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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6年9月15日至27日】中国共产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在京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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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

  原文链接:https://fuwu.12371.cn/2012/06/05/ARTI1338864752932126.shtml

  中国共产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于1956年9月15日至27日在北京政协礼堂召开。出席大会的正式代表1026人, 候补代表107人, 代表全国1073万名党员。59个国家的共产党、工人党、劳动党和人民革命党的代表团以及国内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民主人士的代表应邀列席大会。

  党的七大以后,中国社会发生了一系列深刻的变化。全国人民在党的领导下,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到1956年上半年,全国绝大部分地区基本上完成了对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一个崭新的社会主义制度从此在中国建立起来。与此同时,第一个五年计划的许多重要指标已有确实把握提前完成。在这种形势下,为了加强执政党的建设, 探索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的道路,制定党在新形势下的路线、方针、政策,中共中央决定召开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

  大会正式召开之前,党曾在多方面为大会的顺利召开做了准备。1956年4月25日,毛泽东在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作了《论十大关系》的讲话,为探索适合中国国情的社会主义建设道路提出了许多重要的思想原则,从思想上、理论上为八大的召开作了重要的准备。同年8月30日至9月12日,在北京举行了八大预备会议。毛泽东在会上作了《增强党的团结,继承党的传统》的讲话,指出八大召开的目的和宗旨是:总结七大以来的经验,团结全党,团结国内外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为建设社会主义中国而奋斗。号召全党要继承优良传统,反对主观主义、宗派主义和官僚主义。

  在大会上,毛泽东致了《开幕词》,刘少奇作了《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向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的政治报告》,邓小平作了《关于修改党的章程的报告》,周恩来作了《关于发展国民经济第二个五年计划的建议的报告》。会上,朱德、陈云、董必武等作了重要发言。

  大会完全肯定了党中央从“七大”以来的路线是正确的,同时正确地分析了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中国阶级关系和国内主要矛盾的变化,确定把党的工作重点转向社会主义建设。大会提出,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国内的主要矛盾不再是工人阶级和资产阶级之间的矛盾,而是人民对于建立先进的工业国的要求同落后的农业国的现实之间的矛盾,是人民对于经济文化迅速发展的需要同当前经济文化不能满足人民需要的状况之间的矛盾。这一矛盾的实质,在中国社会主义制度已经建立的情况下,也就是先进的社会主义制度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解决这个矛盾的办法是发展社会生产力,实行大规模的经济建设。为此,大会作出了党和国家的工作重点必须转移到社会主义建设上来的重大战略决策。大会在总结中国第一个五年计划实施经验的基础上,继续坚持既反保守又反冒进,即在综合平衡中稳步前进的经济建设方针。

  八大关于主要矛盾的实质的提法,在理论上有不完全准确的地方,因为这个提法没有全面地指出,社会主义的生产关系已经建立起来,它是和生产力的发展相适应的;同时它又还很不完善,这些不完善的方面和生产力的发展又是相矛盾的。但是上述提法的着眼点,在于把中国生产力发展还很落后这一基本国情突出出来,强调在社会主义改造已经基本完成的情况下,国家的主要任务已经由解放生产力变为在新的生产关系下保护和发展生产力,全党要集中力量去发展生产力。这个着眼点,历史证明是正确的。

2012062109333513610.jpg

这是大会主席台(资料照片)。

  大会讨论通过了《关于政治报告的决议》、《中国共产党章程》 和 《关于发展国民经济第二个五年计划(1958年至1962年)的建议》。

2012062109340294228.jpg

  这是1956年9月27日,大会胜利闭幕,毛泽东步出会场时,受到大会代表和工作人员们的热烈欢迎(资料照片)。

  大会选举产生了第八届中央委员会,中央委员97人,候补中央委员73人。同时,根据党的事业发展的需要,八大决定中央委员会增设副主席和常委,中央书记处增设总书记和候补书记,并加强中央监察委员会的机构,设书记、副书记。

  八大制定的党的路线是正确的,提出的许多新的方针和设想是富于创造精神的。当然,由于实践的时间还很短,理论上和思想上还不可能很成熟,许多新的观念和方针还不可能牢固地确立并取得深刻的共识。许多新的设想还没有付诸实施,或者没有充分付诸实施,很快又发生反复。但是,八大对中国自己的建设社会主义道路的探索,毕竟取得了初步成果,历史证明这些成果对于党的事业的发展有长远的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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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2025-1-24 17:00:31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共产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开幕词——毛泽东
(一九五六年九月十五日)

  原文链接:https://fuwu.12371.cn/2012/09/24/ARTI1348470040385422.shtml

同志们:
  中国共产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现在开幕了。(全体起立,长时间的热烈鼓掌)
  从我们党的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以来的十一年间,在全中国和全世界,为了共产主义和人类解放事业而英勇奋斗和辛勤工作,因而付出了自己生命的同志和朋友,是很多的,我们应当永远纪念他们。(全体起立,默哀)
  我们这次大会的任务是:总结从七次大会以来的经验,团结全党,团结国内外一切可能团结的力量,为了建设一个伟大的社会主义的中国而奋斗。(热烈鼓掌)
  在七次大会以来的十一年中,我们在一个地广人多、情况复杂的大国内,彻底地完成了资产阶级民主革命,又取得了社会主义革命的决定性的胜利。在两个革命的实践中,证明了从七次大会到现在,党中央委员会的路线是正确的,我们的党是一个政治上成熟的伟大的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政党。(热烈鼓掌)我们的党现在比过去任何时期都更加团结,更加巩固了。(热烈鼓掌)我们的党已经成了团结全国人民进行社会主义建设的核心力量。(热烈鼓掌)我们各方面的工作都有很大的成绩。我们的工作是做得正确的,但是也犯过一些错误。在这次大会上,需要把我们工作中的主要经验,包括成功的经验和错误的经验,加以总结,使那些有益的经验得到推广,而从那些错误的经验中取得教训。
  就国内的条件来说,我们胜利的获得,是依靠了工人阶级领导的工农联盟,并且广泛地团结了一切可能团结的力量。为了进行伟大的建设工作,在我们的面前,摆着极为繁重的任务。虽然我们有一千多万党员,但是在全国人口中仍然只占极少数。在我们的各个国家机关和各项社会事业中,大量的工作要依靠党外的人员来作。如果我们不善于依靠人民群众,不善于同党外的人员合作,那就无法把工作做好。在我们继续加强全党的团结的时候,我们还必须继续加强各民族、各民主阶级、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的团结,继续巩固和扩大我们的人民民主统一战线,必须认真地纠正在任何工作环节上的任何一种妨害党同人民团结的不良现象。
  在国际范围内,我们胜利的获得,是依靠了以苏联为首的和平民主社会主义阵营的支持,(热烈鼓掌)以及全世界爱好和平的人民的深厚同情。(热烈鼓掌)现在,国际形势的发展对于我国的建设事业是更加有利了。我国和各社会主义国家都需要和平,世界各国的人民也都需要和平。渴望战争、不要和平的,仅仅是少数帝国主义国家中的某些依靠侵略发财的垄断资本集团。由于爱好和平的国家和人民的不断努力,国际的局势已经趋向和缓。(鼓掌)为了争取世界的持久和平,我们必须进一步地发展同社会主义阵营中各个兄弟国家的友好合作,(热烈鼓掌)并且同一切爱好和平的国家加强团结。(热烈鼓掌)我们必须争取同一切愿意和我们和平相处的国家,在互相尊重领土主权和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建立正常的外交关系。亚洲、非洲和拉丁美洲各国的民族独立解放运动,以及世界上一切国家的和平运动和正义斗争,我们都必须给以积极的支持。(热烈鼓掌)我们坚决支持埃及政府收回苏伊士运河公司的完全合法的行动,坚决反对任何侵犯埃及主权和对于埃及实行武装干涉的企图。(热烈鼓掌)我们必须使帝国主义的制造紧张局势和准备战争的阴谋彻底破产。(长时间的热烈的鼓掌)
  我国的革命和建设的胜利,都是马克思列宁主义的胜利。把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理论和中国革命的实践密切地联系起来,这是我们党的一贯的思想原则。许多年来,特别是从一九四二年整风运动以来,我们在加强党内的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教育方面,做了许多工作。现在,比起整风运动以前,我们党的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思想水平,已经提高了一步。但是我们还有严重的缺点。在我们的许多同志中间,仍然存在着违反马克思列宁主义的观点和作风,这就是:思想上的主观主义、工作上的官僚主义和组织上的宗派主义。这些观点和作风都是脱离群众、脱离实际的,是不利于党内和党外的团结的,是阻碍我们事业进步、阻碍我们同志进步的。必须用加强党内的思想教育的方法,大力克服我们队伍中的这些严重的缺点。(鼓掌)
  十月革命以后,列宁给苏联共产党提出了这样的任务:学习,再学习。苏联的同志们,苏联的人民,按照列宁的指示做了。他们在不长的时间内,取得了极其灿烂的成就。(长时间的热烈的鼓掌)苏联共产党在不久以前召开的第二十次代表大会上,又制定了许多正确的方针,批判了党内存在的缺点。可以断定,他们的工作,在今后将有极其伟大的发展。(长时间热烈的鼓掌)
  我们现在也面临着和苏联建国初期大体相同的任务。要把一个落后的农业的中国改变成为一个先进的工业化的中国,我们面前的工作是很艰苦的,我们的经验是很不够的。因此,必须善于学习。要善于向我们的先进者苏联学习,(鼓掌)要善于向各人民民主国家学习,(鼓掌)要善于向世界各兄弟党学习,(鼓掌)要善于向世界各国人民学习。(鼓掌)我们决不可有傲慢的大国主义的态度,决不应当由于革命的胜利和在建设上有了一些成绩而自高自大。国无论大小,都各有长处和短处。即使我们的工作得到了极其伟大的成绩,也没有任何值得骄傲自大的理由。虚心使人进步,骄傲使人落后,我们应当永远记住这个真理。(热烈鼓掌)
  同志们,我和大家都相信:已经得到解放的中国人民的力量是无穷无尽的,我们又有伟大的盟国苏联和其他兄弟国家的援助,(鼓掌)我们又有世界上一切兄弟党的支持,(鼓掌)又有世界上一切同情者的支持,(鼓掌)我们并没有孤立的感觉,这样,我们就一定能够一步一步地把我国建设成为一个伟大的社会主义工业化的国家。(热烈鼓掌)我们这次大会,对于我国的建设事业的前进,将要起很大的推动作用。(鼓掌)
  今天在座的有五十几个国家的共产党、工人党、劳动党和人民革命党的代表。(长时间热烈的鼓掌)他们都是马克思列宁主义者,他们和我们有一种共同的语言。(鼓掌)他们走了很长的路程来到我国,以崇高的友谊参加我们党的这次代表大会。这对于我们是一个很大的鼓舞和支持。(热烈鼓掌)我们对他们表示热烈的欢迎。(全体起立,长时间的热烈的鼓掌)
  今天在座的还有我们国内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民主人士的代表。(热烈鼓掌)他们是和我们一道工作的亲密的朋友。(鼓掌)他们一向给了我们很多的帮助。(鼓掌)我们对他们表示热烈的欢迎。(全体起立,长时间的热烈的鼓掌)
  根据一九五六年九月十六日《人民日报》刊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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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2025-1-24 17:02:34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共产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关于政治报告的决议
(一九五六年九月二十七日中国共产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

  原文链接:https://fuwu.12371.cn/2012/09/24/ARTI1348471241458943.shtml


  中国共产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在讨论了刘少奇同志代表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所作的政治报告以后,认为中央委员会从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以来所采取的政治路线是正确的,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我们党领导中国人民,已经完成了资产阶级民主革命,并且基本上取得了社会主义革命的胜利。这就使我国出现了一种完全新的社会面貌。在旧中国社会中的主要矛盾,即中国人民同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的统治的矛盾,由于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胜利而解决了。在解决了这种矛盾以后,我国除了对外还有同帝国主义的矛盾以外,在国内的主要矛盾是无产阶级同资产阶级之间的矛盾,这是社会主义革命所要解决的矛盾。我们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就是要变革资产阶级所有制,变革产生资本主义的根源的小私有制。现在这种社会主义改造已经取得决定性的胜利,这就表明,我国的无产阶级同资产阶级之间的矛盾已经基本上解决,几千年来的阶级剥削制度的历史已经基本上结束,社会主义的社会制度在我国已经基本上建立起来了。
  我国在近百年间,经济和文化的发展远落在世界先进水平之后,广大的觉悟的爱国人民一直要求把我国从落后的农业国变为先进的工业国。我们党早就指出,为了达到这个目的,必须首先推翻束缚社会生产力的半封建半殖民地的政治制度和经济制度,并且指出,在现代中国的条件下,只有建立社会主义制度,才能真正解决我国的工业化问题。处于资产阶级民主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的胜利,生产力发展的障碍基本上已经扫除了。毫无疑问,我国人民还必须为解放台湾而斗争,还必须为彻底完成社会主义改造、最后消灭剥削制度而斗争,还必须为继续肃清反革命残余势力而斗争。不坚决进行这些斗争,是决不许可的。但是,我们国内的主要矛盾,已经是人民对于建立先进的工业国的要求同落后的农业国的现实之间的矛盾,已经是人民对于经济文化迅速发展的首要同当前经济文化不能满足人民需要的状况之间的矛盾。这一矛盾的实质,在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已经建立的情况下,也就是先进的社会主义制度同落后的社会生产力之间的矛盾。党和全国人民的当前的主要任务,就是要集中力量来解决这个矛盾,把我国尽快地从落后的农业国变为先进的工业国。这个任务是很艰巨的,我们必须在经济、政治、文化等方面采取正确的政策,团结国内外一切可能团结的力量,利用一切有利的条件,来完成这个伟大的任务。

  为了把我国由落后的农业国变为先进的社会主义工业国,我们必须在三个五年计划或者再多一点的时间内,建成一个基本上完整的工业体系,使工业生产在社会生产中占主要地位,使重工业生产在整个工业生产中占显著的优势,使机器制造工业和冶金工业能够保证社会主义扩大再生产的需要,使国民经济的技术改造获得必要的物质基础。建成这样一个工业体系,不但对于促进我国国民经济的全面发展有重大的意义,而且对于加强社会主义阵营各国之间的协作,促进社会主义各国经济的共同高涨,也有重大的意义。
  在实现社会主义工业化这个任务的过程中,应当明确地解决以下一系列的经济政策问题:
  第一,必须继续坚持优先发展重工业的方针,积极扩大冶金工业、机器制造工业、电力工业、煤炭工业、石油工业、化学工业和建筑材料工业的建设,积极建立和发展我国重工业中目前还缺乏的或者薄弱的而又是最急需的部分,例如高级合金钢和稀有金属的冶炼,重型机器、专用机床和仪表的制造,有机合成化学工业、无线电工业和原子能工业的建设等等。对于优先发展重工业这一基本建设方针不能有任何的忽视。要求各项建设事业不分轻重缓急地齐头并进的倾向,是错误的。
  第二,在优先发展重工业的同时,我们必须根据原料、资金的可能和市场的需要,积极发展轻工业。采取这个政策,才能够有更多的消费品来供应人民日益增长的生活需要,继续保持物价的稳定;才能够有更多的日用工业品去交换农产品,在经济上巩固工农联盟;才能够更快地积累资金,来帮助重工业的发展。片面地强调重工业的发展而忽视轻工业的发展,结果将反而会削弱重工业。
  第三,农业对于工业化事业有多方面的极其重大的影响。农业的发展不仅直接地影响着人民生活的水平和轻工业发展的速度,而且也影响着重工业发展的速度。我国目前农业生产还不能适应日益增长的需要,今后必须用更大的力量发展农业。但是,在最近的将来我国还不能有很大的农业机械工业和化学肥料工业,还不能进行很大规模的垦荒,水旱灾害也还不能迅速根治。因此,目前农业增产的主要途径,就是要充分发挥农业已经基本上实现合作化这个优越条件,依靠合作社的集体力量和政府的支援,采取兴修水利、增施肥料、改良土壤、改良品种、推广新式农具、提高复种指数、改进耕作方法、防治病虫灾害等项措施,来增加单位面积产量。此外,还应当根据可能条件,积极开垦荒地,扩大耕地面积。粮食生产是农业经济的基础,必须优先发展;同时也必须按照适当的比例发展棉花和其他各种经济作物的生产,并且发展畜牧业和副业生产,发展农业的多种经济。为了发扬农民的生产积极性,除了国家必须实行正确的税收政策、粮食政策和物价政策以外,农业生产合作社必须坚持勤俭办社和民主办社的方针,正确地处理合作社内部集体和个人的关系,进一步巩固集体所有制。
  第四,为了发展工业和农业,必须相应地发展运输业和商业。在运输业方面,应当合理地组织运输力量,继续进行新的线路的建设,对原有的线路(首先是铁路上运输紧张的地段)进行必要的技术改造,并且充分地利用民间的运输工具。在商业方面,由于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已经基本完成,在我国已经形成了社会主义的统一市场。为了适合于新的经济情况和人民的需要,这种社会主义的统一市场应当以国家市场为主体,同时附有在一定范围内的国家领导下的自由市场,作为国家市场的补充。为此,必须采取相应的措施,改进购销关系和市场管理办法,并且合理地调整物价,以利于商品流通的扩大和工农业生产的发展。
  第五,社会主义的优越性,不但要表现在经济成就的数量和进度上面,还必须表现在它的质量上面。目前许多产品和工程的质量不高,一部分日用的工业品和手工业品的质量甚至比以前降低,对于国家和人民都造成了损失,这种现象必须坚决地改变。应当在一切企业中克服片面地追求数量而忽视质量的倾向,养成重视质量的风气,并且按照需要和可能定出合理的产品标准和工艺规程。一切检查制度不严的厂矿和工地,都必须迅速建立质量检查和技术监督的机构和制度。在提高质量的过程中,必须同时注意降低成本,为全面地完成国家计划而斗争。
  第六,为了建成一个基本上完整的工业体系和推进国民经济的技术改造,在重工业部门中,必须集结和壮大设计新产品的力量,增强制造能力,并且逐步地推行生产标准化,加强专业和协作的配合,以提高我国的技术水平。在今后一个时期内,对于主要工业产品,特别是国家建设和国民经济技术改造所必需的技术设备,应当通过仿造的办法,逐步达到能够自行设计和制造的目的。在这个过程中,一方面需要广泛地吸收苏联、各人民民主国家和世界上其他国家最新的科学技术成就,另一方面又需要密切地结合我国的自然条件和经济条件,设计和生产适合于我国具体需要的新产品。只有依靠这些重大的努力,并且依靠社会主义各国的技术支援,我们才有可能逐步地完成我国国民经济技术改造的艰巨任务。
  第七,为了促进国民经济在全国范围内的普遍发展必须正确地解决工业和其他经济事业的布局问题。在内地和近海地区的关系上,既须继续把工业重点合理地移向内地,发展内地的经济事业,又须充分利用和合理发展近海地区的经济事业,特别是应当充分利用近海原有的工业基地来迅速推进内地新的工业基地的建设。在中央和地方的关系上,既须发挥中央各经济部门的积极性,又须发挥地方的积极性;既须纠正地方经济事业中盲目发展的偏向,又须纠正对地方经济事业注意不够和限制过多的偏向。在大型工业和中、小型工业的关系上,既须努力建设那些起骨干作用的大型工业企业,又须有计划地新建和改建那些起配合作用的或者适合于较小规模经营的中、小型工业企业。
  第八,随着社会主义改造的胜利,全国工农业产品的主要部分都将列入国家计划,由生产单位按照计划进行生产。但是为了适应社会的多方面需要,在国家计划许可的范围内,有一部分产品将不列入国家计划,由生产单位直接按照原料和市场的情况进行生产,作为计划生产的补充。国家对于这一部分产品的生产只从供销关系上加以调节,或者只规定参考性的指挥。如果把这一部分产品勉强列入国家计划,或者把参考性的指标当作正式计划的指标,对这些产品的生产作不必要的限制,那就不合于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的需要。同样,社会主义经济的主体是实行集中经营的,但是也需要有一定范围的分散经营作为补充。在对于公私合营的工商业和合作化了的手工业、小商业、农村副业进行经济改组的时候,必须根据各行各业的具体情况,正确地解决集中经营或者分散经营的问题。如果把应当分散经营的勉强地合并起来集中经营,那也就不合于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的需要。
  第九,必须使国家建设和人民生活改善这两个方面得到适当的结合,也就是使国民收入中积累和消费的比例关系得到正确的处理。为了实现社会主义工业化,全国人民必须使当前利益和个人利益服从长远利益和集体利益,艰苦奋斗,克勤克俭,在发展生产和提高劳动生产率的基础上增加国家的资金积累;同时,政府必须厉行节约,认真节减国防费用和行政费用的支出。但是如果过高地规定国民收入中积累的比重,不注意在劳动生产率提高的基础上适当地改善人民的生活,不注意人民群众当前利益和个人利益,就会损害人民群众建设社会主义的积极性,损害社会主义的利益。我们的税收政策、物价政策、工资政策和合作社组织收益的分配政策,应当既能够保证社会主义建设所需要的资金积累,又能够保证人民生活的逐步改善。
  第十,由于我国生产力获得了解放,由于我国有丰富的人力和物力的资源,有最广阔的国内市场,有以伟大的苏联为首的社会主义各国的支援,只要我们能够正确地处理上述各方面的问题,发扬全国人民的积极性,就有可能高速度地发展我国的生产力。如果对于这种可能性估计不足,或者不努力把这种可能性变为现实性,那就是保守主义的错误。但是,我们也必须估计到当前的经济上、财政上和技术力量上的客观限制,估计到保持后备力量的必要,而不应当脱离经济发展的正确比例。如果不估计到这些情况而规定一种过高的速度,结果就会反而妨碍经济的发展和计划的完成,那就是冒险主义的错误。党的任务,就是要随时注意防止和纠正右倾保守的或“左”倾冒险的倾向,积极地而又稳妥可靠地推进国民经济的发展。

  为了适应国家工业化的需要,必须大力地发展文化教育卫生事业,特别是科学事业、高等教育和中等教育事业。我国高等教育在过去几年中有了迅速的发展,但是也发生了强调数量、忽视质量的倾向。今后,应当在保证一定质量的条件下,尽可能地继续增加学生的数量。在科学事业方面,党和政府必须大力帮助科学院和政府各部、各高等学校、各大企业的科学研究机关,使全国的科学家有必要的条件实现科学发展的十二年规划,争取许多最重要的科学和技术部门尽快地接近世界先进水平。
  为了保证科学和艺术的繁荣,必须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用行政的方法对于科学和艺术实行强制和专断,是错误的。对于封建主义和资本主义的思想,必须继续进行批判。但是,对于中国过去的和外国的一切有益的文化知识,必须加以继承和吸收,并且必须利用现代的科学文化来整理我国优秀的文化遗产,努力创造社会主义的民族的新文化。
  为了实现我国的文化革命,必须用极大的努力有计划地、逐步地扫除文盲和普及小学义务教育,并且在职工和机关工作人员中进行适合需要的文化教育和技术、业务教育。在这个问题上,急躁冒进或者消极保守都是错误的。

  为了有效地担负起伟大的经济文化建设任务,必须继续加强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在资产阶级民主革命取得全国胜利以后的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就是无产阶级专政。它的任务就是团结全国最广大的人民去共同建设社会主义,并且同社会主义的敌人作斗争。
  在我国进入社会主义建设时期以后,进一步地扩大国家的民主生活,开展反对官僚主义的斗争,有迫切的、重要的意义。必须用加强党对于国家机关的领导和监督的方法,用加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对于各级国家机关的监督的方法,用加强各级国家机关的由上而下和由下而上的监督的方法,用加强人民群众和机关中的下级工作人员对于国家机关的批评和监督的方法,来同脱离群众、脱离实际的官僚主义现象作坚持不懈的斗争。
  为了克服中央和上级国家机关的官僚主义,为了广泛地发挥地方和下级国家机关的积极性、机动性,以促进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普遍高涨,必须在国家所已经建立的统一集中的基础上,适当地调整中央和地方、上级地方和下级地方的行政管理职权。
  继续巩固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统一战线,是加强人民民主专政的必要条件。为了巩固人民民主统一战线,必须继续贯彻执行团结、教育、改造知识分子的政策,使广大的知识分子在社会主义事业中同工人农民形成亲密的团结。必须继续加强对于民族资产阶级的工作,给以工作上和生活上的适当安排,使他们中间的绝大多数人在社会主义思想的教育下逐步改造成为名副其实的劳动者,把他们在生产上、经营上有用的知识和经验贡献给祖国。必须继续团结国内各民族中的一切爱国人士,继续团结国外各地的华侨。必须按照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方针,继续加强同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民主人士的合作,并且充分发挥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和各级协商机构的作用。在一切政府机关、学校、企业和武装部队中,共产党员都必须负责建立起同党外工作人员合作共事的良好关系。
  加强国内各民族的团结,促进各民族的共同进步,是我们国家工作中的一项重大的任务。必须充分保障民族平等的权利和聚居的少数民族的区域自治的权利,必须切实注意民族自治机关的民族化和培养少数民族干部的工作。在少数民族地区的汉族工作人员必须克服任何大汉族主义的错误观点,积极地耐心地帮助少数民族当家作主,而在少数民族工作人员中,也应当注意防止和纠正地方民族主义的倾向。凡属少数民族地区尚待进行的民主改革和社会主义改造,必须由少数民族的人民和公众领袖从容考虑,协商处理,并且坚持用和平的方式进行。各级政府的有关部门必须积极发展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和文化工作,并且注意在少数民族地区逐步地发展工业,培养少数民族自己的工人阶级和工业干部。
  由于社会主义革命已经基本上完成,国家的主要任务已经由解放生产力变为保护和发展生产力,我们必须进一步加强人民民主的法制,巩固社会主义建设的秩序。国家必须根据需要,逐步地系统地制定完备的法律。一切国家机关利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使人民的民主权利充分地受到国家的保护。
  过去几年进行的镇压反革命的群众运动,已经取得了决定性的胜利。今后对于反革命残余势力还必须继续进行坚决的斗争。但是因为反革命力量已经日益缩小和分化,对于反革命分子应当进一步实行宽大政策。除极少数罪大恶极、引起人民公愤的罪犯不能不处死刑以外,其余罪犯应当一律免处死刑,并且给以人道的待遇,尽可能把他们教育成为善良的劳动者。需要处死刑的案件,应当一律归最高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为了保卫我国的安全,必须加强国防力量。
  我国政府应当争取用和平方式解放我国的领土台湾,但是也要准备在不能和平解决的时候,采取其他的方式达到解放台湾的目的。

  在建设社会主义的工业化的新中国的伟大事业中,除了必须团结国内一切可能团结的力量以外,还必须团结国外一切可能团结的力量,努力争取世界的持久和平。
  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在欧洲和亚洲出现了一系列新的社会主义国家,组成了以苏联为首的强大的社会主义阵营,而在其他国家中,社会主义运动的力量也有了重大的发展。同时,在亚洲和非洲还出现了一系列的民族独立国家,这些国家形成了一种重要的世界力量;在还受着殖民主义压迫的民族中,民族独立运动也正在日益发展。这一形势,在埃及收回苏伊士运河公司所引起的国际斗争中,充分地显示出来了。社会主义运动的力量和民族独立运动的力量都是主张和平、反对战争的。此外,在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中,主张和平、反对战争的社会力量也在逐渐增长;某些国家的政府由于身受美帝国主义扩张政策和备战政策的压迫,已经开始表现了和平中立的趋势。由于社会主义国家和各国社会主义运动的力量的高涨,由于民族独立运动的力量和世界和平力量的高涨,由于帝国主义内部矛盾特别是英美矛盾的加深,坚持扩军备战政策的美国侵略集团日益陷于孤立,日益遇到不可克服的困难。在这种情况下,世界局势正在趋向和缓,世界的持久和平已经开始有了实现的可能。
  但是帝国主义者还会继续进行侵略,继续制造紧张局势,还要压迫一切他们可能压迫的人民,战争的危险仍然存在,我们决不可以放松警惕。
  我国在国际事务中的方针应当是:(一)继续巩固和加强同伟大的苏联和各人民民主国家的永恒的、牢不可破的兄弟友谊;(二)同赞成“五项原则”的亚洲、非洲国家和其他国家建立和发展友好关系;(三)同一切愿意同我国建立外交关系和经济文化关系的国家建立和发展正常的外交关系和经济文化关系;(四)继续反对在国际事务中使用武力和武力威胁政策,反对准备新战争的政策;(五)支持世界人民的和平运动,发展同各国人民的友好往来;(六)反对殖民主义,支持亚洲、非洲、拉丁美洲的一切反殖民主义和保卫民族主权的斗争;(七)支持各国工人阶级和劳动人民的社会主义运动,加强各国无产阶级的国际主义团结;(八)在同一切外国和外国人民的交往中,教育自己的工作人员采取真正平等对待的态度,严格反对大国主义。

  我们的一切任务能否胜利地完成,归根结底,是决定于党的领导是否正确。也就是说,决定于党的领导能否实事求是,能否将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普遍真理同中国革命的实践密切结合起来。我们的党已经取得了巨大的胜利,党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水平是提高了,党的队伍是更加壮大了,党的团结是更加巩固了。但是我们的工作还有许多缺点。这些缺点中最根本的,就是在党的许多干部的思想和工作中,还没有摆脱主观主义。主观主义曾经使我们的党在革命斗争中受过严重的损失,在过去几年的建设事业中也已经造成过一些损失。今后在我们的社会生活中,资产阶级、小资产阶级的思想仍将长期残存着,而且在社会主义建设中,我们将经常面对着许多对于我们完全生疏的新的问题和工作。如果我们沾染了非无产阶级思想的影响,如果我们骄傲自满,自以为是,而不虚心学习,那么我们就仍然不能避免主观主义的危害。为了保持正确的、健全的领导,克服党内干部的思想上的主观性和片面性,我们党必须不断地提高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思想水平,特别是提高高级干部的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思想水平,不断地同资产阶级、小资产阶级的思想倾向进行斗争;必须坚持用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实事求是的态度来指导工作,把我们的一切工作放在确实可靠的基础上。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够少犯错误和不犯严重的错误。
  为了使领导工作能够做到实事求是,就必须发扬党的群众路线的传统,就必须贯彻执行集体领导和党内民主的原则,就必须克服官僚主义和宗派主义。我们党的领导机关必须善于向人民群众学习,善于倾听人民群众的批评和建议,在人民群众的实践中检验我们的领导,修正我们的错误。在党内,必须善于向广大的党员和干部学习,善于听取同级的和下级的不同意见,善于在党的会议上和党的报刊上组织关于政策问题的自由、切实的讨论,在纪律许可的范围内允许少数人保留自己的意见,允许下级向上级提出异议。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有生动活泼的党的生活,我们的领导才不致犯了错误而不能及时地改正。那种脱离群众、脱离集体、听不得反对意见、用机械的服从来维持领导威信的办法,只能妨害我们的事业的发展。
  维护党的统一和团结是党员的义务,因为党的统一和团结是党的生命,是党的力量所在。我们党在过去几年中粉碎了高岗、饶漱石的反党联盟,这个反党联盟用阴谋手段企图分裂和篡夺我们党,这是同党的团结不相容的。在粉碎了这个反党联盟以后,党的团结是更加巩固了。我们也必须把混入党内的反革命分子、不可救药的腐化分子和其他坏分子驱逐出党。但是对于一切在革命斗争中犯错误的同志,党都应当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既要弄清思想,又要团结同志”的原则,耐心地帮助他们改正错误,继续团结他们在一起工作。
  我们将继续巩固我们党的团结,依靠这个团结来团结全国劳动人民,团结国内外一切应当团结、可以团结的力量。这样,我们就一定可以尽可能迅速地把我们的国家建设成为一个伟大的社会主义国家。
  根据一九五六年九月二十八日《人民日报》刊印





刘少奇在中国共产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政治报告
(一九五六年九月十五日)

