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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办理2023个税年度汇算,应该向哪个税务机关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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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2-23 12:00: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潜江税务订阅号
标题: @纳税人:办理2023个税年度汇算,应该向哪个税务机关申报?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U1ODg3NDA4MA==&mid=2247509520&idx=1&sn=ac66170f921b32c86bb6de586df8e59a&chksm=fc1d0a9fcb6a8389d58ba8e62b357107daed58a0f0f07df720f3304f330c0d4898cea6d3c934#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4-02-19 16:45
二维码: -

2024年3月1日至6月30日,我们将迎来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2号),明确相关办理事项。

纳税人应该向哪个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年度汇算?一起了解一下吧↓
按照方便就近原则,纳税人自行办理或受托人为纳税人代为办理的,向纳税人任职受雇单位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有两处及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可自主选择向其中一处申报。
  
  纳税人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其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或者主要收入来源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主要收入来源地,是指2023年向纳税人累计发放劳务报酬、稿酬及特许权使用费金额最大的扣缴义务人所在地。
  
  单位为纳税人代办汇算的,向单位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为方便纳税服务和征收管理,汇算期结束后,税务部门将为尚未办理汇算申报、多次股权激励合并申报的纳税人确定其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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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微信公众号
编辑:国家税务总局潜江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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