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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税务局 汕头市残疾人联合会 关于2020年用人单位办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年审和缴费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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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6-23 11:18: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9888111 于 2020-6-23 11:18 编辑

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税务局  汕头市残疾人联合会
关于2020年用人单位办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年审和缴费的通告

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9〕2015号)、《关于印发广东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粤财法〔2017〕51号)、《广东省残联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的通知》(粤残联办〔2020〕17号)等规定,科学规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工作,现就2020年用人单位办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年审和缴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优惠政策


(一)实行分档征收。将残保金由单一标准征收调整为分档征收: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1%(含)以上但低于全省规定1.5%比例的,三年内按应缴费额50%征收;1%以下的,三年内按应缴费额90%征收。

(二)暂免征收小微企业残保金。对在职职工总数30 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保金。

(三)根据《关于调整2018-2020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的通知》(粤财社﹝2018﹞219号),2020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下调按2017年的征收标准进行征收。


二、申报单位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含中央、省、境外驻汕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保障金。


三、缴纳标准


保障金年缴纳额按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 -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以公式计算结果为准,人数可保留小数点后2位(四舍五入)。


四、申报时间


用人单位每年应当根据本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申报年审和申报缴费。

(一)申报年审:2020年4月15日至8月31日

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需要进行申报年审。

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无需进行申报年审。

未在规定时限申报年审的用人单位,均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二)申报缴费:每年8月1日至11月30日

用人单位均应如实申报在职职工人数和工资总额,并按规定缴纳保障金。


五、申报方式


(一)网上申报

申报年审:由用人单位登录“广东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网上年审系统”(http://wsns.gddpf.org.cn),可参考网上年审系统登录界面左下角“年审用户指南”,按流程操作即可。

申报缴费:由用人单位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http://www.etax-gd.gov.cn)进行办理。

(二)上门申报

申报年审:由用人单位到纳税所属区县残联办理年审。

申报缴费:由用人单位到所属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保障金。

(三)申报信息及报送资料

申报年审:用人单位需要网上填写或现场提交《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表》、《用人单位残疾人职工登记表》及用人单位为残疾人职工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有效凭证等材料(表格下载地址:广东省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http://www.jyzx.gd.cn” →页面最上端“就业年审”菜单→表格下载)。经审核,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向用人单位出具《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确认书》,确认已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

申报缴费:用人单位需要网上填写或现场提交《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并缴纳保障金。

注意事项:用人单位年审所安排的残疾人需持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旧证件及过期证件请及时更换新证,否则无法办理年审。

(四)有关劳务派遣用人方式

用人单位依法以劳务派遣方式接受残疾人在本单位就业的,由派遣单位和接受用工单位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协商一致后,将残疾人计入其中一方的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和在职职工人数,不得重复计算。接受用工单位申报年审时需提供双方加盖公章的协议和派遣残疾职工人员名单,以及残疾职工在接受用工单位所在地的参保证明、工资发放信息(实际工资不得低于接受用工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


六、减免或缓缴保障金


用人单位遇不可抗力自然灾害、连续两年亏损、破产或其他突发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等原因需要减免或者缓缴保障金的,应在办理年审时,向负责本单位年审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减免或者缓缴保障金。用人单位申请时应提供书面申请报告、重大经济损失的相关证明,以及本单位审计报告和会计年报等相关材料。

用人单位申请保障金的缓缴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减缴数额不得超过1年的保障金应缴额;已进入破产程序或已办理歇业手续的用人单位,可申请免缴保障金。


七、其他事项


(一)电子系统网址

相关政策及附表可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网站http://www.gd-n-tax.gov.cn ;广东省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jyzx.gd.cn进行下载。

(二)政策咨询电话

申报年审咨询:广东省残疾人咨询服务热线12385。

申报缴费咨询:广东省纳税服务热线12366。


八、汕头市年审服务机构、联系电话、地址

年审服务机构
联系电话
地           址
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
88238624
市长平路89号十楼
金平区残联就业服务所
88608733
市东厦路50号北侧楼下
龙湖区残联就业服务所
82771327
珠池路29号物产楼4楼
濠江区残联就业服务所
87354000
濠江区达濠府前路南侧
澄海区残联就业服务所
85854025
澄海区宁川路社区服务中心
潮阳区残联就业服务所
83877002
北关路民政局综合楼北侧残联六楼
潮南区残联就业服务所
87758087
潮南区峡山街道上东浦路段(疾控中心隔壁)
南澳县残联就业服务所
86807273
南澳县后宅镇金龙路(残联二楼)


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税务局   汕头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0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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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ttp://guangdong.chinatax.gov.cn/gdsw/stsw_tzgg/2020-05/28/content_dfc2907b338d4f2aa46b96e655bf2cb7.shtml  发表于 2020-6-23 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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