  原文链接:https://fuwu.12371.cn/2012/09/24/ARTI1348470262024755.shtml

同志们:
  从我们党的第七次代表大会以来,十一年已经过去了。我们的祖国在这十一年内经历了两次有世界意义的伟大历史事变。在一九四九年,我们党领导人民推翻了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的反动统治,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去年下半年和今年上半年,我们党又领导人民取得了农业、手工业、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的全面的决定性的胜利。由于这两次胜利,我们国家的内外关系发生了一系列的根本变化。
  除台湾还被美国侵略者侵占以外,近百年来骑在中国人民头上的外国帝国主义势力已经被赶走了。中国已经成为伟大的独立自主的国家。
  外国帝国主义的工具--官僚买办资产阶级已经在中国大陆上消灭了。
  封建地主阶级,除个别地区以外,也已经消灭了。富农阶级也正在消灭中。原来剥削农民的地主和富农,正在被改造成为自食其力的新人。
  民族资产阶级分子正处在由剥削者变为劳动者的转变过程中。
  广大的农民和其他个体劳动者,已经变为社会主义的集体劳动者。
  工人阶级已经成为国家的领导阶级。它的队伍扩大了,它的觉悟程度和文化技术水平大大提高了。
  知识界已经改变了原来的面貌,组成了一支为社会主义服务的队伍。
  国内各民族已经组成为一个团结友好的民族大家庭。
  以共产党为领导的人民民主统一战线,更加扩大和巩固了。
  我们的国家参加了以苏联为首的争取持久和平和人类进步的社会主义阵营,同伟大的苏联和各人民民主国家建立了牢不可破的友好合作关系。我国人民在胜利的抗美援朝战争中制止了帝国主义侵略者的凶焰。我国在国际关系中坚持和平共处的五项原则。我国的国际地位提高了。
  所有这些变化,不但唤起了中国六亿人民的空前未有的革命积极性,而且在世界生活中,在一切被压迫的民族和一切被剥削的人民中,不能不发生伟大的吸引力。
  我们党现时的任务,就是要依靠已经获得解放和已经组织起来的几亿劳动人民,团结国内外一切可能团结的力量,充分利用一切对我们有利的条件,尽可能迅速地把我国建设成为一个伟大的社会主义国家。
  为了完成这个巨大的任务,我们应当正确地总结过去时期的斗争经验,继续完成我国的社会主义改造,进一步加强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进一步健全我国的政治生活,正确地处理国际事务,进一步巩固我们党。我们的大会对于这一切问题的讨论和决定,将促进我们党和我国人民在已有的胜利的基础上,取得新的更大的胜利。
  一、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
  在十一年前,党的第七次代表大会向全党提出的任务,是“放手发动群众,壮大人民力量,团结全国一切可能团结的力量,打败侵略者,建设新中国”。这个任务,已经在一九四九年实现了。
  反动派常常自己选择走向灭亡的道路。我们党的第七次代表大会的方针是要求国民党同全国民主力量成立联合政府。还在抗日战争初期,我们党就曾经同国民党成立了联合抗日的协议。在以后,特别是在抗日战争结束以后,我们党又曾经多次同国民党进行和平谈判,以图避免内战,并且试图经过和平的道路实现中国的社会政治改革。在一九四六年,我们和几个民主党派曾经同国民党达成了一个和平建国的协议。但是接着国民党反动派却在美帝国主义的支持下发动了全国的大内战,企图消灭代表中国人民的力量--中国共产党和其他一切进步民主力量。他们想错了。我们党在争取和平改革的时候并没有放弃警惕,没有放弃人民的武装。我们的政策是:如果国民党愿意和平,并且愿意在和平的条件下进行改革,这是有利于人民的,是我们所力争的。但是我们知道,和平的愿望能否实现,却不取决于我们,而取决于当时的统治阶级。如果国民党反动派一定要把战争强加在人民头上,那末,我们也作了充分的准备,能够动员人民的力量击败他们,使战争的发动者自食其果。历史所作的结论正是这样。想要消灭人民力量的人们,自己被人民的力量消灭了。
  同反动派相反,人民不是好战的。即使在战争期间,凡能和平解放的地方,例如北京、绥远、长沙、昆明、四川,西部、新疆和西藏,我们都做了争取、接洽和谈判的工作,实现了和平解放。但是当着人民被迫而不能不拿起武器的时候,人民拿起武器来是完全正确的。反对人民这样做,要求人民向进攻的敌人屈服,这就是机会主义的路线。在这里,究竟采取革命的路线,还是采取机会主义的路线,这是关系到六亿人民在时机成熟的时候是否应当取得政权的大问题。我们党采取了革命的路线,因而有了今天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由于工人阶级在同几亿农民建立了坚固同盟的条件下取得了全国范围的统治权力,工人阶级的政党中国共产党成为领导全国政权的政党,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已经成为无产阶级专政的一种形式。这就使我国的资产阶级民主性质的革命有可能经过和平的道路,直接地转变为无产阶级社会主义性质的革命。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标志着我国资产阶级民主革命阶段的基本结束和无产阶级社会主义革命阶段的开始,标志着我国由资本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渡时期的开始。
  我国过渡时期的基本特点是什么呢?
  第一,我们的国家是一个工业落后的国家。为了建设社会主义社会,必须发展社会主义的工业,首先是重工业,使我们的国家由落后的农业国变为先进的工业国,而这是需要一个相当长的时间的。
  第二,在我们的国家里,工人阶级的同盟者不但有农民和城市小资产阶级,而且有民族资产阶级。因此,为了改造旧经济,不但对于农业和手工业需要采取和平改造的方法,而且对于资本主义工商业,也需要采取和平改造的方法,而这就需要逐步进行,需要时间。
  党中央委员会根据我国的具体情况,规定了我们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这就是:在一个相当长的时间内,逐步实现社会主义的工业化,逐步完成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党的这个总路线是在一九五二年国民经济恢复阶段终结的时候提出的,在一九五四年已经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所接受,作为国家在过渡时期的总任务,记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里面。
  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是照耀我们各项工作的灯塔。各项工作离开它,就要犯右倾或者“左”倾的错误。在过去几年中,从右面离开党的总路线的倾向,主要地是仅仅满足于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既得成就,要求把革命停顿下来,不承认我们的革命有向社会主义过渡的必要,不愿意对城市和农村的资本主义采取适当的限制政策,不相信党能够领导农民走向社会主义,不相信党能够领导全国人民建成社会主义。从“左”面离开党的总路线的倾向,主要地是要求在“一个早上”就实现社会主义,要求在我国用没收的方法消灭民族资产阶级,或者用排挤的方法使资本主义工商业破产,不承认过渡到社会主义应当采取逐步前进的步骤,不相信我们可以经过和平的道路达到社会主义革命的目的。我们党坚决地拒绝和批判了这两种错误的倾向。很明显,如果我们党接受这些意见的任何一种,我们就将不能建设社会主义,或者不能如同今天这样顺利地建设社会主义。
  按照过渡时期的总路线,我国已经在一九五三年开始执行发展国民经济的第一个五年计划。党中央委员会原来预计,完成过渡时期的总任务,将需要大约三个五年计划的时间。第一个五年计划的实践证明,为了完成国家的工业化,三个五年计划的时间是必要的,或者还需要更多一点时间。但是社会主义改造的任务,在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就已经基本上完成,而在第二个五年计划期间,除个别地区以外,就可以全部完成。
  二、社会主义改造
  我国的农业、手工业、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现在已经取得了决定性的胜利:
  根据今年六月的统计,全国一亿二千万农户中,加入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已经有一亿一千万户,占农户总数的百分之九十一点七。其中,有三千五百万户加入了初级合作社;有七千五百万户,即大多数,加入了高级合作社。畜牧业中的互助合作运动,也已经有了发展。
  全国个体手工业者参加了各种不同形式的生产合作组织。加入工业生产合作社、生产小组或者供销生产合作社的,已经占个体手工业从业人员总数的百分之九十。个体渔民、个体盐民和运输业中的个体劳动者,现在也基本上实现了合作化。
  全国资本主义工商业已经基本上实现了全行业的公私合营。个体小商业也已经基本上实现了合作化,为国营商业和合作社商业执行代销代购的业务。
  这些成就,主要地是在一九五五年下半年开始的我国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运动的高潮中达到的。
  这个社会主义改造运动高潮的出现,不是偶然的,而是一九四九年以来我国各种社会条件发展成熟的必然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人民政府没收了控制国家经济命脉的全部官僚资本的企业,包括由国民党政府在抗战胜利以后接收的日、德、意各国在中国的企业,把它们变为国营的社会主义企业,使国家掌握了最大的银行,几乎全部的铁路,绝大多数的钢铁工业,其他重工业的主要部分,以及轻工业的某些重要部分。这就为我国社会主义经济的优越地位奠定了基础。
  人民政府接着用极大的努力发展了国营工业、国营运输业和其他国营企业。国营工业产值在一九四九年还只占全部工业总产值的百分之二十六点三,到一九五二年就已经占百分之四十一点五,而到一九五五年,就已经占百分之五十一点三了。
  人民政府把全部私营银行和钱庄改造为在国家银行领导下的统一的公私合营银行,由国家集中经营银行信贷、保险业务和黄金、白银、外国货币的交易。人民政府建立了对外贸易的管制,实行了外汇的管理。人民政府又建立了全国统一的强大的国营商业和供销合作社商业,掌握了主要的工业原料和主要的货源,逐步地实现了批发商业的国有化,巩固了社会主义商业在全国市场上的领导地位。
  强大的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建立了对于农业、手工业、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物质基础。但是为了完成社会主义改造的任务,还必须采取适合我国情况的政策和步骤,才能使我国广大的农民和手工业者乐于参加集体经济,使我国的民族资产阶级不太勉强地接受社会主义改造。
  我们采取了哪些政策和步骤呢?现在,我们就农业、手工业、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改造分别地作一些简单的说明。
  首先,我们要说明的是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我国的农业合作化运动是在彻底完成了土地改革的基础上进行的。我们党没有采取单纯依靠行政命令、“恩赐”农民土地的办法,去进行土地改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我们花了整整三年的时间,用彻底发动农民群众的群众路线的方法,充分地启发农民特别是贫农的阶级觉悟,经过农民自己的斗争,完成了这一任务。我们花了这样多的时间是否需要呢?我们认为这是完全需要的。由于我们采取了这样的方法,广大的农民就站立起来,组织起来,紧紧地跟了共产党和人民政府走,牢固地掌握了乡村的政权和武装。因此,土地改革不但在经济上消灭了地主阶级和大大地削弱了富农,而且在政治上彻底地打倒了地主阶级和孤立了富农。广大的觉悟的农民认为,无论是地主或者富农的剥削行为都是可耻的。这就为后来的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创造了有利的条件,大大地缩短了农业合作化所需要的时间。
  在旧中国的农村人口中,有百分之六十到七十的贫农和雇农群众。他们是农村中的半无产阶级和无产阶级,很容易接受工人阶级政党的领导。他们不只是在资产阶级民主革命中有很大的积极性,在社会主义革命中也有很大的积极性。在土地改革以后,广大农民群众的经济地位是改善了,很多贫农雇农上升为中农。但是由于我国农村地少人多,全国农民平均每人只有三亩耕地(约等于五分之一公顷),南方许多地方每人只有一亩田或者只有几分田,所以在农村中仍然有百分之六十到七十的贫农和下中农。在继续个体经营的条件下,他们要想过富裕的生活是毫无把握的。这就使占农村人口大多数的贫农和不富裕的农民积极地响应我们党的号召,愿意走合作化的道路。
  在土地改革以后,我们随即在农民中广泛地建立了带有社会主义萌芽的农业生产互助组织。这是农民的一种集体劳动组织。由于互助比“单干”优越,在一九五二年参加互助组织的农户已经占全国农户总数的百分之四十,在一九五四年又增加到将近百分之五十八。在互助组织的基础-上,党中央在一九五二年开始有计划地发展半社会主义的农业生产合作社,这是以土地入股、统一经营、但仍然保持土地和主要生产资料私有的一种初级合作社。这种合作社在一九五一年底还只有三百多个,由于它又比互助组织优越得多,到一九五五年上半年已经发展到六十七万个,参加的农户约一千七百万户。从一九五五年下半年以后,像大家所知道的,由于党中央和毛泽东同志纠正了党内抑制农民的合作化积极性的右倾保守思想,农业生产合作杜开始了特别迅速的发展。随后,初级合作社又开始大批地改组成能够更有效地组织生产的社会主义的高级合作社,在这种合作社里,土地和其他主要生产资料都由私有变成了集体所有。
  事实证明,我们党采取这种逐步前进的办法是适当的。因为这使得农民在合作化运动中不断地得到好处,逐渐地习惯于集体生产的方式,可以比较自然地、比较顺利地脱离土地和其他主要生产资料的私人所有制,接受集体所有制,从而避免了或者大大减少了由于突然变化而可能引起的种种损失。
  在农业合作化运动中,党的阶级政策是,树立贫农和土地改革以后由贫农上升的下中农在合作社内部的领导优势,同时巩固地联合中农。富裕的和比较富裕的中农在农村中虽然居于少数,但是他们对于下中农以至贫农仍然有重要的影响。这些富裕中农一般地是拥护共产党和人民政府的,他们中间的许多人还是在土地改革中“翻身”的,但是他们对于走合作化的道路却不可避免地要发生动摇。为了巩固同中农的联合,这里的关键是必须在合作化运动中坚持自愿和互利的政策。自愿和互利的政策是适用于一切人的,对于中农更有重要的意义。党不但禁止勉强中农加入合作社,而且规定在合作化初发展的时候,首先吸收贫农和下中农入社,一般地不吸收比较富裕的中农入社。党又规定,在中农入社以前和以后,特别是在处理入社的生产资料的时候,都不允许损害他们的利益,占他们的便宜;当然也不让中农损害贫农的利益,占贫农的便宜。国家在粮食问题上的正确政策,也对于中农发生了有益的影响。从一九五三年开始,国家对于粮食和其他主要农产品实行了统购统销,并且在统购统销中规定了合理的价格,这就基本上消灭了市场上的粮食和其他主要农产品的资本主义投机活动。在一九五五年,国家又规定把购粮数量限制在一定的水平上,改正了前一年不适当地多购七十亿斤粮食的错误,这就消除了农民担心政府收购过多的疑虑。由于党坚定不移地执行了联合中农的方针,由于中农看到了走资本主义道路的无望,看到了合作社生产的日益显著的优越性,广大的中农在合作化的高潮中终于停止了动摇,积极地要求入社了。
  对于原来的地主分子和富农分子,党在过去几年中一贯地注意了领导农民防止和反对他们在合作化运动中的破坏活动,在合作化初期禁止他们加入合作社。只是在合作化运动取得胜利以后,党才决定分别地根据他们的具体情况,允许他们以不同的身份到合作社里进行同工同酬的劳动,以便把他们改造成为新人。
  由于实行了以上的政策,我们就能在全国范围的土地改革完成以后不到四年的时间内,基本上完成了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把全国的一亿一千万农户组织成为一百万个左右大小不等的、高级的和初级的农业生产合作社。
  其次,我们要说明的是手工业和其他个体经济的社会主义改造。
  我国广大的手工业个体劳动者除在极小范围内能够自产自销以外,都要依靠国营商业、供销合作社和资本主义企业供给原料、推销成品和借给资金。他们中间的多数人生活困难,疾病伤亡没有保险。他们的生产技术多数是落后的,有被现代机器生产淘汰的可能。因此,他们希望联合起来,在国营经济的领导下克服这些困难。从整个国民经济的利益来说,很多的手工业生产是必须继续保存和发展的,这主要地是为了满足国内市场的广大需要,部分地也是为了供应出口贸易的需要,中国的个体渔民、盐民、小商小贩和运输业中的个体劳动者,也有很大的数量,他们的情况同手工业者大体相近。
  对于手工业、渔业、盐业和运输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一般地是采取合作化的形式。这些方面的合作化运动,在过去几年内陆续有所发展。到一九五五年,加入手工业生产合作组织的人数占手工业从业人员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九。手工业和其他个体经济合作化的大发展,是在今年上半年。新成立的合作社,有些是经过生产小组的过渡形式发展起来的,大部分是在今年的合作化高潮中直接组织的。此外,有一小部分手工业和一小部分属于资本主义经营方式的木帆船、兽力车,同资本主义工商业一起实行了公私合营。
  小商小贩是个体的商业劳动者。他们在社会主义改造中,除了一部分随着资本主义商业实行公私合营以外,一般地也走上了合作化的道路,组成合作商店或者合作小组。小商小贩所组织的合作小组,为国营商业和供销合作社代销代购,而照旧采取便利消费者的分散流动的经营方式,照旧保存它们原有的符合社会需要的经营特点。
  最后,我们要说明的是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在我国曾经占统治地位的大资产阶级主要是官僚买办资产阶级,这个阶级如前面所说,早已被革命消灭了。在旧中国,民族资产阶级是同帝国主义、封建势力和官僚资本有矛盾的。他们在资产阶级民主革命中具有两面性:一方面,他们在一定条件下愿意参加反对帝国主义反对国民党反动统治的斗争;另一方面,他们在斗争中又常常表现有一种动摇性和妥协性。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他们表示拥护人民民主专政,拥护共同纲领和宪法,表示愿意继续反对帝国主义,赞成土地改革;但是,他们又有发展资本主义的强烈愿望。因此,我们对待民族资产阶级的政策,同过去一样,仍然是又团结、又斗争、以斗争求团结的政策。这就是说,在工农联盟的基础上,工人阶级还保持着同民族资产阶级在政治上的联盟。在经济上,资本主义工商业具有两方面的作用:一方面具有有利于国计民生的作用,另一方面具有不利于国计民生的作用。因此,国家对于资本主义工商业采取了利用、限制和改造的政策。按照这样的政策,工人阶级又同民族资产阶级建立了经济上的联盟,并且在这种联盟中实现了国营经济对于资本主义经济的领导,使资本主义私有制逐步地经过各种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转变为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制。
  国家对于资本主义工商业所以必须采取利用的政策,不仅是由于民族资产阶级有接受这个政策的可能性,而且还由于在过渡时期我们在经济上有利用资本主义工商业的必要性。全国解放初期,国民经济遭受了帝国主义和国民党反动统治的严重破坏,我们面对着恢复国民经济的重大任务;同时又由于我国经济很落后,小生产占优势,我们有必要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经济力量,以利于国民经济的恢复工作和建设工作。几年来,我们在优先发展国营经济的条件下,实行“公私兼顾、劳资两利”的政策,在原料分配和其他一些问题上对于私营经济基本上给予“一视同仁”的待遇,这就使得私营工厂工人免于失业,同时也使得资本家有一定的利润可得。由于这个政策,对于国计民生有利的资本主义工商业都能维持下来,并且有一些发展。事实证明,资本主义工商业在国民经济的恢复时期和建设时期,对于国营经济在许多方面都起了辅助的作用。对于资本主义工商业实行利用政策,使国家能够取得更多的工业品去换取农民的粮食、工业原料和其他农产品,使国家能够在市场上经常有相当充足的物资,有利于物价的稳定。当然,这种利用政策绝不是让资本主义自由发展。对于资本主义工商业的不利于国计民生的作用,国家必须实行限制的政策,这种限制政策是同利用政策分不开的。
  国家对于资本主义工商业的限制,是同资产阶级一个阶级的狭隘利益冲突的,因此资产阶级中总是有许多人表示反对,或者违反这种限制。限制和反限制的斗争是近几年来我国内部阶级斗争的主要形式,它反映着我国国内主要的阶级矛盾--工人阶级和资产阶级之间的矛盾。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国家同资本主义的经济,在活动范围方面,在税收方面,在市场价格和加工订货,统购包销、经销代销的条件方面,在工人的劳动条件方面,经常地反复地进行限制和反限制的斗争。其中主要的是一九五〇年春天为了稳定物价而反对投机活动的斗争,和一九五二年反对行贿、偷税漏税、盗窃国家资财、偷工减料、盗窃国家经济情报的“五反”斗争。进行这些斗争,是因为有许多资产阶级分子进行了有害于国计民生的非法活动,不能不坚决地加以制止。在进行这些斗争中,我们注意防止和纠正了对于资本主义经济的限制过多过死的错误。党和国家的基本方针,是通过这些斗争使那些坚持不法行为的少数资产阶级分子在人民群众中,同时也在资产阶级内部陷于完全的孤立,而把那些愿意服从国家法令的大多数资产阶级分子团结起来。
  国家实行利用政策和限制政策的目的,都是为了对于资本主义工商业实现社会主义的改造。这种改造分为两个步骤:第一步是把资本主义转变为国家资本主义,第二步是把国家资本主义转变为社会主义。在无产阶级执政的国家领导下的国家资本主义是什么呢?正如列宁所说的:“这就是我们能够加以限制,我们能够规定它的界限的一种资本主义。”我们通过国家资本主义这种过渡形式,使民族资产阶级在国家和工人阶级的领导下,有一个必要的时间来逐步地接受改造。在工业方面,由于国家掌握了大部分工业原料,从一九五〇年开始对于私营工业采取了供给原料、加工订货和统购包销的办法,从而初步地把私营工业纳入国家资本主义的轨道。到了一九五四年,又进一步地有计划地用公私合营的方式来改造资本主义工业,使主要的大型私营工业企业多数转变为公私合营企业。在商业方面,由于国家经过国营商业和合作社商业掌握了一切重要的农产品和工业品的货源,就有可能按照国家规定的条件把货品批发给私营商业,使私营商业执行经销代销的业务。在一九五四年,这种经销代销的初级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商业已经大量地发展起来。有了这些准备以后,到一九五五年秋冬之间,农业合作化的高潮最后地断绝了资本主义在农村发展的道路,从根本上改变了国内阶级力量的对比,资本主义工商业全行业公私合营的条件就完全成熟了。这种全行业公私合营,是我国国家资本主义的最高形式,是使资本主义所有制转变为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具有决定意义的重大步骤。
  为了通过国家资本主义这种和平过渡的办法来达到社会主义的目的,我们对于资产阶级私有的生产资料的国有化,采取了逐步赎买的政策。在全行业公私合营以前,赎买的形式采取分配利润的制度,即按企业盈余多少,分配一定利润(例如四分之一)给资本家;在全行业公私合营以后,赎买的形式采取定息的制度,即在一定时期内,由国家经过专业公司支付资本家以一定的利息。此外,资方人员凡能工作的都由国家有关部门分配工作,不能工作的也酌量给以安置,或者予以救济,保障他们的生活。这也是一种必要的购买的办法。马克思和列宁都说过,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无产阶级对于资产阶级采取赎买政策是允许的,并且是有利的。这已经在我国的革命实践中得到了证明。
  我们在对资本主义工商业实现社会主义改造的过程中是把企业的改造和人的改造结合进行的,这就是在企业改造的同时,采取教育的方法,逐步地改造资本家,使他们由剥削者改造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我们对于民族资产阶级采取又团结、又斗争、以斗争求团结的政策,主要是教育他们。对于资本主义经济的限制和对于资产阶级的不法行为的斗争是一种重要的实际的教育。几次调整,统筹兼顾,全面安排,使他们各得其所,这又是一种重要的实际的教育。他们在社会主义改造中采取积极态度的,我们表示欢迎;采取怀疑态度的,我们进行教育并且表示等待;采取反抗态度的,我们进行必要的斗争,而目的还是为了改造他们。这种分别对待的政策,也都是重要的实际的教育。此外,我们还采取了在资本家中举行讲演会,座谈会,开办学习班,组织资本家和他们的家属进行学习,以及引导资本家内部进行批评和自我批评等等方法,向他们进行教育,解决他们的思想问题。我们这些教育的目的,是要提高他们中间原来的进步分子,即拥护社会主义改造的分子,使中间分子和落后分子逐步地改变态度向进步分子看齐,分化顽固分子。一句话,团结多数,削弱反抗,以利于社会主义改造。
  国家对于资本主义工商业所实行的利用、限制和改造的政策,以及根据这个政策所采取的每一个步骤,并不是凭主观愿望任意决定的,而是研究了各方面的实际情况和条件,针对国计民生的迫切需要而确定的。这个政策和这些步骤,不但得到了广大群众的拥护,而且资本家也找不出任何一个站得住脚的理由来拒绝或者反对。现在已经可以断定,除开个别的顽固分子还想反抗以外,在经济上接受社会主义改造,并且逐步转变为名副其实的劳动者,是绝大多数民族资产阶级分子能够做到的。
  在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过程中,我们的工作并不是没有缺点和错误的,我们的政策并不是一开始就成熟的,在政策的执行中也出现过局部的偏差。但是,改变生产资料私有制为社会主义公有制这个极其复杂和困难的历史任务,现在在我国已经基本上完成了。我国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谁战胜谁的问题,现在已经解决了。
  这不是说,我们在社会主义改造方面的任务已经全部完成。在我们的面前还摆着许多迫切的重大的问题。什么是我们今后的任务呢?
  在农业合作化方面,我们需要继续按照自愿和互利的政策,争取还没有加入合作社的少数农户入社,并且领导那些初级合作社转为高级合作社。但是我们要采取耐心等待的态度,不允许有任何的强迫命令。目前最急需解决的问题是必须保证现有的一百万个左右合作社尽可能增加生产和增加社员收入。有一部分合作社的成立是比较急促的,还需要迅速处理许多遗留问题,或者还需要调整现有的组织形式。多数合作社还缺少领导几十户、几百户农民进行集体生产的经验,党必须帮助合作社的干部尽可能迅速地取得这种经验。许多合作社过分地强调集体利益和集体经营,错误地忽视了社员个人利益、个人自由和家庭副业,这种错误必须迅速地纠正。为了有效地发扬社员的生产积极性,巩固合作社的组织,必须坚持勤俭办社和民主办社的方针,并且不断地加强对社员的社会主义和集体主义的思想教育。不久以前的个体农民,现在变成了合作社的社员,这是几亿农民生活史上的一个绝大的变化。合作社的干部必须充分认识这个变化,谨慎地担负起社员群众所委托给他们的重大领导职务,全心全意地为社员的利益服务。他们应当了解:只有使社员感觉到自己确实是合作社的主人翁,而且使社员的收入能够每年有所增加,这样的合作社才能够巩固。
  在手工业和其他原来的个体经济的改造工作方面,必须根据各行各业的特点,采取不同的形式,分别地解决各种合作组织在发展中的具体问题。在这里,不顾具体情况,采取千篇一律的形式,是错误的。一部分的合作组织在适当的条件下,将要发展成为国营企业或者并入国营企业;一部分的合作组织将在长时期内保持生产资料的集体所有制;而另一部分的合作组织,则将在社会主义企业的管理下保持各负盈亏的经营方式。各种合作组织都必须注意保持和发展原来的个体经济在生产上和经营上的优良传统。合作化以后,手工业产品的质量必须不降低而要提高,品种必须不减少而要增多。
  在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改造工作方面,同样地应当按照各行各业的特点和社会经济的多方面的需要,分别地解决它们发展中的具体问题,而不要轻率地作千篇一律的处理,以免造成损失。对于企业中的职工,应当继续进行有系统的教育工作和组织工作,使他们充分了解并执行自己在企业改造方面、生产方面和团结教育资方人员方面的任务,并且选拔职工中间的优秀分子参加企业的管理工作。对于资方人员,应当进行工作上和生活上的安排,建立公私双方人员共同工作的良好关系,并且继续加强对于他们的政治教育。资方人员很多是富有管理经验和技术知识的,他们了解消费者的具体需要,熟悉市场情况,善于精打细算。因此,我们的工作人员除开向他们进行教育以外,还必须认真地向他们学习,把他们的有益的经验和知识当作一份社会遗产继承下来。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改造,目前还只达到全行业公私合营的阶段。我们必须准备在将来的适当时机,把这些企业变为完全社会主义的国营企业。
  只有在完成以上所说的各方面的任务以后,我们才彻底地解决了我国的社会主义改造问题。我们相信,我们党一定能够继续同全国人民一起,在不长的时间内胜利地完成这些任务,使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得到最有利的发展条件。
  三、社会主义建设
  第一个五年计划的执行情况和第二个五年计划的准备
  我国发展国民经济的第一个五年计划,已经实行了三年又八个半月。到明年,我国将完成第一个五年计划,并且编制一九五八年到一九六二年的第二个五年计划。我们党和全国人民当前的中心任务,就是争取超额完成第一个五年计划和积极准备第二个五年计划。
  第一个五年计划的执行已经得到了巨大的成就,甚至我们的敌人也不能否认这种成就了。
  我们大力发展了工业的基本建设工作。在过去几年内,我们已经扩建了东北钢铁工业基地,开始了内蒙古、华中两个新的钢铁工业基地的建设,新建和扩建了一系列的电站、煤矿、油井,一系列的有色金属厂矿、化学工厂、建筑材料工厂,一系列的机器制造厂,一系列的轻工业工厂。第一个五年计划规定限额以上的工业建设项目,施工六百九十四个,完工四百五十五个。实际上,施工的项目将达到八百个左右,而可以完工的项目则将接近五百个。在计划规定的五年基本建设投资总额四百二十七亿元中,前三年所完成的和今年计划完成的已经达到三百五十五亿元,占计划数百分之八十三。
  第一个五年计划规定,工业总产值在五年内增长百分之九十点三,这个规定将超额完成。今年年度计划中的工业总产值,已经达到了原计划的一九五七年的指标,而钢、钢材、金属切削机床、水泥、汽车轮胎、棉纱、棉市、纸张等项,今年的计划产量,都已经超过了原计划的一九五七年的指标。由于重工业的发展,我国现在已经开始制造载重汽车、喷气式飞机、六千千瓦至一万二千千瓦的发电设备等等。我国经济建设所需要的机器设备,到一九五七年将有百分之六十左右可以自给。
  我国的农业,在总产值方面和主要的粮食作物、经济作物方面,也有可能超额完成第一个五年计划。农业和副业的总产值,计划规定一九五七年比一九五二年增长百分之二十三点三。在一九五三和一九五四两年都因为严重的自然灾害,增长很少,但是在一九五五年已经比一九五二年增长百分之十四点八。今年我国虽然又有比较严重的水灾、旱灾和风灾,但是,在合作化的基础上,粮食产量还是可能达到原计划一九五七年的水平。
  在水利方面,我国过去三年内,在淮河流域、长江中游和其他许多河流上进行了一系列的建设。黄河的三门峡水利枢纽工程,已经进行了施工前一系列的准备工作,此外,各地农村还兴修了大量的小型水利工程。
  在运输方面,第一个五年计划规定建设铁路新线四千余公里,公路干线一万公里,今年都将超额完成。
  在国内贸易和对外贸易方面,在文化教育卫生事业方面,也都有迅速的发展。
  职工的生活有了初步的改善。预计今年全国职工的平均工资将比一九五二年增长百分之三十三点五。国家和企业每年实际开支的劳动保险费、职工医疗费、职工文教费和职工福利费,共约占每年工资总额的百分之十三左右,四年总计约四十四亿元。国家在过去三年中修建的和今年计划修建的职工宿舍共达五千几百万平方公尺。
  应当指出,第一个五年计划中有个别的指标,例如石油原油、食用植物油、卷烟的产量,由于客观情况的限制,将不能完成计划。但是整个说来,第一个五年计划可以超额完成。
  我们第一个五年计划的基本建设的投资总额和工程项目,虽然有可能超额完成,但是为了完成某些重大建设单位的部分工程计划,却还必须适当地集中必要的财力和物力,作紧张的努力。对于其他限额以上的工程,也要争取尽量地完成预定计划。
  各个重工业部门虽然已经超额完成了生产任务,但是为了保证基本建设计划能够更好地完成,我们必须努力生产更多的钢铁、机器设备和建筑材料,必须相应地增多煤、电、石油,有色金属和化学制品等等的生产。同时,还应当相应地解决运输和城市建设等问题。
  在农业方面,必须进行严重的努力。粮食、棉花必须力求继续增产。油料作物、猪和其他牲畜、有些副业产品在过去几年中增产不快,有的甚至一度下降,必须由农业和商业部门采取有效措施,促进它们的尽速增产,
  我们完成第一个五年计划以后,就将紧接着执行第二个五年计划。因此,在这次大会上,我们要讨论和通过我们党关于第二个五年计划的建议。关于这个建议,周恩来同志将代表党中央委员会作专门的报告。
  什么是第二个五年计划的基本任务呢?
  党中央委员会认为,为了满足我国社会主义扩大再生产的需要,完成社会主义工业化的任务,为了加强社会主义阵营各国之间的国际协作,促进社会主义各国经济的共同高涨,根据我国人口众多、资源丰富的条件,我们应当在三个五年计划的时期内,基本上建成一个完整的工业体系。按照这个方向,第二个五年计划的基本任务,简单地说来,就是:(1)继续进行以重工业为中心的工业建设,推进国民经济的技术改造,建立我国社会主义工业化的巩固基础;(2)继续完成社会主义改造,巩固和扩大集体所有制和全民所有制;(3)在发展基本建设和继续完成社会主义改造的基础上,进一步地发展工业、农业、手工业的生产,相应地发展运输业和商业;(4)努力培养建设人材,加强科学研究工作,以适应社会主义经济文化发展的需要,(5)在工业农业生产发展的基础上增强国防力量,提高人民的物质生活和文化生活的水平。
  在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我们一般地还不能够自己制造重型的和精密的机器,因而自己不能供给很多重点工程的主要设备。我国生产的钢材在数量上和品种上也不能满足需要,许多种高级合金钢还不能生产,有色金属工业的产品种类很少,无线电工业还很薄弱,有机合成化学工业还几乎没有。在第二个五年内,我们应当努力建设上述薄弱的和缺少的项目,争取在一九六二年我国经济建设所需要的机器设备可以有百分之七十左右能够自给,其中包括部分重型的和精密的机器。在燃料方面,石油的产量特别落后于需要,我们必须逐步改善这种情况。
  在第二个五年计划期间,需要以更大的规模进行地质勘探工作,来发现种类更多和数量更多的地下资源,并且以更大的规模进行基本建设工作。在第二个五年内,基本建设的投资额将比第一个五年增加一倍左右。除继续建设东北、华中、内蒙古的钢铁工业基地以外,将在三门峡周围地区、甘肃青海地区,新疆地区,西南地区建设新的工业基地。在第二个五年的基本建设计划完成以后,全国很多的机器制造工厂、冶金工厂,电站、煤矿、石油企业、化学工厂、建筑材料工厂,将拥有现代先进技术的装备。
  重工业各部门的生产需要大大提高。在一九六二年,需要把钢的产量由一九五七年的原定计划数四百一十二万吨增加到一千零五十万至一千二百万吨,煤的产量由一亿一千三百万吨增加到一亿九千万至二亿一千万吨,电的产量由一百五十九亿度增加到四百至四百三十亿度。
  轻工业也需要有比较快的发展。在一九六二年,要求棉纱由一九五七年的原定计划数五百万件增加到八百至九百万件,食用植物油由一百七十九万吨增加到三百一十至三百二十万吨,糖由一百一十万吨增加到二百四十至二百五十万吨,机制纸由六十五万吨增加到一百五十至一百六十万吨。
  为了适应整个国民经济的需要,第二个五年计划应当按照《一九五六年到一九六七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草案)》所指出的方向,把农业提到更高的水平。在一九六二年,要求生产粮食五千亿斤左右,棉花四千八百万担左右,并且应当力争超过这两个指标。大豆、油料、糖料、其他经济作物和副业产品,也必须积极发展;副业中的养猪业,特别需要努力发展。
  铁路,公路、水运等项运输事业以及电讯事业都需要继续发展,对于原有线路应当逐步地进行必要的技术改造,继续合理地组织运输,充分发挥现有运输设备的潜力。现在的铁路运输已经在某些地方呈现紧张情况,必须积极改善。在第二个五年内,要求新建铁路八千至九千公里,把兰新铁路修到中苏边境,把西北、西南各省用铁路干线联接起来。
  为了增加材料和设备的新品种,应当充分动员我国的技术力量,努力加强产品的设计和研究的工作,进行新产品的生产。轻视自己的技术力量,不去积极使用它和培养它,是不对的。
  按照初步的计算,要求第二个五年计划期末国民收入比第一个五年计划期末增长百分之五十左右。除增加国家的积累以外,人民的生活将得到相当的改善。五年内,职工人数将增加六百万人至七百万人左右;工人职员的平均工资将增加百分之二十五至三十;农民的全部收入也将增加百分之二十五至三十;粮食、棉布和其他重要消费品如食油、食糖、煤油、煤炭等的供应,都将有所增长。
  从以上所说的简单轮廓可以看出,党关于第二个五年计划的建议,预示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巨大而迅速的进展。按照这个建议,第二个五年计划的实现,将为我国在第三个五年计划期间基本上完成过渡时期总任务准备好必要的条件。
  党中央委员会所建议的第二个五年计划的发展速度是积极的,同时又是稳妥可靠的。发展速度必须是积极的,以免丧失时机,陷入保守主义的错误;又必须是稳妥可靠的,以免脱离经济发展的正确比例,使人民的负担过重,或者使不同的部门互相脱节,使计划不能完成,造成浪费,那就是冒险主义的错误。
  很明显,第二个五年计划要求比第一个五年计划有更大的投资。我国的国民经济发展了,我国的财政状况,也随着有了改进。但是必须看到,我们的资金仍然是有限的,我们必须最有效、最节约地使用资金。增加建设费用的一个重要方法就是进一步节减军政费用。党中央在一九五〇年已经确定了这个方针,但是由于抗美援朝战争的发生,这个方针没有能够早日实现。虽然近年我国已经努力节减军政费用,但是,在第一个五年国家财政支出中,估计国防费用和行政费用仍将占国家财政支出的百分之三十二,经济文化建设支出共约占百分之五十六。在第二个五年中,必须使军政费用的比重下降到百分之二十左右,使经济文化建设支出的比重提高到百分之六十至七十。在经济文化建设中,也必须适当地集中使用资金。因此,国民经济的技术改造,在第二个五年内必须首先集中在重工业特别是机器制造工业和冶金工业方面。同时,在一切企业中,在一切国家机关中,在整个社会生活中,都必须继续提倡节约,克服浪费。浪费在任何时候都是妨碍生产的发展和生活的改善的。我们的建设还在开始,我们更应当为积累每一元的建设资金并且加以最有效的使用而奋斗。我们的一部分消费物资必须出口,以便换来工业建设所需要的机器装备。为了将来的幸福,我们不能不暂时忍受一些生活上的困难。勤俭建国、勤俭办企业、勤俭办合作社、勤俭办一切事业,这是我们党建设社会主义的长远方针,这也是拟定和执行第二个五年计划所必须遵循的方针。
  以下,我们将就工业、农业、商业,文化教育四个方面,概括地说明一下我们在过去几年所取得的一些经验和当前必须注意解决的一些问题。
  工 业
  在工业方面,这里只讲几个比较重要的问题,就是重工业和轻工业的关系问题,工业的布局问题,产品和工程的质量问题,职工生活问题,企业领导问题。
  我国的工业化事业是以发展重工业的生产,即生产资料工业的生产为基础的。在旧中国,生产资料工业的产值在全部工业产值中所占的比重很低,在一九四九年,只占百分之二十六点六。这是中国生产力落后的标志。我们党所实行的社会主义工业化的政策,要求根本改变这种状况,保证优先发展生产资料工业的生产。在一九五二年,生产资料工业的产值约占我国全部工业产值的百分之三十五点六,到第一个五年计划期末,这个比例将有可能上升到百分之四十以上。
  为了有计划地发展国民经济,我们在今后必须继续贯彻执行优先发展重工业的政策。有些同志想把重工业发展的速度降低,这种想法是错误的。试问:如果我们不很快地建立起自己的必要的机器制造工业、冶金工业以及其他有关的重工业,我们用什么东西去装备轻工业、运输业,建筑业和农业呢?我们就将得不到必要的各种机器,得不到必要的钢材和水泥,得不到必要的电力和燃料,我们的国民经济就将长期陷于落后的境地。很明显,我们决不能那样办。
  但是也有这样的同志,他们片面地强调发展重工业的意义,他们想降低轻工业和其他经济部门的发展速度,这种想法也是错误的。他们不了解:第一,人民对于消费品的需要既然日益增长,如果不相应地发展轻工业,就可能出现商品不足的情况,就将影响物价和市场的稳定。特别是在农村中,如果没有足够数量的工业产品以稳定的合理的价格去交换农产品,就可能妨碍工农联盟的巩固,并且可能影响农业生产的发展。第二,轻工业需要的投资比较少,企业建设的时间比较短,资金的周转比较快,所以资金的积累也比较快,而轻工业所积累起来的资金正可以用来帮助重工业的发展。由此可见,在资金、原料、市场所允许的范围内,适当地注意发展轻工业,对于建设重工业不但无害,而且有利。
  在工业的布局问题上,目前需要注意的是沿海和内地的配合,大型企业和中小型企业的配合,中央国营企业和地方国营企业的配合。
  为了合理地布置生产力,使工业企业接近自然资源,使工业和整个国民经济得到平衡的发展,我国在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已经把工业重点逐步移向内地,正在改变着解放前百分之七十以上的工业集中在沿海各省的畸形现象。但是这决不是说可以否认或者忽视沿海各省工业的作用。我们应当充分利用沿海各省的有利条件,继续适当地发展那里的工业,以帮助内地工业的发展,加速全国的工业化。在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辽宁、上海、天津等工业区已经发挥了显著的作用。在第二个五年内,除开充分利用东北和华东的工业基地以外,还必须合理地发挥河北、山东地区和华南地区在发展工业上的作用。
  在第二个五年内,为了配合大型企业的建设和生产,为了加速工业的发展,加强工业的协作,增加产品的品种,为了便于充分利用资源,充分利用原有企业,特别是大量的公私合营企业,必须在建设大型企业的同时,有计划地新建和改建中小型企业。
  必须注意把中央各经济部门的积极性和地方经济组织的积极性正确地结合起来。在过去,一方面,有些中央部门对于地方工业的发展和统一安排注意得不够,以致地方工业不能够合理地发挥潜在力量;另一方面,有些地方领导机关也曾经不顾全国生产设备是否有余,不顾当地的资源条件和其他经济条件,盲目地新建和扩建一些工业,因而也造成了国家的损失。这两种偏向都必须纠正。
  为了完成国家的生产计划,无论轻工业或者重工业,无论地方国营企业或者中央国营企业,都必须努力提高产品的质量。同样,为了完成国家的建设计划,工业,运输业以及其他一切部门的基本建设单位,都必须努力提高工程的质量。这是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中最迫切的问题之一。
  社会主义的优越性,不但要表现在我们的经济成就的数量和进度上面,还必须表现在它的质量上面。我们已经生产了许多质量优良的重工业产品和轻工业产品,建成了许多质量优良的工程。但是由于一部分企业的设备落后和技术水平不高,一部分企业缺乏产品标准和工艺规程,一部分企业没有建立严格的质量检查和技术监督的制度,特别是一部分企业的领导机关没有充分地重视保证产品和工程的质量,只是片面地重视保证数量和进度,所以有许多产品和工程的质量是不好的,某些产品不合规格,成为次货。商业方面统购包销制度所产生的副作用和执行这个制度所发生的缺点,以及在私营工商业改造过程中曾经一度发生的某些混乱现象,也降低了许多轻工业企业对于产品质量的责任心,甚至造成了许多产品质量下降的严重情况。这些情况已经给国家和人民带来损失,必须迅速地加以扭转。一切技术水平不高和设备落后的企业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争取在短期内熟练地掌握有关的技术,并且逐步地改善设备落后的状况。一切企业都要定出合理的产品标准和工艺规程。一切检查制度不严的厂矿和工地,必须迅速建立质量检查和技术监督的机构和制度。对于不合标准的产品和不合规格的工程应当定出适当的处理办法,应当积极地改善原料、材料的质量和原料、材料的供应工作。对于轻工业产品,应当严格地执行按质分等论价的政策,并且在一部分产品中逐步地推行选购制度。尤其重要的,必须在一切有关的工人和职员中进行关于保证质量、提高质量的思想教育,彻底地纠正那些对于质量不负责任的错误观点。
  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逐步地改善职工生活,对于提高广大职工群众的积极性,具有重大的作用。为了改善职工生活,需要解决哪些问题呢?首先,应当保证职工的工资收入在生产发展的基础上逐步增加,并且继续贯彻执行按劳取酬的原则,改进工资制度和奖励制度。第二,应当切实加强对于生产的安全措施和劳动保护工作。第三,应当努力保证和改善副食品的供应工作。第四,应当逐步增加职工的福利设施,积极设法解决职工急需的住宅和其他的困难。第五,应当保证职工有时间料理家庭的生活,得到应有的休息。
  职工群众有许多困难不是短时间内可以解决的,只有在社会主义建设得到更大的发展以后才能解决。我们,还需要艰苦奋斗,不应当只管个人利益和目前利益,而忽视全国的和长远的利益。这一点必须向职工群众说明。但是,在另一方面,片面地强调全国的和长远的利益,而忽视职工的个人利益和目前利益,也是不对的。目前职工生活中的有些问题是必须解决而且是可能解决的,其所以没有解决,只是因为企业的领导者、工会组织和有关主管部门没有积极努力。我们必须坚决反对这种不关心群众痛痒的官僚主义态度。
  处理职工生活问题的上述原则,适用于一切企业的职工和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
  职工群众的积极性能不能发扬,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于企业的领导制度和领导工作是不是健全。企业的健全的领导应当是怎样的呢?
  在企业中,应当建立以党为核心的集体领导和个人负责相结合的领导制度。凡是重大的问题都应当经过集体讨论和共同决定,凡是日常的工作都应当由专人分工负责。企业的领导者,企业中的党组织、行政组织、工会组织和青年团组织,都应当善于把企业的当前任务向群众解释清楚,善于发动群众开展社会主义竞赛和先进生产者运动,提出合理化建议,不断地改进工作。企业中各方面的领导骨干,都应当善于深入群众,同群众打成一片,了解群众的情绪和要求,积极帮助群众解决困难。
  企业领导工作的改进,不仅需要企业本身的努力,而且需要上级国家机关的努力。在这里,有必要指出这样一个事实,就是上级国家机关往往对于企业管得过多、过死,妨碍了企业应有的主动性和机动性,使工作受到不应有的损失。应当保证企业在国家的统一领导和统一计划下,在计划管理、财务管理、干部管理、职工调配、福利设,施等方面,有适当的自治权利。这并不是说,上级国家机,关的领导需要减弱。恰恰相反,许多上级机关并没有真正深入企业,它们对于企业的领导往往是不及和不具体的,我们的经济部门的领导机关必须认真把该管的事管好,而不要去管那些可以不管或者不该管的事。只有上级国家机关的强有力的领导同企业本身的积极性互相结合,才能把我们的事业迅速地推向前进。
  农 业
  第二个五年计划的建议,在农业生产的增长和农民收入的增加方面提出了巨大的任务。应当怎样完成这些任务呢?
  我们是在没有农业机器的条件下实现农业合作化的。我国的农业,只能随着国家工业化的发展,根据不同地区的不同耕作条件,适当地逐步地实现农业机械化。在第二个五年计划期末,机耕面积,预计只占全国耕地面积的十分之一。计划增加的耕地面积,同第一个五年一样,只能达到几千万亩,即近于全国原有耕地面积的二十分之一。化学肥料的产量,到一九六二年,每亩播种面积平均还摊不到三斤。因此,在第二个五年内,农业增产的主要方法,仍然是依靠农业合作社和农民群众采用兴修水利、增施肥料、改良土壤、改良品种、推广新式农具、提高复种指数、改进耕作方法、防治病虫灾害等项措施,来提高单位面积产量。
  应当看到,依靠这些措施,实现农业增产的潜力是巨大的。例如在水利方面,现有的灌溉面积只占全国耕地面积三分之一,在其余三分之二的耕地中,有许多是可以找到水源灌溉的。在肥料方面,人畜粪尿和绿肥等自然肥料,来源很丰富,肥效也高,现在还有不少地方是没有充分利用这些肥源的。我国农村有丰富的人力,而且在农业合作化的基础上组织起来了。只要正确地坚持不懈地推行上述措施,完成建议中的第二个五年的增产指标是完全可能的。
  在第二十五年内,保证粮食和棉花的增产,仍然是一项非常重要的任务。同时,保证其他经济作物、畜牧业和副业产品的增产,也是一项重要的任务。根据统计,除去自给性的副业不计外,各种经济作物、畜产品和副业产品的产值,在全国农业产值中约占百分之五十左右,接近甚至超过粮食所占的比重,因而对于农民收入有极大的重要性。而这些经济作物、畜产品和副业产品,对于轻工业、人民副食品和出口贸易的供应,又有极大的意义。拿养猪来说,我们在第二个五年内要求把养猪的数字从一九五七年的计划数一亿三千八百万只增加到一九六二年的二亿五千万只左右,就是因为养猪关系到全国城乡的肉食、农作物的肥料、猪肉猪鬃的出口,非大力发展不可。因此,各个地方的党组织、政府和它的农业部门必须切实加强对于经济作物、畜牧业和副业的领导。应当按照本地方和国家的需要,在中央和地方的计划指导之下,帮助每个农业生产合作社制定适合于自己情况的发展粮食生产、经济作物生产、畜牧业生产、副业生产的全面计划。在发展副业生产的问题上,应当照顾到合作社集体经营和社员家庭经营的必要的分工,使两方面的积极性都得到合理的发挥。目前,有许多合作社比较忽视甚至不合理地限制社员经营家庭副业,这种偏向应当纠正。
  为了促进经济作物、畜牧业和副业的发展,必须实行正确的价格政策。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我们的价格政策,一般地是适当的,是照顾到农民的利益的,但是,在执行中也犯了一些错误。几年来,某些经济作物、养猪业和其他副业的发展不快或者减产,部分地就是由于这些产品的收购价格有些偏低。这些偏低的收购价格,应当在经过调查研究以后,及时地加以适当的调整。
  保证农业生产发展的一个重大问题,是必须保证农民在生产发展的条件下能够增加收入。党中央要求全国的合作社,在初办的几年内,在正常年景的情况下,争取百分之九十的社员增加收入,而以后,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一般社员都可以逐年增加收入。为此,不但需要国家有正确的税收政策和价格政策,而且需要合作社正确地规定公共积累和社员个人收入的比例。合作社不应当任意增加生产费用、管理费用、公积金、公益金的数量;国家的税收也应当保持在一个适当的比例上。我们应当坚持兼顾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的分配政策。
  商 业
  同工业和农业的发展相适应,国内贸易和对外贸易在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得到了显著的成就。在国内贸易方面,社会商品零售额按今年的计划将比一九五二年增长百分之六十六点三。在过去几年中,我们保持了物价的稳定,发展了城乡的物资交流,供应了人民的需要。在对外贸易方面,今年的进出口总值将比一九五二年增长可分之六十五。在全国解放以前,我国的进口商品是以生活资料为主的;一九五〇年以来,在进口商品中生产资料已占百分之九十以上。我国的对外贸易保证了国家建设事业对设备和器材的需要,并且发展了我国同苏联、各人民民主国家以及其他国家的经济合作和友好关系,
  第二个五年计划期间,在国民经济进一步发展的基础上,按照初步的估算,国内社会商品零售额一九六二年将比一九五七年增长百分之五十左右,对外贸易进出口总值也将有很大的增长。
  由于私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已经在基本上完成,统一的社会主义的市场已经形成,社会主义商业现在在整个国民经济中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工业产品中的消费品和一部分生产资料,农业产品中的商品部分,都要经过社会主义商业分配给工业生产部门、农业生产合作社和广大的消费群众。由于人民购买力的增长,由于人民对消费品特别是副食品的需要的增长,由于农业合作化和工业建设的迅速发展,由于对外贸易要求出口的物资愈来愈多,今后我国商业工作的任务将更加繁重。商业部门必须根据人民群众和对外出口的需要,通过价格政策和采购措施来推动工业和农业增加产量,改善质量;必须进一步发展商业网,扩大商品流通,加强对于工业品、农产品的采购和供应,并且使商业网的安排,适应于商品采购的需要和群众购买的方便。
  商业的进一步发展,特别要求在目前认真地改进购销关系,正确地掌握物价政策和适当地调整某些商品的价格。
  在利用、限制,改造资本主义企业时期所采取的许多关于购销关系的措施,现在必须改变,代之以适合于目前经济情况的措施。在资本主义工商业实行全行业公私合营以前,我们的国营商业曾经对于资本主义工业的产品实行加工定货、统购包销;对于农产品,除粮食、棉花、油料由国家实行统购以外,其余的大部分或者委托供销合作社统一收购,或者由国营商业直接收购;对于城市和集镇的市场,实行了严格的管理,统一议定商品价格,并且限制了某些私商贩运活动的范围。这些措施在当时是必要的,收到了成效的。但是这些措施的执行,也产生了某些副作用,这就是前面说的,一部分工业品质量下降,品种减少,一部分农产品和副业产品减产,一部分物资交流受到妨碍。现在必须克服这些缺点。我们应当改进现行的市场管理办法,取消过严过死的限制;并且应当在统一的社会主义市场的一定范围内,允许国家领导下的自由市场的存在和一定程度的发展,作为国家市场的补充。
  全国解放以前,我国经过了十二年严重的通货膨胀,物价经常波动。解放以后,针对这种情况,党的基本方针是稳定物价。这就是说,不管当时某些物价是否合理,首先使各种物价在当时的水平上稳定下来,而在稳定以后,再对某些十分不合理的价格进行若干调整。党的这个基本方针是正确的,执行这个方针的结果是成功的,它对我国工业农业生产的发展起了有益的促进作用。但是我们在物价政策的执行方面也有不少的错误和缺点。商业部门应当总结过去的经验,在继续执行稳定物价的方针下,拟出一套适合于目前具体情况而有利于工农业生产的比较完整的价格政策和价格方案。收购价格的规定,必须达到有利于增产的目的,这是我们物价政策的一个重要原则。为了提高工农业产品的质量,在收购和销售两方面,都必须实行按质分等论价的政策。对于当地收购、当地销售的商品,收销差价过大的,应当适当地缩小;而对于低值的小商品的批零差价,应当适当地扩大。此外,还必须严格禁止违反国家的物价政策而寻求不应有的商业利润的行为。
  商业工作的巨大的任务,要求全国的商业工作人员进一步学会做生意。我们必须认真地总结我国商业所积累的一切有用的经验,必须有计划地培养商业工作的干部和专家,把我国的社会主义商业提到更高的水平。
  文化教育
  文化教育事业在整个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中占有重要的地位。我国的文化教育事业在过去几年中已经有了巨大的进步。拿一九四九年同今年计划相比,高等学校的学生数从十一万六千人增加到三十八万人,中等学校的学生数从一百二十六万八千人增加到五百八十六万人,小学生数从二千四百三十九万人增加到五千七百七十几万人。图书出版数已经由解放初期的一亿多册增加到今年的十六亿册。医疗机构的床位数已经从解放初期的十万零六千张增加到今年的三十三万九千张。
  第二个五年计划要求高等学校学生增加一倍左右,中等专业学校、高级中学和初级中学的学生也有相应的增加。第二个五年计划要求特别加强专门人才的培养和科学研究的发展,以便积极掌握世界各国的最新科学成就。我国的科学家们已经初步拟定了一个一九五六年至一九六七年的科学发展规划,这个规划要求我国的最急需的科学和技术的部门,在十二年左右接近世界的先进水平。我们应当坚决支持各个科学研究机关和高等学校同心协力地实现这个愿望。
  为了繁荣我国的科学和艺术,使它们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党中央提出了“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科学上的真理是愈辩愈明的,艺术上的风格是必须兼容并包的。党对于学术性质和艺术性质的问题,不应当依每行政命令来实现自己的领导,而要提倡自由讨论和自由竞赛来推动科学和艺术的发展。
  为了实现我国的文化革命,必须用极大的努力逐步扫除文盲,并且在财政力量许可的范围内,逐步地扩大小学教育,以求在十二年内分区分期地普及小学义务教育。同时,对于职工的文化教育和技术教育,对于一部分文化程度很低的机关工作人员的文化教育,也必须继续加强。对于没有文字的少数民族,应当帮助他们创造文字。
  我们要用社会主义的、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思想去武装知识分子和人民群众,对封建主义的、资本主义的思想进行批判。在过去几年中,我们已经在这一方面进行了大规模的工作,这一工作对于我国社会主义改造事业的胜利起了伟大的作用。但是大家知道,改造旧的思想意识比改造旧的生产关系更困难些,更需要时间。我们必须继续加强思想战线上的工作。在我们对于封建主义和资本主义的思想体系进行批判的时候,我们对于旧时代有益于人民的文化遗产,必须谨慎地加以继承。
  要完成文化教育工作各方面的任务,必须进一步扩大和加强知识分子的队伍。我们必须经过学校教育和在职干部的业余教育,大量培养新的知识分子,特别是从劳动阶级出身的知识分子。同时,我们必须运用资产阶级和小资产阶级的知识分子的力量来建设社会主义,并且要向他们学习。但是,我们不应当让他们所带来的资产阶级思想和小资产阶级思想侵蚀无产阶级的队伍,相反,我们要尽一切努力帮助他们转变为同劳动人民密切结合的新知识分子。由于我们党做了长期的有系统的工作,我国知识分子的基本队伍已经同工人农民结成了亲密的联盟,并且有相当数量的知识分子变成了共产主义者,加入了我们的党。在今后,我们的任务就是要继续贯彻执行团结、教育、改造知识分子的政策,改善对于知识分子的使用,使他们更有效地为祖国的伟大建设事业服务。
