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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 国税函〔2006〕4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所属企业新增合并纳税成员单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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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etax.xinjiang.chinatax.gov.cn/xjgsww/ContentSearchBLH_showContent.do?id=0000000002010102724007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
文件编号: 国税函〔2006〕49号
文件名: 国家税务总局 国税函〔2006〕4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所属企业新增合并纳税成员单位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6-01-17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所属企业新增合并纳税成员单位的通知
国税函〔2006〕49号

山西、陕西、湖北省国家税务局:
近接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关于部分新成立企业2005年度实行合并纳税的请示》(船重财〔2005〕703号),经研究,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是国务院确定的大型企业集团,我局批准其所属的武汉船舶工业公司等6家企业自2004年起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为支持该集团的进一步发展,同意自2005年起,其新成立的山西汾西重工有限责任公司、山西江淮重工有限责任公司和山西平阳重工机械有限责任公司进入西安船舶设备工业公司的合并纳税范围;武汉船机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进入武汉船舶工业公司的合并纳税范围。请你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和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所属企业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1255号)等有关规定进行征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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