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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 国税函〔2005〕35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通威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度提取技术开发费税前扣除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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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etax.xinjiang.chinatax.gov.cn/xjgsww/ContentSearchBLH_showContent.do?id=0000000002010102723203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
文件编号: 国税函〔2005〕350号
文件名: 国家税务总局 国税函〔2005〕35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通威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度提取技术开发费税前扣除的批复
发文日期: 2005-04-19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通威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度提取技术开发费税前扣除的批复
国税函〔2005〕350号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
近接你局《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通威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度集中提取技术开发费税前扣除的请示》(川地税发〔2004〕99号)。经研究,批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技术开发费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税发〔1999〕49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通威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度向所属企业提取技术开发费1800万元。其所属企业按规定标准上交的技术开发给(详见附件),准予在税前扣除;超过规定标准上交的技术开发费,应进行纳税调整。该公司提取的技术开发费年终如有结余,应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支出超过提取的部分,亦可以按规定扣除。
附件:通威股份有限公司所属企业2004年度提取技术开发费扣除标准(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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