  四、国家的政治生活
  革命的根本问题是政权问题。我们为什么能够在仅仅七年的时间内根本改变我们祖国的面貌,在社会主义改造和社会主义建设方面获得如此巨大的成就呢?这难道不是因为我们领导工人阶级和广大的人民群众取得了全国的政权的原故吗?这难道不是因为我们的政权是一种完全新式的政权--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的原故吗?
  为了大大地发展我国的已经开始的社会主义建设,并且彻底完成社会主义改造,我们必须继续加强人民民主专政,继续改进国家工作。
  我们所建立的国家,同一切其他的社会主义国家一样,是人类历史上最民主、最有效率、最巩固的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使几亿被侮辱被损害的饥寒交迫的奴隶升到了主人翁的地位,使他们的生活和自由得到保障,使劳动得到光荣,使妇女得到平等的地位。大批优秀的工人、农民、妇女、青年参加了国家管理工作,把我们的国家机关建设成为勤勉的、廉洁的、为人民服务的国家机关。我们的国家实现了空前未有的统一。由于民主改革依彻底完成和镇压反革命的胜利,由于社会主义改造的成就和社会主义建设的发展,还由于人民政府的其他一系列的措施,在我们的社会上出现了空前未有的安定。
  世界上一切国家的实质都是阶级的专政,问题只是什么阶级对什么阶级专政。一切地主阶级、资产阶级的国家都是少数人统治多数人、剥削者统治劳动人民的工具。俄国十月革命的伟大功绩,就是它首先把这种情况颠倒过来,使国家成为多数人统治少数人、劳动人民统治剥削者的工具。尽管我国的革命有自己的许多特点,可是中国共产党人把自己所干的事业看成是伟大的十月革命的继续。我们的人民民主专政就是以工人阶级为首的人民大众对于反动阶级、反动派和反抗社会主义革命的剥削者的专政。我们的民主不是属于少数人的,而是属于绝大多数人的,是属于工人、农民和其他一切劳动人民以及一切拥护社会主义和爱国的人民的。
  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经历了资产阶级民主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两个时期。当资产阶级民主革命在全国胜利以前,在革命根据地已经建立了人民民主专政,这种专政是解决资产阶级民主革命任务的,因为它只是实行了对于封建土地制度的变革,并不改变民族资产阶级的生产资料所有制,也不改变农民的个体所有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人民民主专政开始担负由资本主义过渡到社会主义的任务,就是说,要把资产阶级和小生产者的生产资料的私有制改变为社会主义的公有制,彻底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这样的政权实质上只能是无产阶级专政。只有无产阶级经过自己的先锋队中国共产党,毫无阻碍地运用政权这个武器,把全体劳动人民和其他可以接受社会主义的力量紧密地团结在自己的周围,共同执行无产阶级的政策路线,一方面,组织向社会主义过渡的经济文化生活,另一方面,镇压反动阶级和反动派的反抗,防御外国帝国主义的干涉,才能够实现这样严重复杂的任务。
  事情很明显:如果在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阶段,我国的农民和民族资产阶级离开了无产阶级的领导尚且不能够取得胜利,那末,在社会主义革命阶段,除开无产阶级以外,还有别的什么社会力量能够负起这种领导责任呢?要是没有无产阶级的坚定的、有远见的和大公无私的领导,就是贫苦的农民也不可能走上真正社会主义的道路,更不必说本性同社会主义完全相反的资产阶级了。我国资产阶级能够锣鼓喧天地接受社会主义改造,这个奇迹正是说明了无产阶级的正确领导的伟大力量,正是说明了无产阶级专政的绝对必要。
  人们会问:既然我国现阶段的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是无产阶级专政的一种形式,那末,为什么又有其他阶级、其他党派和无党派民主人士参加政权呢?我国的人民民主统一战线为什么还要继续存在呢?
  要知道:无产阶级专政不但需要无产阶级对于国家机关的坚强领导,而且需要最广大的人民群众对于国家机关的积极参加,二者缺一不可。无产阶级只有同广大的可以接受社会主义的群众结成联盟,才能形成最大多数人对于反动阶级的专政,才能实现社会主义,这难道不是异常清楚的道理吗?列宁说:“无产阶级专政,是无产阶级,即劳动者先锋队与人数众多的非无产者劳动阶层(小资产阶级,小业主,农民,知识界等等),或与大多数劳动者建立的特式阶级联盟,……是为最终建成并巩固社会主义而建立的联盟。”列宁所说的阶级联盟的范围,在不同的历史条件下是可以不一样的,但是,无产阶级专政总是一定形式的阶级联盟,这一点是无可怀疑的。
  工农联盟是我们的人民民主专政和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基础。农民占我国人口的百分之八十以上,离开了同农民的联盟就谈不到实现社会主义。我们党在长期的革命斗争中已经同农民建立了血肉般的联系。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无论在土地改革工作中,在互助合作运动中,在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文化事业的领导中,在税收政策、粮食政策、物价政策的制定和执行中,我们都注意了继续加强这种联系。农民在我国政治生活中占着应有的重要地位。在全国广大农村的国家机关中工作的,几乎全部是农民。但是应当说,在我们的工作中,对于农民的具体利益重视不够的缺点还是不少的。在农业合作化以后,工农联盟进到了一个新的更高的阶段。但是在同时,由于许多党组织和国家机关过高地估计目前农业合作社的经济能力和滥用合作化所产生的“便利”,在农村工作中的命令主义倾向又有了新的发展。为了继续巩固工农联盟,我们必须坚决克服这些缺点。
  对于农民的政策,同样适用于其他的新近参加了各种合作组织的手工业者、小商小贩和其他个体劳动者。他们在我国也是一个重要的社会阶层。由于他们的居住和经济活动都比较分散,我们过去在他们中间的工作比较薄弱。现在他们组织起来了,他们需要解决许多迫切的问题。我们必须采取有效的办法加强同他们的联系,使他们的经济利益和政治利益得到应有的重视。
  在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和人民民主统一战线中,民族资产阶级具有一种特殊的地位。在抗日战争期间,革命根据地的政权机关已经吸收民族资产阶级的某些代表人物参加。但是那是在资产阶级民主革命阶段,因而是比较容易了解的。在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民族资产阶级和它的党派有更多的代表人物参加了我国的无产阶级专政性质的国家机关,并且同工人阶级和共产党在社会主义事业中继续保持政治上的联盟。这是为什么呢?这种联盟在社会主义改造已经取得基本胜利的今天还有什么意义呢?这一切难道不是一种负担吗?
  诚然,我国的民族资产阶级,包括大中小资本家和资产阶级的知识分子在内,是我国社会上除开官僚资产阶级以外人数最少的一个阶级,并且在政治上和经济上都有很大的软弱性。但是不论在过去和现在,这个阶级在我国社会上都有很大的影响和作用。在一方面,这是因为他们在历史上发展了近代工业,领导了旧民主主义革命,在一定程度上参加了新民主主义革命,并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的具体条件下,采取了接受工人阶级和共产党领导的态度,接着又逐步地采取了接受社会主义改造的态度。在另一方面,这是因为他们比较早地掌握了现代的文化,并且掌握了一些现代企业的技术知识和管理知识;直到现在,他们仍然是我国具有比较丰富的现代文化知识、拥有比较多的知识分子和专家的一个阶级。在过去几年内,民族资产阶级参加了国民经济的恢复工作,还参加了或者支持了土地改革、镇压反革命、抗美援朝的斗争,从而使我们最大限度地孤立了敌人,并且增强了革命的力量。在社会主义改造过程中,工人阶级同民族资产阶级的联盟,对于教育和改造资产阶级分子起了积极的作用;在今后,我们还可以通过这种联盟对他们继续进行团结、教育和改造的工作,使他们利用自己的知识来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由此可见,把这种联盟看作一种徒然的负担,是错误的。
  民族资产阶级的大多数人,近年来正在经历着社会主义改造的深刻变化。我们的任务是要继续和改进同他们的合作关系,使他们有充分的机会发挥能力和专长,并且进行进一步的自我改造。同过去一样,这种合作仍然是有团结又有斗争的。在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以前,阶级斗争仍然继续存在。在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以后,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之间的斗争,还会继续一个很长的时间。我们进行这种斗争的主要方法是说服教育的方法,只是对于那些对社会主义采取敌对态度并且违抗国家法律的个别的人,才必须分别情况采取必要的强制改造方法。
  我国的民主党派主要是在抗日战争时期形成的,并且同我们党早就发生了合作的关系。它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的时候,参加了人民政府,随后又逐步地支持了社会主义的事业。在今后,我们认为,应当采取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方针。中国各民主党派的社会基础是民族资产阶级、上层小资产阶级和它们的知识分子。在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以后,民族资产阶级和上层小资产阶级的成员将变成社会主义的劳动者的一部分。各民主党派就将变成这部分劳动者的政党,由于在这部分劳动者中,资产阶级思想的残余还会拖得很长,各民主党派还需要在一个很长的时间内继续联系他们,代表他们,并且帮助他们改造。同时,各民主党派同共产党一道长期存在,在各党派之间也能够起互相监督的作用。我们的党是一个不为私利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政党。但是我们现在还有缺点,将来也一定还有缺点,并且不可能没有错误。我们当然首先要加强党内的自我批评和依靠广大劳动人民的监督来消除这些缺点和错误,同时,我们也应当善于从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民主人士的监督和批评中得到帮助。
  各民主党派的代表人物和无党派民主人士在我们的许多国家机关中担任着重要的职务。在我们的政府机关、学校、企业和武装部队中,还有广大的党外工作人员。这就要求我们的党员必须同党外工作人员建立良好的合作共事关系。这个问题之所以必须提出,是因为至今还有一部分共产党员抱着一种“清一色”的观点,他们不愿意党外人士参加国家机关的工作,或者有事不同党外人士商量,不尊重党外人士的职权。这种观点是一种宗派主义观点。共产党员在任何时候在人民中都是少数,因此共产党员在任何时候都有义务同党外的人合作。党必须教育那些不善于同党外的人合作的党员迅速地克服自己的缺点,这是目前巩固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重要任务之一。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胜利发展,我们的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范围将愈来愈广泛。对于少数民族的上层人士、宗教界的爱国人士和其他有各种社会影响的爱国人士,我们都应当继续坚持同他们的团结。海外各地的爱国华侨也是统一战线的组成部分,我们必须继续团结他们。总之,我们的任务就是使一切积极因素都能够动员起来,使他们对于建设社会主义的事业都能贡献一份力尽。
  由此可见,最广泛的统一战线和最广泛的爱国主义团结,不但没有损害我们的无产阶级专政,而且有利于无产阶级专政的巩固和发展。
  我们的国家制度是高度的民主和高度的集中的结合。这个制度已经在我国过去几年的历史中表现了它的优越性。这当然不是说,我们的国家工作就是完全健全的了。我们的许多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常常脱离我们的国家制度的正确原则,不是发挥了而是妨碍了我们的国家制度的生动力量。当然也不是说,我们的国家制度已经一切都完备了,它还需要相当的时间使自己逐步地成熟和完善起来。
  什么是我们目前改进国家工作的主要任务呢?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改造和社会主义建设的新形势,目前在国家工作中的一个重要任务,是进一步扩大民主生活,开展反对官僚主义的斗争。
  在我们的许多国家机关中,存在着高高在上,不了解下级和群众的意见、对于下级和群众的意见加以压制、对于群众生活漠不关心的官僚主义现象。这种脱离群众、脱离实际的官僚主义,严重地妨碍着国家的民主生活的发展,妨碍着广大群众的积极性的发挥,妨碍着社会主义事业的前进。我们必须认真地、有系统地改善国家机关,精简它们的组织机构,明确规定每个工作人员的责任,帮助他们改变那种只是忙于开会、签公文而不接近群众、不研究情况和政策的作风,定出中央一级和省、市一级的国家机关各部门负责人经常深入下层、了解下情、检查工作、倾听意见的具体办法,督促他们严格地加以执行。
  反对官僚主义是一个长期的斗争。但是,我们完全有信心在我们的人民民主制度下逐步消除官僚主义的病害。因为我们的国家同那些少数人压迫绝大多数人的剥削阶级的国家相反,我们的制度是反对官僚主义而不是保护官僚主义的。为了同官僚主义作有效的斗争,我们必须同时从几个方面加强对于国家工作的监督。第一,必须加强党对于国家机关的领导和监督。除了党的各级委员会必须经常检查各级政府中党组织的工作以外,党委的各个工作部门应当负责建立起对于有关的政府工作部门中党组织和党员的经常的监督。第二,必须加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它的常务委员会对中央一级政府机关的监督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对地方各级政府机关的监督。为了这个目的,应当加强人民代表的视察工作,以便广泛地收集人民群众的意见,并且加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对于政府工作的检查、批评和讨论。第三,必须加强各级政府机关的由上而下的监督和由下而上的监督。在反对官僚主义的斗争中,国家的监察机关应当充分地发挥它的应有作用。第四,必须加强人民群众和机关中的下级工作人员对于国家机关的监督。必须鼓励和支持由下而上的批评和揭露;凡是对批评者实行压制和报复的人,必须受到应得的处分。
  目前国家工作中另一个重要问题,是必须适当地调整中央和地方的行政管理职权。这也是符合于扩大民主生活、克服官僚主义的要求的。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为了实现和巩固国家的统一,我们反对了分散主义,把许多应当由中央管理的事务集中到中央手里,这是完全必要的。但是,近几年来中央有些部门把过多的事务抓到自己手里,对地方限制得过多过死,忽视地方的特殊情况和特殊条件,应当同地方商量的事也不同地方商量;有些部门还发出许多形式主义的公文和表格,给地方压力很大。这样,既不利于地方的工作,也分散了中央的精力,发展了官僚主义。不可能设想:在我们这样大的国家中,中央能够把国家的各种事务都包揽起来,而且样祥办好。把一部分行政管理职权分给地方,是完全必要的。国家的很多工作,例如农业、小型和中型的工业、地方的运输事业、地方的商业、中小学教育、地方的卫生事业和地方的财政等等,中央只应当提出一般的方针政策和大体的规划,具体工作应当交由地方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地去部署办理,并且应当把中央机关的干部分一部分到地方去工作。省、市、县、乡都应当有一定范围的行政管理职权。根据这样的方针,现在中央正在同地方共同研究和拟定具体方案,准备逐步地加以实行。这样,既能够发挥中央机关的积极性,也能够发挥地方的积极性,使中央和地方都有必要的机动,又便于实行相互的监督。这对于促进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普遍高涨具有重要的意义。
  正确地处理少数民族问题,是我们的国家工作中一项重大的任务。我们必须用更大的努力来帮助各少数民族在经济和文化上的进步,使各少数民族在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中充分地发挥积极作用。
  少数民族的状况在过去几年中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少数民族中的民主改革和社会主义改造已经在大多数地区取得了决定性的胜利。在国内三千五百多万少数民族人口中,已经有二千八百万人口的地区基本上完成了社会主义改造,另有二百二十万人口的地区正在进行社会主义改造,有近二百万人口的地区正在进行民主改革,只有三百多万人口的地区还没有进行民主改革。今后,在尚待进行民主改革和社会主义改造的地区,我们仍然必须采取我们所一贯采取的慎重方针,这就是说,一切改革必须由各少数民族的人民和公众领袖从容考虑,协商处理,按照各民族自己的意愿办事。在改革中应当坚持和平的方式,而不要采取强力斗争的方式。对于少数民族的上层人士,在他们放弃对于劳动人民的剥削和压迫以后,国家要采取适当的办法,使他们的政治待遇和生活水平不致降低,并且说服人民群众同他们长期合作。对于少数民族地区的宗教信仰问题,我们必须长期坚持地执行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决不可以在社会改革中加以干涉;对于宗教职业者的生活困难,应当帮助他们得到适当的解决。
  各少数民族要发展成为现代民族,除进行社会改革以外,根本的关键是要在他们的地区发展现代工业。国家在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已经在一些少数民族地区,建立了一些新的工业基地,举办了一些大型的现代工业和运输业,在第二个五年计划期间还将继续这样做。这是全国各民族人民的共同利益和根本利益。汉族人民和少数民族人民都应当为完满地实现国家的这个计划而共同奋斗。同时,为了满足少数民族人民的特殊需要,中央各部门和各省、自治区政府,还应当根据客观上可能和经济上合理的原则,在少数民族地区逐步地举办一些地方工业。凡是在少数民族地区的工业,无论是中央国营工业或者是地方工业,都必须注意帮助少数民族形成自己的工人阶级,培养自己的科学技术干部和企业管理干部。只有这样,少数民族在各方面的发展才能比较快地达到现代的水平。
  由于历史形成的现实条件,少数民族中的社会改革和经济文化建设,都需要汉族人民的大力援助。所以,继续改进汉族人民和少数民族人民、汉族干部和少数民族干部之间的关系,就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在目前,为了改进这种关系,主要的问题是要克服大汉族主义。
  几年来,我们有很多的汉族干部在各少数民族地区工作,他们的大多数正确地执行了党的民族政策,完成了党给他们的任务,受到了少数民族的欢迎。但是也有一部分汉族干部,不尊重少数民族干部的职权和意见,不积极地耐心地帮助少数民族当家作主,而是由自己在那里包办代替。这些缺点和错误,同某些同志的思想中存在着轻视少数民族的大汉族主义倾向是有关的。
  中国各民族共同地创造了我国的历史和文化,今后各民族也一定要共同地建设我们伟大的社会主义祖国。国内各少数民族的发展水平是不一样的。但是绝对不是所有的少数民族在所有的方面都落后。有一些民族的发展水平同汉族一样或者差不多,还有一些民族在某些方面的发展比汉族高,值得汉族人民向他们学习。每一个民族都有自己的长处。认为少数民族一无长处、样样不如汉族的观点,就是一种大汉族主义的观点。
  忽视各少数民族在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也是大汉族主义的一种表现。各少数民族的人口虽然只占全国总人口的百分之六,但是他们居住的地区,却占全国总面积的百分之六十左右,其中许多地方富有各种工业资源。如果认为不要少数民族的共同努力和积极参加,单凭汉族人民的努力,就可以把我国建设成为一个伟大的社会主义国家,这显然是一种错误的想法。
  所有上述大汉族主义的倾向和观点,都必须切实改正。只有坚决地克服了大汉族主义的任何一种细小的表现,少数民族中的地方民族主义情绪才能顺利地克服,国内各兄弟民族才能在我们的人民民主的大家庭里面更加亲密地团结起来。
  为了巩固我们的人民民主专政,为了保卫社会主义建设的秩序和保障人民的民主权利,为了惩治反革命分子和其他犯罪分子,我们目前在国家工作中的迫切任务之一,是着手系统地制定比较完备的法律,健全我们国家的法制。
  在革命战争时期和全国解放初期,为了肃清残余的敌人,镇压一切反革命分子的反抗,破坏反动的秩序,建立革命的秩序,只能根据党和人民政府的政策,规定一些临时的纲领性的法律。在这个时期,斗争的主要任务是从反动统治下解放人民,从旧的生产关系的束缚下解放社会生产力,斗争的主要方法是人民群众的直接行动。因此,那些纲领性的法律是适合于当时的需要的。现在,革命的暴风雨时期已经过去了,新的生产关系已经建立起来,斗争的任务已经变为保护社会生产力的顺利发展,因此,斗争的方法也就必须跟着改变,完备的法制就是完全必要的了。为了正常的社会生活和社会生产的利益,必须使全国每一个人都明了并且确信,只要他没有违反法律,他的公民权利就是有保障的,他就不会受到任何机关和任何人的侵犯;如果有人非法地侵犯他,国家就必然出来加以干涉。我们的一切国家机关都必须严格地遵守法律,而我们的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法院,必须贯彻执行法制方面的分工负责和互相制约的制度。
  反革命分子是要破坏我们的国家、破坏我们的建设、危害人民的安全的,因此,我们的国家机关必须镇压和肃清反革命分子。我们在一九五〇年领导了全国范围的镇压反革命的斗争,给了反革命分子的活动以严重的打击。在一九五五年,我们又在社会上进行了镇压反革命的斗争,在全国的机关中对于暗藏的反革命分子进行了清查。这些大规模的群众斗争,大大地巩固了社会的秩序,加强了国家的安全。
  我们对反革命分子和其他犯罪分子一贯地实行惩办和宽大相结合的政策,凡是坦白的、悔过的、立功的,一律给以宽大的处置。大家知道,这个政策已经收到了巨大的成效。从去年下半年以来,由于惩办和宽大相结合的政策的影响,由于社会主义改造高潮的影响,由于人民群众的觉悟程度和组织程度的提高,反革命分子的活动愈来愈感到困难,因而在反革命分子中发生了激烈的分化,成批的反革命分子向政府投案自首。这个事实说明,一方面,反革命分子确是存在着,认为可以放松警惕性的想法是完全错误的;另一方面,只要我们的政策正确,反革命分子是可以肃清的,认为反革命活动会愈来愈严重的想法也是没有根据的。
  在今后,我们的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法院仍然必须同反革命分子和其他犯罪分子进行坚决的斗争。但是如上所说,这一斗争必须严格地遵守法制,并且应当根据目前的新情况,进一步实行宽大政策。党中央委员会认为,除极少数的罪犯由于罪大恶极,造成人民的公愤,不能不处死刑以外,对于其余一切罪犯都应当不处死刑,并且应当在他们服徒刑的期间给以完全人道主义的待遇。凡属需要处死刑的案件,应当一律归最高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这样,我们就可以逐步地达到完全废除死刑的目的,而这是有利于我们的社会主义建设的。
  为了保卫我们的祖国,我们还必须继续加强我们的国防,继续加强我们的国防军--光荣的中国人民解放军。人民解放军必须努力提高自己的战斗力,警惕地守卫我们的边境和海岸线,保卫我国领土的完整。
  我们祖国的领土台湾还被美帝国主义所霸占,这是对于我国安全的一个最大的威胁。解放台湾的问题完全是我国的内政问题。我们愿意用和平谈判的方式,使台湾重新回到祖国的怀抱,而避免使用武力。如果不得已而使用武力,那是在和平谈判丧失了可能性,或者是在和平谈判失败以后。不管采用什么方法,解放台湾的正义事业一定能够取得最后的胜利。
  五、国际关系
  为了把我国建设成为一个伟大的社会主义国家,我们不但要团结国内一切可能团结的力量,而且要争取国际上的一切有利条件,团结国际上一切可能团结的力量。
  我国现在所处的国际环境是怎样的呢?
  总的说来,目前的国际形势对于我们的社会主义建设是有利的。这是由于社会主义的、民族独立的、民主的、和平的势力,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有了空前的发展,而帝国主义侵略集团的积极进行扩张、反对和平共处、准备新的世界战争的政策,愈来愈不得人心。在这种情况下,世界局势不能不趋向于和缓,世界的持久和平已经开始有了实现的可能。
  在十月革命以后,苏联人民进行社会主义建设的时候,世界上还没有第二个社会主义国家。但是,在我国人民进行社会主义建设的时候,情况就已经根本不同了。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不但苏联变得更加强大,而且在欧亚两洲出现了许多新的社会主义国家,现在,包括中国在内,社会主义国家已经拥有占人类总数三分之一的九亿多人口,并且在地理上连成一片,组成了以苏联为首的社会主义国家的友好的大家庭。我们之间的这种兄弟般的友谊和互助合作的关系,正在不断地发展和巩固。苏联和其他社会主义国家同南斯拉夫联邦人民共和国,已经恢复了友好的关系。我国同南斯拉夫联邦人民共和国也已经建立了外交关系,发展了友好的来往。
  现在,社会主义各国正动员国内人民的一切力量,从事社会主义的和平建设,工农业生产以资本主义国家所难以比拟的速度向前发展着。我们在对外关系中一贯执行着坚定的和平政策,主张一切国家间的和平共处和友好合作。我们相信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不怕同资本主义国家进行和平竞赛。我们的政策符合于全世界人民的利益。一切爱好和平、要求民族独立和争取社会进步的力量都会得到我们的同情和支持。社会主义国家在全世界人民中的声望日益增长,对于国际形势发展的影响日益扩大。以苏联为首的社会主义国家已经成为争取世界持久和平的坚强堡垒。
  今年二月举行的苏联共产党的第二十次代表大会是具有世界意义的重大政治事件。它不仅制定了规模宏伟的第六个五年计划,决定了进一步发展社会主义事业的许多重大的政策方针,批判了在党内曾经造成严重后果的个人崇拜现象,而且提出了进一步促进和平共处和国际合作的主张,对于世界紧张局势的和缓作出了显著的贡献。
  社会主义国家的强大和团结一致,是我国进行社会主义建设的最有利的国际条件。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另一个有伟大历史意义的发展,是民族独立运动的广泛胜利。除了越南民主共和国,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已经走上了社会主义的道路以外,在亚洲和非洲,摆脱了殖民主义束缚的,还有其他一系列的民族独立国家。这些民族独立国家,包括我们的伟大邻邦印度在内,共有六亿几千万人口,占人类总数的四分之一。这些国家的绝大多数都在执行着和平中立的外交政策。它们在国际事务中起着愈来愈大的作用。在万隆召开的亚非会议的成功,许多亚非国家独立运动的新发展,特别是最近埃及把苏伊士运河公司收归国有的震动世界的事件,证明了民族独立运动已经形成为一种巨大的世界力量。在过去,亚非大多数国家都曾经是帝国主义的殖民地和半殖民地,是帝国主义准备和进行战争的后方,但是现在却变成反对殖民主义、反对战争和支持和平共处的力量了。同时,在拉丁美洲的国家中,反殖民主义的斗争也在发展。帝国主义者正在竭力阻挡民族独立运动的潮流,但是这个潮流是阻挡不住的。它最后必将席卷整个五洲、非洲和拉丁美洲,从而永远结束殖民主义的统治。
  毫无疑问,社会主义国家的存在,社会主义国家对于民族独立运动的同情和支持,大大地便利了这一运动的发展和胜利。同时,民族独立运动的高涨又削弱了帝国主义的侵略势力,有利于世界和平的事业,因而也有利于社会主义国家的和平建设。因此,社会主义国家和民族独立国家的友好合作,既符合于彼此的共同利益,也符合于世界和平的利益。
  这一些伟大的历史变化,是同帝国主义的,特别是美帝国主义的愿望背道而驰的。美国垄断资本利用它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发了横财的有利地位,在战后进行疯狂的扩张活动,首先是控制德日等战败国,夺取英法等国在亚洲和非洲的势力范围,力图树立世界霸权。它组织军事集团,建立军事基地,制造紧张局势,准备新的战争。美帝既主义把它的这一切活动说成是为了“防御共产主义侵略”。但是,谎话究竟不能掩盖事实。社会主义同侵略是根本不能相容的。在社会主义国家里,既然消灭了依靠侵略发财、依靠殖民地和国外市场发财的阶级,也就消灭了对外侵略的社会根源。而在帝国主义国家里,依靠侵略发财的集团是永远不会自愿地停止侵略的。世界人民看得很清楚:苏联、中国和其他社会主义国家积极主张和平共处,发展东西方的经济文化关系,并且带头裁减了自己的武装部队,削减了自己的军费。相反,美帝国主义却仍然在扩张军备,反对发展东西方的关系,害怕和平共处好像害怕世界末日一样;它的武装力量至今还在远离自己的国界几千公里以外霸占着我国的台湾,在日本、南朝鲜、菲律宾和西欧各国的领土上横行霸道。
  把“防共”和“反共”的口号当作烟幕来掩盖一个国家统治世界的企图,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前就早已流行过了。帝国主义者当然十分仇恨社会主义国家。但是,他们也知道,强大和团结一致的社会主义国家是碰不倒的。因此,美帝国主义目前的主要活动,实际上是假借“反共”之名,以便压制本国的人民,尽可能地控制和干涉处于社会主义国家和美国之间的广大中间地带。
  美帝国主义的这些活动日益引起各方面的反抗,日益加深资本主义体系内部一切固有的矛盾。现在,受过和正在受着殖民主义灾害的国家和人民已经愈来愈认识到,美帝国主义是当前最大、最贪婪的殖民主义者。在亚非地区,愈来愈多的民族独立国家采取了和平中立政策,拒绝参加美国的侵略性军事集团,有力地限制了美帝国主义的殖民扩张。在西方国家中,也有愈来愈多的国家逐渐识破了美国扩张政策对它们危害的真相,而拒绝把自己套在美国的战车上,赞成同社会主义国家和平共处的中立趋势,也已经日益发展。美国的主要盟国英法两国,曾经企图凭借美国的力量来维持自己的既得利益。但是,事实上,追随美国的扩军备战政策只是为美国势力的入侵开辟了道路,而沉重的军费负担日益严重地妨碍着它们国家经济的发展。这就加强了美国的主要盟国对于美国的垄断和控制的不满和反抗,特别是加深了英美之间的矛盾。同时,西方各国的人民群众正在日益展开广泛的和平民主运动,反对美国的扩军备战政策。美国人民也已经逐渐地体会到这种政策为他们带来沉重的负担和战争的危险。就是在美国统治集团内部,也有一些头脑比较清醒的人逐渐认识到战争政策未必对美国有利。
  英法统治集团的外交政策正处在矛盾和混乱之中。英法两国在目前整个国际局势的影响下,虽然表示了一定程度的和平共处的愿望,但是它们由于企图保持殖民主义的特权,对于民族独立运动却不愿意放弃使用武力和武力威胁的政策。这种状况,在埃及政府收回苏伊士运河公司以后的发展中,特别明显地表现出来了。英法政府想用武力干涉的方法,破坏埃及的神圣主权,重新夺取苏伊士运河。美国一方面支持英法的侵略行为,另一方面企图乘机夺取它们在中东的利益。帝国主义的侵略政策和民族独立国家的反侵略运动之间的斗争,在中东正在尖锐化。全世界的最广泛的同情是在埃及方面,全世界最广泛的舆论都主张和平解决苏伊士运河的争端。英法如果不遵循和平解决的途径,而实行武力干涉,那就不但会受到埃及人民和阿拉伯各国人民的英勇抗击,而且必将引起整个社会主义阵营、亚非两洲、拉丁美洲以及西方国家的广大人民的坚决反对,也将引起英法两国广大人民的坚决反对。世界是要走向和平的;在苏伊士运河问题上和其他民族独立运动的问题上,采取武力干涉政策只能招致彻底的失败。
  毫无疑问,帝国主义者还会继续制造紧张局势,还要压迫一切他们可能压迫的人民,战争的危险岳然存在。在这个问题上,如果我们丧失警惕性,那就会犯错误。人类争取和平和进步的斗争必然还要经历许多迂回曲折的过程。但是,世界的总的趋势是光明的。只要社会主义各国和世界上一切和平民主力量团结一致,共同努力,世界的持久和平和人类进步的事业就终将取得胜利。
  我们在国际事务中坚定不移的方针,是为世界和平和人类进步的事业而努力。在过去几年中,我们在这方面的工作是有成绩的。
  中国人民在革命斗争中,得到了以苏联为首的和平民主社会主义阵营的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成立以后不久,就同伟大的苏联签订了友好同盟互助条约。几年来的事实证明,伟大的中苏同盟是远东和世界和平的重要支柱。对于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苏联给了巨大的援助,欧洲和亚洲的人民民主国家也给了种种的援助。兄弟国家的这种同志式的援助,是中国人民永远不能忘记的。这种援助,无论在过去、现在和将来,都是我们所不可缺少的。中国同伟大的苏联和其他社会主义国家,在共同目标和相互援助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团结和友谊,是牢不可破的,是永恒的。继续巩固和加强这种团结和友谊,是我们最高的国际义务,是我国对外政策的基础。
  中国身受过殖民主义的灾害,而且中国的领土台湾到现在还处于美国的控制之下。中国人民深切地同情并且积极支持一切被压迫民族和被侵略的国家反对殖民主义和维护民族独立的斗争。这个斗争的每一个胜利,不论它出现在亚洲、非洲或者是拉丁美洲,都将会进一步加强和平的力量。
  国家有许多共同的经历、处境和愿望。我们在一般的国际关系中,首先在相互关系中,都有相互尊重领土完整和主权、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和平共处的要求。中国同印度首先倡议的五项原则,体现了这些共同要求。我们已经根据这些原则同许多亚非国家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促进了这个地区的和平。
  我们争取在五项原则的基础上首先同我们的所有邻国建立睦邻关系。我们同这些国家有深厚的传统友谊,而没有不可解决的争端。在我们同某些邻国之间,存在着一些历史上遗留下来的问题。帝国主义者力图利用这种情况来破坏和阻挠我们同邻国发展和建立友好关系,但是,这种企图是注定要失败的。我们同邻国之间的一切问题,都可以根据五项原则,通过和平协商的途径,求得解决。我们同邻国发展和建立友好关系,既符合我国的利益,也符合我们邻国的利益。
  我国同欧洲的一些西方国家,已经建立了正常关系。
  我国准备同一切尚未同我国建交的国家建立正常的外交关系。建立这种关系是对于双方都有利的。
  我们以五项原则为基础的和平共处政策不排斥任何国家。对于美国,我们也同样具有同它和平共处的愿望,但是,美国一贯地敌视我国,侵占我国的台湾,派监特务对我国进行颠覆活动,对我国实行禁运,并且竭力在国际事务中排斥我国,蛮横地剥夺我国在联合国的合法地位。虽然如此,我国政府仍然努力通过和平协商的方法解决同美国的争端。我们曾经一再建议举行中美外长会议,来解决和缓并消除台湾地区紧张局势的问题。我国的这种努力,只是为了和缓国际紧张局势,而不是在任何意义上承认侵略。全世界都知道,我国人民对于保卫祖国的独立和安全是不怕付出代价的。但是美国政府对于我国的态度至今还远不是现实的和合理的。结果怎样呢?尽管美帝国主义采取一切罪恶的手段来破坏我国,企图孤立我国,但是,伟大的新中国在世界上屹立着。正义是在我们方面,世界的广大的同情是在我们方面。在世界上被孤立的,并不是我国,而恰恰是美帝国主义,如果美帝国主义不愿继续失败下去,它的出路,只能是对于我国采取现实的合理的态度。这种情况,对于美国人也已经不是什么秘密了。
  中国人民和世界各国人民都需要和平,都需要增进相互间的经济文化关系和友好来往。我国人民在过去几年中积极地参加了有益于世界和平的各种国际活动,并且积极地发展了同各国人民的经济文化的交流,发展了同各国人民团体和各方面社会人士的交往。虽然我们在这些方面遇到了许多人为的障碍,我们的国际友人还是愈来愈多。事实证明,铁幕不在我们这一边。我们的门是对一切人敞开的。
  以上这些,就是我们处理国际事务的基本政策。我们今后仍将继续贯彻执行这些政策。
  六、党的领导
  在党的第七次代表大会到第八次代表大会期间,随着革命的胜利和国家状况的变化,党本身的状况也有了很大的变化。党已经成为领导全国政权的党,在人民群众中具有很高的威信。党的组织壮大了。现在党已经有一千零七十三万党员,其中工人党员占百分之十四,农民党员占百分之六十九,知识分子党员占百分之十二。党的组织已经分布到全国,并且分布到各个民族。绝大多数的党员都受了伟大的革命斗争的锻炼。就是占百分之六十以上的一九四九年以后入党的新党员,基本上也都是过去几年的群众革命斗争和社会主义劳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积极分子。整个说来,党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是更加密切了,党的工作经验是更加丰富和全面了,党的团结比过去任何时候都更加巩固了。
  我们已经说过,在我们国家的社会主义事业中不可能没有无产阶级专政,而无产阶级专政是经过无产阶级的政党--共产党的领导来实现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的力量,在于它有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思想武器,有正确的政治路线和组织路线,有丰富的斗争经验和工作经验,善于把全国人民的智慧集中起来,并且把这种智慧表现为统一的意志和有纪律的行动。不但在过去,而且在今后,为了保证我们的国家能够有效地处理国内和国际的复杂事务,都必须有这样的一个党的领导。这是全国各阶层人民和各民主党派根据实际生活所共同承认的。
  但是,在社会主义建设的工作中,也有极少数同志曾经企图削弱党的领导作用。他们把党对于国家各方面工作的方针政策的领导问题同单纯技术方面的问题混淆起来,他们认为党对于这些工作的技术业务还是外行,因而就不应当领导这些工作,而他们则可以独断专行。我们批判了这种错误的观点,党应当而且可以在思想上、政治上、方针政策上对于一切工作起领导作用。当然,这不是说,党应当把一切都包办起来,对一切都进行干涉;也不是说,对于自己所不懂的事情,可以安于做外行。党要求我们的干部和党员进行艰苦的学习来学会自己工作中所不懂的事情。我们学习得愈多,就会领导得愈好。
  像我们在前面所说,党从第七次代表大会以来的路线是正确的,这是事实所已经证明了的。但是应当承认,我们党在担负目前的日益繁重的任务方面,并不是没有困难了,并不是不会犯错误了。我们在社会主义改造方面,社会主义建设方面,国家政治生活方面,都犯过暂时的、局部的错误。在国际事务的处理上,也不是毫无缺点和错误的。因此,党的领导的任务之一就是要研究和分析过去所犯的错误,取得教训,从而求得在今后的工作中少犯错误,尽量不重复已经犯过的错误,并且尽量不使小错误变为大错误。
  要使我们党今后继续保持正确的、健全的领导,根本的问题是在于努力减少党组织和党员在思想认识上的错误。在我们党内有正确思想和错误思想、正确路线和错误路线的斗争,这种斗争是阶级斗争和各种社会现象的反映。我国原来是小资产阶级占多数的国家,这个阶级的情绪经常影响我们,不断地给我们压力,资产阶级也经常从各方面来影响我们。党必须经常进行党内教育,不让资产阶级和小资产阶级的思想损害我们党在政治上的纯洁。但是我们的错误不但有社会的根源,而且有认识上的根源。一个入如果不懂得正确的意见只能是对于实际事物的客观的全面的反映,而坚持要按自己的主观的片面的想法去办事,那末,即使他有一切善良的动机,也还是会犯或大或小的错误。因此,为了避免犯错误,必须正确地认识客观实际,正确地辨明是非。
  鉴于目前我们的党员十分之九都是第七次代表大会以后入党的,在这里简单地回顾一下在党的历史上正确的路线怎样有效地克服错误路线的基本经验,我们认为并不是没有现实意义的。
  我们党在三十五年的历史中,曾经犯过四次严重的路线错误,这就是一九二七年上半年的陈独秀右倾机会主义路线和以后七年间先后发生的三次“左”倾机会主义路线的错误。而从一九三五年一月党中央的遵义会议以来的二十一年中,我们党在以毛泽东同志为首的中央的领导下,却没有犯过路线错误。这个历史的变化究竟应当怎样解释呢?很明显,这不能仅仅用党的历史长短、经验多少去解释,因为党在一九三一年至一九三四年间所犯的错误反而比以前两次的“左”倾错误更为严重;也不能仅仅用某个时期党的领导者个人情况如何去解释,因为大多数犯过错误的领导者在后来也为党做了很好的工作。从我们党的历史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党的经验多少和党的领导人选对于党是否犯错误有重要的关系,但是关系更重要的,是各个时期广大党员首先是党的高级干部是否善于用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去总结斗争中的经验,坚持真理,修正错误。这是考验党的干部的马克思列宁主义觉悟水平高低的主要标志。党的干部的马克思列宁主义的觉悟水平愈高,他们识别正确的意见和错误的意见、识别好的领导者和坏的领导者的能力也就愈高,他们的工作能力也就愈高。
  党在一九三四年以前,虽然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但是当时党的领导机关并没有给以认真的研究;虽然否定过几次错误路线,但是实际上只是处分了犯错误的领导者,并没有正确地分析那些错误和那些错误在思想认识上的根源,因而就不可能帮助党的干部提高觉悟水平。特别是在一九三一年到一九三四年期间统治全党的以王明、博古等同志为首的“左”倾机会主义者,不但没有接受过去几次错误路线的教训,而且由于他们的教条主义的思想方法和横蛮武断的作风,把主观主义和宗派主义的错误发展到了党的历史上空前未有的地步。他们完全不顾当时国内社会各阶级的实际状况,不顾敌我力量对比的客观形势,在政治上和军事上都采取了极端冒险的政策,在党内生活上也完全破坏了党内的民主制度,发展了过火的党内斗争。他们的错误领导,使革命斗争遭到严重的失败,使当时的革命根据地和工农红军损失了百分之九十,国民党统治区的党组织和党领导下的革命组织几乎损失了百分之百。
  但是在一九三五年以后就不同了。党在一九三五年的转变,基本上就是党的高级干部的多数从失败中得到了经验、提高了觉悟的结果。在这以后,党中央并没有给犯错误的同志以严重的惩办,仍然分配他们以适当的领导职务,耐心地等待和帮助他们从思想上真正地认识自己的错误。同时党中央又系统地帮助全党干部逐步地了解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理论和实际相结合的原理,了解我们的主观认识必须符合于客观实际的原理。由于党的思想工作和组织工作有了重大的改进,党的事业就得到了迅速的发展。为了帮助全党干部,包括犯过错误的同志在内,认真地研究党的历史经验,学会正确的思想方法和工作方法,以求减少在工作中的错误,党中央曾经在遵义会议的七年以后,在全党发动了反对主观主义、宗派主义和党八股的著名的“整风运动”。全党干部在这个运动中,按照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详细地检查了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检查了党在思想上、政治上和组织上的领导,展开了深刻的批评和自我批评。这样,就真正地提高了大批干部的马克思列宁主义的觉悟水平和对于党内是非的辨别能力。大批干部认识了同实际脱节的教条主义的错误,也认识了同理论脱节的经验主义的错误,养成了联系群众、调查研究和实事求是的作风。他们在党内外所进行的工作,就变得比较符合客观实际了,工作中的重大错误就减少了。
  以上所说的我们党的历史经验,充分地说明了克服思想认识上的主观主义,是保证党的工作顺利发展、避免重大错误的根本关键,
  主观主义的错误在目前我们许多干部的思想上和工作中仍然严重地存在着,使我们的工作受到许多不应有的损失。我们现在面对着新的条件和新的任务,我们必须解决许多比过去更为复杂的和不熟悉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我们不努力提高马克思列宁主义的觉悟水平,不努力学习新的知识,钻研新的业务,而满足于对胜利的一片赞扬,主观主义的错误就必然会发展起来。同时,加入我们党的大批新党员,还没有受到足够的马克思列宁主义的锻炼,也很容易成为主观主义、教条主义的市场。
  为了有效地反对主观主义,必须进行有系统的努力来提高我们党的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水平。首先,我们必须认真地加强干部的首先是高级干部的系统的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学习,使他们善于用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去观察和解决实际生活中的问题,提高自己在复杂情况中判断方向、辩明是非的能力,并且学会用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理论去研究和整理自己的工作经验,在经验中找出具体事物发展的规律性。第二,必须加强在广大的新党员中理论和实际统一的教育,使他们逐步懂得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获得关于马克思列宁主义的一般原理、党的历史和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现状的,基本知识,认识主观主义--包括教条主义和经验主义--的危害,而在知识分子新党员中,则要特别着重认识教条主义的危害。第三,必须加强党的理论工作。我们应当迅速地集中必要的党内外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科学工作力量,从事我国社会主义改造和社会主义建设的重大问题和基本经验的研究,从事当前国际问题的研究,从事马克思列宁主义基本理论以及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有密切关系的科学部门的研究,使这一系列研究适合于当前党的实际工作的迫切需要,适合于向广大党员和广大青年进行理论和实际统一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教育的迫切需要。
  为了有效地反对主观主义,党的各级领导机关都应当大大加强对于实际情况的调查研究工作。在过去几年的党的工作中所曾犯过的右倾保守、急躁冒进和强迫命令的错误,都是由于没有认真地、正确地研究实际情况和集中群众经验的结果。不少党的工作人员,也同前面说过的某些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一样,开始表现出骄傲自满的情绪,宁愿坐在机关里,用空谈代替调查,由感想定出政策,而不愿意深入下层,倾听下情,检查党的决议的执行情况并且从实践中检验党的决议是否正确,刻苦地研究新鲜事物并且正确地支持新鲜事物的发展。党必须教育他们深刻地认识这种主观主义在工作中所造成的损害,必须帮助他们学会用老老实实的态度在群众中进行调查研究,帮助他们学会“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方法,并且使他们懂得,这是他们能够继续担负党的领导工作的必要条件。
  为了力求党的领导工作符合于客观实际,便利于集中群众的经验和意见,减少犯错误的机会,必须在党的各级组织中无例外地贯彻执行党的集体领导原则和扩大党内民主。一切重大问题的决定都要在适当的集体中经过充分的讨论,容许不同观点的无拘束的争论,以便比较全面地反映党内外群众的各种意见,也就是比较全面地反映客观事物发展过程中的各个侧面。每个领导者都必须善于耐心地听取和从容地考虑反对的意见,坚决地接受合理的反对意见或者反对意见中的合理部分;对于由正确动机、按正常程序提出任何反对意见的任何同志,必须继续和睦无间地共事,绝不要采取排斥的态度。只有这样,才会有真正的而不是形式的集体领导,才会有真正的而不是形式的党内团结,党的组织和事业也才会日益兴旺。
  关于贯彻党的集体领导原则和扩大党内民主的问题,在党中央委员会所提出的新的中国共产党章程草案中受到了充分的注意。对于这个草案,邓小平同志将作详细的说明,在这里不需要多说。党章草案关于党员的权利和党的下级组织的权利作了一些新的规定。草案规定,党员有在工作中充分发挥创造性的权利,并且在对于党的决议不同意的时候,除无条件地执行以外,有保留和向党的领导机关提出自己的意见的权利。草案规定,凡属地方性质的问题和需要由地方决定的问题,应当由地方组织处理,以利于因地制宜;又规定党的下级组织如果认为上级组织的决议不符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应当向上级组织请求改变这个决议。党章草案还规定,县一级以上各级的党代表大会改为常任制,每年召开一次。所有这些,必将促进我们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的积极性的高涨。
  当然,我们党的民主生活的扩大,决不是减弱了而恰恰是加强了党的集中制,我们党的党员的创造性的发扬,决不是减弱了而恰恰是加强了党的纪律性。同样,我们党的集体领导原则,决不是否认了个人负责的必要和领导者的重要作用;相反,它是使领导者能够充分正确地和最有效地发挥个人作用的保证。大家知道,我们党的领袖毛泽东同志所以在我们的革命事业中起了伟大的舵手作用,所以在全党和全国人民中享有崇高的威信,不但是因为他善于把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普遍真理同中国革命的具体实践结合起来,而且是因为他坚决地信任群众的力量和智慧,倡导党的工作中的群众路线,坚持党的民主原则和集体领导原则。
  对于犯错误的同志采取正确的态度,是党的正确领导的必要条件之一。
  对于犯错误的同志给以严厉的处罚,以至把他们驱逐出党,这是很容易的。但是如果没有解决为什么造成错误的思想问题,那末,严厉的处罚不但不能保证党不再重犯同样的错误,甚至还会造成更大的错误。在“左”倾机会主义路线统治我们党的时期,在党内斗争中所实行的“残酷斗争,无情打击”的办法,只是造成了党内是非不明、死气沉沉的状况,使党内的有生力量受到了摧残,使党的事业受到了重大的损失。
  以毛泽东同志为首的党中央在纠正了王明,博古等同志的机会主义路线的错误以后,也彻底地改变了错误的党内斗争方式。
  在党内斗争中,党首先严格地区别了党内的是非问题同混入党内的反革命分子、蜕化分子和其他坏分子的问题的界限。
  对于混进党内的反革命分子,在党内坚持进行分裂破坏活动的阶级异己分子和其他不可救药的腐化堕落分子,党采取了坚决态度,把他们清除出去。在我们的队伍中确是混入了一些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坏分子,我们已经清洗了一些,以后也还要继续注意防范和清洗。但是事实证明,这样的人只是极少数。在党领导了国家政权以后,党内贪污腐化、违法乱纪、道德堕落的现象有了某种程度的发展,这种严重现象必须坚决制止。过去我们进行了反对贪污浪费和违法乱纪的群众斗争,以后又粉碎了以阴谋手段夺取党和国家领导权的高饶反党联盟。在今后,我们还必须经常从思想上和组织上进行反对腐化堕落现象的斗争,经常把不可救药的腐化堕落分子清除出党。
  但是,对于任何由于认识上有错误而在工作上犯错误的同志,党都坚决地执行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既要弄清思想,又要团结同志”的原则,着重思想的教育,而不轻易采取纪律处分。对于这些同志的错误思想,一定要实事求是地进行批评,并且具体地分析错误的根源。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帮助他们,继续团结他们在一起工作,对于在工作上犯了严重错误的同志,虽然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给予恰当的纪律处分,或者适当地调动工作,但是仍然必须用同志的态度耐心地帮助他们认识和改正错误,以达到团结他们的目的。总之,对于犯了错误的同志,只要所犯的错误可以在党内改正,并且本人愿意改正,就必须让他留在党内改正,并且不应当滥用组织权力,给以不适当的处分。反之,如果用简单的粗暴的方法去纠正思想性质的错误,那末,不但思想问题不会解决,错误还会重犯,而且必然伤害党内应有的和睦,甚至会把普通的意见分歧发展成为组织的分裂。
  党提高了马克思列宁主义的觉悟,加强了对于实际情况的调查研究工作,扩大了党内民主,并且对于工作中的错误采取了正确的方针,这样,党的团结和统一就必然日益巩固。而党的团结和统一,当然不但是我们党本身的利益,而且是整个工人阶级和全国人民的利益,因为党是整个工人阶级和全国人民群众的领导核心。
  我们要巩固地团结全党,目的正是为了巩固地团结整个工人阶级和全国人民群众。我们的全部力量的源泉在于我们能够密切地依靠工人阶级和人民群众。为了把我国建设成为一个伟大的社会主义国家,我们必须用最大的努力继续加强党和群众的团结。
  我国最广大的群众已经组织起来。各种群众组织是我们党联系群众的必要的纽带,除开前面已经说过的农民所组织的合作社以外,最重要的群众组织就是工会组织、青年团组织和妇女组织。
  我国工会组织现在已经拥有一千二百万会员,它在国家建设中发挥了重大的作用。党应当加强对工会工作的领导,通过工会工作把我国工人阶级培养成为一个有组织的、有觉悟的、有文化技术的阶级,使广大的工人群众紧密地团结在党的周围。工会组织在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中,一方面,应当用说服教育的方法吸引工人群众,通过社会主义竞赛和先进生产者运动为不断提高劳动生产率而斗争;另一方面,还应当密切关心群众的生活,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向一切企业中违法乱纪、侵害群众利益、不关心群众生活的官僚主义现象进行勇敢的斗争。忽视这两种任务的任何一方面的倾向,都是错误的,都应当纠正。
  已经拥有二千万团员的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最近即将改名为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由于青年团在过去几年的有成效的努力,在我国生气勃勃的青年职工、青年农民、青年科学技术人员和其他青年知识分子中,正源源不绝地生长着社会主义事业的突击力量,并且向党输送着大批的新党员。青年团应当在党的领导下,在团员和广大青年群众中开展更加生动的思想工作和组织工作,克服某些团组织不注意采取适合青年特点的工作方式,不用说服教育方法去发扬青年群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的缺点。
  我们党一贯地关怀和支持妇女解放运动,把妇女的彻底解放看作我们事业的重要目标之一。我国妇女群众现在在工农业劳动中和其他许多社会职业部门中,占有日益重要的地位。各种工作岗位上的女干部正在迅速地成长。党应当继续鼓舞妇女群众的上进心,帮助她们克服参加工作的某些特有的困难,帮助她们提高工作的熟练程度,纠正党内外一切歧视妇女的错误思想,并且注意在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中树立男女平等和保护妇女儿童的新的道德风尚。已经在全国各地建立了组织的民主妇女联合会是广大妇女的群众组织,党应当关心和帮助它的工作,通过它来加强党和妇女群众的联系。
  为了巩固我们党同人民群众的亲密联系,必须继续加强我们在各方面群众中的工作,尤其是必须在全体干部和党员中反复地进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教育。一个好党员、一个好领导者的重要标志,在于他熟悉人民的生活状况和劳动状况,关心人民的痛痒,懂得人民的心;他坚持艰苦朴素的作风,同人民同甘苦共患难,能够接受人民的批评监督,不在人民面前摆任何架子;他有事找群众商量,群众有话也愿意同他说。只要我们的党是由这样的党员组成的,我们就永远有无穷无尽的、不可征服的力量。
  如同我们党在国内依靠着我国人民群众的支持一样,在国际上,我们依靠着各国无产阶级的支持,依靠着各国人民的支持。如果没有各国无产阶级的伟大的国际主义的团结,如果没有国际革命力量的支持,我们的社会主义事业是不能胜利的,胜利了,要巩固,也是不可能的。
  我们必须继续加强同各国共产党、工人党的兄弟团结,必须继续向苏联共产党和其他一切国家的共产党学习他们的革命经验和建设经验。对待任何兄弟党,都必须采取热情的和谦虚的态度,必须坚决反对任何大国主义和资产阶级民族主义的危险倾向。
  中国革命是国际无产阶级革命事业的一部分。在我们的成就里面,包含着各国工人阶级和劳动人民的奋斗的成果。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在此谨向各国兄弟党,并且经过他们向各国工人阶级和劳动人民,致以衷心的感谢和敬意,并且保证同他们永远团结一致。
  让我们全党同志永远团结在一起!让我们永远同全国人民群众团结在一起,永远同各国工人阶级和全世界人民团结在一起:我们的伟大的社会主义事业一定要胜利,世界上没有任何力量可以阻止我们的胜利!
  * 本文原载一九五六年九月十七日《人民日报》,原题为《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向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的政治报告》。
  根据《刘少奇选集》下卷刊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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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展国民经济的第二个五年计划的建议的报告——周恩来
(一九五六年九月十六日)

