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2245
  • Tax100会员 33073
查看: 175|回复: 0

财税〔2025〕10号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离岸贸易印花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307

主题

576

帖子

1336

积分

超级版主

Rank: 8Rank: 8

积分
1336
2025-3-27 22:03: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2416/c5239243/content.html
发文单位: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文件编号: 财税〔2025〕10号
文件名: 关于继续实施离岸贸易印花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25-03-24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离岸贸易印花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25〕10号

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山东省、广东省、海南省财政厅(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广东省、海南省、宁波市、厦门市、青岛市、深圳市税务局:

  为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支持自由贸易试验区发展离岸贸易,现就继续实施离岸贸易印花税优惠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注册登记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及临港新片区、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以及海南自由贸易港的企业开展离岸转手买卖业务书立的买卖合同,免征印花税。

  本通知所称离岸转手买卖,是指居民企业从非居民企业购买货物,随后向另一非居民企业转售该货物,且该货物始终未实际进出我国关境的交易。

  二、本通知自2025年4月1日起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5年3月24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