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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文物局公告2024年第4号 |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文物局关于国有公益性收藏单位进口藏品免税规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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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9-5 14:10: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2416/c5223540/content.html
发文单位: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文物局
文件编号: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文物局公告2024年第4号
文件名: 关于国有公益性收藏单位进口藏品免税规定的公告
发文日期: 2024-04-30
政策解读: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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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文物局关于国有公益性收藏单位进口藏品免税规定的公告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文物局公告2024年第4号

经国务院同意,《国有公益性收藏单位进口藏品免税规定》自2024年5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实施。《国有公益性收藏单位进口藏品免税暂行规定》(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2009年第2号)自2024年5月1日起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国有公益性收藏单位进口藏品免税规定.doc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文物局

2024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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