  原文链接:https://fuwu.12371.cn/2012/09/24/ARTI1348470546428983.shtml

同志们:
  我国发展国民经济的第一个五年计划,再经过一年多的时间,就要胜利地完成了。为了使我们能够在第一个五年计划完成以后,立即顺利地开始进行第二个五年计划的建设,党中央委员会认为,有必要及早着手进行第二个五年计划的编制工作。现在,党中央委员会把关于发展国民经济的第二个五年计划的建议,提请党的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审查。这个建议经过这次党代表大会讨论并且通过以后,将提交国务院讨论。
  关于我国发展国民经济的第二个五年计划的基本方针和政策,在刘少奇同志代表党中央委员会所作的政治报告中,已经有了说明。现在,我受党中央委员会的委托,向大会作关于第二个五年计划的建议的报告。
  一 第一个五年计划执行的情况
  我在说明第二个五年计划的建议以前,要说一说关于执行第一个五年计划的基本情况。
  在执行第一个五年计划的过程中,由于全国人民首先是劳动人民的努力,我们的社会主义建设工作和社会主义改造工作都取得了比预想还要快还要大的胜利。我们的成就是巨大的,但是在工作中也发生了一些缺点和错误,需要我们努力加以克服。
  在基本建设方面。预计到一九五七年底,全国基本建设的投资额,有可能比原计划超额完成百分之十以上。计划所规定的限额以上的建设单位,除了少数的以外,都有可能如期完成或者提前完成建设进度,而且在各个年度中又增加了一些新开工的建设单位。到一九五七年底,预计大约有五百个新建和改建的限额以上的工业企业建设完工,这样,就会提高我国的工业生产能力,为我国的工业创立某些新的部门和在一定程度上革新某些原有的部门,从而开始改变我国工业原来极端落后的面貌。经过第一个五年计划的建设,我国以鞍山钢铁联合企业为中心的东北工业基地就会大为加强,在内蒙古、西北、华北各地,就会开始出现许多新的工业城市。五年内新建和恢复的铁路将达到五千五百公里左右,重要的干线如集宁到二连、宝鸡到成都等线都已经修通,鹰潭到厦门的铁路也将要修通,兰州到新疆的铁路已经修到玉门以西。重要的公路如康藏线和青藏线等也都已经全部通车。这些铁路和公路的建成,加强了我国西北、西南广大地区同全国各地区的联系。关于水利建设,我们正在继续根治淮河,开始兴建黄河三门峡水利、水力枢纽工程,并且举办了其他一些大型的和很多中、小型的水利工程。许多建设完工的水利工程,对于防御洪水和灌溉田地已经开始发挥一定的作用。这几年来,地质工作也做出了很大的成绩,保证了我国基本建设的需要。如上所说,我国第一个五年计划的基本建设,从投资额和多数重要建设单位的进度说,将有可能达到我们预定的要求。但是也应该指出,某些部门,有可能完不成原定的投资额计划,少数重要建设单位的部分工程,也有可能完不成原定的进度计划。这些部门和这些建设单位,在今后一年多的时间内,应该加强工作,尽可能地争取完成原定的计划。同时还应该指出,有一些建设单位只注意赶进度,忽视质量和安全,以致工程质量低劣,事故很多,并且造成浪费,这是应该引以为戒的。
  在工业生产方面。工业总产值(包括现代工业和手工业的产值在内,按一九五二年的不变价格计算,下同)历年都超额完成了年度计划,一九五六年,将达到五年计划规定的一九五七年的水平;到一九五七年,将有可能比原计划超额完成百分之十五左右。从主要工业产品的产量说,到一九五七年,绝大多数产品都将超过原定的计划指标,例如钢将达到五百五十万吨,发电量将达到一百八十亿度,煤将达到一亿二千万吨,金属切削机床将达到三万台,发电设备将达到三十四万千瓦,原木将达到二千四百万立方公尺,棉纱将达到五百六十万件,机制糖将达到八十万吨,机制纸将达到八十万吨。从重要的工业新产品说,我国过去不能够制造的某些发电设备、冶金设备、采矿设备和新型号金属切削机床,现在已经能够制造了;我国过去不能够制造的汽车和喷气式飞机,现在已经能够开始制造了;我国过去不能够生产的大型钢材和合金优质钢,现在也已经开始部分生产了。但是,也有几种产品,如石油、硫化青、食用植物油、卷烟、火柴等,由于原料不足、销路不畅或者技术的原因,可能完不成原定的产量计划。
  在农业生产方面。一九五三年和一九五四年,我国许多地区受到了较大的自然灾害,这两年的农业生产计划都没有全部完成,但是粮食产量仍比丰收的一九五二年有所增加。一九五五年我国农产品丰收,粮食产量(不包括大豆,下同)达到三千四百九十六亿斤,棉花产量达到三千零三十六万担,其他农产品的产量也都有增加。一九五六年许多地区遭受了洪水、内涝、台风和干旱的严重灾害,某些农作物特别是棉花受了一定的损失。但是由于全国农村正处在合作化的高潮中,没有遭受灾害的地区将会增加生产,一九五六年全国的粮食总产量,仍然有可能达到第一个五年计划规定的一九五七年的水平。只要今后一年多的时间内不发生特大的自然灾害,一九五七年主要的粮食作物和某些经济作物的产量,就有可能超额完成原定的计划。但是大豆、花生、油菜籽、黄麻、洋麻的产量和某些牲畜的数量,有可能完不成原定的计划,我们必须采取有效的措施来加强这些薄弱的环节。
  在运输和邮电方面。随着工农业生产的发展和基本建设规模的扩大,运输量和邮电业务量每年都有增长,预计到一九五七年,主要运输部门的货物运输周转量计划,都有可能超额完成。但是由于某些原有线路和设备的技术改造没有完成计划,某些线路和交通枢纽目前发生了运输紧张甚至堵塞的现象,这种情况正在努力加以改善。
  在商业方面。随着社会主义商业的日益发展,一个有计划有组织的市场已经在国内形成,它的领导地位已经日益巩固。一九五六年比一九五二年,国内社会商品零售总额将增长百分之六十六点三,对外贸易的进出口总值将增长百分之六十五。预计到一九五七年,国内的社会商品零售总额和多数商品销售量的计划,对外贸易的出口和进口的计划,都有可能完成,有的可以超额完成。几年来,在生产发展的基础上扩大了国内商品的流转额,并且对于最主要的几种生活必需品,实行了统购统销的政策,保证了人民生活必需品的供应,因而基本上保持了物价的稳定,促进了工农业生产的发展和人民生活的改善。目前商业工作中的缺点,主要是商品供应的组织工作做得不好和经营管理不善,因而发生商品有时积压有时脱销的现象。
  在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和保健事业方面。这几年来,这些事业都有相当大的发展。预计到一九五七年,除了个别的以外,高等教育、中等教育、初等教育、科学研究、新闻、出版、广播、文学、艺术、电影、体育和卫生医疗等事业,都有可能超额完成原定的计划。例如,到一九五七年,高等学校在校学生将达到四十七万人左右,超过原定指标约百分之九;中国科学院的研究机构将达到六十八所,比原定指标多十七所。
  在农业和手工业的合作化方面。到一九五六年六月底为止,全国已经组织起九十九万二千个农业生产合作社,入社农户占全国农户总数的百分之九十一点七,其中加入高级社的占全国农户总数的百分之六十二点六。组织起来的手工业者,约占手工业者总数的百分之九十。我们预计,再经过一年多的工作,即到一九五七年底,在全国范围内,除了个别边疆地区以外,可以基本上实现农业和手工业的合作化。
  在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方面。到一九五六年六月底为止,在资本主义工业中,已经有占产值百分之九十九和占职工人数百分之九十八的企业实现了公私合营;在私营商业和饮食业中,转变为公私合营商店、合作商店和合作小组的,已经占总户数的百分之六十八,占从业人员总数的百分之七十四。对资本主义工商业实行全行业公私合营和定息制度,就为资本主义生产资料的国有化准备了条件。
  这里,我还要简略地叙述一下人民物质生活改善的状况。
  这几年里面,从总的情况看,职工工资的增长速度同劳动生产率的增长速度,基本上是相适应的。但是有一段时间,工资的增长速度过分地低于劳动生产率的增长速度。例如,一九五五年比一九五四年,工业部门(不包括私营工业)的劳动生产率,约提高了百分之十,而职工的平均工资只提高了百分之零点六。其他部门也有类似的情况。这个工作中的错误,我们在一九五五年底发现以后,就着手纠正。从一九五六年四月份起,我们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了工资制度的改革,并且确定一九五六年职工的平均工资比一九五五年提高百分之十三左右。这样,一九五六年职工的平均工资,就比一九五二年提高了百分之三十三点五,超过了五年计划规定的五年内工资增长百分之三十三的指标。而劳动生产率的增长也将超过原定的计划,例如,在国营工业部门,一九五六年将比一九五二年提高百分之七十点四,超过五年计划规定的五年内劳动生产率增长百分之六十四的指标。
  这几年里面,我们稳定了农民的农业税负担,并且适当地提高了粮食的收购价格,因而使农民在生产发展的基础上逐步地改善了生活。但是我们也犯过错误,在一九五四年,由于我们没有完全弄清楚全国粮食产量的情况,向农民多购了一些粮食,引起了一部分农民的不满。在一九五五年,我们实行了定产、定购、定销的粮食政策,从而安定了农民的情绪和提高了他们的生产积极性。现在预计,五年内农民的全部收入有可能增长百分之三十左右。
  由上面列举的情况可以后出,我国发展国民经济的第一个五年计划,是一定能够胜利完成的。只要我们加紧努力,并且今后不发生特大的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大多数指标都可以超额完成。第一个五年计划的执行和它的超额完成,已经使并且将继续使我国国民经济发生深刻的变化。这主要表现在:工农业的生产水平有很大的提高。预计到一九五七年,工农业总产值(包括现代工业、手工业和农业的产值在内)将比一九五二年增加百分之六十以上。在工农业总产值中,工业总产值(包括手工业的产值在内)的比重将达到百分之五十左右,而在工业总产值中,生产资料工业产值的比重将达到百分之四十以上,这就加强了工业在国民经济中的领导作用。由于社会主义改造事业取得了决定性的胜利,无论在工业、农业、运输业和商业中,社会主义的经济成分都已经处于绝对统治的地位。目前,我国国民经济的各个部门都出现了欣欣向荣的景象,文化教育和科学研究的事业,也正在进入一个繁荣时期,因而也就为人民生活水平的继续提高创造了条件。
  应该指出,全国各族人民、各民主党派和一切爱国人士,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的团结一致,对社会主义改造事业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所表现的积极性和热情,是我们取得上述伟大成就的基础和保证。
  还应该指出,在我国实行第一个五年计划的过程中,伟大的苏联和各人民民主国家给了我们巨大的援助。在这期间,苏联给予我国以优惠的贷款,帮助我国设计二百零五项工业企业和供应大部分设备,派来了大批的优秀专家,并且给了其他方面的许多技术援助。各人民民主国家在设备、材料和技术力量等方面也给了我们很大的援助。在我国工作的苏联和各人民民主国家的专家,对于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作出了卓越的贡献。我们愿意乘这个机会,对于苏联和各人民民主国家的这种真诚的兄弟般的援助,表示深切的感谢。
  我们在执行第一个五年计划的过程中,取得了不少的经验和教训。吸取这些经验和教训,就使我们有可能把社会主义建设的工作做得更好。现在,我只就近年来我们在领导经济工作中所感到的几个比较突出的问题,提出一些意见。
  第一,应该根据需要和可能,合理地规定国民经济的发展速度,把计划放在既积极又稳妥可靠的基础上,以保证国民经济比较均衡地发展。由于在编制长期计划的时候,难以完全预计到在执行计划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种新的情况和问题,因此,应该把长期计划的指标定得比较可靠,而由年度计划加以调整。我国第一个五年计划所规定的各项指标,基本上是正确的,过去四个年度计划的安排,大体上也是符合于当时的具体情况的,因而有可能。保证我国第一个五年计划的超额完成。但是应该指出,一九五五年和一九五六年的计划,部分地发生了偏低或者偏高的缺点,造成了工作上的一些困难。
  我们在制定一九五五年计划的时候,由于前两年农业歉收,把基本建设的规模定得比较小了一些,而且在当年的节约运动中,又不适当地削减了某些非生产性的基本建设的投资。同时,还由于基本建设计划变动的次数多,下达迟,因而计划完成得比较差。结果,不但在财政上出现了过多的结余,并且在重要的建筑材料方面,如钢材、水泥,木材等,也出现了一时的虚假的过剩现象。如果我们能够更早地准备一些预备项目,及时地扩大建设规模,或者有计划地增加某些物资的储备,物资一时积压的问题是可以解决的。可是我们对以后发展的情况估计不足,把一时的物资过剩当作一个比较长期的趋势,因而用出口的办法来解决钢材和水泥一时多余的困难。显然,这是不恰当的。
  当我们制定一九五六年计划的时候,由于上年度农业丰收,社会主义改造又取得了巨大的胜利,因而有必要也有可能把国民经济发展的速度定得比较高些。但是我们没有很好地对于基本建设规模和物资供应能力进行适当的平衡,因而把基本建设的规模定得大了一些。同时,国民经济的某些部门也出现了齐头并进和急于求成的倾向。结果,不但财政上比较紧张,而且引起了钢材、水泥、木材等各种建筑材料严重不足的现象,从而过多地动用了国家的物资储备,并且造成国民经济各方面相当紧张的局面。
  经验证明,我们在编制长期计划的时候,应该按照我们实现社会主义工业化的根本要求和国家物力、财力、人力的可能条件,实事求是地规定各项指标,同时,还应该保留一定的后备力量,使计划比较可靠。而在编制年度计划的时候,就应该根据当年和以后年度的可能的发展条件,积极地发挥潜在力量,以保证长期计划的完成和超额完成。经验还证明,我们在编制年度计划的时候,在有利的情况下,必须注意到当前和以后还存在着某些不利的因素,不要急躁冒进,相反地,在不利的情况下,又必须注意到当前和以后还存在着许多有利的因素,不要裹足不前。这就是说,我们应该对客观情况作全面的分析,同时尽可能地把本年度和下年度的主要指标作统一的安排,以便使每个年度都能够互相衔接和比较均衡地向前发展。
  第二,应该使重点建设和全面安排相结合,以便国民经济各部门能够按比例地发展。在过去几年里,我们在优先发展重工业的同时,采取了加速发展农业合作化的方针来促进农业的增产,并且相应地发展了轻工业的生产,这就使国民经济的几个主要部门在发展中避免了互相脱节的危险。
  但是我们在处理重点建设和全面安排这个关系的时候,也曾经部分地犯过错误。例如,在一九五三年,有些部门和有些地方,在建设工作中曾经发生过到处铺开、百废俱兴、不顾条件、盲目冒进的偏向,结果,影响到国家的重点建设,并且造成了财政上的困难和人力、物力的浪费。在一九五六年初,当“一九五六年到一九六七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草案)公布以后,又一次发生了这样的偏向。有些部门和有些地方,急于求成,企图把在七年或者十二年内才能够做完的事情,在三年、五年甚至一年、二年内做完。这些偏向,都被党中央及时地发现和纠正了。
  在这个时期中间,也曾经出现了另一种偏向,就是某些重要工作过分突出,以致同有关方面脱节。例如,在一九五六年初,我们为着加速发展农业,曾经过高地估计了双轮双铧犁和锅驼机的当年需要量,制定了过渡的生产计划,虽然这两种产品的计划经过一再修改,压缩产量,但是计划仍然过高,结果不但消耗了过多的钢材,造成一九五六年钢材供应更加紧张的情况,而且使某些机械工厂发生了一时赶工增产、一时闲工减产的现象。又例如,在我们的建设中,某种工业企业由于前进过快,所需要的原材料无法全部供应,因而发生了生产能力不能充分发挥的困难。当然,在我们开始进行工业建设的时期,这种情况是难以完全避免的,但是预料到这样的困难而更加妥善地进行安排,也并不是不可能的。
  这几年来,我们在建设事业中,对中央和地方的关系、近海地区和内地的关系,也作了大体适当的安排,但是我们在这方面还是有缺点的。有一段时间,我们重视了中央建设事业的发展,而对地方建设事业的发展注意得不够;我们重视了内地建设事业的发展,而对近海地区建设事业的发展注意得不够。今后,我们应该经常地注意调整上述的关系,避免发生片面性。
  以上说明,我们强调重点建设,并不是说可以孤立地发展重点,而不要全面安排;我们要求全面安排,也不是说可以齐头并进,而不要保证重点建设。我们在制订计划和安排工作的时候,必须把重点和全面很好地结合起来,
  第三,应该增加后备力量,健全物资储备制度。在国民经济的发展中,不平衡的现象是经常会出现的,这就必须保持必要的物资、财政、矿产资源、生产能力等的后备力量,特别要增加国家的物资储备,以保证国民经济的均衡发展和年度计划的顺利执行,并且应付可能遇到的意外的困难。今后若干年内,我国农业生产受自然灾害的影响还会是很大的,为了应付歉收,就必须有粮食和主要经济作物的储备;为了满足我国建设和生产的规模日益扩大的需要,就必须有器材和原料的储备。此外,我们计划工作还缺乏经验,计划常常有不全和不准的缺点,即使计划当时订得比较准确,也可能由于难以预料的因素又产生新的不平衡。例如,一九五六年由于采用新技术,提高了平炉和高炉的利用效率,矿石和焦炭便供应不足。为了消除或者减少在执行计划中可能发生的各种不平衡现象,也必须保留必要的后备力量。
  这几年来,国家储备的物资虽然还不很多,可是对于保证生产和基本建设的需要曾经起了一定的作用,对于一九五六年的物资供应的紧张状况也曾经起了一定的缓和作用。但是应该指出,我们过去对于物资储备的重要性还认识不够。正像我们在前面说过的那样,当一九五五年某些物资略有多余的时候,就不适当地出口了一部分;到了一九五六年,由于基本建设规模的扩大,又感到这些物资的严重不足。
  必须认识,像我们这样一个经济落后人口众多的国家,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各种物资的缺乏是经常的现象,而物资的多余是暂时的现象。这就需要我们更加注意增加后备力量,建立物资储备制度,由国家储备必要的物资,特别是比较缺乏的重要物资。同时,各个国营企业也应该有适当的储备。当然,不论是国家的或者是国营企业的物资储备,都应该加强计划性,规定合理的定额,逐步增加,不能要求一下子增加很多,以免妨碍当前的生产和建设。并且,我们也要反对把由于盲目生产所造成的产品积压,当做国家的物资储备,因为这种做法,必然会造成国家资金的积压和浪费,也是对生产和建设不利的。
  第四,应该正确地处理经济和财政的关系。多年来的经验是:我们的财政收入必须建立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我们的财政支出也必须首先保证经济的发展。因此,应该首先考虑经济、特别是工农业生产的发展计划,然后根据它来制订财政计划,用财政计划保证经济计划的圆满执行。不根据经济发展的情况开辟财政来源,把财政收入计算得过少,或者单从节约财政开支着想,保留过多的后备力量,都将限制经济建设的充分发展,这是不对的。
  我们在制定财政收入计划的时候,必须考虑到经济发展的可能性,考虑到积累和消费之间正确的比例关系,避免把收入定得过分紧张。在制定财政支出计划的时候,除了必须根据保证重点建设和国民经济按比例发展的要求、进行正确的分配以外,还必须考虑到建设规模和物资供应之间的平衡,考虑到意外的需要而留出一定数量的预备费,避免把支出定得过分紧张。如果只顾建设的要求,不顾财政的可能,不顾设备、器材和技术力量是否能够供应,而提出过高过大的拨款和投资的计划,显然也是不对的。
  同志们常常喜欢争论应该不应该有“财政框框”的问题。我们的意见是,不考虑经济发展的需要,主观地定出一个“财政框框”来限制经济的农展,这当然是错误的,应该反对这样的“财政框框,’。但是,如果财政计划符合于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体现着积累和消费之间的正确关系,重点建设和全面安排之间的正确关系,那末这样的财政计划,无疑地应该严格执行,决不能够当作“财政框框”盲目反对。
  在这里还要指出,我们在工作中所发生的一些缺点和错误,有许多是同领导上的主观主义和官僚主义分不开的。有些领导同志高高在上,不接近群众,不了解实际情况,主观地处理问题和布置工作,因而所作的决定就很难正确,甚至发生错误。而上级的官僚主义,又助长了下级的命令主义。
  现在国务院各部门机构大,层次多,因而公文多,电报多,表格多,弄得下级机关疲于奔命。而有的部门的领导同志,甚至还不知道自己的部门发了些什么指示,作了些什么规定。这样的官僚主义的现象,必须迅速加以纠正。
  在我们政府的工作中,虽然取得了巨大的成绩,但是决不容许我们有丝毫的骄傲自满。应该后到,我国的国民经济正在迅速发展,情况的变化很快也很多,随时随地都有新的问题出现,许多问题又是错综复杂地联系着。因此,我们就必须经常地接近群众,深入实际,加强调查研究工作,掌握情况的变化,对有利的条件和不利的条件进行具体的分析,对顺利的方面和困难的方面都要有足够的估计,以便及时地做出决定,调节国民经济各部门和各方面的活动,避免发生互相脱节或者互相冲突的现象。在我们这样一个地区广阔、情况复杂并且经济上正在剧烈变革的国家里,任何疏忽大意,都可能发生重大的错误,造成重大的损失。因此,克服主观主义和官僚主义,对我们有着特殊重要的意义。
  二 第二个五年计划的基本任务
  党中央委员会认为,编制我国发展国民经济的第二个五年计划,应该以第一个五年计划可能达到的成就作为出发点,联系到大约在第三个五年计划期末我国要完成过渡时期的总任务这个基本要求,实事求是地估计到第二个五年计划期间国内外的各种条件,进行全面的规划。这样,才有可能使计划既积极而又稳妥可靠。
  党中央委员会提出,我国发展国民经济的第二十五年计划的基本任务应该是:(1)继续进行以重工业为中心的工业建设,推进国民经济的技术改造,建立我国社会主义工业化的巩固基础;(2)继续完成社会主义改造,巩固和扩大集体所有制和全民所有制;(3)在发展基本建设和继续完成社会主义改造的基础上,进一步地发展工业、农业和手工业的生产,相应地发展运输业和商业;(4)努力培养建设人材,加强科学研究工作,以适应社会主义经济文化发展的需要;(5)在工业农业生产发展的基础上,增强国防力量,提高人民的物质生活和文化生活的水平。
  我国社会主义工业化的主要要求,就是要在大约三个五年计划时期内,基本上建成一个完整的工业体系。这样的工业体系,能够生产各种主要的机器设备和原材料,基本上满足我国扩大再生产和国民经济技术改造的需要。同时,它也能够生产各种消费品,适当地满足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的需要。
  有人问:既然以苏联为首的社会主义各国的经济日益发展,并且在社会主义各国之间出现了经济和技术的广泛合作的可能性,我国是否还有必要建立完整的工业体系呢?我们认为,我国目前的情况虽然同苏联建国初期在经济上处于孤立无援的情况有很大的不同,苏联和各人民民主国家的存在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极有利的条件,但是像我们这样一个人口众多、资源较富,需要很大的国家,仍然有必要建立自己的完整的工业体系。这是因为,从国内的要求来说,我们必须迅速改变国民经济长期的落后状态;从国际的要求来说,我国建立起强大的工业,可以促进社会主义各国经济的共同高涨,并且可以增强保卫世界和平的力量。因此,那种以为不公建立我国自己的完整的工业体系而专门靠国际援助的依赖思想,是错误的。
  另一种关起门来建设的想法也是错误的。不用说,我国要建立起一个完整的工业体系,在长时期内还需要苏联和各人民民主国家的援助,同时也需要同其他国家发展和扩大经济、技术、文化的交流。而且即使我们在将来建成了社会主义工业国之后,也不可能设想,我们就可以关起门来万事不求人了。事实表明,不仅社会主义各国之间的经济和技术的协作范围将不断地扩大,而且由于各国人民争取和平、民主、民族独立的力量日益强大,国际局势日益趋于和缓,我国同世界各国在经济上、技术上、文化上的联系,必然会一天比一天发展。因此,在建设社会主义事业中的孤立思想,也是错误的。
  为了建立我国社会主义工业化的巩固基础,在第二个五年计划期间,必须继续扩大冶金工业的建设,大力推进机器制造工业的建设,加强电力工业、煤炭工业和建筑材料工业的建设,积极进行工业中的落后部门--石油工业、化学工业和无线电工业的建设。同时,还必须推进国民经济的技术改造,首先是进行工业的技术改造,以提高我国工业的技术水平。
  经验证明,以重工业为中心的工业建设,是不能够也不应该孤立地进行的,它必须有各个方面的配合,特别是农业的配合。农业是工业发展以至整个国民经济发展必不可少的条件。延缓农业的发展,不仅直接地影响轻工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的改善,而且也将极大地影响重工业以至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影响工农联盟的巩固。因此,在第二个五年计划期间,我们应该继续努力发展农业,求得农业和工业的发展互相配合。为了使国民经济的各个部门和各个方面按比例地、互相协调地发展,我们又应该妥善地安排重工业和轻工业之间的关系,工农业生产和运输、商品流转之间的关系,经济建设和文化建设之间的关系,国家建设和人民生活之间的关系,同时,还应该进一步地安排中央和地方之间的关系,近海地区和内地之间的关系,各个民族之间的关系,以便把一切积极的因素和有用的力量都组织到建设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中来。
  在第二个五年计划期间,我国的基本建设和工农业生产将有可能继续保持比较快的发展速度。党中央委员会认为,在第二个五年计划期间,在财政收入增加的基础上,国家的基本建设投资在全部财政收入中所占的比重,将由第一个五年的百分之三十五左右增加到百分之四十左右,因而第二个五年的基本建设投资额,就将比第一个五年增长一倍左右。在工农业生产方面,初步计算,一九六二年比一九五七年,工业总产值将增长一倍左右,其中,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的产值都会有很大的增长,但是生产资料产值增长的速度将会更快一些;农业总产值将增长百分之三十五左右。到一九六二年,我国工农业总产值将比第一个五年计划规定的一九五七年的数字增长西分之七十五左右。
  这里应该加以说明,第二个五年计划的建议中所列举的增长百分数,都是以第一个五年的计划数字作为基数进行比较的,并没有把可能超额完成的因素计算进去,因而增长的百分数就显得高些;等到第一个五年计划结束以后,如果以一九五七年实际达到的数字作为基数,那末现在建议中的增长百分数将有可能相对地下降一些。例如:在建议中提出的我国的钢产量,一九六二年计划达到一千零五十万吨到一千二百万吨,这个数字同第一个五年计划规定的一九五七年的产量四百一十二万吨作比较,将增长一点五倍到一点九信,但是,如果同现在预计的一九五七年产量五百五十万吨作比较,那末就增长将近一倍到一点二倍。
  上述关于基本建设的规模和工农业生产的发展速度,我们认为是适当的,是积极而又稳妥可靠的。应该相信,只要我们善于依靠群众,发挥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我们就能够取得伟大的力量,克服在前进道路上的一切困难,像执行第一个五年计划那样,胜利地完成第二个五年计划的任务。
  三 关于第二个五年计划建议的若干主要问题
  上面我说明了第二个五年计划的基本任务。关于第二个五年计划的具体方针和指标,在党中央委员会提出的建议中,都已经提到了。这里,我只扼要地说明关于第二个五年计划建议的若干主要问题。
  (一)合理地积累和分配资金
  国家建设规模的大小,主要决定于我们可能积累多少资金和如何分配资金。我们的资金积累较多,分配得当,社会扩大再生产的速度就会较快,国民经济各部门就能够按比例地发展。因此,合理地解决资金积累和资金分配的问题是很重要的。
  国民收入是全国劳动人民在生产过程中新创造的物质财富。在社会主义国家里面,全部国民收入都归劳动人民自己所有。劳动人民把国民收入的一部分用来维持和改善自己的生活,另一部分用于社会扩大再生产,也就是说用作积累。在分配和再分配国民收入的时候,必须使消费部分和积累部分保持适当的比例。消费部分所占比重小了,就会妨碍人民生活的改善,积累部分所占比重小了,就会降低社会扩大再生产的速度。这两种情况都是对人民不利的。
  第二个五年的国民收入将有可能比第一个五年增长百分之五十左右。由于我国国民经济还很落后,农业所占的比重还比较大,人民生活的水平还比较低,因此,积累部分在国民收入中所占的比重,不可能也不应该有过多的和过快的增长,但是可以稍高于第一个五年已经达到的水平。这样,在第二个五年计划期内,积累的总额,将随着国民收入的增长,仍然会有比较多的增加。
  在解决了资金积累的问题以后,还必须解决资金分配的问题。考虑到目前的国内条件和国际条件,党中央委员会认为,在第二个五年计划期间,我们有必要和可能适当地降低国家预算中的国防和行政费用的比重,而提高经济和文化教育支出的比重。第一个五年国防和行政的费用,约占财政支出的百分之三十二左右,第二个五年应该争取降低到百分之二十左右。这样,经济和文化教育支出所占的比重,就有可能由第一个五年的百分之五十六左右,提高到百分之六十到七十,从而保证我国的经济和文化教育事业的迅速发展。
  在分配国家基本建设投资的时候,应该保证工业和农业能够得到较高速度的发展。在投资总额中,工业投资所占的比重,可以由第一个五年的百分之五十八点二提高到百分之六十左右;农业、水利和林业的投资所占的比重,可以从第一个五年的百分之七点六提高到百分之十左右。此外,还应该注意安排运输和邮电部门,文化、教育、科学和保健部门,城市建设部门和商业部门等的投资,使它们保持适当的比例。
  在分配工业投资的时候,还应该在轻重工业之间进行适当的安排。第一个五年由于我国的轻工业还有很大的潜力,因此计划规定轻工业的投资占工业投资的百分之十一点二,在执行过程中略有增加,这样的比重是适当的。考虑到第二个五年人民消费水平的逐步提高,若干轻工业品的生产能力将会不足,我们认为,有必要适当地提高轻工业投资所占的比重。但是,由于某些轻工业企业的生产潜力,并没有充分地发挥出来,特别是大量的公私合营企业,经过改组安排以后,有可能进一步地增加生产,手工业在实现合作化以后,也将进一步增加生活消费品的生产,因此,我们在安排轻工业投资的时候,还应该考虑到这些因素。
  (二)正确地安排基本建设计划
  关于基本建设,除了上面已经说到的必须合理地分配投资以外,还应该注意以下的一些问题。
  第一,关于加强机器制造工业和冶金工业的建设问题
  在以重工业为中心的工业建设中,应该特别注意机器制造工业和冶金工业的建设。
  机器制造工业的发展,是建立我国完整的工业体系的主要环节之一。我国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许多大型的精密的机器和成套设备都还不能够制造,这种状况使我国建设所需要的机器和设备有百分之四十左右依靠进口解决。因此,努力发展机器制造工业,特别是发展我们所需要而又缺乏的各种重型设备、专用机床、精密机床和仪表等制造业,是今后工业建设的一个重点。我们应该争取经过第二个五年计划的建设,使机器设备的自给率提高到百分之七十左右。
  冶金工业是重工业的基础,如果没有强大的冶金工业,机器制造工业的发展也是困难的。在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我国生产的钢材大约只占国内需要量的百分之八十左右,而许多特殊品种的钢材,全部或者几乎全部要依靠进口解决。因此,努力发展冶金工业,是今后工业建设的另一个重点。我们应该争取经过第二个五年计划的建设,使钢材和主要的有色金属的数量和品种,都能够基本上满足国民经济各部门特别是机器制造工业部门的需要。
  在重工业各部门中,不仅机器制造工业和冶金工业需要努力发展,而且还有许多薄弱的环节需要加强,许多空白需要补足,例如,稀有金属的开采和提炼,有机合成化学工业的建立和发展,原子能的和平利用等等,都应该当作我们进行建设的重要方面,给以足够的注意。
  为了发展重工业,必须继续加强地质工作,并且使地质普查工作和重点勘探工作正确地结合起来,争取发现更多的新矿区和矿种,探明更多的矿产储量,以满足工业建设当前和长远的需要。
  第二,关于生产力分布问题
  为了合理地配置我国的生产力,促进各地区的经济发展,并且使我国工业的布局适合于资源和国防的条件,必须在内地有计划地建设新的工业基地。这是我们必须坚持的不可动摇的方针。加强内地工业的新建设,也将促进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和文化的发展。在第二个五年计划期间,必须继续进行华中和内蒙古两地区以钢铁工业为中心的工业基地的建设,积极进行西南、西北和三门峡周围等地区以钢铁工业和大型水电站为中心的新工业基地的建设,继续进行新疆地区石油工业和有色金属工业的建设,并且加强西藏地区的地质工作,为发展西藏的工业准备条件。
  同时,我们必须充分地利用近海地区原有的工业基础。我们在内地进行工业建设所需要的许多原材料、设备、资金和技术人材,都需要近海城市原有工业来供应和支援。可以说,近海地区原有的工业基础,是我国工业化的出发点。我们充分利用并且加强近海地区的工业基础,不但是为了适应国家和人民日益增长的需要,而且也正是为了在内地建立更强大的工业基础。在第二个五年计划期间,应该继续加强东北的工业基地,充分利用和适当加强华东、华北、华南各地区近海城市的工业,以发挥他们在国家建设中的作用。
  当然,我们在充分利用近海城市原有的工业基础的时候,应该注意合理性,避免盲目性。这种合理性就是:改建那些有必要也有可能改建的企业,而不是改建一切的原有企业;在工业企业已经比较多的城市,一般地应该少建新的企业;新建和改建的企业,必须注意到原料来源、产品销售、生产技术和运输方便等条件,并且注意同其他地区的合理分工。
  在工业地点的分布问题上,不论是内地的工业或者近海地区的工业,我们的方针是既要适当分散,又要互相配合,反对过分集中和互不联系的两种偏向。
  随着工业生产力的合理分布,我们将要建设许多新的城市和扩建许多原有的城市,为此,应该加强城市的规划工作和建设工作,求得同工业建设相配合。
  第三,关于大型企业和中、小型企业的结合问题
  我们在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已经开工建设和在第二个五年计划期间将要开工建设的许多规模巨大的工业企业,是组成我国完整的工业体系的骨干。但是在建设大型企业的同时,还必须建设许多中、小型企业,以便在较短的时间内,能够增产更多的工业品,满足国家建设和人民生活的需要。
  有人认为,建设大型企业在经济上和技术上比较合理,因此应该多建大型企业而少建中、小型企业。又有人认为,建设中、小型企业需要的时间较短,发挥投资的效果较快,因此应该多建中、小型企业而少建大型企业。我们认为不能一概而论,某些工业部门和在某种条件下,建设大型企业是合理的,而另一些工业部门和在另一种条件下,建设中、小型企业就比较合理。在每一类企业中,一般地说都应该有一些大型的企业作为骨干,又应该有许多中、小型的企业来配合。
  为了使企业的建设更加合理起见,凡是有必要也有可能分期建设的大型企业,可以考虑分期建设;凡是资源有余并且有其他条件的中、小型企业,可以进行全面规划,为以后的发展预做准备。同时,在规划中、小型企业同大型企业相配合的时候,应该首先利用国营和公私合营的原有中、小型企业以及手工业,以发挥他们的生产潜力。
  (三)发展工业生产
  我国第一个五年计划规定,一九五七年比一九五二年,工业总产值(包括手工业产值在内)增长百分之九十点三;党中央委员会建议,一九六二年比一九五七年原计划,工业总产值应该增长一倍左右。在第二个五年计划期间,工业总产值的增长所以有可能保持比较高的速度,是因为:投入生产的新建和改建的企业将会增加,大多数原有企业将采取增产的技术措施或者进行技术改造,公私合营企业将要完成经济改组并且基本上实现国有化,手工业除了少数的以外,将完成合作化,同时,农业发展也有可能保持较高的速度。
  关于发展工业生产,我在这里只说下面几个问题。
  第一,关于发挥工业企业的生产潜力问题
  在我国工业总产值中,按照大体的计算,到一九五七年,由新建企业和改建企业所生产的,将占百分之十五左右,而到一九六二年,由第一个五年和第二个五年内完工的新建企业和改建企业所生产的,将占百分之五十左右。因此,加强组织工作,充分发挥这类企业的作用,对发展工业生产有重要的意义。
  新建和重大改建的工业企业特别是重工业企业,从开工生产到达到设计的生产能力,是要有一段时间让技术人员和工人掌握机器和设备的性能、熟悉工艺过程的;但是,只要充分发挥技术人员、工人和职员的劳动热情和智慧,这个时间是可以缩短的,而且,设计文件上所规定的企业的生产能力,有些是可以超过的。根据一九五六年四月的统计,在一九五三年到一九五五年陆续投入生产的限额以上的一百四十一个工业建设单位中,已经提前达到并且超过设计能力的就有三十个,可以提前达到设计能力的有三十三个,可以按期达到设计能力的有七十一个,不能按期达到设计能力的只有七个。这就是说,大约有接近半数的企业,可以缩短时间而提前达到设计能力。在这方面的例子有:改建的沈阳风动工具厂,原估计要四年的时间才能够达到设计能力,实际上建成的第二年就达到了,预计一九五七年的生产量有可能超过设计能力一倍以上;新建的抚顺铝厂,在一九五五年初正式投入生产,当年的产量已经达到他的设计能力的百分之一百一十左右。可见新建和改建的企业,有很大的生产潜力。为了充分发挥这种潜力,首要的问题是加强生产准备工作,特别是人员培养、技术准备、组织协作和原材料供应等工作。关于这方面的具体经验,有关部门应该加以研究、总结和推广。
