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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2025〕7号 | 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文化事业建设费优惠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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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2-21 18:15: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2416/c5238338/content.html
发文单位: 财政部
文件编号: 财税〔2025〕7号
文件名: 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文化事业建设费优惠政策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25-01-26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文化事业建设费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25〕7号

中央宣传部,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按照国务院决策部署,现就延续实施文化事业建设费优惠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2025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归属中央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照缴纳义务人应缴费额的50%减征;对归属地方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各省(区、市)财政、党委宣传部门可以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宣传思想文化事业发展等因素,在应缴费额50%的幅度内减征。各省(区、市)财政、党委宣传部门应当将本地区制定的减征政策文件抄送财政部、中央宣传部。

  二、各级财政部门要围绕推进文化强国建设统筹安排资金,根据宣传思想文化事业需要予以支持,确保相关工作和重大项目顺利进行。

  三、2025年1月1日起至本通知发布之日前,已征的按照本通知规定应予减免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可抵减缴费人以后应缴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或予以退还。

财政部

2025年1月26日

【相关政策】财税〔2019〕46号 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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