具,但对有关单证电子信息的审核,仍应依据出口退税审核系统进行。
三、为与纳税申报相衔接,企业和退税部门应在纳税申报前完成当月《免税证明》的申请和出具工作。
四、出口企业在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将已开具《免税证明》的出口含金产品收入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一》“出口免征增值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明细”栏目中,并持《免税证明》向税务机关征税部门办理免税手续。
五、出口企业应在货物报关出口后180日内向税务机关退税部门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据此办理《免税证明》的税务核销手续。退税部门在相应的《免税证明》“备注”栏内签注核销情况。对出口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的,税务机关退税部门应开具《出口含金产品补税通知单》(见附件),交征税部门向企业补征已免征的税款。
六、对已按总局《关于暂停含金产品出口退税审批的紧急通知》(进便函[2005]052号)要求暂停审批的出口含金产品,应根据不同出口日期,按本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免税或退税政策。对出口企业在2005年5月1日前出口的上述产品,各分局必须向货源地税务机关进行函调,在排除骗税嫌疑后才能办理退(免)税的正式申报。
特此通知。
附件:出口含金产品补税通知单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二OO五年八月三十一日





附件:
出口含金产品未按规定申报补税通知单.xls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liwei03@51shebao.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