  但是决不能够说,有了新建和改建的企业,我们就可以不注意原有企业的生产了。在第二个五年计划期间,原有企业生产的产值在工业总产值中仍然占有相当大的比重,而且许多新建和改建的企业还需要依靠原有企业的协作和支援。我们应该根据具体条件,分别地采取不同的措施,对一部分企业有计划地进行改建或者进行技术改造,对另一部分企业进行调整和增添某些设备,对其余的企业继续改善经营管理,以进一步发挥原有企业的生产潜力。
  第二,关于推进工业生产的专业化和协作问题
  推进工业生产特别是重工业生产的专业化和协作,可以提高劳动生产率,降低生产成本和促进技术的发展。但是工业生产的专业化和协作,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需要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随着我国工业水平的提高,并且结合我国的具体情况和可能条件,逐步地和分别地解决,不能盲目从事和勉强进行。在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我们一方面充分发挥了原有的综合性工厂的作用,使他们的生产适应于国家建设和人民生活多方面的需要,另一方面,在机器制造工业中,开始按照产品种类建立了一些专业分工的工厂,同时调整了一些原来产品种类过于复杂的机器厂,使这些企业初步地走上了专业化,这都是完全必要的。在第二个五年计划期间,我们除了应该新建一些专业化的工厂以外,对于各类新建和改建的企业,应该对他们的产品方案进行合理的安排,既要避免产品种类过于复杂的缺点,又要避免不适当地追求专业化的偏向。对于原有企业,我们一方面应该适当地调整某些企业的产品方案,使生产比较合理,另一方面仍旧应该保留一部分综合性工厂。对于大部分公私合营的企业,我们应该让他们继续保留原有的产品种类,以适应社会多种多样的要求,并且适应国营企业对协作的需要。在一个工业区或者一个工业城市内,我们可以根据需要和可能,统一组织某些锻件、铸件和标准件的专业生产。在推进工业生产专业化的过程中,应该防止产品种类减少的偏向。
  随着工业生产逐步地向专业化方向发展,协作任务也就越加繁重和越加复杂。这就必须进一步纠正那种只愿单干不愿协作的思想。凡是必须协作和可以协作的企业,应该在年度计划中规定具体的协作任务和订立协作合同。
  第三,关于提高产品质量和增加产品品种问题
  许多工业产品、特别是某些轻工业产品质量不高和品种不多,已经成为当前工业发展中的一个突出的问题,并且对国家建设和人民生活已经造成了不好的影响。没有疑问,我们很多重工业产品和轻工业产品,质量是不断提高的,品种是不断增加的,但是并不是所有工业产品都如此,甚至某些产品质量在不断下降,品种在不断减少,这种现象必须大力加以纠正。
  工业产品质量低和品种少,固然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我国技术水平不离和设备落后的缘故,但是,这并不能够说我们就没有可能来提高我国工业品的质量和增加工业品的品种,更不能够以此做为质量下降和品种减少的借口。我们有些工业部门,对产品质量和产品品种没有予以应有的注意,缺乏长远的规划和有效的措施;在检查计划执行情况的时候,常常偏重于检查产量计划完成的情况,而忽视检查质量计划和新种类产品生产计划完成的情况;产量超过计划有奖励,质量提高了和种类增加了却得不到奖励。所有这些,都是造成我国当前工业产品质量低和品种少的重要原因。除此以外,在轻工业产品方面,工厂所生产的成品,过去由商业部门包购包销;质量好的和质量不好的、新产品和旧产品都是一个价格,或者价格相差很少。这些制度和办法,也都助长了企业忽视产品质量和产品品种的偏向。因此,在当前和第二个五年计划期间,各个工业部门,应该制定出工业技术的长远发展规划,积极地组织产品设计的力量和加强对新产品设计和试制工作的领导,加强企业的技术管理工作,改善原材料的供应工作,实行产品质量奖励制度;特别是应该发动广大职工群众,为提高产品质量和增加产品品种而努力。同时,商业部门应该逐步地实行某些商品的选购制度和按质分等论价的办法。
  (四)发展农业生产
  党中央委员会在关于第二个五年计划的建议中提出:粮食产量五年合计达到二万二千亿斤左右,一九六二年达到五千亿斤左右;棉花产量五年合计达到二亿一千万担左右,一九六二年达到四千八百万担左右。一九六二年比一九五七年原计划,农业总产值增长百分之三十五左右。这些指标是考虑了下面两方面的情况提出的:一方面,除了个别的地区以外,农业将会完成高级形式的合作化,这样我们就能够进一步按照“一九五六年到一九六七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草案)的规定,广泛地采取各种增产的措施和推广各种增产的经验;同时,灌溉面积和耕地面积将会有所扩大,化学肥料的供应将会有所增加,生产工具和耕作技术将会有所进步,这些,都将促进农业生产的进一步发展。另一方面,各种自然灾害还都难于避免,许多为害严重的河流还不能得到根治,更大规模的垦荒工作还不能全面地展开,农业机械化的条件还没有具备,这些,又使我们对农业生产的发展,不能要求有更高的速度。当然,我们应该充分地利用上述的有利条件,争取农业生产在第二个五年计划期间得到更大的发展。
  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应该特别注意下面两个问题。
  第一,关于提高农作物的单位面积产量问题
  我国第二个五年计划期间农业增产的主要途径,是要在合作化的基础上,依靠农民的劳动积极性,逐步地改进农业生产的技术,兴修水利,增加肥料,推行先进经验等,来提高单位面积产量。在实行各种增产措施的时候,我们又必须采取国家的工作和合作社的工作互相结合的方针。
  从兴修水利说,一方面,应该由国家和地方举办若干大、中型的水利工程,如黄河、淮河、海河等流域的治本工程和各地方的防洪、防涝工程;另一方面,应该由合作社大量地举办小型的水利工程,改善原有的水利设施,加强水土保持的工作。在低洼易涝的地区,应该研究和进行各种防涝、排涝的措施,改变耕作制度,以减轻内涝的损害。
  从增加肥料说,一方面,应该由国家积极发展肥料工业,并且争取多进口一些化学肥料,以增加肥料的供应;另一方面,而且是主要的方面,应该由合作社和社员个人广泛地养猪积肥,有些地方是养羊积肥,并且制造绿肥和积聚其他的自然肥料。
  从推行各种技术措施和先进增产经验说,应该积极开展技术指导工作,一方面,吸收外来的先进增产经验,并且根据科学的试验和研究的成果,因地制宜地加以推广;另一方面,也应该积极注意总结和推广当地的先进增产经验。
  这里我们还要特别地指出,推行技术改进的措施和推广先进经验,必须采取积极而又慎重的步骤。这几年来在这个工作方面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是也有些地方发生了机械地搬运甚至强制推广的毛病,造成了不好的结果。今后任何增产的措施和先进的经验,不仅必须先经过试验,证明确实有效后再逐步推广,而且在推广的时候,还必须根据当时当地的具体条件,规定适当的实施步骤;同时,在推行这些措施和经验的时候,还应该征求当地农民特别是有经验的老年农民的意见,不应该强迫推行。对于当地的耕作习惯,也不应该粗率地加以否定。
  第二,关于发展多种农业经济问题
  粮食是保证人民生活和发展整个农业经济的基础,我们必须加以足够的注意。这几年来,各地方重视了粮食和棉花的增产,这是完全必要的。但是,有些地方却因面对其他农业经济--除棉花以外的各种经济作物、畜牧业、林业、水产养殖业、蚕桑业和各种农家副业的增产注意得不够,加上有些农业产品和土特产品受了收购价格偏低的影响,结果使农业经济不能够全面地和充分地发展,从而影响到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影响到农民的收入。因此,各地方以至每个农业生产合作社在规划自己生产的时候,都应该根据当地的历史情况和当前情况、自然条件和经济技术条件、农民的生产习惯和生活习惯等等,对农业的发展进行全面规划,以免发生单一化和片面化的倾向。在畜牧区、林区和水产区,应该分别以畜牧业、林业或者水产业为中心进行规划,同时根据可能的条件发展农业和其他副业。
  为了促进农业经济的全面发展,我们必须采取许多具体办法。凡是农民有经营习惯而又为社会所需要的各科生产,应该继续经营并且加以发展。凡是社会迫切需要、特别是有重大经济价值的产品,例如亚热带作物和热带作物、出口需要的各种农产品和副产品,除由国家或者地方统一经营以外,还应该鼓励合作社经营,由国家进行技术指导。凡是不必要由合作社统一经营的农家副业,应该鼓励社员单独经营。商业部门应该合理地规定农业产品和副业产品的收购价格,并且改善收购制度,同时,有关部门应该帮助合作社适当地恢复农村中的某些农产品加工业。
  (五)发展运输业和邮电业
  在第二个五年计划期间,随着工农业生产的发展,基本建设规模的扩大,内地和边远地区的开发和建设,都需要大大地增加运输和通讯的能力,要求我们必须以铁路为重点,相应地进行全国运输网和通讯网的建设。这就向运输和邮电部门提出了巨大的要求:一方面,应该对原有线路和设备进行必要的改建和技术改造,另一方面,应该继续进行新的线路的建设,主要是西北和西南两个地区的铁路、公路的建设,沿海、长江的港口的建设,同时,还应该增加必要的运输和通讯的设备。运输和邮电部门应该根据上述两方面的要求,分别轻重缓急,进行全面规划,以保证完成第二个五年计划建议中所提出的关于运输、邮电方面的各项任务。
  目前,在某些线路上已经出现了运输和通讯的紧张状态,这主要是由于设备能力不足所造成,但是也应该看到,某些运输和通讯的线路和设备,还存在着一定的潜在能力没有被发掘出来。因此,运输和邮电部门,还应该积极地采取有效的技术措施和加强运输、通讯的组织工作。
  由于我国近代运输工具不足,运输线路不够,并且分布得很不平衡,而我国现有的木帆船和兽力车等民间运输工具数量大,分布广,在相当长的时间内,还是重要的辅助运输力量,在有些地区,目前还是主要的运输力量,因此,我们应该充分利用和适当发展民间运输工具,并且逐步地对他们进行技术改良。在可能的条件下,我们还应该把近代运输工具同民间运输工具结合使用,以适应运输增长的需要。
  (六)加强商业工作
  改善人民生活,不仅要增加人民的货币收入,而且要使他们能够买到相当数量的和合乎需要的商品。根据大体的计算,一九六二年供应城乡人民的各种日常生活消费品和一部分生产资料的数量,即社会商品零售总额,将比一九五七年原计划增长百分之五十左右。这是商业部门的一项繁重的任务。商业部门必须继续加强收购工作和销售工作,继续贯彻执行对主要生活必需品的统购统销政策,合理地设置商业网,并且有计划地组织一部分在国家领导下的自由市场,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需要。从对外贸易方面说,应该有计划地组织有关物资的出口,以保证国家建设所必需的设备和器材的进口。
  商业作为联系生产和消费、工业生产和农业生产的纽带,不仅担负着满足居民生活需要和一部分生产需要的任务,担负着为国家积累资金的任务,而且也担负着促进工农业生产发展的任务。由于价值规律在我国经济生活中还起着一定的作用,在某些方面更起着重要的作用,因此,正确地运用价值规律,正确地掌握物价政策,就可以促进工农业生产的发展。
  在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我国市场的物价一般是稳定的,工业品和农产品之间的比价大体是适当的,这就表明,我们的物价政策是正确的,他促进了工农业生产和国家建设的发展,并且保证了社会主义改造的顺利进行。但是,在物价政策的执行方面还存在着一些缺点和错误,主要是:有些农产品和土特产品的收购价格定得偏低,或者有时高有时低,影响到这些产品的增产,甚至使某些产品减产;某些轻工业产品在质量和品种方面的差价太小,影响到这些产品质量的提高和品种的增加。这些缺点,都已经发现并且逐步地进行了纠正,但是还没有完全克服。在今后,我们对物价问题,还需要进一步加以研究和调整。
  正确地掌握物价政策是一件极其复杂的事情,在我们这样一个人口众多和经济情况比较复杂的国家里,对物价的调整必须采取十分慎重的态度,而不能轻率从事。比如,不适当地提高农产品的收购价格,对于工业生产和工人生活,对于保持各种农产品之间正确的发展比例,都会有不利的影响;不适当地降低工业品的销售价格,有可能引起商品的脱销。因此,这种不适当的提价或者降价,都将不利于工农业生产的发展和人民生活的改善。在第二个五年计划期间,我们在物价方面将继续采取稳定的政策,同时,对某些不合理的物价进行必要的适当的调整。
  由于社会主义改造事业的胜利,社会主义经济已经在我国占居了绝对的统治地位,这就使我们有可能在适当的范围内,更好地运用价值规律,来影响那些不必要由国家统购包销的、产值不大的、品种繁多的工农业产品的生产,以满足人民多样的生活需要。为了适应上述情况,防止由于统一过多过死而发生产品质量下降和品种减少的现象,现在和在第二个五年计划期间,我们在商业方面,将采取许多重要措施。例如,在国家统一市场的领导下,将有计划地组织一部分自由市场;在一定范围内,将实行产品的自产自销;对某些日用工业品,将推行选购办法,对所有商品,将实行按质分等论价办法,等等。采取这些措施,不仅不会破坏国家的统一市场,相反地,将会对国家的统一市场起有益的补充作用。
  (七)在社会主义改造过程中实行企业改组和人员安排
  在社会主义改造的工作方面,我只说以下两个问题。
  第一,关于中小公私合营企业和手工业、小商业合作组织的改组问题
  大型的公私合营企业,因为合营的时间比较早,他们的生产和经营已经逐步地纳入了国家计划的轨道,经营管理制度也一般地进行了初步的改造。但是大量分散的中小型的新公私合营企业,还需要进行适当的改组和安排。许多个体手工业和小商小贩在实现合作化以后,也需要进行必要的改组和安排。这样,才能使他们在比较合理的条件下进行生产和经营,以逐步地适应国家的计划管理的要求。我们在对他们进行改组的时候,必须注意防止和纠正过分集中的偏向。
  从工业方面说,小型工厂固然有它的缺点,但是他们在生产经营方面比较机动灵活,容易适应多样的、经常变化的需要,因此,凡是经营合理并且能够适应社会需要的小型工厂,都应该保存下来,不应该草率地加以合并或者取消。手工业合作组织一般地不宜过分集中,应该根据发展生产、适应社会需要、增加社员收入的原则,使大社、小社、小组同时存在;某些制造性的行业,特别是许多修理性、服务性的行业,都应该让他们继续保持分散活动和原有的经营特点,以便于直接为居民服务,同时便于吸收家庭辅助劳动参加生产。有些手工业可以在手工业合作组织的领导下,继续独立生产,也可以让他们完全自产自销,不必勉强组织起来。
  从商业方面说,商业机构的分布应该最大限度地便利居民,因此更不应该过分集中,而应该适当分散,并且采取多样的经营方式,为居民服务。我们的商业领导机关,过去往往多考虑自己管理的方便,而少考虑如何便利居民,因而发生了集中过多的偏向,不适当地集中了和取消了一些小商店和小商贩。这种偏向,应该迅速加以纠正。今后不论在城市居民区或者广大农村中,都应该保持相当数量的小商小贩,采取合作商店、合作小组、代销、甚至完全自购自销等等方式,更好地为居民服务。
  第二,关于工商业资本家和小业主的安排和改造问题
  在资本主义工商业实现公私合营以后,我们应该培养和提拔优秀的职工参加企业领导,同时还要吸收原来的工商业资本家和小业主,担负一部分经营管理工作或者领导工作。在实行公私合营和定息制度以后,资产阶级分子在企业中,具有资本家和职员的两重身份,因此,公股代表应该同这些资方人员很好地合作,发挥他们的特长和积极性,并且在工作的过程中,加强对他们的教育和改造,克服他们的资产阶级的思想和作风,帮助他们在工作中做出成绩,把他们逐渐改造成为名副其实的劳动者,而不应该对他们采取歧视的态度。这样做,对企业、对国家和对工人阶级都是有利的。为了做好这一工作,应该使企业中的职工懂得这个道理,把团结、教育和改造资方人员当作一件重要的任务。
  在公私合营企业中的几十万资方人员,绝大多数都有一些生产技术或者经营管理经验,其中有一些人有相当高的生产技术和相当多的经营管理经验。对于他们的生产技术和有用的经营管理经验,我们必须充分加以利用。公股代表在这方面应该很好地向他们学习。
  (八)改进国家行政体制,发挥地方的积极性
  在第二个五年计划期间,国家的许多建设事业将要更多地由地方负责兴办或者要依靠地方的努力配合来完成。因此,发挥地方的积极性,是我们完成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重要条件。
  现在,我国的社会主义改造已经取得了决定性的胜利,人民民主专政已经更加巩固,这就使我们有必要也有可能,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因地制宜、因事制宜的方针,进一步地划分中央和地方的行政管理职权,改进国家的行政体制,以利于地方积极性的充分发挥。国务院在今年五月到八月曾经召开了全国体制会议,对于当前存在着的中央集权过多的现象作了检查,对改进国家行政体制问题进行了讨论,并且提出了关于改进国家行政体制的决议草案,现在正在广泛地征求各方面意见。
  在划分中央和地方的行政管理职权的时候,应该实行以下的原则:(1)明确地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一定范围的计划、财政、企业、事业,物资、人事的管理权;(2)凡关系到整个国民经济而带全局性、关键性、集中性的企业和事业,由中央管理;其他的企业和事业,应该尽可能地多交给地方管理;企业和事业在下放的时候,同他们有关的计划、财务管理和人事管理一般地应该随着下放;(3)企业和事业的管理,应该认真地改进和推行以中央为主、地方为辅或者以地方为主、中央为辅的双重领导的管理方法,切实加强对企业和事业的领导;(4)中央管理的主要计划和财务指标,由国务院统一下达,改变过去许多主要指标由各部门条条下达的办法;(5)某些主要计划指标和人员编制名额等,应该给地方留一定的调整幅度和机动权;(6)对于民族自治地方各项自治权利,应该作出具体实施的规定,注意帮助少数民族地区政治、经济、文化事业的发展;(7)改进体制要逐步实现,某些重大的改变,应该采取今年准备、明年试办、到第二个五年计划期间全面实施的步骤,稳步进行。
  为了有效地实行上述的各项原则,我们认为,中心的问题是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适当地扩大地方的权限。因为地方比中央更加接近企业和事业的基层单位,更加接近群众,也更加容易了解实际情况,适当地扩大地方的权限,就能够更好地把地方上的一切力量,一切积极因素,组织到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中来。
  为了更大地发挥地方积极性和加强全国各族人民的团结,现在和在第二个五年计划期间,我们应该更加重视少数民族工作,凡是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应该成立自治地方而尚未成立的,都应该按照宪法规定,积极地帮助他们成立自治地方。应该严格尊重民族自治地方的各项自治权。应该大量培养和提拔民族干部,不断地提高他们的政治觉悟和管理各种事务的能力,使他们在工作中能够真正当家作主,有职有权。不论在少数民族聚居、杂居或者散居的地方,他们的民族平等权利、宗教信仰自由、风俗习惯和语言文字,都应该受到尊重。对于那些还没有文字或者文字尚不完善的少数民族,应该积极地帮助他们创制和改革自己民族的文字。
  (九)培养建设人才和加强科学研究工作
  在第二个五年计划期间,我们要建立社会主义工业化的巩固基础,进行国家建设和推进国民经济的技术改造,就必须努力培养建设人才,加强科学研究工作。
  第一,关于建设人才的培养和分配问题
  为国家培养各项建设人才,首先是工业技术人才和科学研究人才,是教育工作的首要任务。这几年来,我国培养建设人才的工作是有显著进展的,但是从国家建设的要求来看,我们在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所培养的人才,在数量上、尤其是在质量上和门类上,还难以满足需要。因此,在第二个五年计划期间,应该进一步发展高等教育和中等专业教育,并且根据“掌握重点、照顾其他”及需要和可能相结合的方针,进行全面规划。
  要做好建设人才的培养工作,必须正确地处理数量和质量的关系。过去几年,我们有片面强调数量、忽视质量的偏向,这是必须纠正的。从教育部门说,应该积极地发挥力量,在保证一定质量的条件下尽可能地增加学生的数量。从用人部门说,应该考虑到真正需要和实际可能,不要提出过多过高的要求,以免由于盲目地增加数量而降低学生质量。
  高等教育和中等专业教育应该实事求是地而不是主观主义地调整科系和设置专业,切合实际地改进教育计划、教学大纲、教材和教学方法,以便使培养的人才能够更加适应于国民经济各部门的具体要求。目前在发展和提高高等教育和中等专业教育方面最大的困难,是缺乏师资和学生质量不高。因此,必须从高等学校毕业学生中间抽调适当数量的优秀学生,培养更多数量的研究生,并且有重点地选派高等学校的毕业生和教师出国学习我们缺乏的学科,以增加师资。同时,必须相应地发展和办好高级中学和初级中学,以提高学生的质量。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现有的图书和仪器一般都还不够,应该逐步地加以补充;这些学校在发展中所必需的校舍,也应该加以解决。
  培养建设人才还必须发展业余教育,从职工中吸收有条件深造的人员参加夜校或者函授学校学习,逐步地培养他们成为高级和中级的专门人才。学习必须真正出于本人自愿,并且要分批分期地进行;各单位要保证学习的人有必要的业余学习时间,学习的时间不要太长,学习不要过紧,以免妨碍生产和职工的健康。
  在科学技术人才不足的情况下,对建设人才的合理分配就更加重要。在分配建设人才的时候,对生产、建设的需要和科学研究、师资增加的需要,都应该首先保证重点,同时照顾其他方面;并且应该继续纠正那种对科学技术人才分配不当和用非所学等不合理现象。
  第二,关于加强科学研究工作问题
  最近在党中央和国务院的直接领导下,集合了全国几百名优秀的科学家,草拟了今后十二年的全国科学技术发展规划和哲学社会科学发展规划,分别地提出了自然科学方面和社会科学方面最重要的研究任务。这是提高科学研究工作,保证我国许多重要的科学和技术方面在今后十二年内能够接近世界上先进水平的极重要的措施,应该在党中央和国务院的领导下早日完成这两个规划,并且组织全国科学研究的力量,有步骤地实现这两个规划所提出的任务。由于这些任务十分繁重,现有的科学研究人才不足,而现代科学和技术又在一日千里地发展着,也由于当前我国科学研究的重点,大多数是我们工作中的薄弱环节,甚至是缺门,因此,我们应该集中力量,首先解决重要方面的问题,防止百废俱兴、平均使用力量的偏向。
  为了加强科学研究工作,必须逐步地建立和健全中国科学院和各业务部门的科学研究机构,加强高等学校的科学研究工作,并且做到各方面分工合作,密切结合。科学研究机构的设置,应该在地区上合理分布。科学研究工作应该同国家的各项建设工作,特别是经济建设工作密切结合起来。在科学研究中,要贯彻执行“百家争鸣”的方针,鼓励学术上的自由讨论,以充分发挥科学研究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为了发展我国的科学研究事业,还应该及时地解决必需的图书、资料、仪器和试验场所等问题,积极地改善科学研究人员的工作条件,并且进一步地密切国际间科学研究工作的联系和合作,收集和交换国内外科学和技术的资料。
  (十)进一步改善人民生活
  第二个五年计划期间,在发展生产和增加国民收入的基础上,我们有可能进一步改善人民的生活。
  从根本上说,我们国家所进行的一切建设,都是为了人民群众的福利。但是,在建设的过程中,人民的长远利益和当前利益之间,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之间,是常常不容易安排得好的。因此,我们必须妥善地安排国民收入中积累和消费的比例关系,在保证国家建设规模逐步扩大的同时,使人民生活得到逐步的改善。
  在这里,我要着重地说明以下的问题:
  第一,关于改善职工物质生活问题
  在第二个五年计划期间,职工的平均工资将提高百分之二十五到三十。这样的增长速度,同我国经济发展的水平和劳动生产率增长的速度是相适应的。根据前面所说的经验,我们必须在年度计划中,经常地注意保持工资增长和劳动生产率增长之间的适当比例关系,使职工的工资水平能够随着劳动生产率的提高,比较均衡地上升。并且,在规定各个年度的职工工资增长计划的时候,还应该注意到生活消费品生产和供应的可能性,以避免工资增长同物资供应发生脱节的现象。在调整职工工资的时候,必须贯彻执行“按劳付酬”的原则,进一步改进工资制度。
  为了改善职工的物质生活,除了进一步提高职工工资水平以外,现在和在第二个五年计划期间,还应该根据可能的情况,采取实际措施,逐步地改善职工居住、安全、医药卫生等方面的条件和适当地增加其他的福利设施。在这方面,国务院已经拟定了若干具体措施,并且将在最近期间公布施行。
  我们应该继续反对对职工生活漠不关心的官僚主义态度。事实上,有许多增加职工福利的设施之所以没有举办,并不是完全因为缺乏财力和物力的条件,主要是由于某些主管部门的领导人员对职工生活的改善,采取了官僚主义的态度。应该指出,有一些福利事业是不需要增加国家预算的开支就可以举办的。只要我们能够克服官僚主义的作风,更多地关心群众生活,并且认真地执行国家的计划和各种规定,那末我们就一定能够把改善职工的物质生活这样一件重要的事情,办得更好。
  第二,关于改善农民物质生活问题
  为了改善农民的物质生活,一方面,我们应该注意调整国家积累和合作社收入之间的比例关系,正确地解决农民的负担问题;另一方面,我们还应该注意调整农业生产合作社内部的公共积累和社员个人收入之间的比例关系,正确地解决合作社收益的分配问题。在第二个五年计划期间,国家的农业税应该保持在一个适当的比例上,并且将把农业税的正税和附加税统一征收,以简化税制;同时,我们要求所有的合作社贯彻执行“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的规定,使公积金、公益金和管理费用一般地不要超过章程上的比例定额。这样,在第二个五年计划期间,如果能够完成农业的增产计划,就有可能使农民的全部收入在五年内增长百分之二十五到三十。
  在第二个五年计划期间,国家将继续从各个方面来帮助农业生产合作社发展生产,对水利建设和农业的投资将比第一个五年计划有很大的增加,农业贷款也将有所增加,同时,国家仍将规定一部分专款作为农村救灾的用途。对于许多自然条件不好的山区和老根据地,今后国家应该特别注意帮助当地人民发展生产,改善生活。
  第三,关于提高人民文化生活水平问题
  在第二个五年计划期间,随着经济建设的发展和人民群众对于文化要求的增长,我们应该按照建议规定,继续努力扫除文盲,发展小学教育,开展工农群众的业余教育,逐步推行文字改革。同时,还应该进一步开展群众的文化工作,发展新闻、出版、广播、文学、艺术、电影等事业。在举办这些事业的时候,应该特别注意质量的提高。
  在广大人民群众中进行文化教育工作,必须采取积极而又稳妥的步骤。几年来,我们在扫除文盲、小学教育、社会文化和出版等项工作中,都曾经发生过或者保守、或者冒进的毛病,使工作受到了不应有的损失。今后我们必须吸取这一教训,根据需要和可能,实事求是地开展文化教育工作。
  开展群众的文化教育工作,必须充分地依靠群众的力量,采取群众路线的工作方法。过去文化教育工作中常常有包办代替、强迫命令的毛病,今后必须加以纠正。要在工作中坚持群众自愿的原则,凡事都要和群众商量。对于那些真为群众所需要、确有条件和群众自愿举办的事业,如民校、识字班、俱乐部、业余剧团等,我们应该给以支持和帮助,并且加强领导。当然,在运用群众力量的时候,必须经常注意爱惜民力和时间,不要随便增加人民的负担。
  第四,关于增进人民健康问题
  在第二个五年计划期间,必须继续发展卫生医疗事业,进一步开展体育运动,并且适当地提倡节制生育。
  几年来,爱国卫生运动在改善环境卫生、减少疾病方面起了重大的作用。但是近年来,我们对爱国卫生运动的领导有些放松,今后应该继续大力开展这一运动,并且使它更加深入和经常化,以进一步改进城市和乡村的环境卫生,减少各种传染病和职业病的发病率。同时,我们还应该积极推广治疗血吸虫病的经验,有计划地分期分区地消灭危害严重的地方病。全国城乡的基层医疗组织,在预防和治疗疾病方面,已经起了重大的作用,今后卫生部门应该加强对他们的领导。
  在医疗卫生事业方面目前还存在着许多缺点,例如:在医院工作中,由于管理不善,收费较高,因此使目前有限的病床不能得到充分利用,而且使有些群众看不起病,住不起医院;疗养病床缺乏统一管理,造成很大浪费;此外在公费医疗制度和医务工作制度等方面也还有不适当的地方。为了消除这些不合理的现象,卫生部门应该认真地调查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改进办法。
  我们应该在广大群众中进一步开展体育运动,有效地增强人民的体质,并且提高我国体育运动的水平。在开展体育运动的时候,必须根据人民群众的生产、工作、学习的具体情况和体质条件,有区别地和有步骤地进行,避免要求过高过急和一般化的毛病。
  为了保护妇女和儿童,很好地教养后代,以利民族的健康和繁荣,我们赞成在生育方面加以适当的节制。卫生部门应该协同有关方面对于节育问题进行适当的宣传,并且采取有效的措施。
  (十一)继续厉行节约
  克勤克俭是我国人民的优良传统。一切国家机关、国营企业、事业单位和合作社,都应该厉行节约,使人力,物力、财力都能够充分发挥作用,以加速我国社会主义的建设事业。
  一年以前,党中央和国务院曾经号召全体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全国人民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克服非生产性建设过多、生产性建设成本过高、工程和产品质量不好、物资损耗很大、以及机构庞大和人浮于事等等不良现象,经过一年多的努力,已经取得了相当的成绩。但是,应该指出,节约的方针并不是在一切部门中都贯彻得很好的,浪费现象仍然存在;同时,在厉行节约和反对右倾保守思想的过程中,由于片面的节约观点,或者由于只追求多和快、不重视好和省的偏向,使工程和产品的质量也发生了不少的问题,有些要返工重修,有些会降低效用,甚至变成废品,这样,不仅不能够达到节约的目的,反而又造成了浪费。
  在第二个五年计划期间,由于国家建设规模的扩大,我们在物资供应、资金来源和技术力量等方面,还会遇到很多的困难,而厉行节约,合理地使用物力、财力和人力,正是克服这些困难的一项重要办法。应该承认,计划的好坏,对于节约或者浪费起着重大的作用。计划所造成的节约是最大的节约,计划所造成的浪费是最大的浪费。因此,各级国家机关和企业部门应该首先做好计划工作。一切企业单位,都应该加强定额管理工作,推行各种合理的先进定额;加强技术管理工作,提高产品和工程的质量,减少废品、次品和工程质量事故;贯彻执行责任制度,克服无人负责的现象,以防止浪费和发挥节约的潜力。一切事业单位,都应该减少不必要的事业开支和人员编制,加强财务管理和稽核工作,以缩小事业经费在预算中的比重。一切合作社,都应该继续贯彻执行勤俭办社的方针。
  在国家行政机关方面,应该继续克服机构重叠和人浮于事的现象。现在,在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中,一般地说,机构都还过于庞大,人员还是过多,而这种现象,上级机关比下级机关严重,大机关比小机关严重。我们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对各级机构和机关人员继续进行调整,精简行政机构,把机关人员适当下放,把非生产人员调往生产单位。这是目前在国家机关方面实行节约方针的有效办法。
  (十二)加强同苏联和各人民民主国家的团结和协作,扩大国际间经济、技术和文化的合作和联系
  为了完成我们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我们除了调动国内的一切积极因素以外,还必须团结国际上一切可能团结的力量,运用国际上的一切有利条件。我们一贯努力加强同伟大苏联的团结,同各人民民主国家的团结,并且同他们进行全面协作和互相支援。我们也努力发展同那些社会制度不同的各国,特别是同亚非各国的经济合作、贸易来往、文化和技术的交流。
  我国同苏联和各人民民主国家的互助协作关系,是建立在牢不可破的兄弟般的友谊的基础上,并且以促进社会主义各国经济的共同高涨、不断提高社会主义各国人民的物质福利和文化水平为目的的。
  如前所说,不论在我们恢复国民经济的时期,或者在我们执行发展国民经济的第一个五年计划的时期,我国都在各方面获得了苏联的巨大的和真诚的援助,同时,也获得了各兄弟国家的重大的援助。这种援助,帮助我们克服了许多困难,使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能够以比较高的速度向前发展。在第二个五年计划期间,苏联和各人民民主国家还将继续给予我们兄弟般的大规模的援助,特别是那些由苏联和许多人民民主国家帮助我们设计和装备的大企业,将为我国社会主义工业化进一步奠定基础。过去,我们在学习苏联和各人民民主国家先进的建设经验和科学技术方面,得到很多好处,今后我们还必须同样虚心地向他们学习。
  作为社会主义阵营的一员,我国负有自己的一分责任,我们必须很好地尽这分责任。我们有义务向各兄弟国家供应他们在建设中所需要的许多农产品、畜产品、矿物原料以及某些机器设备和工业产品。我们必须努力增产,或者适当节约国内的消费,来保证这些产品的供应。为了同其他国家进行平等互利、互通有无的贸易,我们也有必要妥善地计划我们国内的生产和消费,以便保证必要的出口。
  几年来,我国同许多亚非国家在经济、技术和文化各方面的合作和联系日益密切。特别是从亚非会议以来,这种合作和联系有了更广泛的发展。我们绝大多数亚非国家都迫切要求消除长期殖民统治所造成的经济和文化的落后,因此深刻地体会到彼此在经济上和文化上进行合作的必要。我国一贯主张在平等互利不附加任何条件的基础上同亚非国家进行这种合作,在经济上和技术上促进彼此的独立发展,在文化上发扬各自的特长并且互相观摩学习。这种合作有助于保障亚非各国的民族独立和扩大和平地区,因此也就有利于我国的和平建设。尽管这种合作的范围现在还不很大,但是,重要的是亚非各国已经开始合作,并且正在扩大同拉丁美洲各国的联系,而这种合作和联系毫无疑义是有广阔的发展前途的。
  我们也愿意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同世界上其他的国家发展经济上、技术上和文化上的联系。我们一直在努力扩大同西方国家的贸易,并且愿意把这些国家的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中有用的东西吸收过来,为我们的建设事业服务。尽管美国对我们实行禁运,并且强制许多国家对我们采取同样的政策,但是这个彻底违反各国人民利益的政策,已经遭到各方面日益强烈的反对。这个不合理的人为障碍,迟早是会被扫除的。
  我们主张扩大国际间经济、技术和文化的合作和联系,不仅是为了加速完成我们的社会主义建设,而且还因为这将为各国之间的和平共处奠定可靠的基础。因此,这是完全符合于全世界人民的利益,完全符合于和平事业的利益的。
  * * *
  同志们:第一个五年计划胜利完成和第二个五年计划开始的日子,已经不远了。在今后一年多的时间里,全党同志,应该在党的中央委员会和毛泽东同志的领导下,加倍努力,同全国工人、农民、知识分子一起,同全国各民族、各党派、一切爱国人士一起,为超额完成第一个五年计划和积极准备第二个五年计划而奋斗。只要我们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纠正我们工作中的主观主义思想和官僚主义作风,我们就能够动员一切力量,克服各种困难,在把我国建设成为一个伟大的社会主义工业强国的奋斗中,胜利前进! 《中国共产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文件》刊印
  * 这是周恩来在中国共产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作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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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2025-1-24 17:05:22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修改党的章程的报告——邓小平
(一九五六年九月十六日)

