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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2023〕34号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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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309/content_6902899.htm
发文单位: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文件编号: 财税〔2023〕34号
文件名: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23-08-18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23〕34号

广东省、深圳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深圳市税务局:
为继续支持粤港澳大湾区(以下简称大湾区)建设,现就大湾区有关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通知如下:
一、广东省、深圳市按内地与香港个人所得税税负差额,对在大湾区工作的境外(含港澳台,下同)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给予补贴,该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在大湾区工作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的认定和补贴办法,按照广东省、深圳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本通知适用范围包括广东省广州市、深圳市、珠海市、佛山市、惠州市、东莞市、中山市、江门市和肇庆市等大湾区珠三角九市。
四、本通知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3年8月18日

【相关政策】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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