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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财税〔2016〕92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恢复玉米深加工产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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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6-23 10:32: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hunan.chinatax.gov.cn/hngsww/ContentSearchBLH_showContent.do?id=1430000002016082400007
发文单位: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文件编号: 财税〔2016〕92号
文件名: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财税〔2016〕92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恢复玉米深加工产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6-08-19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恢复玉米深加工产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
财税〔2016〕9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自2016年9月1日起,将玉米淀粉、酒精等玉米深加工产品的增值税出口退税率恢复至13%。玉米深加工产品清单见附件。本通知所列货物适用的出口退税率,以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界定。
附件:玉米深加工产品清单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16年8月19日


附件:
玉米深加工产品清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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