  原文链接:https://fuwu.12371.cn/2012/09/24/ARTI1348470752879241.shtml

同志们:
  从我们党在一九四五年四月召开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以来,已经过去十一年多的时间了。在这个期间,我们的国家和我们的党都已经经历了巨大的变化。在这十期间,党在以毛泽东同志为首的中央委员会的领导之下,团结了全国人民,在不过三年多一点的时间里,打败了蒋介石的几百万军队,推翻了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统治,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全国革命胜利以后,党和人民政府又在不过三年的时间里,完成了恢复国民经济的工作和一系列的民主改革的任务;从一九五三年起,党和人民政府又开始了第一个五年计划的建设,并且在社会主义改造方面取得了决定性的胜利。所有这些一个接连一个的光辉的胜利,无可争辩地证明了党的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所规定的政治路线和七大以后党中央的政治领导的正确性;同时也无可争辩地证明了党的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所规定的组织路线和七大以后党中央的组织领导的正确性。关于这个时期党的工作的各个方面和党在目前的任务,刘少奇同志已经作了详细的报告。现在,我受中央委员会的委托,在这个报告里所要讲的,是关于我们党的章程由于党的情况的变化所需要作的修改。

  现在提请大会讨论的党章草案,是经过各地党的组织的讨论和多次修改而成的。这个草案,同第七次大会所通过的党章比较起来,并没有根本原则上的不同,但是,在具体内容上却有了很多的改变,其中包含一些带有原则性的改变。
  在第七次大会召开的时候,我国的人民革命在全国大部分地区还没有得到胜利。那时候,日本侵略者还占领着我国大部分城市和交通线,蒋介石政府还统治着大部分的后方地区。党所领导的各个解放区,还受着敌人的分割。当时党有一百二十一万党员,这些党员的绝大部分是在解放区的农村里,在国民党统治区和在敌占区的党员,都处在秘密状态。
  现在,我们的国家的状况完全不同了。我国的人民革命在我们党的领导下,已经在一九四九年获得了全国范围内的胜利,实现了空前未有的国家统一。现在,除了个别边疆地区以外,我们不但已经彻底地完成了资产阶级民主革命阶段的任务,而且已经基本上实现了社会主义革命阶段的任务。同时,七年来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各个方面,也已经取得了巨大的成绩。所有这些,使得我国的阶级关系发生了根本的变化:工人阶级已经成为国家的领导阶级;农民已经由个体农民转变为合作化的农民;资产阶级作为一个阶级已经处在消灭的过程中。
  党的状况也有了很大的变化。中国共产党已经是执政的党,已经在全部国家工作中居于领导地位。党的组织分布到全国每一个城镇和县区,每一个重要的企业,并且分布别各个民族。党员的数目,比第七次大会的时候增加了八倍,比一九四九年全国胜利的时候,也差不多增加了两倍,而且多数党员都在各级国家机关、经济组织,文化组织和人民团体中担负了一定的工作。这些情况,要求我们十分注意加强党的组织工作和对于党员的教育工作。
  执政党的地位,使我们党面临着新的考验。过去七年,一般说来,我们党经受住了这种考验,我们国家在各方面的进步是很显著的,我们绝大多数党员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是努力的,工作是有成绩的。但是,七年的经验同样告诉我们,执政党的地位,很容易使我们同志沾染上官僚主义的习气。脱离实际和脱离群众的危险,对于党的组织和党员来说,不是比过去减少而是比过去增加了。而脱离实际和脱离群众的结果,必然发展主观主义,即教条主义和经验主义的错误,这种错误在我们党内也不是比前几年减少而是比前几年增加了。
  执政党的地位,还很容易在共产党员身上滋长着一种骄傲自满的情绪。有一些党员,稍稍有点工作成绩,就自以为了不起,就看不起别人,看不起群众,看不起党外人士,似乎当了共产党员,就比非党群众高出一头,有的人还喜欢以领导者自居,喜欢站在群众之上发号施令,遇事不愿意同群众商量,这实际上是一种狭隘的宗派主义倾向,也是一种最脱离群众的危险倾向。
  针对着这种情况,党必须经常注意进行反对主观主义、官僚主义和宗派主义的斗争,经常警戒脱离实际和脱离群众的危险。为此,党除了应该加强对于党员的思想教育之外,更重要的还在于从各方面加强党的领导作用,并且从国家制度和党的制度上作出适当的规定,以便对于党的组织和党员实行严格的监督。
  我们需要实行党的内部的监督,也需要来自人民群众和党外人士对于我们党的组织和党员的监督。无论党内的监督和党外的监督,其关键都在于发展党和国家的民主生活,发扬我们党的传统作风,这就是毛泽东同志在第七次大会的政治报告中所提倡的“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作风,和人民群众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的作风以及自我批评的作风”。
  很显然的,上面所说这些国家和党的状况的巨大变化,对于我们党的要求是更高而不是更低了,对于共产党员的要求也是更高而不是更低了。我们向大会提出的党章草案,就是根据这些新的情况和新的要求而对原有党章作了适当的修改。
  此外,从第七次大会以来,我们党无论在联系人民群众、组织人民群众和团结党外民主力量方面,在领导国家工作和经济工作方面,在发展和巩固党自身、领导一切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团结一致、积极工作方面,都积累了许多新的经验。这些经验,也适当地反映到党章草案中去了。
  关于修改党章所根据的条件,我所要说的就是这一些。

  党章草案的总纲,同原有的总纲比较起来,有了很大的修改,特别是在政治方面。这是很容易了解的。党章的总纲,是我们党的最基本的政治纲领和组织纲领。我国的政治情况既然发生了根本的变化,我们在目前时期的政治纲领,当然也要有根本的改变。关于总纲的政治部分,在大家听了刘少奇同志的报告以后,我以为可以不再作什么说明了。对于党章草案的总纲,需要首先着重说明的,是其中说到的我们党的群众路线问题。
  群众路线在我们党的工作中,并不是新的问题。在第七次大会通过的党章,特别是党章的总纲中,就是贯串着群众路线的精神的。毛泽东同志在第七次大会所作的政治报告中关于党的作风的部分,刘少奇同志在第七次大会所作的关于修改党章的报告中关于党章的总纲部分,对于群众路线问题都作了精辟的解释。现在所以仍然需要加以着重说明,是因为:第一,群众路线是我们党的组织工作中的根本问题,是党章中的根本问题,是需要在党内反复进行教育的。虽然第七次大会已经对于这个问题作了说明,但是,现在党内绝大多数同志是在第七次大会以后入党的,而且实践证明,有许多同志并没有贯彻执行这一路线,这说明党内对于这一问题的教育,还决不能认为是充分的。第二,从第七次大会到现在的十一年间,党的实际斗争的经验,给了这一路线以更深刻更丰富的内容,因而在党章草案中,这一路线也得到了进一步的反映。党章草案的总纲,着重地指出了党必须不断地发扬党的工作中的群众路线的传统,并且指出了这个任务由于党成了执政的党而有更加重大的意义。
  什么是党的工作中的群众路线呢?简单地说来,它包含两方面的意义:在一方面,它认为人民群众必须自己解放自己;党的全部任务就是全心全意地为人民群众服务;党对于人民群众的领导作用,就是正确地给人民群众指出斗争的方向,帮助人民群众自己动手,争取和创造自己的幸福生活。因此,党必须密切联系群众和依靠群众,而不能脱离群众,不能站在群众之上;每一个党员必须养成为人民服务、向群众负责、遇事同群众商量和同群众共甘苦的工作作风。在另一方面,它认为党的领导工作能否保持正确,决定于它能否采取“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方法。按照毛泽东同志所起草的党中央关于领导方法的决定的话来说,就是“将群众的意见(分散的无系统的意见)集中起来(经过研究,化为集中的系统的意见),又到群众中去作宣传解释,化为群众的意见,使群众坚持下去,见之于行动,并在群众行动中考验这些意见是否正确。然后再从群众中集中起来,再到群众中坚持下去。如此无限循环,一次比一次地更正确、更生动、更丰富”。
  党的工作中的群众路线,具有极深刻的理论意义和实际意义。马克思主义向来认为,归根结底地说来,历史是人民群众创造的。工人阶级必须依靠本阶级的群众力量和全体劳动人民的群众力量,才能实现自己的历史使命--解放自己,同时解放全体劳动人民。人民群众的觉悟性、积极性、创造性愈是发展,工人阶级的事业就愈是发展。因此,同资产阶级的政党相反,工人阶级的政党不是把人民群众当作自己的工具,而是自觉地认定自己是人民群众在特定的历史时期为完成特定的历史任务的一种工具。共产党--这是工人阶级和劳动人民中先进分子的集合体,它对于人民群众的伟大的领导作用,是不容怀疑的。但是,它之所以成为先进部队,它之所以能够领导人民群众,正因为,而且仅仅因为,它是人民群众的全心全意的服务者,它反映人民群众的利益和意志,并且努力帮助人民群众组织起来,为自己的利益和意志而斗争。确认这个关于党的观念,就是确认党没有超乎人民群众之上的权力,就是确认党没有向人民群众实行恩赐、包办、强迫命令的权力,就是确认党没有在人民群众头上称王称霸的权力。
  如果不从认识方法上解决党的主张必须是“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问题,那末,党同人民群众的关系问题仍然不能真正地解决。实践证明,许多人并非在主观上没有为人民服务的愿望,但是他们仍然把工作做坏了,使群众受到重大的损失。这是因为他们自以为是先进分子,是领导者,比群众懂得多,因而遇事不向群众学习,不同群众商量,因而他们出的主意,经常在群众中行不通;但是,他们又不从错误和失败中取得教训,以为错误和失败,只是由于群众落后和其他临时因素的影响,因而滥用党的威信,继续一意孤行,这就使他们的错误和失败愈来愈严重。在我们党的历史上,这种主观主义者给我们党的损失,给中国革命和中国人民的损失,是不可胜数的。主观主义者不懂得,只有首先善于做群众的学生的人,才有可能做群众的先生,并且只有继续做学生,才能继续做先生。一个党和它的党员,只有认真地总结群众的经验,集中群众的智慧,才能指出正确的方向,领导群众前进,我们不是尾巴主义者,当然懂得,群众的意见一定不会都是正确的和成熟的。我们所谓总结和集中,并不是群众意见的简单堆积,这里必须要有整理、分析、批判和概括;但是,离开群众经验和群众意见的调查研究,那末,任何天才的领导者也不可能进行正确的领导。整理,分析、批判和概括也是会犯错误的,但是不断地同群众商量,不断地研究群众的实践,这就使党有可能少犯错误,并且及时地发现和纠正错误,而不致使得错误发展到严重的地步。
  因此,党的工作中的群众路线,本身就要求党的领导保持谦虚和谨慎的态度。骄傲,专横,鲁莽,自作聪明,不同群众商量,把自己的意见强加于人,为了自己的威信而坚持错误,是同党的群众路线根本不相容的。
  回顾一下我们党从第七次大会以来所走的道路吧:我们党在解放战争中,在土地改革和肃清反革命的斗争中,在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的斗争中,在发展工业、农业和其他经济文化建设事业的斗争中,我们党所得到的巨大胜利,哪一项不是执行群众路线的结果?例如说,为什么人民解放军的指挥员和战斗员能够战胜在数量上和装备上都占优势的国民党军呢?难道主要地不是由于他们坚持为人民服务的立场,用自我牺牲的精神,树立了模范的军民关系,在部队内部建立了能够充分发扬下级官兵积极性的同志式的关系,并且依靠群众,总结每次战争的经验,从战术到战略都不断地得到进步的原故吗?战士替居民挑水,官长替士兵盖被子,在火线上开“诸葛亮会”,保护俘虏的健康和自尊心,不搜俘虏的腰包,这些看起来都是小事,但是,一系列的伟大胜利,正是同这些小事分不开的。例如说,几千年受地主阶级压迫的几万万农民,为什么能够成了自己命运的主人,这样坚决地建设自己的新生活呢?难道不是由于我们党在土地改革期间所派的工作团,真正深入到了贫苦农民中间,找出他们的积极分子,唤起他们的觉悟,动员农民自己起来,推翻地主的统治,分配地主的土地,使他们真正懂得了自己的力量,形成了自己的领导核心,而不是简单地由政府下命令把地主的土地转移给他们的结果吗,他们这样迅速地和自愿地加入农业生产合作社,难道不是我们党从群众本身的经验出发,大量地帮助农民从组织季节性的互助组起,进而组织常年互助组,进而组织初级合作社,又进而组织高级合作社,使农民从实践中确信了合作化的优越性的结果吗?例如说,我们国家的肃反运动之所以能够获得如此巨大的成绩,而又能够少犯错误,难道不是我们采取了专门机关和发动群众相结合的正确方针的结果吗?难道不是因为我们充分地发动了群众,在几万万只眼睛的透视之下,才使得大量的反革命分子没有藏身之所,而不得不低头认罪、接受改造和重新做人吗?例如说,在全国解放以后,不到两三年的时间,我们就改变了旧社会那种极端腐败的社会风气,树立了具有优良道德品质的新的社会风气,难道没有广大人民群众自觉自愿的行动和群众之间的相互教育、相互劝导和相互帮助,能够收到这样的效果吗?试问,我们在大规模的消灭鸦片烟毒的运动中的胜利,在大规模的爱国卫生运动中的胜利,以及在生产建设和其他各种工作中的胜利,哪一件不是因为这个运动或者这件工作的本身,确实反映了广大群众的要求,并且变成了广大群众自觉自愿的行动的结果呢?
  在说到我们党由于实行群众路线而得到巨大的胜利的时候,我们的意思决不是认为我们的工作在这一方面都是光明的。恰恰相反,我们的目的是要让全党记住:如果正确地实行群众路线,使我们得到成功,那末,违背群众络线,就一定要使我们的工作遭受损失,使人民的利益遭受损失。如同前面已经说过的,由于我们党现在已经是在全国执政的党,脱离群众的危险,比以前大大地增加了,而脱离群众对于人民可能产生的危害,也比以前大大地增加了。因此,目前在全党认真地宣传和贯彻执行群众路线,也就有特别重大的意义。
  在党的组织和国家机关的许多工作人员中,正在滋长着形形色色的官僚主义的倾向。不少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高高在上,不接近群众,不重视调查研究,不了解工作中的真实情况。他们往往不是从客观的实际条件和人民群众的具体实践出发,来考虑和决定他们的工作,而是从不确切的情况出发,从想像和愿望出发,主观主义地来考虑和决定他们的工作。因此,他们作出的决议、指示虽然很多,但有的不完全正确,有的甚至完全错误。他们在执行中央和上级的指示的时候,往往不采取同下级同志和群众商量的办法,不结合当时当地的具体情况,而只是机械地盲目地搬运。他们往往满足于表面上的成绩,而不注意工作的实际效果,或者只看到工作中好的方面,看不到工作中坏的方面,或者只追求数量,不讲究质量。他们对自己的工作心中无数,常常“左”右摇摆,有时表现为右倾保守,思想落后于实际,有时又表现为急躁冒进,贪多求快,超过实际的可能。
  不少机关的负责同志,把自己的绝大部分时间,用在处理文电和不必要的过多的开会上面,很少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了解他们的要求和研究他们的经验,这就不可避免地陷入了事务主义和文牍主义的泥坑。不少领导同志,喜欢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建立庞大的机关,由于机构臃肿,层次重叠,不能使群众的意见和要求正确地及时地反映上来,也不能把自己的决议和指示正确地迅速地贯彻下去,在自己和群众之间,设置了许多人为的障碍。不少负责同志,对于工作中需要立即解决的问题,不是亲自动手来处理,而是层层下放,然后又层层上报,结果不是处理有错误,就是处理不及时,使工作受到许多损失。更严重的是有些领导同志,不愿意接近群众,不关心群众的痛痒,对于群众要求迫切解决的问题,不是积极地去解决,而是抱着一种无动于中的冷淡态度。
  官僚主义也表现在有一些干部有严重的骄傲自满情绪。他们夸大个人的作用,强调个人的威信,只能听人奉承赞扬,不能受人批评监督,甚至有些品质恶劣的人,还对批评者实行压制和报复。我们党内还有一种人,他们把党和人民的关系颠倒过来,完全不是为人民服务,而是在人民中间滥用权力,做种种违法乱纪的坏事。这是一种很恶劣的反人民的作风,这是旧时代统治阶级作风在我们队伍中的反映。诚然,这样的干部为数很少,但是,他们的危害却很大。
  官僚主义倾向还有一种比较大量的表现,就是命令主义。不少党的组织和干部,在作出决议、指示以前,既不同群众商量,在执行决议、指示的时候,对群众又不是采取说服教育的方法,而是企图一切依靠命令行事。犯这种错误的同志,他们在主观愿望上也许是想把工作做好,但是,在实际上却是把工作做得很坏。这种命令主义的错误,在党的基层组织和基层干部中表现得较为突出,但是,下面的命令主义错误,往往是同上级领导机关的主观主义和官僚主义的领导分不开的。
  上述这些现象的存在,说明党的工作中的群众路线,还远没有在我们党内得到完全贯彻执行。我们必须向这些脱离群众的、官僚主义的现象进行经常的斗争。而且我们必须看到,官僚主义是过去人类历史上长时期剥削阶级统治的遗留物,在社会政治生活中有深远的影响。因此,贯彻群众路线,克服官僚主义,也必须是一个长时期的斗争。
  党章草案在总纲部分和有关的条文中,都提出了这个任务。当然,仅仅依靠这些规定,并不能自动地解决问题。我们还必须采取一系列具体的措施。我们应当采取哪些措施呢?
  第一,必须在党的教育系统中,在党员的教育材料中,在党的报刊中,着重进行党的群众路线的教育。
  第二,必须有系统地改善各级领导机关的工作方法,使领导工作人员有足够的时间深入群众,善于运用典型调查的方法,研究群众的情况、经验和意见,而不是像现在这样,把绝大部分时间用在坐办公室、处理文件、在领导机关内部开会上面。应该缩小领导机关,减少领导机关的层次,尽可能地把多余的工作人员腾出来派到下层去,使留在领导机关的工作人员必须亲自处理实际工作,防止领导机关官僚化的危险。
  第三,必须健全党的和国家的民主生活,使党的和政府的下级组织,有充分的便利和保证,可以及时地无所顾忌地批评上级机关工作中的错误和缺点,使党和国家的各种会议,特别是各级党的代表大会和人民代表大会,成为充分反映群众意见、开展批评和争论的讲坛。
  第四,必须加强党的和国家的监察工作,及时发现和纠正各种官僚主义现象,对于违法乱纪和其他严重地损害群众利益的分子,及时地给以应得的处分。
  第五,各地区各部门党的组织,必须运用过去整党工作的经验,采取群众性的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方法,每隔一定时期,对全体党员进行一次工作作风的整顿,特别着重检查群众路线的执行情况。
  在贯彻执行群众路线、反对官僚主义的斗争中,密切同党外人士的合作,广泛地吸收党外人士参加这一斗争,具有重大的意义。现在我们党内还有不少的同志,甚至还有一些负相当领导责任的同志,仍然犯着不愿意或者不善于同党外人士合作的毛病。这实质上是一种非常有害的宗派主义倾向,必须克服这种倾向,才能使党的统一战线政策得到贯彻实行。必须使这些同志了解,我们党同民主党派和无党派民主人士的合作是长期的,这一个方针是早已确定了的。从抗日战争时期开始,我们党就实行了同党外民主人士合作的方针。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我们同各个民主党派和无党派的民主人士的合作,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十多年的经验证明,这种合作对于我们党的事业,是有益而无害的。同我们合作的民主人士中,有许多人最初在政治上是资产阶级和小资产阶级的代表,但是在合作的过程中,他们的立场,逐渐在不同程度上向社会主义方面变化了,并且将继续向这个方面变化。当然,这种合作中间是有斗争的,这是不可避免的。但是问题不在这里,而在于这些党外的民主人士,能够对于我们党提供一种单靠党员所不容易提供的监督,能够发现我们工作中的一些我们所没有发现的错误和缺点,能够对于我们的工作作出有益的帮助。在社会主义改造取得了决定性的胜利以后,在他们的立场和我们的立场比以前更加接近以后,他们可以给我们的帮助只有越来越多。因此,我们的任务就是继续扩大同党外人士的合作,使他们在我们的反对官僚主义的斗争中,和在国家各方面的事务中,发生更大的作用。
  关于我们党的工作中的群众路线的意义,关于我们党在工作中继续贯彻群众路线方面的任务,我所要说的就是这一些。

  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的列宁主义的组织原则,是党的根本的组织原则,也是党的工作中的群众路线在党的生活中的应用。在党章草案的总纲和第二章中,对于党的民主集中制作了比较充分的规定。这些规定,是我们党组织生活的多年来经验积累的结果。
  党是依靠全体党员和全党的各个组织,来联系广大的人民群众的。为了从人民群众中收集他们的意见和经验,为了向人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把它变为人民群众自己的主张,并且组织人民群众加以执行,一般地都必须经过党员的努力,经过党的下级组织的努力。因此,正确地解决党的组织和党员的关系,党的上级组织和下级组织的关系,党的中央组织和地方组织的关系,在党的民主集中制问题上,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在我们党的历史上,关于上下级关系问题,是曾经出现过偏向的。“左”倾机会主义在党内居于统治地位的时候,上下级关系中的偏向是过度集中。在那个时期,下级组织对于上级领导机关实际上几乎没有发言权。当时的上级领导者不但没有兴趣听取下级的情况和意见,而且要给那些根据实际情况向他们提出合理的不同意见的人们以种种打击。这种错误,在一九三五年一月党中央结束了“左”倾机会主义的统治以后,也就在基本上被克服了。
  从一九三五年以来,我们党的上下级关系,中央和地方的关系,一般是正常的。中央在处理全国性的重要问题的时候,总是尽可能征询和听取各地方和各部门的同志们的意见,对于不同的意见,一般也可以进行自由的反复的讨论。大家知道,中央有许多重要的指示,是先用草案的形式发给地方,要求各地在讨论和试行中加以修正,在几个月甚至一年多以后,才根据各地的意见修正发布的。对于中央已经发布的指示,如果地方组织由于具体情况确实不能照样执行,中央也同意地方组织按照实际情况加以变通。不但在抗日战争期间和解放战争期间,而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的最初几年中,中央都给予地方独立处理问题的广泛权力,而事实证明这样做是完全正确的。在各地方和各部门,上下级关系一般也是执行了同样的原则。地方和下级对于中央和上级的领导,一般是尊重的,因此,党的政策基本上在全党能够得到贯彻实行。
  但是,在这个时期,党内也曾经存在过另一种偏向,就是分散主义的偏向,我们党内时常出现这样一种干部,他们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爱好自成系统,自成局面,在政治上自由行动,不喜欢党的领导和监督,不尊重中央和上级的决定,甚至在他们处理一些应当由中央统一决定的重要问题的时候,也事前既不向中央和上级机关请示,事后又不向中央和上级机关报告,违背党的政策和纪律,危害党的统一。党中央对于这种偏向,进行了不断的坚决的斗争。一九四一年中央关于增强党性的决定,一九四二年中央关于抗日根据地领导一元化的决定,一九四八年中央关于建立请示报告制度、加强组织性和纪律性的指示,一九四八年中央关于健全党委制的决定,都主要是针对着克服这种分散主义倾向而发出的。一九五四年二月党的七届四中全会,更从思想上、政治上和组织上彻底地摧毁了这种分散主义的错误。从那时以来,分散主义的偏向,就只在个别的范围内还有它的残余了。
  在目前,党的上下级关系中的缺点,从总的方面说来,主要地还是对于发扬下级组织的积极性创造性注意不足。不适当的过分的中央集权,不但表现在经济工作,文化工作和其他国家行政工作中,也表现在党的工作中。上级机关所作的硬性的规定太多,而不少的规定,并不是对于下级组织的情况和经验作了充分研究的结果,以至往往使下级组织在执行的时候发生困难。许多上级组织还不善于深入下层,倾听下级组织和群众的意见,同下级组织经过互相商量去解决工作中的问题,还习惯于在办公室里发号施令,或者到下面去包办代替。此外,有些上级的领导人员还喜欢摆架子,耍威风,只是教训人,批评人,而不能向下级请教,不能听下级的批评,不能对下级作自我批评。这种情况虽然不是普遍的,但是也不是个别的。如果不注意并且改变这种情况,那末,在这些地方也就不会有真正的民主集中制。
  根据以上所说的多方面经验,党章草案关于民主集中制中的上下级关系问题,增加了下列的规定:
  第一,关于民主集中制的基本条件,增加了下列的规定:“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必须经常听取下级组织和党员群众的意见,研究他们的经验,及时地解决他们的问题。”“党的下级组织必须定期向上级组织报告工作。下级组织的工作中应当由上级组织决定的问题,必须及时向上级请求指示。”
  第二,关于中央和地方、上级和下级的职权范围问题,增加了这样的条文:“党的中央组织和地方组织的职权应当有适当的划分。凡属全国性质的问题和需要在全国范围内作统一决定的问题,应当由中央组织处理,以利于党的集中统一;凡属地方性质的问题和需要由地方决定的问题,应当由地方组织处理,以利于因地制宜。上级地方组织和下级地方组织的职权,也应当根据同一原则作适当的划分。”
  第三,关于政策问题的讨论和决议的执行,增加了这样的条文:“关于党的政策问题,在党的领导机关没有作出决议以前,党的下级组织和党的委员会的成员,都可以在党的组织内和党的会议上自由地切实地进行讨论,并且向党的领导机关提出自己的建议。但是党的领导机关一经作出决议,他们就必须服从。下级组织如果认为上级组织的决议不符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应当向上级组织请求改变这个决议;但是如果上级组织认为仍然应当执行原来的决议,下级组织就必须无条件地加以执行。”
  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另一个基本问题,是各级党组织中的集体领导问题。列宁主义要求党在一切重大的问题上,由适当的集体而不由个人作出决定。关于坚持集体领导原则和反对个人崇拜的重要意义,苏联共产党第二十次代表大会作了有力的阐明,这些阐明不仅对于苏联共产党,而且对于全世界其他各国共产党,都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很明显,个人决定重大问题,是同共产主义政党的建党原则相违背的,是必然要犯错误的,只有联系群众的集体领导,才符合于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才便于尽量减少犯错误的机会。
  在我们党内,从长时期以来,由党的集体而不由个人决定重大的问题,已经形成一个传统。违背集体领导原则的现象虽然在党内经常发生,但是这种现象一经发现,就受到党中央的批判和纠正。中央在一九四八年九月关于健全党委制的决定,对于加强党的集体领导,尤其起了重大的作用。我认为,把这个决定在这里重新介绍一下,对于全党仍然是有意义的。这个决定写道:
  “党委制是保证集体领导、防止个人包办的党的重要制度。近查有些(当然不是一切)领导机关,个人包办和个人解决重要问题的习气甚为浓厚。重要问题的解决,不是由党委会议做决定,而是由个人做决定,党委委员等于虚设。委员间意见分歧的事亦无由解决,并且听任这些分歧长期地不加解决。党委委员间所保持的只是形式上的一致,而不是实质上的一致。此种情形必须加以改变。今后从中央局至地委,从前委至旅委以及军区(军分会或领导小组)、政府党组、民众团体党组、通讯社和报社党组,都必须建立健全的党委会议制度,一切重要问题(当然不是无关重要的小问题或者已经会议讨论解决只待执行的问题)均须交委员会讨论,由到会委员充分发表意见,做出明确决定,然后分别执行。地委、旅委以下的党委亦应如此。高级领导机关的部(例如宣传部、组织部)、委(例如工委、妇委、青委)、校(例如党校)、室(例如研究室),亦应有领导分子的集体会议。当然必须注意每次会议时间不可太长,会议次数不可太频繁,不可沉溺于细小问题的讨论,以免妨碍工作。在会议之前,对于复杂的和有分歧意见的重要问题,又须有个人商谈,使委员们有思想准备,以免会议决定流于形式或不能做出决定。委员会又须分别为常委会和全体会两种,不可混在一起。此外,还须注意,集体领导和个人负责,二者不可偏废。军队在作战时和情况需要时,首长有临机处置之权。”
  这个决定在全党实行了,并且直到现在仍然保持着它的效力。
  当然,集体领导的制度在这个决定之前早就存在了。这个决定的重要意义,在于它总结了党内认真实行集体领导的成功的经验,促使那些把集体领导变为有名无实的组织纠正自己的错误,并且扩大了实行集体领导的范围。
  像这个决定所说的,在中国人民解放军里面,长期以来就实行着党委的集体领导制,或者说得完全些,党委集体领导下的首长分工负责制。中国人民解放军长期战争的经验,证明这个制度对于部队工作是有利的,它并没有妨碍部队的军事指挥。根据最近几年的经验,中央已经决定在一切企业中同样实行党委集体领导的制度,也就是党委集体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或经理负责制等等。
  但是,党的集体领导的制度,在实践中还是有许多缺点。有少数党组织的负责人,仍然有个人包办的行为。这些负责人,或者很少召集必要的正式的会议,或者往往也召集党组织的会议,但是,这些会议只是形式主义的。他们既没有使会议的参加者对于所要决定的问题,在会议以前具有思想上的准备,在会议上,又没有造成便于展开讨论的气氛,实际上形成强迫通过。这种以集体领导的外表掩盖个人专断的实质的办法,必须坚决加以反对。一切提到会议上的问题,都必须经过讨论,允许提出异议。如果在讨论中发现重大的意见分歧,而这种分歧并不属于需要立即解决的紧急问题,就应该适当地延长讨论,并且进行个人商谈,以便求得大多数的真正同意,而不应该仓促地进行表决,或者生硬地作出结论。同样,在党组织进行选举的时候,候选人的名单也应该在选举人中间进行必要的酝酿和讨论。只有这样,党内的民主生活才能获得真实的保证。
  中央一九四八年九月的决定中所指出的另一方面的缺点,现在在许多组织中也还存在,这就是会议次数过多,时间过长。过多过长的会议,不但使党的专职工作人员缺少深入群众和进行具体领导的时间,助长官僚主义和文牍主义,而且妨碍许多党员和群众的劳动和休息。这种缺点的产生,是由于缺乏对会议的规划、准备和领导,同时也由于滥用会议的方式,把许多不需要提到会议上讨论的问题提到会议上来了。这种缺点也必须坚决地克服。
  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要求之一,是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定期召集和充分发挥作用。党的第八次大会同第七次大会隔了十一年多,当然是迟了。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代表会议,除了一部分单位已经严格执行了党章的规定以外,多数的单位还是比党章规定的开得少。这是我们党的民主生活中的一个重要的缺点。
  党内民主没有因为党的代表大会和代表会议开得不经常而受到严重的影响,这是因为,从第七次大会以来的这些年份里,无论党的中央组织和地方组织,都召集了大量的干部会议,这些会议按照充分民主的精神,讨论了党的政策和工作中的各种问题,在很大的程度上起了党的代表会议以至代表大会的作用。例如,党中央从一九四九年以来,就召集过多次全国范围的会议,这就是:一九四九年三月五日至十三日的七届二中全会;一九五0年六月六日至九日的扩大的七届三中全会;-九五三年六月十三日至八月十三日的全国财政经济工作会议;一九五三年十月十日至十三日的全国粮食会议;一九五四年二月六日至十日的扩大的七届四中全会;一九五五年三月二十一日至三十一日的全国代表会议;一九五五年七月三十一日至八月一日的省、市、自治区党委书记会议;一九五五年十月四日至十一日的扩大的七届六中全会;一九五五年十一月十六日至二十四日的关于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问题会议;一九五六年一月十四日至二十日的关于知识分子问题会议;一九五六年四月二十五日至二十八日的有省、市、自治区党委书记参加的政治局扩大会议。出席这些会议的,一般都有百多人、几百人到一千多人。这些会议,实际上都起了全国代表会议的作用,都在自由的、切实的讨论的基础上,解决了党的政策和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当然,无论如何,召集这些会议在法律上究竟不能代替召集代表大会,不能弥补不经常召集代表大会的缺憾。
  为了彻底克服这个缺点,把党的民主生活提高到更高的水平,党中央委员会在党章草案中,决定采取一项根本的改革,就是把党的全国的、省一级的和县一级的代表大会,都改作常任制,多少类似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那样。党章草案规定全国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省一级的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三年,县一级的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二年。这三级代表大会一律每年开会一次,因此,原有的党的各级代表会议制度就不需要了。党的代表大会的常任制,大大减少了代表选举工作的负担,代表大会在任期届满以前,可以随时召集。由于每年开会,代表大会的会议也就可以开得简便一些。代表大会常任制的最大好处,是使代表大会可以成为党的充分有效的最高决策机关和最高监督机关,它的效果,是几年开会一次和每次重新选举代表的原有制度所难达到的。按照新的制度,党的最重要的决定,都可以经过代表大会讨论。党的中央、省、县委员会每年必须向它报告工作,听取它的批评,答复它的询问。代表由于是常任的,要向选举他们的选举单位负责,就便于经常地集中下级组织的、党员群众的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和经验,他们在代表大会会议上,就有了更大的代表性,而且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也可以按照适当的方式,监督党的机关的工作。因此,我们相信,这种改革,必然可以使党内民主得到重大的发展。
  必须着重地指出,党是一个战斗的组织,没有集中统一的指挥,是不可能取得任何战斗胜利的,一切发展党内民主的措施都不是为了削弱党的必需的集中,而是为了给它以强大的生气勃勃的基础,这是我们大家都充分明了的。我们主张改进各级代表大会的制度,是为了使各级党的委员会更便于集中广大群众的意见,工作作得更正确有效。我们主张改进中央和地方、上级和下级之间的工作关系,是为了使中央和上级的领导要符合于实际,把注意力更集中于必须集中的工作,对于地方和下级更可以加强检查和指导。我们主张巩固集体领导,这并不是为了降低个人的作用,相反,个人的作用,只有通过集体,才能得到正确的发挥,而集体领导,也必须同个人负责相结合。没有个人分工负责,我们就不可能进行任何复杂的工作,就将陷入无人负责的灾难中。在任何一个组织中,不仅需要分工负责,而且需要有人负总责。没有小组长,一个小组也不能行动,这难道不是人所共知的常识吗?
  在这里,我想谈一下领袖对于党的作用。马克思主义在承认历史是人民群众所创造的时候,从来没有否认杰出的个人在历史上所起的作用;马克思主义只是指出,个人的作用归根结底是以一定的社会条件为转移的。同样,马克思主义也从来没有否认领袖人物对于政党的作用。按照列宁的著名的说法,领袖是“最有威信、最有影响、最有经验”的人们,毫无疑问,他们的这种威信、影响和经验乃是党、阶级和人民的宝贵的财富。对于这一点,我们中国共产党人从自己的切身经验中,是感到特别亲切的。当然这种领袖是在群众斗争中自然而然地产生的,而不能是自封的。同过去剥削阶级的领袖相反,工人阶级政党的领袖,不是在群众之上,而是在群众之中,不是在党之上,而是在党之中。正因为这样,工人阶级政党的领袖,必须是密切联系群众的模范,必须是服从党的组织,遵守党的纪律的模范。对于领袖的爱护--本质上是表现对于党的利益、阶级的利益、人民的利益的爱护,而不是对于个人的神化。苏联共产党第二十次代表大会的一个重要的功绩,就是告诉我们,把个人神化会造成多么严重的恶果。我们党从来认为,任何政党和任何个人在自己的活动中,都不会没有缺点和错误,这一点,现在已经写在我们的党章草案的总纲里去了。因为这样,我们党也厌弃对于个人的神化。当人民革命在全国胜利的前夕,在一九四九年三月的七届二中全会上,党中央根据毛泽东同志的提议,决定禁止给党的领导者祝寿,禁止用党的领导者的名字作地名、街名、企业的名字,这对于制止歌功颂德,起了很有益的作用。党中央历来也反对向领导者发致敬电和报捷电,反对在文学艺术作品中夸大领导者的作用。当然,个人崇拜是一种有长远历史的社会现象,这种现象,也不会不在我们党的生活和社会生活中,有它的某些反映。我们的任务是,继续坚决地执行中央反对把个人突出、反对对个人歌功颂德的方针,真正巩固领导者同群众的联系,使党的民主原则和群众路线,在一切方面都得到贯彻执行。

