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与辉不再同行,收购股权有哪些税事儿?
来源:拓韦研究院
时间:2025年0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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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25日,港股上市公司东方甄选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甄选”)发布公告称,董宇辉已经正式从东方甄选离职。同时,董宇辉收购了与辉同行(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与辉同行”)100%的股权,股权收购价格为人民币76,585,460元。
公告一出,网上一片哗然。有赞叹俞敏洪大格局和极为体面的,也有说俞敏洪用上市公司股东的利益换取“好人”人设的;有说董宇辉年纪轻轻就赚到高额财富,未来不可限量的,也有说董宇辉不懂感恩,翅膀硬了就从东方甄选离职的。
无论舆论如何五花八门,小拓浅浅认为,作为中国优秀的企业家及主播行业内耀眼的新星,对于此次“分手”,除了被大多数人看到的两人个人层面理由,或许于公而言未来两家公司整体商业模式和战略布局考量才是重头戏,而对此,作为外部人士的我们看到的可能永远只是冰山一角。
然而,对于此次“分手”事件中涉及的税事儿,小拓觉得倒是可以和大伙儿一起稍做探讨。在探讨之前,小拓将东方甄选及宇辉同行此次“分手”涉及到的整体股权架构整理分享如下图。
东方甄选于2018年8月14日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并在香港上市。成立初始,其主营业务和新东方集团一样为在线教育,后逐渐转型为自营产品及直播电商。
东方甄选海内外整体架构为典型的VIE模式,可变利益实体为北京新东方迅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迅程”)。
2024年8月7日前(企查查显示北京迅程与董宇辉于2024年8月7日完成了大股东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与辉同行为北京迅程100%全资子公司,即此次“分手”则是北京迅程将与辉同行100%股权以76,585,460元的价格转让给董宇辉。
此次“分手”前,董宇辉为与辉同行的董事及总经理;“分手”后,董宇辉成为与辉同行100%股东,且完全独立于东方甄选运营。
根据东方甄选发布的董宇辉离任公告,除了向董宇辉支付所承诺的福利及补偿外,俞敏洪已寻求董事会及董事会薪酬委员会的批准将与辉同行自成立初始累计未分配利润分派给董宇辉,作为对董宇辉所做贡献的感谢及赞赏。
同时,对于76,585,460元的股权收购款,俞敏洪也已经做出了“安排”。根据俞敏洪个人社交媒体发文,小拓理解董宇辉个人不再需要另外向北京迅程支付股转款,则此76,585,460元股转款其实也构成董宇辉个人所得之一。至于俞敏洪及东方甄选是如何“安排”股转款的,目前通过公开渠道信息尚不得而知。
2024年8月23日,东方甄选披露了截至2024年5月31日的年度业绩公告,公告显示自2023年12月22日与辉同行成立以来,截至2024年6月30日,其账面累计净利润为人民币1.41亿元,其中约人民币1.29亿元可予分派给董宇辉,剩余大约人民币1200万元的差额将被保留在与辉同行。
基于小拓整理的以上“分手”细节,小拓选取了以下几件税事儿来做简要分析(都基于董宇辉为中国大陆税收居民这一前提进行),供大伙儿探讨。
董宇辉收购与辉同行的作价是否公允? 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第14A.101条,因此次股权转让交易买方为标的公司关联人员,故该交易应该按照一般商业条款进行(小拓理解即定价需要符合独立交易原则)。 又根据中国大陆股权转让相关税收法律规定,如股转交易定价不公允,主管税务机关有权进行调整。 那么从税收角度出发,董宇辉此次收购与辉同行100%股权的定价是否公允呢?据东方甄选2024年7月25日发布的另一公告,此次股权转让交易价格是依据仲量联行出具的截至2024年6月30日与辉同行的估值报告确定的。仲量联行在估值时采用了成本法,即此次交易定价与与辉同行账面净资产价值相等。 之所以采用成本法,仲量联行给出的理由为与辉同行的价值主要来源于董宇辉个人智识,如若董宇辉离任,公司账面资产并不会产生较大的额外增值溢价。对此逻辑,小拓是认可的。但主管税务机关是否同样认可,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裁量而定。
董宇辉不需支付的股权收购价款为何种所得? 尽管目前尚不能得知俞敏洪帮董宇辉安排76,585,460元股权收购价款的细节,但小拓认为此款项应该会先通过东方甄选或其控股股东支付给董宇辉,后董宇辉再支付给北京迅程。
那么,对于董宇辉来说,其取得的此笔款项,到底是会被划分为“偶然所得”按照20%缴纳个人所得税,还是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缴纳45%的个人所得税呢?
小拓认为,从此笔款项的实质来看,将其分类至“工资薪金所得”可能更加合理,缘其最终产生的原因依然为董宇辉任职受雇表现优秀。
而对于股权转让方北京迅程来说,取得股权转让收入也面临着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义务。通过企查查得知,与辉同行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在此次“分手”发生之前,北京迅程尚未进行实缴。假设北京迅程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那么76,585,460元的股权转让收入就需要全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董宇辉取得的与辉同行分派所得为何种所得? 根据东方甄选发布的截至2024年5月31日的业绩公告,董宇辉将获得与辉同行1.29亿元的利润分派。
我们知道董宇辉在此次“分手”前并非为与辉同行股东,而仅仅是与辉同行的董事兼总经理。那么东方甄选在此次“分手”前是不能通过分红的形式将该所得支付至董宇辉个人的。剩余的可能分派方式有两种,一种为与辉同行通过发放奖金或者工资薪金形式将该所得支付至董宇辉,此种情形下,将面临45%的个人所得税税率。另一种是与辉同行在此次“分手”后再将该所得分派至董宇辉,此时因董宇辉已经是与辉同行100%股东,那么则可适用20%个人所得税税率。但后一种方式下,理论上北京迅程股转所得也会增加,则势必会缴纳此部分所得对应的企业所得税。至于双方是否会就该部分税款承担私下另外达成协议,作为外部人士的我们依然也是不得而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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