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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亚]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马来西亚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议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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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3 16:12: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810341/n810770/c1153105/5027000/files/11531055.pdf
发文单位: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马来西亚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议定书
发文日期: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议 定 书

关于一九八五年十一月二十三日签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 马来西亚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 以下简 称 “协定”),双方同意下述规定应作为该协定的组成部分。
关于第八条 “海运和空运”:
在第一款中,对以飞机经营国际运输业务免征的税收,在马来西 亚是指根据一九六七年所得税法、一九六七年补充所得税法 ,以及本 议定书签署后马来西亚可能征收的任何类似中国营业税所征收的各 项税收;在中国是指根据所得税法、营业税条例征收的所得税及其地 方所得税、营业税。上述免税应自本议定书签署之日起有效。
下列代表,经各自政府正式授权, 已在本议定书上签字为证。
本议定书于二○○○年六月五日在北京签订,一式两份,每份都 用中文、马来文和英文写成 ,三种文本同等作准。如在解释上遇有分 歧,应以英文本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代表                马来西亚政府代表      
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 程法光            驻华大使 马吉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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