  在党章草案的总纲中有一部分是说明党的团结和统一的。党的团结和统一是党的建设的最重要问题之一。正如党章草案的总纲所说:“党的团结和统一,是党的生命,是党的力量的所在。经常注意维护党的团结,巩固党的统一,是每一个党员的神圣职责。”
  我们党所领导的人民革命为什么能够得到胜利呢?首先,当然由于我们党的主张是正确的,它代表着人民的利益。但是,仅仅有正确的主张还不能战胜强大的敌人而取得胜利。我们党同人民群众建立了密切的联系,并且把人民群众的力量团结了起来。但是,如果我们党自身不是团结的,我们怎样能去团结人民呢?
  在我国的人民革命胜利以后,我们又依靠什么战胜巨大的困难和重重的障碍,迅速地实现了国家的统一,迅速地恢复了和发展了国民经济,迅速地进行了并且基本上完成了国民经济的社会主义改造呢?毫无疑问,如果我们党不是团结的,我们就决不可能领导人民在这样短的时间内完成这样复杂的任务。
  我们党已经在国家工作和社会活动的各个方面,起着领导作用。很明显,我们党的状况对于国家的生活,已经比以前任何时候具有更广泛更直接的影响。巩固我们党的团结,维护我们党的统一,这不但是我们党的利益,也是全国人民的利益。
  党是阶级组织的最高形式,指出这一点,在今天党已经在国家工作中居于领导地位的时候,特别重要。这当然不是说,党可以直接去指挥国家机关的工作,或者是把各种纯粹行政性质的问题提到党内来讨论,混淆党的工作和国家机关工作所应有的界限。这是说,第一,在国家机关工作中的党员,首先是由担任负责工作的党员所组成的党组,必须服从党的统一领导。第二,党必须经常讨论和决定在国家工作中的各种方针政策问题和重要的组织问题,国家机关中的党组必须负责在同党外人士完满合作的条件下,实现党所作出的这些决定。第三,党必须认真地有系统地研究国家机关工作的情况和问题,以便对于国家工作提出正确的、切实的和具体的主张,或者根据实践及时地修正自己的主张,并且对于国家机关工作进行经常的监督。有某些在国家机关中工作的同志,借口自己工作的特殊性而不尊重党的领导,企图把自己工作的部门造成一个独立国,这是必须克服的一种危险倾向。同时,也有些党的机关,对国家机关的行政工作作不正确的干涉,或者并不调查研究,满足于笼统的一般化的领导或者感想式的领导,这种倾向也必须加以纠正。
  这里所说的党同国家机关工作的关系,一股地也适用于党同各种人民团体的关系。但是,人民团体内部的民主生活,要比国家机关广泛得多,党在领导人民团体内的党组的时候,必须注意到这种特点。
  党为了加强自己队伍的团结和统一,为了正确地发挥自己的领导作用和核心作用,曾经同在这一问题上的各种错误的倾向,进行了坚决的斗争。党曾经长期处在分散的农村环境中,封建阶级、资产阶级和小资产阶级的思想作风,在社会上还保有强大的影响,阶级斗争在社会主义革命的一定时期中深刻化,这些情况,不会不在党的生活中有相当的反映。因此,党的团结和统一,也不能离开不同程度的党内斗争。
  像大家所知道的,在从第七次大会到第八次大会期间,最严重的党内斗争就是反对高岗、饶漱石反党联盟的斗争。关于这一斗争,在一九五五年三月召集的党的全国代表会议上,曾经作过详细的报告和讨论。
  高岗、饶漱石反党联盟的基本特点,就在于进行毫无原则的广泛的阴谋活动,企图夺取党和国家的最高权力。这一联盟企图把持某些地区和某些工作部门,作为反对中央和进行篡夺活动的“资本”,并且为着同一目的,在各个地区中和人民解放军中,进行反对中央的煽动。他们的阴谋活动,完全违反党和人民的利益,而仅仅有利于中国人民的敌人。正因为这样,一九五五年三月党的全国代表会议对于一九五四年二月七届四中全会和中央政治局在四中全会以后所采取的有关措施,表示了完全一致的同意。
  在党的七届四中全会和全国代表会议以后,党的团结和统一,是大大地加强了,全党同志的觉悟和党的组织的战斗力,是大大地提高了。党的和人民的敌人,在这一斗争中什么也没有得着。
  党中央决定开除高岗和饶漱石的党籍,因为他们的行为,对于党和人民的利益,有极端严重的危害,并且他们在党的七届四中全会前后的长时期中,在党再三向他们敲了警钟以后,他们仍然没有悔改的表示。党中央在一九五三年夏季召集的全国财经工作会议,和同年九十月间召集的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都着重地要求全党加强团结,反对破坏团结的行为,但是,这些醉心于分裂党和夺取权力的阴谋家完全置若罔闻。
  七届四中全会的决议指出:“对于那种与党对抗,坚持不改正错误,甚至在党内进行宗派活动、分裂活动和其他危害活动的分子”,党“必须进行无情的斗争,给予严格的制裁,直至在必要时将他们驱逐出党,因为只有这样,才能维护党的团结,才能维护革命的利益和人民的利益”。
  但是,这只是党对于犯错误的党员的方针的一个方面。七届四中全会决议指出:“每个同志都可能有缺点或错误,每个同志都需要别人帮助,而党的团结正是为了发展这种同志式的互相帮助。对于党员的缺点或错误应当区别不同的情形,采取不同的方针。”接着,这一决议说:“对于那种具有在性质上比较不重要的缺点或犯有在性质上比较不重要的错误的同志,或者对于那种虽然具有严重或比较严重的缺点、犯有严重或比较严重的错误,但在受到批评教育以后,仍能把党的利益放在个人的利益之上,愿意改正并实行改正的同志,应当采取治病救人的方针。对于他们的缺点或错误必须按照情况进行严肃的批评或必要的斗争;但是这种批评或斗争应当从团结出发,经过批评或斗争达到团结的目的,不应当不给他们改正的机会,更不应当故意将他们的个别的、局部的、暂时的、比较不重要的缺点或错误夸大为系统的、严重的缺点或错误,因为这种态度就不是从团结出发,就不能达到团结的目的,就不利于党。”
  七届四中全会决议在对待党内错误问题上的上述方针,已经写到党章草案的总纲里了。
  大家知道,党中央从一九三五年以来,对于党内犯错误的党员,就一直采取着这种分别对待的方针,而实践证明,采取这种方针是正确的,有利于党的团结和党的事业的蓬勃发展的。党中央认为,在一般的情况下,纠正同志的错误是为了取得教训,改进工作,教育同志,也就是说,“惩前毖后,治病救人”,而不是为了把犯错误的同志“整死”,整得他实际上不能在党内继续工作。因此,对待这些同志,应该着重实事求是地分析错误的实质和根源,应该着重使这些同志提高思想上的觉悟,并且也使其他同志以至全党都得到必要的教训,而不应该着重组织上的处分,不应该依靠简单地“扣帽子”和简单地实行惩办的方法去解决问题,尤其不应该加重惩办的程度,扩大惩办的范围,造成党内的紧张状态和恐惧情绪,使党的力量受到损失。在“左”倾机会主义分子统治党的时期,就曾经犯过这种把党内斗争绝对化的错误。他们在党内实行过火斗争和惩办主义(所谓“残酷斗争”和“无情打击”),结果是严重地损害了党的团结、党的民主和广大党员的积极性,严重地妨碍了党的事业的发展。现在,这种错误地对待同志的缺点和错误的情况,虽然在党的生活中已经不占统治地位,但是在一部分组织中还是存在的,还必须注意加以纠正。
  在另一方面,目前党内也有另一种值得注意的情况,就是对于犯错误的同志,采取包庇姑息态度,不给以应有的处分,而且也不进行思想斗争。这是一种自由主义的倾向,这也是必须坚决反对的。
  为了保持党在马克思列宁主义基础上的团结和统一,为了及时地帮助同志克服缺点,纠正错误,必须大大发展党内的批评和自我批评。鼓励和支持由下而上的批评,禁止压制批评的行为,对于发展批评有决定的意义。在过去几年中,党中央曾经多次组织全党范围的“整风”形式的批评和自我批评,收到了显著的效果。中央领导同志在召集下级同志开会或者同他们谈话的时候,主动地要求他们对于中央的工作提出批评,耐心地听取他们的批评,并且对于批评中所指出的缺点和错误,迅速采取必要的实际措施,使党内的由下而上的批评,得到了很大的鼓励。对于压制批评的现象,党中央也进行了尖锐的斗争,处分了一些专横地压制下级批评的领导人员。但是,必须承认,至今还是有不少党组织的负责人,不少国家机关和人民团体的党员负责人,并没有采取鼓励和支持由下而上的批评的态度,有一部分人甚至对于批评者采取可耻的打击报复的办法。这个事实,也是官僚主义病菌正在侵袭我们党的严重信号之一。每一个忠诚的共产主义者,必须为消灭这种恶劣的现象而斗争。

  现在,我想对于党章草案中关于党员的规定作一些说明。关于党员的规定,党章草案,同第七次大会通过的党章比较起来,有不少重要的修改。这是因为,党的情况和党员的情况,同第七次大会的时候,有了很大的不同。这些修改,提高了对于党员的要求,同时,也扩大了党员的权利。
  党的情况所发生的最重大的变化,是党已经在全国范围内处于领导地位。党的民主革命纲领,已经在全国绝大部分地区内实现,党的社会主义革命的纲领,也已经得到了基本上的胜利,党在目前的任务是完成社会主义革命,并且在一个不太长的时间内,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把我国建成为一个社会主义的工业强国。党的组织,无论在数量上或是在党员成分上,都有了很大的改变。根据党中央组织部的统计,截至一九五六年六月底止,全党共有党员一0、七三四、三八四人,占人口总数的百分之一点七四。其中,工人党员一、五0二,八一四人,占党员总数的百分之十四,农民党员七、四一七、四五九人,占党员总数的百分之六十九点一;知识分子党员一、二五五、九二三人,占党员总数的百分之十一点七;其他成分党员五五八、一八八人,占党员总数的百分之五点二。妇女党员约占党员总数的百分之十。
  党的事业的胜利,党对于人民所负的责任的加重,党在人民中间的威信的增长,这一切,都要求党对于党员提出更高的标准。而且,如果在以前,一个人决心加入我们的党,往往表示他决心冒着丧失自由和生命的危险,去为群众的利益斗争,去为人类社会的最高理想斗争;那末在现在,就容易出现这样的人,他们为着取得名誉和地位而入党,他们在入党以后,不去支持群众的利益,反而妨害群众的利益。诚然,这样的人在我们党内是极少数,但是,我们决不能忽视这个事实。为提高党员的标准而斗争,这是当前党的重要的政治任务之一。
  为了这个目的,党章草案,对于党员的条件作了一些新的规定。
  党章草案首先要求,党员必须是从事劳动而不剥削他人劳动的人。在我们的时代里,一切光荣都是劳动的产物,不劳动而剥削他人的劳动,对于人民群众说来,乃是最大的耻辱。随着社会主义改造事业的发展,依靠剥削他人劳动为生的现象,在我国正在走向消灭,但是,剥削分子、剥削行为、变相的剥削行为和剥削思想,在我国目前的社会中,还是存在着的。我们必须不让这种分子,这种行为和这种思想,侵入到党的队伍里来,并且必须使每一个党员在劳动和剥削之间,坚决地划清界限。
  党章草案关于党员义务的规定,比原有条文增加了许多新的内容。
  党章草案把“维护党的团结,巩固党的统一”列为党员的义务,这个规定的理由,是十分明显的。党的团结和统一是党的生命,不能设想党需要一个不爱护党的生命的党员。
  党章草案规定,党员必须积极地完成党分配给自己的任务,因为这是执行党的政策和决议的具体保证。
  党章草案要求,每一个党员严格地遵守党章和国家的法律,遵守共产主义道德,一切党员,不管他们的功劳和职位如何,都没有例外。在这里,中央认为,关于有任何功劳、任何职位的党员,都不允许例外地违反党章、违反法律、违反共产主义道德的规定,在今天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有一部分有功劳有职位的党员正是认为,他们的行为是不受约束的,这是他们的“特权”。并且有一部分党的组织,也正是默认了他们的这种想法。事实上,任何抱有这种想法或者支持这种想法的人,就是帮助党的敌人腐蚀我们的党。任何以“老爷”自居的人,都以为党是少不了他们的,事实上恰恰相反,我们党不但不需要,而且不允许有任何在遵守党员义务方面与众不同的老爷。一个人只有不因为自己的功劳和职位而骄傲,不用来作为“特殊化”的资本,反而更加谦虚和谨慎,更加提高自己的以身作则的责任心,他的功劳和职位,才是值得尊敬的。否则,他的骄傲和放肆,必然会把自己淹死。党决不能姑息这样的人,而脱离广大的群众。
  党章草案规定,每一个党员有义务实行批评和自我批评,揭露工作中的缺点和错误,并且努力加以克服和纠正;有义务向党的领导机关直到党的中央委员会报告工作中的缺点和错误。党章草案的这个规定,无疑地将要提高全体党员的政治积极性,帮助党内批评的开展,促进党的工作中缺点和错误的揭露和消除。
  党章草案规定,党员必须对党忠诚老实,不隐瞒和歪曲事实真相。这对于党的生活有重大的原则意义。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这是我们唯物主义者的根本立场。任何对党隐瞒和歪曲事实真相的行为,都只能对党造成损害。而归根结底,对于隐瞒和歪曲事实真相的人自己,也只能造成损害。
  党章草案还规定,党员必须时刻警惕敌人的阴谋活动,保守党和国家的机密。
  关于党员义务的这些新规定,表示党对于党员的要求是更为严格了。
  关于党员义务的规定,需要在党员中和准备入党的积极分子中,进行广泛的深入的教育。如果党员不遵守党员所应尽的义务,党的组织必须迅速地给予批评和教育。许多党员特别是新党员,违背了他们的义务,确是由于不了解什么是他们所应尽的义务,或者虽然看过党章的条文,实际上却没有懂得它们的意义。因此,当党员初次违背自己的义务的时候,及时地给予批评和教育,常常可以帮助他们不再犯类似的错误,或者不使小错误发展为大错误。在这种情况下,轻易地给予纪律处分,是不正确的。
  但是,为了使党员严格地遵守自己的义务,不能仅仅依靠教育。党章草案规定:如果党员严重地违背这些义务,破坏党的统一,违犯国家法律,违背党的决议,危害党的利益和欺骗党,就是违反党的纪律,应当给予纪律处分。
  所有申请入党的人,必须个别地履行入党手续。党章草案规定:申请入党的人必须有正式党员二人介绍,经过支部大会的通过和上一级党的委员会的批准,并且经过一年的预备期,才能成为正式党员。
  党章草案用“预备期”来代替沿用已久的“候补期”,用“预备党员”来代替“候补党员”,是因为“预备”的含义比“候补”更为确切。这是一位党外人士的建议,我们接受了这个建议。
  在讨论草案的过程中,有不少同志问:既然要提高党员的标准,为什么把原来的对于不同的社会成分规定不同的入党手续的办法改变了呢?现在取消了这些分别的规定,是不是会妨碍党的纯洁性呢?
  取消原有的不同的入党手续,是因为原有的社会成分的区别已经或正在失去原有的意义了。在第七次大会以前和以后的相当时期内,对于不同的社会成分规定不同的入党手续,是必要的,起了良好作用的。但是,在最近时期,情况已经发生了根本的变化。工人和职员已经只是一个阶级内部的分工;苦力和雇农已经不存在了;贫农和中农现在都已经成为农业生产合作社的社员,他们之间的区别很快就只有历史的意义;革命士兵由于征兵制度的实行,已经不成为单一社会成分;知识分子的绝大多数在政治上已经站在工人阶级方面,在家庭出身上也正在迅速地改变着;城市贫民和自由职业者差不多已经失掉成为社会阶层的条件。每年都有大批的农民和学生变为工人,每年都有大批的工人、农民和他们的子弟变为职员和知识分子,每年都有大批的农民、学生、工人和职员变为革命士兵,又有大批的革命士兵变为农民、学生、工人和职员。把这些社会成分分为两类还有什么意义呢?而且即使要分,又怎么分得清呢?
  至于其他社会成分,那末,前面已经说过,只有从事劳动、不剥削他人劳动的人才能入党,只有具备了入党条件的人才能入党,因此,这个问题已经不存在了。
  实践证明:为了纯洁党的队伍,主要的问题是加强对于吸收新党员工作的管理,是要求支部大会和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对于申请入党的人和预备期满的预备党员进行认真的审查,是使预备党员在预备期真正受到考察和教育,是对于还不完全合乎条件的党员及时地进行教育,并且对于混入党内的坏分子加以清洗,而不是在规定某些人的入党介绍人的多少,介绍人党龄的长短,和作预备党员时间的长短。
  我们党现有的党员数目,比在第七次大会时期,已经增加了八倍。这些党员是怎样被接收入党的呢?他们是不是合乎党员的条件呢?根据几次整党的结果可以看出,绝大多数的党员都是按照党章所规定的手续入党的,而且是合于党员条件的。党的组织基本上是在群众的革命斗争中发展起来的,经过斗争考验的群众中的积极分子被接收入党,这就是党员的质量的主要保证。但是,在接收党员的工作中,仍然发生过多次的错误。在解放战争期间,某些解放区在农村中曾经组织所谓“参党运动”,或者采取所谓“自报、公议、党批准”的办法来接收党员。在全国解放前后的两年内,党的组织的发展过分迅速,而在有些地区,这种发展几乎是没有领导、没有计划的,甚至有些地区,在群众还没有发动的条件下,就忙于大量征收党员,建立支部,因而使党的组织一度产生了严重不纯的现象。在另一方面,在接收党员的工作中,也有过关门主义的错误,例如,某一个时期曾经没有着重在产业工人中发展党员,另一个时期又曾经忽视在革命的知识分子中发展党员,在某些农村中曾经不注意吸收青年积极分子和妇女积极分子入党,等等。
  无论如何,一个明显的事实是,在目前我们党的一千零七十三万党员中,十分之九是在第七次大会以后入党的。过去无数的经验证明,不少党员在组织上虽然入了党,在思想上却还没有入党,或者没有完全入党。党的各级组织的任务,就是要认真地加强对于广大的新党员的教育,切实地组织和指导他们进行对于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学习,对于毛泽东同志的著作的学习,对于党的历史和党的政策的学习,并且加强无产阶级国际主义的教育,以提高他们的觉悟程度,使他们在思想上也具备着成为一个真正合格的共产党员的条件。
  党的队伍是迅速扩大了。但是,在有一部分群众中,在有些企业、机关和学校中,有些农村中,有些民族中,党员的数量还是很小的。而新的积极分子总是在不断地生长,不断地要求参加我们的战斗的行列。因此,党在今后时期,除了要努力提高党员的质量以外,还需要继续有计划地接受要求入党而又完全合于党员条件的人入党。党还应当特别加强妇女群众的工作,注意吸收妇女群众中的先进分子入党。
  党在努力提高党员标准的时候,还必须注意保护和扩大党员的民主权利。党章草案在党员权利方面,也增加了一些主要的新的内容。
  草案把在工作中充分发挥创造性,作为党员的一项权利规定下来,是有原则意义的。这个规定,不但可以大大激发广大党员在党的纪律所允许的范围内,在工作中充分集中群众智慧,运用独立思考,实事求是地、创造性地解决问题,而且可以使许多惯于墨守成规、惯于不尊重党员群众创造性的领导人员,学会改变自己的作风,从而促进党内民主的高涨。
  草案规定,在党组织对党员作出处分或者鉴定性的决议的时候,党员有权要求亲自参加。这样,可以使得党组织有机会听到党员本人的陈述,避免根据一种不确实的或者不全面的反映来作出决定。这种办法,在党内一般是采用的,但是,也有一部分党组织没有这样作,这些党组织常常毫无理由地在对党员作出处分的决定以后才通知党员。当然,在某些特殊情形下面,党组织作决定的时候,不可能让党员亲自参加,但是,这应该看作一种例外。而且就是这样,党员仍然有权在事先提出亲自参加的要求,并且在事后,如果他不同意党组织的决定,仍然有权提出自己的申诉。
  草案规定,党员对于党的决议如果有不同意的地方,除了无条件地执行以外,有权保留自己的意见,并且有权向党的领导机关提出自己的意见。大家知道,党是思想一致的组织,党员的思想一致是党的团结和统一的基础。但是,这并不是说,一切党员对于党组织的一切决议的认识都不能有任何出入。不,这是不可能的,党所要求的一致,是在党的一切基本原则问题上的思想一致和一切实际问题上的行动一致。在各种日常工作问题上,党员们的意见有某些不一致,不但是许可的,而且是不可避免的。为了解决各种实际问题,党必须按照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国的各个组织统一服从中央的原则去行动。在这里,党要求那些有不同意见的党员,在实际行动中无条件地执行党的决议,这是完全正确和必要的。但是,就在这种条件下,这些党员也仍然有权保留自己的意见,并且仍然有权向所属的党组织和高级的党组织提出自己的意见,党组织不应该用纪律迫使他们放弃这些意见。这对于党不但没有害处,而且可以有某种益处。只要党的决议是正确的,这些持有不同意见的党员又是愿意服从真理的,他们终于会心悦诚服地认识党的正确和自己的错误。如果真理最后被证明是在少数方面,那末,保护少数的这种权利,也可以使党更容易地认识真理。
  草案对于党员在党的会议上或者在党的报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的理论和实际问题的自由的、切实的讨论的权利,对于党员在党的会议上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工作人员的权利,对于党员向党的任何一级组织直到中央委员会提出声明、申诉和控诉的权利,都比原有的条文规定得更为完满了。
  草案特别规定:侵害党员的权利,就是违反党的纪律,应当给予纪律处分。这是对于党员权利的有力的保障。
  关于党内的奖励和处分,党章草案作了以下的重要的修改:第一,取消了关于奖励的规定。第二,取消了关于对组织的处分的规定。第三,简化了关于对党员的处分的规定。
  实际生活证明:把劝告作为一种处分是不适宜的,把警告分作当面和当众两种也有许多不便。对于党组织的处分,实际上完全可以用对于党员的处分来代替。
  有一部分同志问道:为什么要取消党内的奖励呢?这同样是实际生活教给我们的。第七次大会所通过的党章虽然规定了奖励的条文,但是,在过去十一年的执行过程中,证明并不是必要的。这当然不是说,党没有注意到许多优秀的党员在工作中的出色的成就。党介绍了他们的事迹和经验,党按照他们的品格和能力,选拔他们到重要的工作岗位上去。这些都是党对于他们的奖励。但是,取消奖励的规定,还有更重要的理由。从根本上说,我们共产党员不是为奖励而工作的。我们是为人民群众的利益而工作。当我们的工作是正确的努力的,因而我们得到了人民群众的信任的时候,这对于共产党员说来,就是最高的奖励。
  在这里,我觉得有必要谈一谈党的干部问题。的确,如果我们向每一个普通的党员都提出了严格的要求,那末,我们就需要向党的干部提出更严格的要求。党的各级组织中的骨干,受到了党和人民更多的信任,因此,他们对于党和人民,显然也比普通党员负有更高的责任。根据粗略的统计,全党有相当于县委委员一级以上的干部三十多万人,这三十多万人的工作的好坏,对于党的事业有决定的影响。他们应当首先学会永远不脱离群众,永远不自满和不害怕困难,勇于接受自下而上的批评,不断地改进自己的工作,并且用自己的榜样去耐心地教育他们所领导的工作人员。
  党的干部的力量,从第七次大会以来,特别是从一九四九年以来,有了巨大的增长,这是用不着解释的。但是,今天到处都还是感觉到干部的不足。这个事实,说明了党的提拔干部的工作,仍然有重大的缺点。主要的缺点是,至今仍然有相当多的同志用“资格”作为选拔干部的标准。有丰富经验的老党员--这无疑是我们党的宝贵财富。但是,如果我们仅仅看到这一部分财富,那我们就要犯绝大的错误。因为,革命的事业总是不断发展的,需要的干部总是不断增加的,而老党员的数目又总会是不断减少的,既然这样,如果我们不坚决地放手地使用经过选择的新干部,除了对党和人民的事业造成损害以外,还能有什么别的结果呢?
  为了适应党和人民的事业的突飞猛进的发展,党的重要任务之一,就是要大量地培养和提拔新的干部,帮助他们熟悉工作,帮助他们同老干部建立团结一致、互相学习的同志关系。党必须特别注意培养精通生产技术和其他各种专门业务知识的干部,因为这是建设社会主义的基本力量。党必须在各个地方注意培养熟悉当地情况、同群众有密切联系的本地干部。在少数民族地区,党必须用最大的努力培养本民族的干部。党必须用很大的决心培养和提拔妇女干部,帮助和鼓励她们不断前进,因为她们是党的干部的最大的来源之一。
  党的干部的管理工作,在近几年的一个重要进步,是开始实行了分级分部的管理,使干部的管理工作同政治和业务的检查监督工作,互相结合了起来。党应当沿着这个方向,把干部管理的工作推进到一个新的水平,使全党任何部门、任何职位的干部都受着党的认真的监督和具体的帮助,使党的干部的质量,不断地得到提高,而这也就是全体党员的质量不断地得到提高的主要条件。

  党章草案对于党的组织机构,除了把县一级以上的各级代表大会改为常任制,取消了原有的各级代表会议以外,还作了若干新的规定,就是关于中央组织、地方组织、基层组织、监察机关、党同共产主义青年团的关系的规定。这些规定,只需要比较简单的说明。
  在党的中央组织中,草案规定,中央委员会除选举中央政治局以外,还选举中央政治局的常务委员会,由它继续担任原有的在党的多年经验中证明为必要和适当的中央书记处的作用;同时,选举中央书记处,使它在中央政治局和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领导下,负责处理中央日常工作。由于党和国家的工作的繁重,原有的中央机构已经不够适应需要了,所以,中央委员会认为有增设中央机构的必要。此外,中央委员会还认为需要增设几个副主席和一个总书记,中央委员会主席和副主席同时是中央政治局主席和副主席。
  在党的地方组织中,草案规定了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县、自治县、市的党组织的制度。鉴于地方组织领导机关的工作日趋繁复,规定在这些组织的党委员会下面,都设立常务委员会和书记处。为了减少上下级的层次,规定地方委员会作为省、自治区委员会的代表机关,区委员会作为直辖市、市、县、自治县委员会的代表机关。事实上,有些省已经撤销了一些地方委员会和农村中的区委员会的组织。
  党的基层组织,最小的可以只有三个党员,而最大的却可以有上万个党员,因此,它的组织形式,需要有很大的伸缩性。党章草案把党的基层组织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党员超过一百人的基层组织,这一类组织可以成立基层党委员会,下面设立若干个总支部或者支部。第二类是党员超过五十人的基层组织,这一类组织可以成立总支部委员会,下面设立若干个支部。第三类是党员不足五十人的基层组织,这一类组织可以成立支部委员会。此外,草案中还规定了某些必要的变通办法。今后,在具体执行的过程中,还可能有个别单位不能完全适用上述三类形式,这可以由相当的党委作为特殊问题,变通地加以处理。
  对于基层组织的任务,草案也根据目前的情况,作了比较全面的规定。草案规定,企业、农村、学校和部队中的堂的基层组织,应当领导和监督本单位行政机构和群众组织的工作。草案指出:机关中的党的基层组织,应当对于机关中的每一个党员的思想情况进行监督,及时地把机关工作的缺点,通知本机关的行政负责人和报告党的上级组织。这些任务,是目前很多党的基层组织还没有作到的。
  党的基层组织是党联系广大群众的基本纽带,经常检查和改进基层组织的工作,是党的领导机关的重要政治任务。但是,无论在城市和农村中,许多领导机关,往往只忙于指使基层组织执行一项又一项的任务,却很少去检查一下究竟这些基层组织是在怎样地在那里工作着,很少给基层组织中的党员以具体的教育和帮助。一切直接领导基层组织的党委员会,应当根据党章,在基层组织中普遍地进行教育,并且得出改进对于基层组织的领导的必要的结论。
  党的各级监察机关的建立和健全,对于反对党内不良倾向的斗争,具有重大的意义。党的中央监察委员会和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虽然还是在一九五五年三月党的全国代表会议以后才在原有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基础上陆续成立,但是已经证明了它们的工作是有成效的。党章草案规定了党的监察机关的任务和监察委员会的上下级之间的关系。党的监察委员会应当不限于受理案件,而且要积极地检查党员遵守党的章程、党的纪律、共产主义道德和国家法律、法令的状况。为了完成这些任务,党的各级委员会必须保证各级监察机关有足够的干部力量,并且经常对于它的工作给以坚强的支持。
  共产主义青年团的整个历史表明,它是党的可靠的后备军和有力的助手。当青年团在一九四九年恢复它的组织的时候,它的名称是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从那时以来,青年团的团员已经发展到两千万人,在各个战线上,我们都可以看到他们的积极活动。由于社会主义改造事业和青年群众中共产主义教育事业的进展,青年团中央委员会已经决定向即将召开的青年团全国代表大会建议,把它的名称改为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党中央认为这个决定是正确的。党章草案指明了党同青年团的关系,要求各级党组织密切地关怀青年团的思想工作和组织工作,领导青年团用共产主义精神和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理论教育全体团员,注意保持青年团同广大青年群众的密切的联系,并且经常注意青年团领导骨干的选拔。青年--是我们的未来,我们的一切事业的继承者。因此,我们相信,各级党组织一定不会在执行这些任务的时候,吝惜自己的精力。
  * * *
  我在上面,已经把中央委员会提出的党章草案,作了一些必要的说明。中央委员会认为,党章草案对于我们党目前的状况和任务,是适合的。
  中央委员会认为,党章草案在由党的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以后,将成为进一步提高党的质量、扩大党内民主、发扬党员的政治积极性、改善党的组织工作、加强党的团结统一和战斗力的有力武器。
  像我在前面所已经说过的,党章草案同第七次大会所通过的党章,并没有根本原则上的不同,而且应当说,草案的基本精神,正是第七次大会所规定的关于党的工作的各项原理的逻辑发展。关于党的群众路线,关于党的民主集中制,关于党的团结和统一,关于提高党员的标准和保障党员的权利,所有这些,在党的第七次大会上都曾经进行深刻的讨论,作出正确的指示。由于这样,我们党从第七次大会以来,在组织工作上同在政治斗争上一样,是生气勃勃的,是蒸蒸日上的。党的组织工作,保证了党的政治任务的胜利的完成。在从第七次大会到第八次大会的十一年岁月中,我们党的组织力量是迅速地壮大了,党国人民群众的联系是大大地扩大和加强了,党内的生活日见活跃,党的队伍比历史上的任何时期更加团结一致,因而党的事业也就比历史上的任何时期得到更伟大的成就。
  在我们的工作中,也发生过错误,也遭遇过危险,也存在着缺点和困难。但是,所有这些,都没有也不能使我们的党有什么惊慌。相反,我们党始终具有无限的信心和勇气,去纠正错误,战胜危险,克服缺点和困难,争取新的更大的胜利。
  我们党的胜利,首先和最主要地要归功于人民群众对于我们的信任和支持,要归功于全体党员的艰苦奋斗。我们要永远纪念和感谢为党的事业而牺牲了生命的先烈。
  我们党的胜利,也要归功于党的各级组织的领导者,特别是我们党的领袖毛泽东同志。
  现在,我们党正面临着新的、艰巨的任务。我们要彻底完成伟大的社会主义改造事业,提前完成和超额完成发展国民经济的第一个五年计划,并且积极准备实现第二个五年计划,使我国的工业、农业、交通运输业和商业,实现巨大的高涨,使我国的科学文化事业和人民生活状况达到新的水平。我们一定要解放台湾。我们一定要为维护世界和平积极贡献我们的力量,为了迎接这些伟大的任务,我们必须用最大的努力来更加巩固我们党,更加巩固我们党同最广大的人民群众的联系。
  按照马克思列宁主义原则建立和发展起来、在实践中不断地改进自己的组织和工作、不断地加强自己同群众的联系的中国共产党,一定能够团结一致,完成人民交给我们的光荣任务。
  * 这是邓小平在中国共产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
  根据《邓小平文选(一九三八--一九六五年)》刊印





中国共产党章程
(一九五六年九月二十六日中国共产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

  原文链接:https://www.12371.cn/2012/10/25/ARTI1351156898801133.shtml

  总 纲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进部队,是中国工人阶级的阶级组织的最高形式。它的目的是在中国实现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
  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作为自己行动的指南。只有马克思列宁主义才正确地说明了社会发展的规律,正确地指出了实现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道路。党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的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世界观,反对唯心主义和形而上学的世界观。马克思列宁主义不是教条,而是行动的指南;它要求人们在实现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斗争中从实际出发,灵活地、创造性地运用它的原理解决实际斗争中的各种问题,并且使它的理论不断地得到发展。因此,党在自己的活动中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普遍真理同中国革命斗争的具体实践密切结合的原则,反对任何教条主义的或者经验主义的偏向。
  中国共产党同全国人民在一起,经过了长期的革命斗争和革命战争,在一九四九年推翻了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统治,建立了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接着,党领导人民群众在全国绝大部分地区内完成了民主革命的任务,并且在建立社会主义社会的斗争中取得了伟大的成就。在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直到社会主义社会建成的过渡时期中,党的总任务,就是逐步完成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逐步实现国家的工业化。
  现在,我国的社会主义改造在各方面都已经取得了决定性的胜利。中国共产党的任务,是继续采取正确的方法,把资本家所有制的残余部分改变为全民所有制,把个体劳动者所有制的残余部分改变为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彻底消灭剥削制度,并且杜绝产生剥削制度的根源。在建成社会主义社会的过程中,应当逐步实现“各尽所能,按劳取酬”的原则;对于一切原有的剥削分子,应当通过和平的道路,把他们改造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党必须继续注意从经济方面、政治方面和思想方面克服资本主义的因素和影响,同时必须坚决努力,动员和团结全国一切可能动员和团结的积极力量,以争取伟大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完全胜利。
  社会主义革命的胜利给了社会生产力以巨大发展的无限前途。中国共产党的任务,就是有计划地发展国民经济,尽可能迅速地实现国家工业化,有系统、有步骤地进行国民经济的技术改造,使中国具有强大的现代化的工业、现代化的农业、现代化的交通运输业和现代化的国防。为了实现工业化和争取国民经济的不断高涨,必须优先发展重工业,同时对于发展重工业和轻工业,对于发展整个工业和农业,必须注意保持正确的比例。党必须努力促进我国的科学、文化、技术的进步,为在这些方面赶上世界的先进水干而奋斗。党的一切工作的根本目的,是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的物质生活和文化生活的需要,因此,必须在生产发展的基础上,逐步地和不断地改善人民的生活状况,而这也是提高人民生产积极性的必要条件。
  我国是多民族的国家。由于历史上的原因,许多少数民族的发展受到了限制。中国共产党必须用特别的努力来改善各少数民族的地位,帮助各少数民族的自治,努力培养少数民族的干部,促进各少数民族的经济和文化的发展,实现各民族的完全平等,巩固各民族的团结友爱关系。各民族的社会改革,应当由各民族按照自己的愿望,采取适合自己的民族特点的步骤去完成。党反对任何妨碍民族团结的大民族主义倾向和地方民族主义倾向,特别应当注意在汉民族的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中防止和纠正大汉族主义的倾向。
  中国共产党必须不倦地巩固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这是我国社会主义事业胜利的保障。党必须为国家民主生活的更加发展和民主制度的更加完善而斗争。党必须从各方面巩固工人和农民的兄弟联盟,巩固一切爱国力量的统一战线,巩固同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民主人士长期合作的关系。帝国主义和反革命残余分子是要破坏我国人民的事业的,因此,党必须提高革命警惕性,同危害我国独立和安全的势力和破坏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分子进行严肃的斗争。党必须同全国人民在一起,完成解放台湾的任务。
  中国共产党主张维护世界和平、在不同制度的国家中间实现和平共处的外交政策。党主张建立和发展我国同世界各国之间的外交的、经济的、文化的关系,发展和巩固我国人民和世界各国人民之间的友好关系。党坚决反对帝国主义国家对于我国的侵略行为和它们准备新战争的计划,赞助各国人民和政府在维护和平和发展各国友好关系方面的努力,并且同情世界上一切反对帝国主义和反对殖民主义的斗争。党努力发展和巩固我国同以苏联为首的和平、民主、社会主义阵营各国的友谊,加强无产阶级国际主义的团结,学习世界共产主义运动的经验,支持全世界共产主义者、进步分子和劳动人民促进人类进步的奋斗,以“全世界无产者,联合起来!”的国际主义精神教育自己的党员和人民。
  中国共产党的一切主张的实现,都要通过党的组织和党员在人民群众中间的活动,都要通过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的自觉的努力。因此,必须不断地发扬党的工作中的群众路线的传统。党的领导能否保持正确,决定于党能否把群众的经验和意见,经过分析和概括,系统地集中起来,变为党的主张,又经过党在群众中的宣传和组织工作,变为群众自己的主张和行动,并且在群众的行动中对党的主张加以检验、补充和修正。党的领导的责任,就是要善于在这个“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无限反复的过程中,使党和群众的认识不断地提高,使党和人民的事业不断地前进。因此,中国共产党和它的党员必须同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和其他爱国人民建立广泛的密切的联系,并且经常注意扩大和巩固这种联系。每一个党员都应当理解党的利益和人民利益的一致性,对党负责和对人民负责的一致性,都必须全心全意地为人民群众服务,遇事同群众商量,倾听群众的意见,关心群众的痛痒,尽力帮助群众实现他们的要求。中国共产党已经是执政的党,因此特别应当注意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并且用极大的努力在每一个党组织中,在每一个国家机关和经济组织中,同脱离群众、脱离实际生活的官僚主义现象进行斗争。
  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这就是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在集中指导下的民主。党必须采取有效的办法发扬党内民主,鼓励一切党员、党的基层组织和地方组织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强上下级之间的生动活泼的联系。只有这样,党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才能有效地扩大和加强,党的领导才能正确和及时,才能灵活地适应各种具体情况和地方特点,党的生活才能生气勃勃,党的事业才能得到更大更快的发展。也只有在这个基础上,党的集中和统一才能巩固,党的纪律才能是自觉的而不是机械的。按照党的民主集中制,任何党的组织都必须严格遵守集体领导和个人负责相结合的原则,任何党员和党的组织都必须受到党的自上面下的和自下而上的监督。
  党的民主原则不能离开党的集中原则。党是以一切党员都要遵守的纪律联结起来的统一的战斗组织;没有纪律,党决不能领导国家和人民战胜强大的敌人而实现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党是阶级的最高组织,它必须努力在国家生活的各个方面发挥它的正确的领导作用和核心作用,反对任何降低党的作用和削弱党的统一的分散主义倾向。党的团结和统一,是党的生命,是党的力量的所在。经常注意维护党的团结,巩固党的统一,是每一个党员的神圣职责,在党内不容许有违反党的政治路线和组织原则的行为,不容许有分裂党、进行小组织活动、向党闹独立性、把个人放在党的集体之上的行为。
  任何政党和任何个人在自己的活动中都不会是没有缺点和错误的。中国共产党和它的党员必须经常用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方法揭露和消除自己的缺点和错误,以教育自己和人民。鉴于党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的领导地位,党更加需要向党的一切组织和党员提出严格的要求,更加需要展开批评和自我批评,特别是鼓励和支持党内的自下而上的批评和人民群众对党的批评,禁止压制批评的行为。党必须防止和抵制资产阶级的、小资产阶级的思想作风的侵蚀,防止和克服党内任何右的和“左”的机会主义倾向。对于犯了错误的党员,只要所犯的错误可以在党内改正,并且本人愿意改正,党就应当采取治病救人的方针,把他们留在党内加以教育,帮助他们改正错误;而对于那种坚持不改正错误并且进行危害党的活动的分子,就必须进行坚决的斗争,直至开除他们出党。
  中国共产党要求每一个党员把党的利益放在个人利益之上,勤勤恳恳,老老实实,努力学习,艰苦奋斗,团结广大群众,战胜一切困难,以求把中国建设成为一个伟大的、富强的、先进的社会主义国家,并且在这个基础上继续前进,实现人类的最高理想——共产主义。
  第一章 党 员

  第一条 任何从事劳动、不剥削他人劳动的中国公民,承认党的纲领和党的章程,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并且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都可以成为本党党员。
  第二条 党员有下列义务:
  (一)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不断提高自己的觉悟程度;
  (二)维护党的团结,巩固党的统一;
  (三)认真地执行党的政策和决议,积极地完成党分配给自己的任务;
  (四)严格地遵守党章和国家的法律,遵守共产主义道德,一切党员不管他们的功劳和职位如何,都没有例外;
  (五)把党的、国家的、也就是人民群众的利益,摆在个人的利益之上;在两种利益发生抵触的时候,坚决地服从党的、国家的、也就是人民群众的利益;
  (六)全心全意地为人民群众服务,密切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向人民群众学习,虚心地听取并且及时地向党反映人民群众的要求和意见,向人民群众解释党的政策和决议,
  (七)在工作中起模范作用,不断地提高生产技术和业务能力;
  (八)实行批评和自我批评,揭露工作中的缺点和错误,并且努力加以克服和纠正;向党的领导机关直到党的中央委员会报告工作中的缺点和错误;同党内外一切危害党和人民的利益的现象进行斗争;
  (九)对党忠诚老实,不隐瞒和歪曲事实真相;
  (十)时刻警惕敌人的阴谋活动,保守党和国家的机密。
  党员如果不遵守这些义务,应当给予批评和教育,如果严重地违背这些义务,破坏党的统一,违犯国家法律,违背党的决议,危害党的利益和欺骗党,就是违反党的纪律,应当给予纪律处分。
  第三条 党员有下列权利:
  (一)在党的会议上或者在党的报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的理论和实际问题的自由的、切实的讨论;
  (二)对于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在工作中充分发挥创造性;
  (三)党内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四)在党的会议上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工作人员;
  (五)在党组织对自己作出处分或者鉴定性的决议的时候,要求亲自参加;
  (六)对于党的决议如果有不同意的地方,除了无条件地执行以外,可以保留和向党的领导机关提出自己的意见;
  (七)向党的任何一级组织直到中央委员会提出声明、申诉和控诉。
  党员和党组织的负责人如果不尊重党员的这些权利,应当给予批评和教育;如果侵害党员的这些权利,就是违反党的纪律,应当给予纪律处分。
  第四条 年满十八岁的,才能被接收为党员。
  申请入党的人必须个别地履行入党手续。
  接收党员必须经过党的支部。申请入党的人,必须有正式党员二人介绍,经过支部大会的通过和上一级党的委员会的批准,并且经过一年的预备期,才能转为正式党员。
  在特殊情形下,县、市一级和县、市一级以上的党的委员会有权直接接收党员。
  第五条 党员介绍一个人入党,必须真实地、负责地向党说明被介绍人的思想、品质和经历,并且向被介绍人说明党的纲领和党的章程。
  第六条 党的委员会对于申请入党的人在批准他入党以前,必须指定党的工作人员同他进行详细的谈话,并且对于他的入党志愿书、介绍人的意见和支部关于接收他入党的决议,进行负责的审查。
  第七条 在预备党员预备期间,党的组织应当向预备党员进行初步的党的教育,并且对于预备党员的政治品质进行考察。
  预备党员的义务同正式党员一样。预备党员的权利,除了没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以外,也同正式党员一样。
  第八条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党的支部必须按时讨论他能否转为正式党员。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必须经过支部大会的通过,和上一级党的委员会的批准。
  对于预备期满的预备党员,党的组织认为应当继续考察的,可以延长他的预备期,但是延长的时间不能超过一年。如果认为不能转为正式党员,应当取消他的预备党员资格。
  党的支部关于延长预备党员的预备期或者取消他的预备党员资格的决议,必须经过上一级党的委员会的批准。
  第九条 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他作预备党员的时候算起。党员的党龄,由党的支部大会通过他转为正式党员的时候算起。
  第十条 党员由一个组织转移到另一个组织,就成为后一个组织的党员。
  第十一条 党员有退党的自由。党员请求退党,应当由支部大会通过除名,并且报告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备案。
  第十二条 党员没有正当理由,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生活,或者不交纳党费的,就被认为自行脱党。支部大会应当对于这样的党员通过除名,并且报告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备案。
  第十三条 党员违反党的纪律,各级党的组织可以按照具体情况,分别给以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的处分。
  党员被留党察看,时间不得超过二年。党员在留党察看期间的权利和义务,同预备党员一样。党员经过留党察看,如果事实证明他已经改正了错误,应当恢复他的党员的权利,他在留党察看期间的党龄仍然保留;如果被认为不够党员条件,应当开除他的党籍。
  第十四条 对于党员的纪律处分,必须经过他们所属的支部大会的决定,并且经过上级党的监察委员会或者上级党的委员会的批准。
  在特殊情形下,支部以上各级党的委员会有权给予党员以纪律处分,但是必须经过上级党的监察委员会或者上级党的委员会的批准。
  第十五条 撤销党的县、自治县、市委员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委员会的委员和候补委员的职务,或者给他们以留党察看和开除党籍的处分,必须由选举他们的代表大会决定;如果有紧急需要,可以由本委员会全体会议以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决定,但是必须经过上一级委员会的批准。党的基层组织对于上级委员会的委员和候补委员,不能作出撤销他们的职务、留党察看和开除党籍的决议。
  第十六条 撤销党的中央委员会委员和候补委员的职务,或者给他们以留党察看和开除党籍的处分,由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决定。如果有紧急需要,可以由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以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决定,但是必须经过全国代表大会的下一次会议追认。
  第十七条 开除党籍是党内的最高处分。各级党的组织决定和批准开除党员的党籍,应当保持高度的慎重,认真调查和研究有关的事实材料,仔细听取本人的申诉。
  第十八条 党的组织讨论和决定对于一个党员的处分,除了特殊情形以外,应当通知受处分的本人到会,进行辩护。在通过处分的决议以后,应当把处分的理由通知受处分的本人。党员受处分以后如果不服,可以要求复议,并且可以向上级党的委员会、党的监察委员会直到中央委员会申诉。各级党的组织对于任何党员的申诉书,必须负责处理或者迅速转递,不许扣压。

  第二章 党的组织机构和组织制度

  第十九条 党是按照民主集中制组织起来的。
  民主集中制,就是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在集中指导下的民主。它的基本条件如下:
  (一)党的各级领导机关都由选举产生。
  (二)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全国代表大会,在地方范围内是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全国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代表大会选举中央委员会和地方各级委员会,这些委员会向代表大会负责并且报告工作。
  (三)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必须经常听取下级组织和党员群众的意见,研究他们的经验,及时地解决他们的问题。
  (四)党的下级组织必须定期向上级组织报告工作。下级组织的工作中应当由上级组织决定的问题,必须及时向上级请求指示。
  (五)党的各级组织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负责相结合的原则,任何重大问题都由集体决定,同时使个人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
  (六)党的决议必须无条件地执行。党员个人必须服从党的组织,少数必须服从多数,下级组织必须服从上级组织,全国的各个组织必须统一服从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
  第二十条 党的组织是按照地区和生产的原则建立起来的。
  在某一个地区内,管理全地区党的工作的组织,对于这个地区内各个部分党的组织来说,是上级组织,
  在某一个生产单位或者工作单位内,管理全单位党的工作的组织,对于这个单位内各个部分党的组织来说,是上级组织。
  第二十一条 党的各级最高领导机关如下:
  (一)在全国,是全国代表大会,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是它所选出的中央委员会。
  (二)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是省代表大会、自治区代表大会,直辖市代表大会;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是它们所选出的省委员会;自治区委员会、直辖市委员会。
  在自治州,是自治州代表大会;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是它所选出的自治州委员会。
  (三)在县、自治县、市,是县代表大会、自治县代表大会、市代表大会;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是它们所选出的县委员会、自治县委员会、市委员会。
  (四)在基层单位(工厂、矿山、其他企业、农村中的乡、民族乡、镇和农业生产合作社、机关、学校、街道、人民解放军中的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是基层代表大会或者党员大会;在基层代表大会或者党员大会闭会期间,是它们所选出的基层党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或者支部委员会。
  第二十二条 党的选举必须能够充分表现选举人的意志。党的组织和选举人所提出的候选人名单,应当经过选举人的讨论。
  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并且必须切实保障选举人有批评、不选和调换每一个候选人的权利。
  党的基层组织的选举,在不可能采用投票方式的时候,可以采用举手表决的方式;在这种情形下,应当采取按照候选人名单逐个表决的办法,禁止采取全名单一次表决的办法。
  第二十三条 党的选举单位对于被选举到党的代表大会和党的委员会的成员,有权在他的任期内加以撤换。
  在地方各级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上级党的委员会认为有必要的时候,可以调动或者指派下级党组织的负责人。
  第二十四条 个别地方如果由于特殊情形,暂时不能召开党的代表大会或者党员大会选举党的委员会,可以召开党的代表会议选举,或者由上级组织指定。
  第二十五条 党的中央组织和地方组织的职权应当有适当的划分。凡属全国性质的问题和需要在全国范围内作统一决定的问题,应当由中央组织处理,以利于党的集中统一;凡属地方性质的问题和需要由地方决定的问题,应当由地方组织处理,以利于因地制宜。上级地方组织和下级地方组织的职权,也应当根据同一原则作适当的划分。
  下级组织所作的决议,不能同上级组织所作的决议相抵触。
  第二十六条 关于党的政策问题,在党的领导机关没有作出决议以前,党的下级组织和党的委员会的成员,都可以在党的组织内和党的会议上自由地切实地进行讨论,并且向党的领导机关提出自己的建议。但是党的领导机关一经作出决议,他们就必须服从。下级组织如果认为上级组织的决议不符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应当向上级组织请求改变这个决议;但是如果上级组织认为仍然应当执行原来的决议,下级组织就必须无条件地加以执行。
  关于全国性质的政策问题,在中央领导机关没有发布意见和作出决议以前,各部门、各地方组织和它们的负责人,除了自行讨论和向中央领导机关提出建议以外,不许自由发布意见和作出决议。
  第二十七条 各级党组织的报纸,必须宣传中央组织、上级组织和本级组织的决议和政策。
  第二十八条 凡是成立新的党的组织,或者撤销原有的党的组织,都必须由上一级组织决定。
  第二十九条 为了便于指导各地方的工作,中央委员会认为有必要的时候,可以在几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范围内,设立中央局,作为自己的代表机关;省、自治区委员会认为有必要的时候,可以在若干个县、自治县、市的范围内,设立地方委员会或者相当于地方委员会的组织,作为自己的代表机关;直辖市、市、县、自治县委员会认为有必要的时候,可以在市内、县内设立若干个区委员会,作为自己的代表机关。
  第三十条 党的各级委员会可以按照需要,设立若干个部、委员会或者其他机构,在自己的领导下进行工作。

  第三章 党的中央组织

  第三十一条 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
  全国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代表的选举、改选和补选办法,由中央委员会决定。
  全国代表大会会议由中央委员会每年召开一次。在特殊情形下,中央委员会可以决定延期或者提前召开。如果有三分之一的代表的要求,或者有三分之一的省一级组织的要求,中央委员会必须召开全国代表大会会议。
  第三十二条 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听取和审查中央委员会和中央其他机关的报告;
  (二)决定党的方针和政策:
  (三)修改党章;
  (四)选举中央委员会。
  第三十三条 党的中央委员会任期五年。中央委员会委员和候补委员的名额,由全国代表大会决定。中央委员会委员出缺,由中央委员会候补委员依次递补。
  第三十四条 党的中央委员会在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党的全部工作,执行全国代表大会的决议,代表本党同其他政党和团体发生关系,建立党的各种机关并且领导它们的活动,管理和分配党的干部。
  中央委员会通过中央的国家机关和全国性的人民团体中的党组,来领导这些组织的工作。
  第三十五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中的党组织根据中央委员会的指示进行工作。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在中央委员会的领导下,管理军队中的党的思想工作和组织工作。
  第三十六条 党的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由中央政治局召开,每年至少两次。
  第三十七条 党的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的常务委员会和中央书记处,并且选举中央委员会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和总书记一人。
  中央政治局和它的常务委员会在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行使中央委员会的职权。
  中央书记处在中央政治局和它的常务委员会领导之下,处理中央日常工作。
  中央委员会的主席和副主席同时是中央政治局的主席和副主席。
  中央委员会认为有必要的时候,可以设立中央委员会名誉主席一人。

  第四章 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自治州的组织

  第三十八条 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三年。
  省、自治区、直辖市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代表选举、改选和补选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决定。
  省、自治区、直辖市代表大会会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每年召开一次。
  第三十九条 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代表大会听取和审查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和其他机关的报告,讨论和决定本省、本自治区、本市的地方性政策和工作问题,选举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选举出席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的代表。
  第四十条 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任期三年。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委员和候补委员的名额,由中央委员会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委员出缺,由候补委员依次递补。
  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在本省、本自治区、本市范围内,执行党的决议和指示,领导各种地方性的工作,建立党的各种机关并且领导它们的活动,根据中央委员会所规定的制度管理和分配党的干部,领导地方国家机关和人民团体中的党组的工作,有系统地向中央委员会报告自己的工作。
  第四十一条 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的全体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三次。
  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的全体会议选举常务委员会和书记处。常务委员会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行使委员会的职权。书记处在常务委员会领导之下,处理日常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书记处书记和常务委员会委员的人选,必须经过中央委员会批准。书记必须有五年以上的党龄。
  第四十二条 党的自治州的组织,在党的省、自治区委员会的领导下进行工作。
  党的自治州代表大会和自治州委员会的组织同省、自治区、直辖市一样。
  自治州代表大会和自治州委员会每届任期二年。
  自治州代表大会选举出席省、自治区代表大会的代表。
  自治州委员会书记处书记和常务委员会委员的人选,必须经过中央委员会批准。书记必须有三年以上的党龄。

  第五章 党的县、自治县、市的组织

  第四十三条 党的县、自治县、市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二年。
  县、自治县、市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代表选举、改选和补选办法,由县、自治县、市委员会决定。
  县、自治县、市代表大会会议由县、自治县、市委员会每年召开一次。
  第四十四条 党的县、自治县、市代表大会听取和审查县、自治县、市委员会和其他机关的报告,讨论和决定本县、市的地方性政策和工作问题,选举县、自治县、市委员会,选举出席省、自治区党的代表大会的代表。
  隶属于自治州的县、自治县、市代表大会只选举出席自治州代表大会的代表。
  第四十五条 党的县、自治县、市委员会任期二年。县,自治县、市委员会委员和候补委员的名额,由省、自治区委员会决定。县、自治县、市委员会委员出缺,由候补委员依次递补。
  县、自治县、市委员会在县、自治县、市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在本县、市范围内,执行党的决议和指示,领导各种地方性的工作,建立党的各种机关并且领导他们的活动,根据中央委员会所规定的制度管理和分配党的干部,领导地方国家机关和人民团体中的党组的工作,有系统地向上级党的委员会报告自己的工作。
  第四十六条 党的县、自治县、市委员会的全体会议,每年至少召开四次。
  县、自治县、市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常务委员会和书记,有必要的时候可以选举书记处。常务委员会在县、市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行使委员会的职权。书记和书记处在常务委员会领导之下,处理日常工作,
  县、自治县、市委员会书记处书记和常务委员会委员的人选,必须经过省、自治区委员会批准;但是在人口超过五十万的城市或者重要的工业城市,必须经过中央委员会批准。县、自治县、市委员会书记必须有二年以上的党龄;人口超过五十万的城市或者重要的工业城市,委员会书记必须有五年以上的党龄。

  第六章 党的基层组织

  第四十七条 每一个工厂、矿山或者其他企业,每一个乡和民族乡,每一个镇,每一个农业生产合作社,每一个机关、学校和街道,人民解放军中的每一个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一个基层单位的正式党员如果不到三人,就不能成立基层组织,但是可以成立正式党员和预备党员的小组,或者加入邻近的党的基层组织。
  第四十八条 党的基层组织的组织形式如下:
  (一)凡是党员超过一百人的基层组织,经过上一级委员会的决定,都可以举行代表大会或者党员大会,选举基层党委员会。在基层党委员会下面,按照生产、工作和住区单位设立若干个总支部或者支部。在总支部下面,可以设立若干个支部。总支部由党员大会或者代表大会选举总支部委员会。支部由党员大会选举支部委员会。基层党委员会和总支部委员会有权批准支部关于接收和处分党员的决议。
  在特殊情形下,党员不足一百人的个别基层组织,经过上一级委员会的决定,也可以成立基层党委员会。
  (二)凡是党员超过五十人的基层组织,经过上一级委员会的决定,都可以举行党员大会或者代表大会,选举总支部委员会。在总支部委员会下面,按照生产、工作和住区单位设立若干个支部。总支部委员会有权批准支部关于接收和处分党员的决议。
  在特殊情形下,党员不足五十人但是工作需要的,或者党员超过一百人但是不需要成立基层党委员会的,经过上一级委员会的决定,也可以成立总支部委员会。
  (三)凡是党员不足五十人的基层组织,经过上一级委员会的决定,可以举行党员大会,选举支部委员会,并且有权作出接收和处分党员的决议。
  (四)总支部和支部下面,都可以划分小组。
  第四十九条 设立基层党委员会的基层组织的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总支部党员大会或者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支部党员大会,每三个月至少召开一次。
  基层组织的代表大会或者党员大会,听取和审查基层党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的报告,讨论和决定本单位的工作问题,选举基层党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选举出席上级代表大会的代表。
  基层党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任期一年。基层党委员会委员、总支部委员会委员和支部委员会委员的名额,由上一级委员会决定。
  基层党委员会选举书记一人、副书记一人到四人,必要的时候可以选举常务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选举书记一人,必要的时候可以加选副书记一人到三人。
  党员不满十人的支部,只选举支部书记一人,或者书记副书记各一人,不设立支部委员会。
  党的小组选举组长一人,必要的时候可以加选副组长一人。
  第五十条 党的基层组织必须把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和其他爱国人民同党和党的领导机关密切联系起来。基层组织的一般任务是:
  (一)在群众中进行宣传和组织工作,实现党的主张和上级组织的各种决议;
  (二)经常注意并且向上级组织反映群众的情绪和要求,关心和尽力改善群众的物质和文化的生活;
  (三)接收党员,征收党费,审查和鉴定党员,对党员执行党的纪律;
  (四)组织党员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学习党的经验和政策,提高党员的思想水平和政治水平;
  (五)领导群众积极参加国家的政治生活;
  (六)领导群众发扬积极性和创造性,巩固劳动纪律,保证完成生产计划和工作计划;
  (七)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揭露和消除工作中的缺点和错误,同一切违法乱纪、贪污浪费和官僚主义的现象进行斗争;
  (八)在党员和群众中进行提高警惕性的教育,经常注意同阶级敌人的破坏活动进行斗争。
  第五十一条 在企业、农村、学校和部队中的党的基层组织,应当领导和监督本单位的行政机构和群众组织积极地实现上级党组织和上级国家机关的决议,不断地改进本单位的工作。
  在机关中的党的基层组织,由于机关工作的特殊条件,不能领导和监督机关的工作,但是应当对于机关中每一个党员(包括行政负责人)的思想政治情况进行监督,并且应当经常关心机关工作的改进,加强工作纪律,同官僚主义作斗争,及时地把机关工作的缺点通知本机关的行政负责人和报告党的上级组织。

  第七章 党的监察机关

  第五十二条 党的中央委员会,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委员会和县、自治县、市委员会,都设立监察委员会。中央监察委员会由党的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地方监察委员会由本级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并且经过上一级党的委员会的批准。
  第五十三条 党的中央和地方监察委员会的任务是:经常检查和处理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党的纪律、共产主义道德和国家法律、法令的案件;决定和取消对于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诉和申诉。
  第五十四条 各级监察委员会在各级党的委员会领导下进行工作。
  上级监察委员会有权检查下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并且有权批准和改变下级监察委员会对于案件所作的决定。下级监察委员会应当向上级监察委员会报告工作,并且忠实地报告党员违反纪律的情况。

  第八章 党同共产主义青年团的关系

  第五十五条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进行自己的工作。青年团中央委员会受党中央委员会的领导。青年团的地方各级组织同时受同级党组织和青年团上级组织的领导。
  第五十六条 共产主义青年团是党的助手。在社会主义事业的各个方面,青年团组织都应当是党的政策和决议的积极的宣传者和执行者。在发展生产、改进工作、揭露和消除工作中的缺点和错误的斗争中,青年团组织应当给党以有力的帮助,并且有责任向有关的党组织提出建议。
  第五十七条 各级党组织应当密切地关怀青年团的思想工作和组织工作,领导青年团用共产主义精神和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理论教育全体团员,注意保持青年团同广大青年群众的密切的联系,并且经常注意青年团领导骨干的选拔。
  第五十八条 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在被接收入党并且转为正式党员以后,如果在青年团的组织内没有担任领导工作和专门职务,应当脱离共产主义青年团。

  第九章 党外组织中的党组

  第五十九条 在国家机关和人民团体的领导机关中,凡是有担任负责工作的党员三人以上的,就应当成立党组。党组的任务是在这些组织中负责实现党的政策和决议,加强同非党干部的团结,密切同群众的联系,巩固党和国家的纪律,同官僚主义作斗争。
  第六十条 党组的成员由相当的党的委员会指定。党组设书记一人,必要的时候加设副书记一人。
  党组必须在一切问题上服从相当的党的委员会的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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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2025-1-24 17:06:33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共八届一中全会选出新的中央机构

  原文链接:http://cpc.people.com.cn/GB/64162/64168/64560/65343/4442029.html

  中国共产党第八届中央委员会在 1956 年9月28日晚间举行了第一次全体会议。出席的有中央委员会委员九十六人,候补委员七十人。会议选举了新的中央机构。选举结果如下:

  (一)中央委员会主席:毛泽东

  副主席:刘少奇、周恩来、朱德、陈云

  总书记:邓小平

  (二)中央政治局委员:毛泽东、刘少奇、周恩来、朱德、陈云、邓小平、林彪、林伯渠、董必武、彭真、罗荣桓、陈毅、李富春、彭德怀、刘伯承、贺龙、李先念

  候补委员:乌兰夫、张闻天、陆定一、陈伯达、康生、薄一波

  (三)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委员:毛泽东、刘少奇、周恩来、朱德、陈云、邓小平

  (四)中央书记处书记:邓小平、彭真、王稼祥、谭震林、谭政、黄克诚、李雪峰

  候补书记:刘澜涛、杨尚昆、胡乔木

  (五)中央监察委员会委员(按姓氏笔画排列):王从吾、王维舟、王维纲、帅孟奇、刘格平、刘锡五、刘澜涛、李士英、李楚离、肖华、吴溉之、高克林、高扬、马明方、张鼎丞、董必武、钱瑛

  候补委员(按姓氏笔画排列):王翰、刘其人、李景膺、龚子荣

  书记:董必武

  副书记:刘澜涛、肖华、王从吾、钱瑛、刘锡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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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2025-1-24 17:07:23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共产党八届二中全会简介

原文链接:http://cpc.people.com.cn/GB/64162/64168/64560/65358/4442034.html

1956年11月10~15日在北京举行。刘少奇作《目前时局的报告》,谈到埃及问题、波兰问题、匈牙利问题以及党对这些问题所采取的政策和应记取的教训。周恩来作《关于1957年度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和财政预算的控制数字的报告》,报告充分肯定了成绩,指出了缺点,总结了经验教训;报告明确提出,1957年的计划应当在继续前进的前提下,为基本建设作适当的压缩;合理调整各经济部门之间的比例关系,以适应国家的财力和物力的可能性。陈云作《关于粮食和主要副食品问题的报告》。毛泽东作总结发言,同意全会所采取的各项方针和措施,并着重谈了经济问题、国际形势问题、整风问题和中美关系问题,号召全体工作人员向主观主义、宗派主义、官僚主义的倾向作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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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2025-1-24 17:09:01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共中央举行第三次全会

  原文链接:http://cpc.people.com.cn/GB/64162/64168/64560/65361/4442039.html

  新华社9日讯 中国共产党第八届中央委员会于 1957 年9月20日到10月9日在北京举行了第三次全体会议(扩大)。

  出席这次会议的有中央委员会委员九十一人,候补委员六十二人。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党委第一书记,各地委第一书记,直辖市的区委书记以及中央各部门的党的负责工作人员四百一十六人也参加了这次会议。

  会议听了邓小平同志关于整风运动的报告,陈云同志关于改进国家行政管理体制问题和关于农业增产问题的报告,周恩来同志关于劳动工资和劳保福利问题的报告。参加会议的人在大会上和小组会上就上述问题进行了热烈的讨论,并一致赞成上述的三项报告。

  会议基本通过了1956年到1967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修正草案)。这个修正草案将分发到全国农村中进行讨论,然后提交党的全国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再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会议还基本通过了关于改进工业管理体制的规定(草案)、关于改进商业管理体制的规定(草案)、关于改进财政体制和划分中央与地方对财政管理权限的规定(草案)以及有关工人、职员的劳动工资和劳保福利问题的规定草案等。这些文件草案将提请国务院讨论决定,或者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

  毛泽东同志在会议结束前讲了话。





关于农业合作社扩大再生产及其他几个问题
邓子恢同志在中共中央扩大的八届三中全会上发言的一部分

  原文链接:http://cpc.people.com.cn/GB/64162/64168/64560/65361/4442038.html

  一、关于农业生产合作社不断扩大再生产问题

  今后发展农业生产,主要依靠办好农业生产合作社;不断扩大再生产则是发展农业生产,争取五年左右时间赶上或者超过当地上中农的生产水平,真正巩固合作社的基本关键。今年9月间开的全国农村工作会议,着重讨论了这个问题,各地就此交流了经验,一般有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扩大再生产,最基本的是扩大基本建设。内容主要是:

  (一)因地制宜、兴修水利,发展灌溉,减轻或消灭水旱灾害,并添置相应的提水排水工具,这是保证农业生产发展的命脉。

  (二)挖掘肥源、增积肥料、精耕细作。

  (三)在兴修水利、增积肥料的基础上,实行耕作制度的改革,如旱改水,单改双,坡地改梯田等,这是几年来各地农业增产的有效措施。

  (四)向山上发展,造林植树,发展油料作物,纤维作物和果树等,这样,一方面可以绿化山林,保持水土,涵养水源,调节气候,一方面又可以扩大合作社的长期收入。

  (五)农产品加工业,国家尽可能交给合作社经营。这样,一方面可以增加合作社的副业收入,将油饼等作为肥料饲料;另一方面国家可以减少原料副产品长途调运的损失。为此,农业社要逐步购买加工设备和副业设备。

  (六)发展畜牧业及相应的基本建设。农牧业是互相支援而又互相依存的不可分割的两个环节。

  (七)改良农具及添置必要的适用的农业机器。

  (八)发展改善交通运输和交通运输工具。

  第二,扩大再生产的资金来源:主要靠合作社自力更生,靠社员辛勤劳动。办法是:在保证社员逐年增加收入的基础上逐年扩大公积金,可以考虑修改社章有关规定,由各地各社看情况办理,可以超过5%—8%的规定,丰收年景,特别是经济作物区可以达到12%以上,这样可以增加积累,又可以减少暴发户,避免浪费,并补歉收年的不足。此外,国家在基建投资中应拨出一定比例的资金投入农林水利基本建设,如兴修必要的大中型水利工程、拨一定的造林经费、建立拖拉机站抽水机站等,以支援农林业生产。这是扩大再生产,促进农林业生产更快发展的重要因素。

  第三,动员社员适当地多出基建劳动日,这是扩大再生产的基本出路。有些地方可按每个社员每年抽10%左右的工作日。如以全国全劳力二亿人计算,每年每人出工十天就是二十亿个工作日,如果每人出工二十天就是四十亿个工作日,这是一个非常巨大的力量。

  基建劳动是义务工还是当年分红,各地可以酌情自定。

  (一)最好是当年分红,这更可以发挥社员的劳动积极性,避免劳力浪费,但分值要低一些,要向社员讲清楚。

  (二)社员觉悟高的社可以当年记工,俟有收益时再分红。

  (三)造林可以三年包栽、包活,俟成活时再支付工款。

  (四)完全义务工也可以,但要经过充分动员与组织领导。避免劳力浪费。

  第四,要做好生产管理工作,使能充分发挥社员的劳动积极性,既能增加出勤率,提高劳动效能,又能把辅助劳力都使用上,劳动创造价值,这是做好当年生产和扩大基本建设的基本关键。我们过去对这个工作没做好,许多地方劳动效能不高,窝工浪费,去冬今春以来各地创造了比较适合于农业生产分散性,野外作业、手工操作等特点的生产管理制度,即是统一经营、分级管理、明确分工、个人负责制度。具体做法有以下几方面:

  (一)实行三包制。即包工、包产、包财务,这是固定社与队关系的一种最好办法。社将土地、耕畜、农具、肥料、种籽等交给生产队负责管理,在报酬上究竟是做多少工,记多少工,还是包工制?在农作物收获上是产多少交多少,还是包产制?在财务开支上是用多少报多少,还是包财务制度?显然三包制是比较少弊端,少争吵,从而也是比较进步的制度。

  (二)实行两个指标,超产提成,减产扣分制度。这使队与社关系进一步合理化。过去各地也有包工包产制,但包产指标与计划指标多是一个指标,队员看到完成计划指标把握不大,就能完成也超产不大,提成不多,因此积极性往往不高。现在改为两个指标,计划指标略高于实际产量,而包产指标则略低于实际产量,使包产的队有产可超,有成可提,这是鼓励队员积极性的有效办法,只要队员积极性高,超了产,队员好,社也好,国家也好,这是有利无害的,当然包产指标太低也不好。如果没有特殊原因,减了产,适当加以处分也是必要的。

  (三)“工包到组,组包片”。这是固定队与组关系的一种办法。生产队把某一片地的季节农活交给组去经营,是采取评工记分的老办法,还是按片按季节农活包工好呢?显然包片包工制,是比较进步的,这样就可以避免队长“临时派工”、临时“调兵遣将”,浪费时间的毛病。

  (四)“田间零活包到户”。这是固定组与组员关系的办法之一。过去是每日评工记分,既浪费时间,又容易争吵。现在改为“按田定额,包工到户”,把一般田间零活的工分都事先评定好,包给户去做,这样全劳力、半劳力、辅助劳力都可以用上,早晚做,白天做都可以,横直从数量上、质量上保证按季节做完活,就可得工分。这样明确分工,个人负责,又可以避免耕作粗糙的现象。

  (五)“大活集体干,小活分开干”。过去不少社干部误解集体劳动,“敲钟集合,等齐下地”,“干活一窝蜂”“班、排进攻”,劳力浪费的现象很严重,实行这种办法,就可以把它克服过来。主要农活必须集体干,有些活可以由各户分散去干,就是集体干的活,也要分块、分地段、划清界限,彼此分头进行,以收事半功倍之效。

  现在看来,这些管理制度是适合于当前农业生产的特点的。全国多数社已推行,但尚有部分社未推行,或推行得不好。希望各地党委根据中央指示和各地情况,大力推行。这是提高劳动效能,发挥社员劳动积极性,搞好农业生产和扩大再生产的根本环节。

  第五,要扩大再生产,必须贯彻勤俭办社的方针,这里必须注意:

  (一)大大减少脱产干部,减少工分补贴,我们提议改变社章1.5%—2%的规定,改为不超过1%。照目前情况看来,这是完全必要的也是可能的,抗战时期中央规定敌后根据地的脱产人员不超过当地总人口的3%。现在农业社脱产半脱产干部的补贴工分不超过1%。是完全应该的,北京三个国营农场的脱产干部可以减少到1.2%—1.3%,合作社更可能做到。

  (二)管理费用也应大大节省,可以改变社章中1.5%的规定,公益金应多用于解决五保户和贫困户,文化教育在目前时期应尽量少用公益金。

  第六,必须提倡自力更生政策,不要依赖国家。江苏的“四自给”很好,即:资金、种子、肥料、原料自给,这样就可以做到“肥水不落别人田”,减少向社外贷款,就可以减少利息支出。

  第七,基本建设要有长期规划。进行这样的规划要与四十条纲要结合起来,开始粗一些,以后慢慢具体化。

  二、关于发展养猪问题

  为了大量发展农业生产,中央决定大量发展化学肥料。这个方针是完全正确的。这是提高单位面积产量的一个重要措施。但实现这个方针,还须要相当长的时间,即使在十年内实现了生产一千五百万吨化肥的计划以后,也还远不能满足农业发展的需要。因此,我们还必须重视养猪积肥。在目前则更应以养猪积肥、发展绿肥为主。据农业部统计,全国圈存生猪去年年底是九千七百八十多万头,今年3月降到八千多万头,到今年8月底已发展到一万一千八百万头。照现在情况来看,到今年年底超过一亿二千万头是不成问题的。第二个五年计划拟争取发展到二亿五千万头,第三个五年计划应争取发展到五亿头。如果这个计划实现,将有四个好处:

  第一,可以促进农业增产。据科学家计算,一头猪年可产粪肥四十担,其中含纯氮量千分之四至五,可以被农作物吸收的部分相当于六十斤硫酸铵所含的纯铵量,那么二亿五千万头猪就等于七百五十万吨化肥,台果一斤化肥可增产粮食三斤至五斤,那么一头猪的粪肥可以增产粮食一百八十斤至三百斤,二亿五千万头猪就可以增产粮食四百五十亿斤至七百五十亿斤,把它打个七折,也可增产三百一十五亿斤至五百二十亿斤。由此可见,一头猪就等于一个小的化肥工厂,它天天在制造肥料。猪粪中不仅有氮肥,而且还含有磷肥、钾肥的因素,猪肥是有机肥料,有改良土壤结构和保持水分的作用。化肥是无机肥料,必须和有机肥混合施用,才能避免土壤恶化的后果。从这方面来看,养猪积肥永远是我们农业增产的重要方向。

  第二,可以增加肉食供应。如果第二个五年计划能达到二亿五千万头猪,每头猪平均以一百斤肉计算,即有二百五十亿斤肉,其中以三千万头出口,二亿二千万头猪作为国内供应,那时候人口以七亿二千万计算,那么每人每年可吃肉三十斤,每月可吃二斤半,再加上牛、羊、鸡、鸭、鹅、兔等,每人每年将可吃肉四十斤,每月每人可吃三斤多,这对城乡的肉食供应将可以大大缓和下来。

  第三,可以大大增加国家收入。每头猪平均以收屠宰税六元计算,那么二亿五千万头猪便可增加税收十五亿元,再加上生猪收购利润几亿元,可达二十亿元以上。三千万头猪和猪鬃出口,所得外汇更是可观。出口二千万头猪,即一百万吨猪肉,可以换回五百万吨钢,即相等于我们现在全部产钢收入。可见这个数目是不小的。

  第四,可以增加合作社和社员的收入。照现在各地农民养猪计算,养一头猪并粪价收入可以获利二十元左右,那么二亿五千万头猪就可获利五十亿元,这对合作社和社员是一笔大收入,无疑地这将大大促进合作社的巩固。

  为什么今年生猪发展这样快呢?

  据各地反映,原因有三:

  第一,是生猪收购价提高得更合理一些,猪粪价也适当提高了,有些社猪粪还用现金收购,因此农民养猪的积极性大为提高了。

  第二,是贯彻了中央关于私有、私养、公助为主集体饲养为辅的方针。现在的猪90%以上是农民私养的,合作社和国家在猪源、防疫、贷款上加以帮助,证明这样的方针,在目前条件下是一个正确的方针。

  第三,饲料问题得到了适当解决。据这次重点县重点社座谈会上反映,猪的粗饲料很多,各地都有青饲料,如猪草、薯叶、浮萍、水浮莲、东洋草、苜蓿、紫云英等,各地都可大量发展。猪的精饲料则用米糠、麦麸、碎米、剩余饭菜等,国家再加上一部分粮食供应,特别是适当的留下自留地和合理使用自留地,更为猪饲料找到了出路。(⑵⑶)

  我们要在第二个五年发展二点五亿头猪是不是可能呢?照半年来事实和我们的具体条件来看,应该肯定是可能的,理由是:

  第一,我国农民(除一部分少数民族禁养地区外)一般都有养猪的习惯和经验,原来没有养过猪的,要学也并不很难,养猪二点五亿头,平均每户只养二头猪,这是完全有把握的。

  第二,各地都可找到大量粗饲料,并有一部分精饲料,如糠麸、残饭,烂菜、刷锅水等,国家再加以小量粮食、糠麸、豆饼等支援,养猪饲料问题是可以解决的。

  第三,农家养猪不需要全劳力,尽可以用辅助劳力去找猪草、放猪等。

  第四,养猪的基本建设只是盖猪圈、购置喂猪糟桶等,有十元左右便可置备,用不着很大投资,如果说发展七百万吨化肥要投资七十亿,那么发展二点五亿头猪,所要增添的基建费只花十亿元左右便足够了。这方面合作社和社员可以自己解决,只对少数贫困户由国家放一部分低利贷款便够了。

  第五,猪仔各专县一般都可以自己繁殖,将来可以进一步做到各社养公猪母猪,自己繁殖。

  第六,防疫问题,包括猪瘟、猪丹毒、猪肺疫等,在技术上目前已可以解决。在第二个五年计划时期内打算在全国范围内基本上消灭猪瘟、猪丹毒和猪肺疫等传染病。现只要求多拨上海厂四十六吨钢制成七台冷冻器,就可以大量制造疫苗,供应各地防疫之用,这种疫苗一针成本只要一分多钱,给猪打一针收费不多,便可保证猪不发瘟,各地农民对此非常欢迎。

  根据以上六个条件,说明第二个五年计划全国发展到二点五亿头猪是完全可能的,甚至有可能超过。这是一个对国家、合作社、社员个人都有大利而无一害的生产事业。

  虽然可能性很大,但现在却有另一个新情况,即是不少地方程度不同地发生了限制发展养猪的现象,有些地方在社会主义教育中不适当地批评养猪户养猪多浪费粮食(浪费当然是错误的,应该批评),其实猪并不与人争食,猪积肥所增产的粮食比它吃的还多。有些地方则说养猪会促成社员的资本主义思想,因此限制社员养猪头数,如一户只准养一头猪或二头猪;有些地方则强将社员自养母猪折价入社。从而造成最近某些地方纷纷卖小猪、杀克郎猪、杀母猪、猪价下跌等不正常现象。这种现象如不及时克服,对猪的发展是很不利的。

  我认为这种作法是不妥当的,防止和反对社员的资本主义自发势力的增长,是绝对必要的。但是要做到这一点并不需要采取上述作法,而应从下列办法加以防止:

  (一)禁止养猪户套购粮食,自留地不要种经济作物,只允许种菜、种饲料或其他小杂粮高产作物。

  (二)禁止养猪户雇工剥削。

  (三)禁止把肥猪仔猪卖给社外赚高价,卖给社内或卖给国家都可以。

  (四)禁止放养猪仔,放高利贷。

  (五)在粪价过高的地方,应适当调整。

  (六)要养猪户保证对社所承担的出工数,不能因养猪过多耽误社内出工。

  我认为只要做到上述六点,对社员养猪多少可以不加限制,各户养猪有多有少,也不可能完全一样,有些有经验而又缺劳力户养猪多一些来弥补养猪少的户,并无坏处,养猪也是一种劳动,只要不剥削别人,不违反法令,不应该把它看成资本主义活动,这方面不要因噎废食。

  至于今后发展养猪的方针,我认为:

  (一)在相当长的时期内,仍应坚持中央关于私有私养公助为主,集体饲养为辅的方针。

  (二)合作社集体养猪也要发展,但应看条件,逐步量力而行。

  (三)对贫困户买不起仔猪的,也可实行“社有私喂,收益分成”的办法。

  (四)社要从贷款,帮助盖猪圈,供应饲料,赊卖仔猪等帮助贫农下中农的困难户养猪。

  (五)公猪母猪应逐渐做到“社繁私养”,并逐步改良畜种。这些公母猪“公有公养”或“公有私养”都可以。

  (六)现有社员母猪,不要勉强作价入社,以免杀掉,只要将所生仔猪归社统一支配就够了,价格应按照市价决定。

  (七)猪粪要按肥效分等定价,过高过低都不利,粪价最好用现金计算,每月支付一次,以解决社员的零花钱。

  (八)有些山区缺粮社缺乏精饲料,无法养肥猪的,城市服务部拟由食品公司,收购克郎猪转卖给平原社喂养,或在适当地点组织国家控制下的市场,由山区和平原农民自行买卖,这个办法也是可行的。

  (九)国家应该尽可能把农产品加工,如榨油、碾米、磨面、做粉条、磨豆腐等交给合作社承办,使合作社能从此多得一些精饲料。

  发展养猪问题关系农业增产人民生活和国家收入极大,希望各地党委加以重视,并定出计划,采取有效措施,来推进养猪事业的迅速发展。此外,还希望定出牛、羊、鸡、鸭、鹅、兔等的发展规划,并作出相应的具体措施。特别要注意人粪尿的收集和利用。农村有五亿四千万人口,每人每年的粪尿在一千斤以上,如能收集到80%,每年就有四千三百亿斤以上,这是一个十分惊人的数字。

  三、关于国营农场问题

  目前我国的大中型国营农、牧场已有四百五十六处,职工约四十万人,拥有耕地一千八百万亩,拖拉机九千六百台,今年可产粮食十六亿斤,大豆二亿四千万斤,棉花四十八万担,大牲畜包括牛马驴骡等共五十万头,猪羊等小家畜二百六十一万九千头。这些数目字说明国营农牧场正在发展中,虽然在全国农牧业生产中所占比重还很小,但它是全民所有制,是我们将来农业发展的长远方向,而且是移民垦荒的最好组织形式。因此,必须加强农牧场工作,把农牧场整顿好。

  几年来农牧场主要问题是如何扭转赔钱局面。经过几年来的努力,现多数农场已有利润上缴,但部分农场仍然亏本很大,今年农垦部两次召开各场长座谈会,进一步找出了赔钱根源,并发现了过去生产管理上不合理的地方,提出了整顿方案,开始收到了效果,现分别说明如下:

  第一,几年来农牧场为什么老是赔钱呢?原因是:

  1、非生产人员太多,全国农牧场职工总数约四十万人,脱产干部共五万多人,占职工总数14%,有的场多至20%。

  2、工资过高,附加工资不合理,全国农牧场每月平均工资四十二元,普通农牧工三十二元。再加上附加工资12.5%,则平均月工资为四十七元,普通农牧工为三十六元,这样高的工资不仅农牧场不能不赔本,而且给当地农民影响很坏。

  3、严重的铺张浪费现象,据不完全统计,几年来基建投资用于非生产性建设如办公室、俱乐部、职工宿舍、灯光球场等占基建投资的五分之一到三分之一,就是生产性建设,如畜舍等也规格过高。

  4、农场的生产管理机械地搬用工厂的一套,如八小时工作制,大礼拜小礼拜休息制等,这是违背农业生产分散性、季节性等特点的,譬如有些农场收麦子正在打场,但场未打完,下班时间已到,工人一哄而散,半小时之后暴风雨一来,把麦子打掉,谁也不负责。又如有些场的职工宿舍都盖在场部或分场部周围,这对职工的住宿、管理、教育、文化娱乐等是方便的,但对生产则极为不利,个别场职工下地干活要跑二三十里路,农场不象工厂有电车、汽车自行车可用,这样一天光跑路就得几个钟头,生产时间就不多了,因此农忙时有的生产队就得在较远耕地里打临时帐棚住宿,公家又得花上一笔钱。职工和他的家属两头吃饭,也增加了支出。

  5、农场一般是实行固定工资制,这也不适宜于农业生产的特点,由于固定工资制,不是包工包产制,“管不管二斤半”,因此劳动效能就不很高,有些农场职工,看到庄稼给老百姓偷了谁也不在乎。

  第二,鉴于以上毛病,在今年二月会议上除了研究增产方案外,并作出整顿农场的一些新规定,以扭转赔钱局面,而发挥国营农牧场的优越性。

  1、是大大裁减非生产人员。要求从14%降到2%,动员干部参加生产,向合作社看齐。到七月间统计非生产人员已由五万多减到四万人,有一万多回到生产中去了,同时一般管理干部和技术人员也都参加了一些体力劳动,但是管理人员仍占职工总数10%,有些场已经减到5%以下,今后要再行裁减,最近北京三个国营农场已减到1.2%—1.3%,如果生产管理制度能很好改进,全国的农场都可能减到1%—2%。

  2、实行低薪制。现有工资除个别调整外,一般冻结不再增加,今后吸收新工人只限于月薪平均二十元以下,经过几年以后,根据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并结合工龄逐年增加到现在一级或二级工的水平,知识分子及青年农民到农场则实行学徒制或见习生制度,这样过几年后可以把高工资水平逐步降低下来。

  3、要求附加工资降低。农场不同于工厂,工业附加工资是12.5%,农场附加工资也是12.5%,这是不合理的。我们要求降到7%以下。这一点建议国务院作明文规定。

  4、坚决克服铺张浪费现象。今后新建场一律不准盖大礼堂、大办公室,不建灯光球场,不准买沙发椅等,职工宿舍一般采取土木草结构,只求能避风雨能御寒足矣,要规定非生产建设与生产建设的一定比例,力求节约开支,勤俭办场,这一方面最近已有好转。

  5、农场的生产管理应力求适合于农业生产的分散性野外作业等特点。以后新建场职工工资一般应实行包工包产制,或部分发固定工资,部分由超产提成支付。现有场固定工资一时难于改变,则采取逐步过渡办法,工资的60%或70%由场方按月支付,其余30%至40%则由包工包产、超产提成中支付之,遇特殊灾害减产者另行补贴。这个制度现已在双桥农场奶牛队及一个蔬菜组试行,试行结果成绩很好,工人劳动积极性大大提高,八小时工作制不讲了,早下地、晚收工、工作负责细致,产量也显著提高,估计这个制度可以逐步推广,这是农场的新改革新气象。

  6、今后新建场的职工宿舍规定以一个或几个生产队为单位建立自然村。让职工家属一起住,可以自起伙食,由场方给以小量土地,允许职工家属平时种菜喂猪,搞一些家庭副业,农忙时则做临时工。这样职工便于下地生产,伙食可以减低,工资也可以逐步下降。

  7、为适应农业生产的季度性,拟取消八小时工作制及农忙时的星期日制,而改为农闲时的休假制度。总之,这些制度不能机械模仿工厂的一套,这一点希望做工会工作的同志协助。

  8、农场和生产队规模也有适当调整之必要,现在许多农场大了一些,一个农场管几十万上百万亩土地。生产队一般是一百至二百人,也大了一些,拟采取中小型农场制度,每场管三万五万多至十万二十万亩(东北、新疆平原上已建大型农场例外),农场多的地区可建立农场群,上面成立一个管理机构去管理他。生产队一般也可以五六十人多至一百人为宜,不宜太大。

  9、农场应该允许搞农产品加工,如自己榨油、榨糖(在没有糖厂地方)、辗米、磨面、腊肉、腌鱼等,以减少运输力和周转层次。农场本身需要的粮食、油料、肉食等供应,应允许自产自制自用,以降低农场职工的伙食费,而便于低薪制的实行。

  10、由于农业生产的季节性,农场也必须实行多种经营方针,以便调节农忙农闲时期的劳力使用。农场必须发展畜牧业,种绿肥,自积肥料,不要单靠化肥。牧场以畜牧为主,但要力求粮食饲料自给,避免靠外边运粮供应的不合理现象。有些农场附近有山有水,应允许农场经营林场渔场,力求避免生产的单一化。

  这些都是最近几个月摸索出来的初步办法,尚在研究试行阶段,要定出完整的一套制度还要有一个过程。但一般说来方向是定了的。因为只有这样才适合于农业生产的特点,才便于农场生产的发展,才便于改变赔钱局面为赚钱局面。希望各级党委加强对农场的领导,特别要开展农场整风运动,放手发动鸣放,让正确的、不正确的,合理的、不合理的意见都鸣放出来,把农场的经营方针、生产管理工作搞好,使农场在整个农业生产中起带头作用和示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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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2025-1-24 17:09:52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共产党八届四中全会简介

原文链接:http://cpc.people.com.cn/GB/64162/64168/64560/65362/4442041.html

1958年5月3日在北京举行。会议重点讨论了《中央委员会向八大二次会议的工作报告(修正稿)》和《八大二次会议关于在莫斯科举行的各国共产党、工人党代表大会的决议(草案修正稿)》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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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2025-1-24 17:10:46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共八届五中全会举行

    原文链接:http://cpc.people.com.cn/GB/64162/64168/64560/65348/4442053.html

    增选林彪同志为中央委员会副主席、政治局常务委员,柯庆施、李井泉、谭震林同志为政治局委员,李富春、李先念同志为中央书记处书记决定主办革命的、批判的、理论和实际相结合的杂志——“红旗”

    *          *          *

    新华社25日讯  中国共产党第八届中央委员会在今天下午举行了第五次全体会议。

    这一次会议增选了林彪同志为中央委员会副主席、政治局常务委员;增选了柯庆施、李井泉、谭震林同志为政治局委员;增选了李富春、李先念同志为中央书记处书记。同时,将杨献珍、王恩茂两同志由中央委员会候补委员依次递补为中央委员会委员。

    这次会议还决定由中央主办一个革命的、批判的、理论和实际相结合的杂志,定名为“红旗”,每半月出版一次,由陈伯达同志担任总编辑。会议要求全党积极地支持这个杂志,要求各级党委经常供给稿件。会议决定,除了在中央成立一个编辑部以外,上海局和各省、市、自治区党委都应当分别成立一个编辑小组,负责征集、初步审定和修改稿件。

    在党的第八届全国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举行以前,曾举行第八届中央委员会委员第四次全体会议,那次会议通过了中央委员会向全国代表大会提出的各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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